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合型牙齒矯治器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9-21 14:01:45 2
複合型牙齒矯治器系統的製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複合型牙齒矯治器系統,包括:多個牙齒矯治器套組,其特徵在於,每個牙齒矯治器套組包括:第一牙齒矯治器,其包括第一矯治器殼體,第一矯治器殼體限定用於接納多個牙齒的第一組腔室;第二牙齒矯治器,其包括第二矯治器殼體,第二矯治器殼體限定用於接納多個牙齒的第二組腔室,第二組腔室具有與所述第一組腔室相同的形狀。通過應用該複合型牙齒矯治器系統,能保證矯治器使用期間的彈性應力,並且提高矯治舒適度和矯治效果。
【專利說明】複合型牙齒矯治器系統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牙齒矯治【技術領域】,更具體而言,涉及一種複合型牙齒矯治器系統。
【背景技術】
[0002]為了對患者的牙齒進行醫學矯正,目前已開發出多種牙齒矯治器械。傳統的固定託槽矯治技術是通過在牙齒上粘接帶環、託槽等裝置,利用金屬弓絲進行牙齒矯正。這種方法具有如下缺點:1、不精確性:目前採用彈性金屬弓絲矯正牙齒畸形時,金屬弓絲需要事先製成,故只能採用標準弓形,從而不能精確地適應患者的個體特徵;2、美觀度、舒適度差:金屬與空腔黏膜的磨擦會造成對口腔內黏膜的傷害,並且治療過程中金屬弓絲和託槽會影響美觀;3、口腔衛生難以維護:金屬弓絲易於累積各種食物殘渣,而且個人口腔清潔時不便於摘下;4、矯治過程複雜:佩戴時需要醫生手工調整,對醫生的操作熟練程度要求較高,從而限制了治療的推廣。所以,需要引進新型的牙齒矯治技術與牙齒矯治器。
[0003]由高分子材料製備而成的牙齒矯治器代表了目前的一種發展方向。但是在實際使用中,戴用高分子牙齒矯治器後的牙齒移動常常不能達到預先設計的結果。例如,一幅矯治器在使用約一周後,因為形變而使得彈性應力減弱,同時基於目前的加工精度存在矯治過程中的偏差積累,從而導致矯治效果的偏離和矯治周期的增長。
實用新型內容
[0004]相應地,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複合型牙齒矯治系統,其能夠保證矯治器使用期間的彈性應力,並且提高矯治舒適度和矯治效果。
[0005]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的一種複合型牙齒矯治器系統包括:多個牙齒矯治器套組,其特徵在於,每個牙齒矯治器套組包括:第一牙齒矯治器,其包括第一矯治器殼體,所述第一矯治器殼體限定用於接納多個牙齒的第一組腔室;第二牙齒矯治器,其包括第二矯治器殼體,所述第二矯治器殼體限定用於接納多個牙齒的第二組腔室,所述第二組腔室具有與所述第一組腔室相同的形狀。
[0006]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矯治器殼體和第二矯治器殼體的厚度不同。
[0007]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矯治器殼體的厚度為0.60至0.65_,而所述第二矯治器殼體的厚度為0.70至0.80mm。
[0008]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矯治器殼體的厚度為0.625mm,而所述第二矯治器殼體的厚度為0.75mm。
[0009]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矯治器殼體的材料與所述第二矯治器殼體的材料的彈性模量不同。
[0010]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矯治器殼體上形成有突起、牽引鉤和開口中的至少一種,或者所述第二矯治器殼體上形成有突起、牽引鉤和開口中的至少一種。
[0011]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每個牙齒矯治器套組還包括一包裝容器,用於容納所述第一牙齒矯治器和第二牙齒矯治器。
