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塔吊式抓取工具的製作方法
2023-09-16 21:08:35 1
本發明涉及可控矽抓取工具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塔吊式抓取工具。
背景技術:
目前可控矽檢修更換作業時使用的專用更換工具為提升帶,此類專用工具是在可控矽拆卸或安裝過程中對可控矽起弔取及固定作用的,提升帶在檢修作業中存在弊端。因為提升帶所用的材質為尼龍、寬度較窄,因此在抓取可控矽時存在可控矽與提升帶之間的摩擦力較小、抓取不可靠問題;另外在固定好可控矽後對其檢修時為保證可控矽的懸吊狀態,提升帶末端需要工作人員手提,存在浪費人力、工作開展不便捷的問題。
針對閥組件重要環節為可控矽檢修,可控矽需要檢修更換時需要可控矽提直流年檢期間閥組檢修升帶吊裝可控矽,在2013年柴達木換流站直流年檢期間可控矽吊裝時發生過一次可控矽從提升帶內脫落事件,檢修人員處置妥當並未造成設備損壞,但是此次事件引起直流檢修人員高度重視,發現均有過此類事件。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鑑於此,本發明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種易安裝、安裝時不會將可控矽陰陽極兩面的導電膏擦掉並且抓取可控矽穩固的塔吊式抓取工具。
本發明提供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塔吊式抓取工具,包括
帶有固定掛鈎的固定件,
設置在所述固定件上的滑輪把手,所述滑輪把手上設置有固定卡槽,繩索設置在滑輪把手的一端,所述固定卡槽處設置有彈簧,推動固定卡槽擠壓彈簧將固定卡槽固定在固定件上;
所述繩索的下端連接包覆掛鈎組件,所述包覆掛鈎組件包括掛鈎和圓形託盤,所述掛鈎一端與繩索連接,其另一端與圓形託盤焊接固定或者一體鑄造而成;
所述圓形託盤包括半圓形鋼板,設置在半圓形鋼板一端的柔性包覆件以及設置在半圓形鋼板另一端的鎖具,所述柔性包覆件與鎖具形成封閉包覆。
進一步地,所述柔性包覆件通過轉動機構與半圓形鋼板連接,所述轉動機構處設置有連接柔性包覆件的卡扣。
進一步地,所述鎖具包括設置在半圓形鋼板上的鎖頭以及設置在半圓形鋼板上活動卡扣,通過調節所述活動卡扣與鎖頭連接固定方式實現鎖具的鎖定和開啟。
進一步地,所述活動卡扣上設置有中心孔,中心孔處設置有壓緊機構,所述柔性包覆件穿過中心孔並通過壓緊機構實現固定。
進一步地,所述柔性包覆件為頭層牛皮。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使用方便,可隨意調節長度,可將可控矽固定在閥組件之間。抓取工具配有伸縮卡子,可全麵包覆被抓物體。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以及具體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發明,在此本發明的示意性實施例以及說明用來解釋本發明,但並不作為對本發明的限定。
參照圖1,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塔吊式抓取工具,包括
帶有固定掛鈎1的固定件2,
設置在所述固定件2上的滑輪把手3,所述滑輪把手3上設置有固定卡槽4,繩索5設置在滑輪把手3的一端,所述固定卡槽4處設置有彈簧,推動固定卡槽4擠壓彈簧將固定卡槽4固定在固定件2上;
所述繩索5的下端連接包覆掛鈎組件,所述包覆掛鈎組件包括掛鈎6和圓形託盤,所述掛鈎6一端與繩索5連接,其另一端與圓形託盤焊接固定或者一體鑄造而成;
所述圓形託盤包括半圓形鋼板7,設置在半圓形鋼板7一端的柔性包覆件10以及設置在半圓形鋼板7另一端的鎖具,所述柔性包覆件10與鎖具形成封閉包覆。所述柔性包覆件10通過轉動機構8與半圓形鋼板7連接,所述轉動機構8處設置有連接柔性包覆件10的卡扣9。
所述鎖具包括設置在半圓形鋼板7上的鎖頭14以及設置在半圓形鋼板7上活動卡扣12,通過調節所述活動卡扣12與鎖頭14連接固定方式實現鎖具的鎖定和開啟。其中,活動卡扣12通過螺栓13與半圓形鋼板7固定。
所述活動卡12扣上設置有中心孔,中心孔處設置有壓緊機構11,所述柔性包覆件10穿過中心孔並通過壓緊機構11實現固定。
所述柔性包覆件10為頭層牛皮。
在進行使用時,將固定掛鈎1掛在檢修儀器的框架上,由於固定掛鈎1採用一體固定的U型固定結構,方便固定,可控矽通過頭層牛皮進行包裹固定,由於頭層牛皮具有柔性,其在擺動或者振動時,其重心可以保持平衡。
對於可控矽拆卸安裝過程有固定的緊固託盤,工具具有鉤掛功能,在可控矽被拆卸後可安置在閥組件空中,避免將可控矽陰陽極雙面直接與地面接觸。閥組件上下層空間共125cm,抓取工具上下伸縮範圍在30cm至150cm,如果要對5英寸或6英寸可控矽進行抓取,只需要更換抓取託盤即可。
表1為傳統方式與塔吊式抓取工具試驗脫落記錄表
由表1可得,可控矽提升帶在抓吊繩搖擺時,1°-90°內掉落7次,靜止狀態下掉落1次;塔吊式抓取工具掉落0次,經計算可控矽提升帶脫落率36.84%,塔吊式抓取工具脫落率0%。
以上對本發明實施例所公開的技術方案進行了詳細介紹,本文中應用了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實施例的原理以及實施方式進行了闡述,以上實施例的說明只適用於幫助理解本發明實施例的原理;同時,對於本領域的一般技術人員,依據本發明實施例,在具體實施方式以及應用範圍上均會有改變之處,綜上所述,本說明書內容不應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