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耐磨阻燃木塑及其製備方法與流程
2023-09-20 07:41:50 1
本發明涉及一種木塑材料,具體涉及一種耐磨阻燃木塑及其製備方法,屬於材料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木塑,即木塑複合材料(Wood-Plastic Composites,WPC),是國內外近年蓬勃興起的一類新型複合材料,指利用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等,代替通常的樹脂膠粘劑,與超過35%-70%以上的木粉、稻殼、秸稈等廢植物纖維混合成新的木質材料,再經擠壓、模壓、注塑成型等塑料加工工藝,生產出的板材或型材。主要用於建材、家具、物流包裝等行業。將塑料和木質粉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後經熱擠壓成型的板材,稱之為擠壓木塑複合板材。
申請號為CN201610073541.6的中國專利公開了一種PVC木塑材料,由如下重量份的原料製成:PVC粉41-49份、生石灰13-18份、礞石5-10份、聚丁二酸丁二醇酯8-14份、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8-14份、聚乙二醇二硬脂酸脂6-13份、富馬酸二甲酯9-12份、植物纖維22-34份、線性低密度聚乙烯18-23份、荔枝殼3-9份、絲瓜藤3-9份、蛭石6-10份、陳皮25-36份、山梨酸甲脂16-24份、菜籽油3-7份、酸性助劑11-16份、粘性助劑7-12份。該PVC木塑材料安全環保,節約資源,具有很好的加工性能,熱穩定性好,耐低溫,能抗-40℃的低溫,材料粘結性好,耐腐蝕,並具有一定阻燃性能,而且隔音效果也好,但是尚不能滿足高端市場需求,有待改進。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耐磨阻燃木塑及其製備方法。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本發明採用如下的技術方案:
一種耐磨阻燃木塑,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各組分:改性植物纖維50-80份、玄武巖長纖維40-60份、PE 50-80份、複合阻燃劑20-40份、潤滑劑10-15份、碳酸鈣5-10份、二氧化矽5-8份、蒙脫土3-5份、炭黑2-4份、抗氧劑1-3份、偶聯劑0.5-1.5份及顏料0.5-1份。
需要說明的是,前述改性植物纖維的製備方法為:將植物纖維浸泡於裝有改性劑的溶劑槽中3-10h,所述改性劑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各組分:無水氯化鎂10-20份、硫酸鎂10-20份及異氰尿酸三縮水甘油酯20-40份。
優選地,前述植物纖維是玉米秸稈、小麥秸稈、糠殼、花生殼或木屑中的一種或幾種的混合物。
更優選地,前述複合阻燃劑為季戊四醇磷酸酯和三聚氰胺合成的復配物。
再優選地,前述潤滑劑包括硬脂酸、硬脂酸鈣、硬脂酸鋅、石蠟的一種或幾種。
進一步優選地,前述二氧化矽的平均粒徑為80-200nm。
更進一步優選地,前述抗氧劑為抗氧劑1010。
再進一步優選地,前述偶聯劑為矽烷偶聯劑。
本發明還公開了如前所述的一種耐磨阻燃木塑的製備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S1、改性植物纖維:將無水氯化鎂10-20份、硫酸鎂10-20份及異氰尿酸三縮水甘油酯20-40份,混合均勻製成改性劑置於一溶劑槽內,然後將植物纖維投入溶劑槽內浸泡3-10h後,取出自然晾乾備用;