[0012]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於:通過上述的複合型牙齒器矯治系統的設計,使得針對每一個矯治步驟能應用至少兩幅牙齒矯治器,從而使得每幅牙齒矯治器的使用時間縮短,保證了矯治器在佩戴期間具有足夠的彈性力,從而提高了了矯治效果和矯治舒適度。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3]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及其他特徵將通過下面結合附圖及其詳細描述作進一步說明。應當理解的是,這些附圖僅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若干示例性的實施方式,因此不應被視為是對本實用新型保護範圍的限制。除非特別說明,附圖不必是成比例的,並且其中類似的標號表示類似的部件。
[0014]圖1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的複合型牙齒矯治器系統的示意圖。
[0015]圖2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的第一牙齒矯治器的結構示意圖。
[0016]圖3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的第二牙齒矯治器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7]以下的詳細描述中引用了構成本說明書一部分的附圖。說明書和附圖所提及的示意性實施方式僅僅出於是說明性的目的,並非意圖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也可以採用許多其他的實施方式,並且可以對所描述實施方式做出各種改變,而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主旨和保護範圍。應當理解的是,在此說明並圖示的本實用新型的各個方面可以按照很多不同的配置來布置、替換、組合、分離和設計,這些不同配置都包含在本實用新型中。
[0018]圖1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的複合型牙齒矯治器系統I的示意圖。如圖1所示,該複合型牙齒矯治器系統I包括多個牙齒矯治器套組,例如牙齒矯治器套組10,牙齒矯治器套組20,牙齒矯治器套組30等。根據患者情況的不同,該複合型矯治器系統I可以包括10-25個的牙齒矯治器套組。每個牙齒矯治器套組對應於一個矯治步驟,因此每個牙齒矯治器套組的形狀是不相同的。例如,牙齒矯治器套組10具有用於將患者的牙列從初始狀態矯正至第一矯正狀態的形狀,而牙齒矯治器套組20則具有用於將牙列從第一矯正狀態矯正至第二矯正狀態的形狀。而最後一個牙齒矯治器套組則具有用於將牙列矯正至最終期望狀態的形狀。即每個牙齒矯治器套組均可以使患者的牙列在原有基礎上產生一定的正畸變形,依次使用每個牙齒矯治器套組,從而使得患者的牙列從原始畸形狀態逐漸變化到最後的目標狀態。
[0019]每個矯治器套組包括至少兩幅牙齒矯治器。例如牙齒矯治器套組10包括第一牙齒矯治器101和第二牙齒矯治器102。雖然,如圖1所示,牙齒矯治器套組10隻包括一幅第二牙齒矯治器102,但是本實用新型並沒有對第二牙齒矯治器102的個數做出限制,根據實際需要,每個牙齒矯治器套組中可以包括至少一幅的第二牙齒矯治器。
[0020]以下,以第一牙齒矯治器101和第二牙齒矯治器102為例,來說明本實用新型的牙齒矯治器的具體結構。圖2所示為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具體實施方式】的第一牙齒矯治器101的結構。第一牙齒矯治器101包括第一矯治器殼體1011,該第一矯治器殼體在空間結構上為一種透明的三維薄壁空腔結構,由透明高分子膜片製備而成,內部輪廓與患者牙列對應部分的外輪廓相對應,具體而言,該第一矯治器殼體限定用於接納多個牙齒的第一組腔室,使得第一組腔室由與每一顆牙齒對應的子空腔組成,每一子空腔的內輪廓與相應牙齒的外輪廓存在對應關係,從而使得該薄壁結構在使用時包覆患者上頜或下頜牙齒的牙冠。
[0021]同樣,如圖3所示,第二牙齒矯治器102包括第二矯治器殼體1021,該第二矯治器殼體在空間結構上同樣為一種透明的三維薄壁空腔結構,由透明的高分子膜片製備而成,內部輪廓與患者牙列對應部分的外輪廓相對應,具體而言,該第二矯治器殼體限定用於接納多個牙齒的第二組腔室,使得第二組腔室由與每一顆牙齒對應的子空腔組成,每一子空腔的內輪廓與相應牙齒的外輪廓存在對應關係,從而使得該薄壁結構在使用時包覆患者上頜或下頜牙齒的牙冠。
[0022]並且該第一矯治器殼體1011所包括的第一組腔室與該第二矯治器殼體1021所包括的第二組腔室具有相同的形狀,也就是說,第一矯治器殼體的薄壁結構在使用時,和第二矯治器殼體的薄壁結構,以同樣的形狀包覆患者上頜或下頜牙齒的牙冠。
