一種水草清除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12-11 07:28:42 1

本發明屬於水用建築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水草清除裝置。
背景技術:
在有船舶航行的水面上,由於水草的存在,對船舶特別對使用動力的船舶產生很大的危害,甚至於損害船舶,影響船舶的使用壽命,而對一般的水面,可能由於水草的旺長,從而侵害水面的空間,影響其它水生動物的生長,也可能由於水草的旺長,使部分水草死亡產生腐爛,汙染環境,人工清除工作緩慢,難以做到及時疏通河道堵塞困境,因此對水面上的水草定期進行清除是十分必要的,所以我們提出設計了一種水草清除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水草清除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水草清除裝置,包括船體、割切器和刀柄,所述刀柄下方設置有底座,所述割切器左側的固定刀片固定在左側的底座上,所述割切器右側的活動刀片位於右側的底座內側,所述底座下方安裝有底片,所述底片上方設置有凹槽,所述底片通過鋼絲和活動刀片連接,所述鋼絲的中間部位安裝有螺栓,所述述割切器右側安裝有傾斜的格柵提升器,所述格柵提升器右側安裝有支撐杆,所述支撐杆上方安裝有軸動的傳送帶,所述傳送帶右側安裝有包裝機,所述包裝機下方設置有壓縮機,所述包裝機下方設置有壓縮倉,所述壓縮倉的右面設置有輸送平臺。
優選的,所述刀柄為中空結構。
優選的,所述格柵提升器兩邊有一組耙刀。
優選的,所述固定刀片通過轉軸與活動刀片轉動連接。
本發明的技術效果和優點:該水草清除裝置,通過在割切器上設置有底座,實現了割切器懸浮於水中,節省了手持刀具所用的力;通過設置有與底座配合的刀具清除水草是只需向後拉動割切器中的底片,即可實現水草的清除工作,省時便捷;通過設置有固定刀片和活動刀片,工作時只需要拉動和底片連接著的活動刀片就可以實現水草的割切,這樣既省力又方便快捷;通過設置有格柵提升和傳送帶,實現了割切掉的水草進行打撈,這樣工作更有效率,而且保證了水質保護了環境;通過設置有包裝機、壓縮機和壓縮倉,實現了傳送過來的水草進行壓縮成塊,除去水草中的水分,便於儲存,節省空間,方便運輸;通過設置輸送平臺,實現了打包好後水草運輸走,及時空出壓縮倉的空間,這樣工作就可以循環進行,節省時間,工作更有效率;該水草清除裝置,設計合理,操作簡單方便,節省人力物力,很好的清除了水草,保證水質安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割切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船體、2割切器、3格柵提升器、4支撐杆、5傳送帶、6包裝機、7壓縮機、8壓縮倉、9輸送平臺、10固定刀片、11活動刀片、12底座、13螺栓、14刀柄、15凹槽、16底片。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發明保護的範圍。
本發明提供了如圖1-2所示的一種水草清除裝置,包括船體1、割切器2和刀柄14,所述刀柄14下方設置有底座12,所述刀柄14為中空結構,所述割切器2左側的固定刀片10固定在左側的底座12上,所述固定刀片10通過轉軸與活動刀片11轉動連接,所述割切器2右側的活動刀11位於右側的底座12內側,所述底座12下面安裝有底片16,所述底片16上方設置有凹槽15,所述底片16通過鋼絲和活動刀片11連接,所述鋼絲的中間部位安裝有螺栓13,所述述割切器2右側安裝有傾斜的格柵提升器3,所述格柵提升器3右側安裝有支撐杆4,所述格柵提升器3兩邊有一組耙刀,所述支撐杆4上方安裝有軸動的傳送帶5,所述傳送帶5右側安裝有包裝機6,所述包裝機6下方設置有壓縮機7,所述包裝機6下方設置有壓縮倉8,所述壓縮倉8的右側設置有輸送平臺9,所述輸送平臺9可以把壓縮後雜草輸送其他船隻上。
工作原理:首先船頭設置有割切器2,在工作時只需要有力向後拉動底片16,和底片16通過鋼絲連接的活動刀片11就會向固定刀片10閉合,這樣就可以切斷水草,向後的拉力鬆開後活動刀片11就會遠離固定刀10片,如此反覆就可以進行水草的割切工作了,割切器2的後方設置的格柵提升器3,這樣割切掉的水草就通過格柵提升器3送到了傳送帶5上,傳送帶5下方設置的支撐杆4,支撐傳送帶的工作,水草通過傳送帶5進入包裝機6,然後通過壓縮倉8被壓縮機7壓縮,除去水分成塊,方便運輸,輸送平臺9是將壓縮後的水草運輸走,騰出壓縮倉的空間,好進行下一次工作,這樣整個設備就可以循環工作了。
最後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並不用於限制本發明,儘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徵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