S2、造粒:將玄武巖長纖維40-60份、PE 50-80份、複合阻燃劑20-40份、潤滑劑10-15份、碳酸鈣5-10份、二氧化矽5-8份、蒙脫土3-5份、炭黑2-4份、抗氧劑1-3份、偶聯劑0.5-1.5份及顏料0.5-1份共混混合均勻後,再全部投入造粒機進行造粒;
S3、擠出:將步驟S2造粒後的物料加入錐形雙螺杆擠出機中進行擠出成型,錐形雙螺杆擠出機共有按進料方向順序設置的四個區,在第二區的機筒正上方中心位置開一個直徑為3-5cm的孔,經表面改性過的植物纖維從開孔處加料,混合擠出得到耐磨阻燃木塑。
優選地,步驟S2中,共混時的攪拌速度為300-600r/min,混合溫度為常溫。
本發明的有益之處在於:本發明通過對組分及組分含量進行優化,製備得到了一種機械性能、耐磨性能及阻燃性能都很突出的木塑材料,能夠滿足高端市場的需求,具有十分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具體的介紹。
實施例1
本實施例的耐磨阻燃木塑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各組分:改性植物纖維50份、玄武巖長纖維40份、PE 50份、複合阻燃劑20份、潤滑劑10份、碳酸鈣5份、二氧化矽5份、蒙脫土3份、炭黑2份、抗氧劑1份、偶聯劑0.5份及顏料0.5份。
其中,植物纖維是玉米秸稈、小麥秸稈、糠殼、花生殼或木屑中的一種或幾種的混合物;複合阻燃劑為季戊四醇磷酸酯和三聚氰胺合成的復配物;潤滑劑包括硬脂酸、硬脂酸鈣、硬脂酸鋅、石蠟的一種或幾種;二氧化矽的平均粒徑為80-200nm;抗氧劑為抗氧劑1010;偶聯劑為矽烷偶聯劑。
具體製備方法如下:
S1、改性植物纖維:將無水氯化鎂10份、硫酸鎂10份及異氰尿酸三縮水甘油酯20份,混合均勻製成改性劑置於一溶劑槽內,然後將植物纖維投入溶劑槽內浸泡3h後,取出自然晾乾備用;
S2、造粒:將除改性植物纖維外的所有原料組分全部共混(共混時的攪拌速度為300-600r/min,混合溫度為常溫)混合均勻後,再投入造粒機進行造粒;
S3、擠出:將步驟S2造粒後的物料加入錐形雙螺杆擠出機中進行擠出成型,錐形雙螺杆擠出機共有按進料方向順序設置的四個區,在第二區的機筒正上方中心位置開一個直徑為3-5cm的孔,經表面改性過的植物纖維從開孔處加料,混合擠出得到耐磨阻燃木塑。
實施例2
本實施例的耐磨阻燃木塑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各組分:改性植物纖維70份、玄武巖長纖維50份、PE 70份、複合阻燃劑30份、潤滑劑12份、碳酸鈣8份、二氧化矽6份、蒙脫土4份、炭黑3份、抗氧劑2份、偶聯劑1份及顏料0.7份。
具體製備方法如下:
S1、改性植物纖維:將無水氯化鎂15份、硫酸鎂15份及異氰尿酸三縮水甘油酯30份,混合均勻製成改性劑置於一溶劑槽內,然後將植物纖維投入溶劑槽內浸泡8h後,取出自然晾乾備用;
S2、造粒:將除改性植物纖維外的所有原料組分全部共混(共混時的攪拌速度為300-600r/min,混合溫度為常溫)混合均勻後,再投入造粒機進行造粒;
S3、擠出:將步驟S2造粒後的物料加入錐形雙螺杆擠出機中進行擠出成型,錐形雙螺杆擠出機共有按進料方向順序設置的四個區,在第二區的機筒正上方中心位置開一個直徑為3-5cm的孔,經表面改性過的植物纖維從開孔處加料,混合擠出得到耐磨阻燃木塑。
實施例3
本實施例的耐磨阻燃木塑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各組分:改性植物纖維80份、玄武巖長纖維60份、PE 80份、複合阻燃劑40份、潤滑劑15份、碳酸鈣10份、二氧化矽8份、蒙脫土5份、炭黑4份、抗氧劑3份、偶聯劑1.5份及顏料1份。