[0023]相應地,在矯治過程中,該第一牙齒矯治器101和第二牙齒矯治器102相應於同一個矯治步驟。當應用本實用新型的複合型牙齒矯治器系統來對牙齒畸形進行矯治時,在一個矯治步驟(一般兩周)患者先佩戴第一牙齒矯治器101 —周,使得牙齒開始按照矯治器所設計的形狀移動,並且I周后,患者不再佩戴第一牙齒矯治器101,而是改為佩戴第二牙齒矯治器102再一周。也就是說,在一個矯治步驟中患者會依次佩戴具有同樣腔室形狀的第一牙齒矯治器101和第二牙齒矯治器102。
[0024]而對於下一個矯治步驟時,患者配戴另一個牙齒矯治器套組,該牙齒矯治器套組同樣包括兩個牙齒矯治器,每一個牙齒矯治器包括相應的矯治器殼體以限定相應地用於接納牙齒的一組腔室。但是該下一個矯治步驟的牙齒矯治器套組中所包括的牙齒矯治器的腔室的形狀不同於上一個矯治步驟的牙齒矯治器套組中所包括的牙齒矯治器的腔室。
[0025]因此,通過使用本實用新型的複合型牙齒矯治器系統,因為每個矯治器套組包括至少兩個形狀相同的矯治器,使得患者佩戴每一個套組中的第一牙齒矯治器後,能接著佩戴相同形狀的第二牙齒矯治器,從而避免了牙齒矯治器因為佩戴時間長而變形的問題,從而提高了矯治效果和矯治舒適度。
[0026]進一步,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矯治器殼體和第二矯治器殼體的厚度不同。因為不同厚度的膜片具有不同的彈性係數和應力,從而導致不同厚度的矯治器殼體具有不同的彈性和矯治力。例如,優選的,第一矯治器殼體的厚度小於第二矯治器殼體的厚度。這樣就能使得針對一個矯治步驟,先佩戴第一牙齒矯治器時,患者所受到的矯治力較小,從而牙齒的運動速率和運動量較小,而當患者佩戴第二牙齒矯治器時,患者所受到的矯治力較大,從而牙齒的運動速率和運動量較大,因此可以進一步提高矯治效果和矯治舒適度。
[0027]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矯治器殼體的厚度為0.60至0.65_,而所述第二矯治器殼體的厚度為0.70至0.8_。優選的,所述第一矯治器殼體的厚度為0.625mm,而所述第二矯治器殼體的厚度為0.75mm。
[0028]而且,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矯治器殼體的材料與所述第二矯治器殼體的材料的彈性模量不同。不同材料具有不同的彈性模量,從而當其用於製備矯治器時,所產生的矯治力也不一樣。例如,優選的,第一矯治器殼體的材料的彈性模量小於第二矯治器殼體的材料的彈性模量。這樣就能使得針對一個矯治步驟,先佩戴第一牙齒矯治器時,患者所受到的矯治力較小,從而牙齒的運動速率和運動量較小,而當患者佩戴第二牙齒矯治器時,患者所受到的矯治力較大,從而牙齒的運動速率和運動量較大,因此可以進一步提高矯治效果和矯治舒適度。
[0029]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牙齒矯治器和第二牙齒矯治器包含突起、牽引鉤和/或開口中的至少一個。牙齒矯治器上的附件的類型和形狀也會導致其回彈力產生變化。矯治器上可以包括各種附件,附件可包括突起、牽引鉤和/或開口中的至少一個。
[0030]例如圖3所示,第二牙齒矯治器包括突起1023。通過在牙齒矯治器薄壁的內側形成微突起(其也可稱為矯正側梗),以用於產生側向矯正力,調整矯治力分布和改善支抗條件。矯正側梗的位置一般在矯治器上對應於兩顆牙齒交界處或者磨牙側面有起伏處的附近區域,側梗的作用力是通過兩顆牙交界處和磨牙側面起伏處牙頜(主要是牙齒)的側面凸凹和側梗內面與牙齒側面之間的摩擦力實現的。
[0031]在另一種具體實施例中,在矯治器薄壁的外側還可以安設矯治牽引鉤。例如圖2所示,第一牙齒矯治器包括牽引鉤1012。現有的牽引裝置通常附著在一顆或者少數幾顆牙齒上,是一種不甚合理的支抗形式。而本實用新型的矯治牽引鉤可以設置在牙齒矯治器的薄壁上,其可以與矯治器一體成形,也可以分開成形並連接在一起。牽引鉤的設計除了按照常規的牽引鉤設計方法能滿足牽引的要求外,還要充分考慮使用狀態下牽引鉤上牽引力的反作用力使矯治器產生附加的彈性形變產生的附加矯正力和矯治器的回彈力對於牽引裝置影響所產生的附加牽引力。實際上起矯正和牽引作用的是這些力的耦合作用,恰當地利用這兩種附加力可以形成更好的支抗分布和更合理的矯正力和牽引力分布,從而得到更好的矯治效果。
[0032]在再一種具體實施例中,在矯治器上,例如矯治器的側壁上還可以形成多個開口,用於調整矯治力的分布。開口的形狀、位置和大小根據矯正力的分布要求設計確定。例如圖3所示,第二牙齒矯治器包括開口 1022。一般來說,開口大多位於矯治器側壁上的在使用狀態下產生彈性形變相對較小,或者根據治療需要應該產生較小或者不產生矯正力的區域,也可以位於矯治器的咬合面,開口的大小和形狀根據相應區域的大小和形狀而定。