具體製備方法如下:
S1、改性植物纖維:將無水氯化鎂20份、硫酸鎂20份及異氰尿酸三縮水甘油酯40份,混合均勻製成改性劑置於一溶劑槽內,然後將植物纖維投入溶劑槽內浸泡10h後,取出自然晾乾備用;
S2、造粒:將除改性植物纖維外的所有原料組分全部共混(共混時的攪拌速度為300-600r/min,混合溫度為常溫)混合均勻後,再投入造粒機進行造粒;
S3、擠出:將步驟S2造粒後的物料加入錐形雙螺杆擠出機中進行擠出成型,錐形雙螺杆擠出機共有按進料方向順序設置的四個區,在第二區的機筒正上方中心位置開一個直徑為3-5cm的孔,經表面改性過的植物纖維從開孔處加料,混合擠出得到耐磨阻燃木塑。
對比例1
本對比例的耐磨阻燃木塑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各組分:植物纖維70份、玄武巖長纖維50份、PE 70份、複合阻燃劑30份、潤滑劑12份、碳酸鈣8份、二氧化矽6份、蒙脫土4份、炭黑3份、抗氧劑2份、偶聯劑1份及顏料0.7份。
具體製備方法如下:
S1、造粒:將除植物纖維外的所有原料組分全部共混(共混時的攪拌速度為300-600r/min,混合溫度為常溫)混合均勻後,再投入造粒機進行造粒;
S2、擠出:將步驟S1造粒後的物料加入錐形雙螺杆擠出機中進行擠出成型,錐形雙螺杆擠出機共有按進料方向順序設置的四個區,在第二區的機筒正上方中心位置開一個直徑為3-5cm的孔,將植物纖維從開孔處加料,混合擠出得到耐磨阻燃木塑。
對比例2
本對比例的耐磨阻燃木塑包括如下重量份的各組分:改性植物纖維70份、玄武巖長纖維50份、PE 70份、複合阻燃劑30份、潤滑劑12份、碳酸鈣8份、二氧化矽6份、蒙脫土4份、抗氧劑2份、偶聯劑1份及顏料0.7份。
具體製備方法如下:
S1、改性植物纖維:將無水氯化鎂15份、硫酸鎂15份及異氰尿酸三縮水甘油酯30份,混合均勻製成改性劑置於一溶劑槽內,然後將植物纖維投入溶劑槽內浸泡8h後,取出自然晾乾備用;
S2、造粒:將除改性植物纖維外的所有原料組分全部共混(共混時的攪拌速度為300-600r/min,混合溫度為常溫)混合均勻後,再投入造粒機進行造粒;
S3、擠出:將步驟S2造粒後的物料加入錐形雙螺杆擠出機中進行擠出成型,錐形雙螺杆擠出機共有按進料方向順序設置的四個區,在第二區的機筒正上方中心位置開一個直徑為3-5cm的孔,經表面改性過的植物纖維從開孔處加料,混合擠出得到耐磨阻燃木塑。
性能檢測
為了更好地說明本發明,下面對各實施例及對比例得到的木塑材料的性能進行測試,採用行業內的標準測試方法對產品進行彎曲強度、彎曲彈性模量、抗衝擊強度、耐磨性及阻燃等級測試,測試結果見表1。
表1實施例1-3及對比例1-2的測試結果對比
從表1可見,本發明的各實施例製備出的產品,各組分間的相容性好,木塑材料的彎曲強度、彎曲彈性模塊、抗衝擊強度、耐磨性及阻燃等級都很突出,相較於對比例1可以看出,木纖維的改性處理對於木塑的機械性能和耐磨性能影響很大,但對材料的阻燃性能影響較小;而相較於對比例2可以看出,炭黑不僅對機械性能、耐磨性能有重要影響,對木塑的阻燃性能也有很大程度的改進,通過各組分間的協同作用,本發明得到的木塑材料耐磨阻燃,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徵和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上述實施例不以任何形式限制本發明,凡採用等同替換或等效變換的方式所獲得的技術方案,均落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