[0033]雖然如圖2與3所示,第一牙齒矯治器101上包括牽引鉤1012,而第二牙齒矯治器上包括突起1023和開口 1022,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牙齒矯治器上的附件的類型與位置,使得針對一個矯治步驟,先佩戴第一牙齒矯治器時,患者所受到的矯治力較小,從而牙齒的運動速率和運動量較小,而當患者佩戴第二牙齒矯治器時,患者所受到的矯治力較大,從而牙齒的運動速率和運動量較大,因此可以進一步提高矯治效果和矯治舒適度。
[0034]另外,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每個牙齒矯治器套組還包括一包裝容器,用於容納所述第一牙齒矯治器和第二牙齒矯治器。例如,每個牙齒矯治器套組還包括一包裝袋,用於容納所述第一牙齒矯治器和第二牙齒矯治器;或者每個牙齒矯治器套組還包括一包裝盒,用於容納所述第一牙齒矯治器和第二牙齒矯治器。
[0035]儘管在此公開了本實用新型的各個方面和實施例,但其他方面和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也是顯而易見的。在此公開的各個方面和實施例僅用於說明目的,而非限制目的。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和主旨僅通過後附的權利要求書來確定。
[0036]除非另外明確指出,本文中所使用的術語和短語及其變體均應解釋為開放式的,而不是限制性的。在一些實例中,諸如「一個或多個」、「至少」、「但不限於」這樣的擴展性詞彙和短語或者其他類似用語的出現不應理解為在可能沒有這種擴展性用語的示例中意圖或者需要表示縮窄的情況。
【權利要求】
1.一種複合型牙齒矯治器系統,包括:多個牙齒矯治器套組, 其特徵在於,每個牙齒矯治器套組包括: 第一牙齒矯治器,其包括第一矯治器殼體,所述第一矯治器殼體限定用於接納多個牙齒的第一組腔室; 第二牙齒矯治器,其包括第二矯治器殼體,所述第二矯治器殼體限定用於接納多個牙齒的第二組腔室,所述第二組腔室具有與所述第一組腔室相同的形狀。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矯治器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矯治器殼體和第二矯治器殼體的厚度不同。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矯治器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矯治器殼體的厚度為0.60至0.65mm,而所述第二矯治器殼體的厚度為0.70至0.80mm。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矯治器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矯治器殼體的厚度為0.625mm,而所述第二矯治器殼體的厚度為0.75mm。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矯治器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矯治器殼體的材料與所述第二矯治器殼體的材料的彈性模量不同。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矯治器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一矯治器殼體上形成有突起、牽引鉤和開口中的至少一種。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矯治器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第二矯治器殼體上形成有突起、牽引鉤和開口中的至少一種。
8.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矯治器系統,其特徵在於,所述每個牙齒矯治器套組還包括一包裝容器,用於容納所述第一牙齒矯治器和第二牙齒矯治器。
【文檔編號】A61C7/00GK204219072SQ201420622283
【公開日】2015年3月25日 申請日期:2014年10月24日 優先權日:2014年7月4日
【發明者】李華敏, 竇寧 申請人:上海時代天使醫療器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