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朝天椒泡椒風味香精及其製作方法與流程
2023-09-20 01:51:55 5
本發明屬於食品加工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朝天椒泡椒風味香精及其製作方法。
背景技術:
泡椒,就是泡辣椒,四川人俗稱「魚辣子」,是川菜中特有的調味料,也是川菜魚香味菜餚必不可少的佐料,具有辣而不燥、辣中微酸的特點。泡椒鮮嫩清脆,可以增進食慾,幫助消化與吸收。其獨特的風味特點也備受人們的喜愛,被應用到各種食品中。
目前,市場上具有一些具有泡椒風味的泡椒香精,但是,市場上普通的泡椒香精的香氣並不夠自然,天然發酵感不足,無法滿足消費者的食用需求。
因此,目前亟需開發一種新的具有泡椒風味的泡椒香精。
通過檢索,尚未發現與本發明專利申請相關的專利公開文獻。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之處,提供一種朝天椒泡椒風味香精及其製作方法,該朝天椒泡椒風味香精發酵感強,香氣飽滿持久,品質穩定,香氣純正自然,接近經天然發酵的小米椒(朝天椒)泡椒的香氣風味,其在肉製品和調味品中應用效果明顯好於其它泡椒香精,在實踐應用和市場推廣中,得到了客戶的一致好評。
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是採取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一種朝天椒泡椒風味香精,其組成成分及重量份數如下:
丙二醇50-90份,α-蒎烯0.2-2份,己酸丁酯0.7-7份,泡椒提取物5-20份,β-蒎烯0.2-2份,丁酸己酯0.2-2份,乙酸0.2-5份,1-辛烯-3-醇0.02-0.2份,乙酸乙酯0.02-0.2份,戊醛0.1-0.5份,3-甲硫基丙醇0.03-0.3份,α-松油醇0.02-0.2份,異戊醇0.04-0.2份,己酸乙酯0.1-1份,柳酸甲酯0.1-1份,2-甲基丁醇0.02-0.2份,乙酸己酯0.1-1份,2-甲基丁酸己酯0.5-5份,2-甲基丁酸乙酯0.01-0.1份,芳樟醇0.07-0.7份,大茴香醛0.02-0.2份,異硫氰酸烯丙酯0.05-0.5份,異戊酸異戊酯0.1-1份,硫醇0.1-1份,2-甲基丁酸0.06-0.6份,2-甲氧基-3-異丁基吡嗪0.01-0.1份,3-甲硫基丙醛0.03-0.3份。
而且,所述泡椒提取物的製備步驟如下:
⑴取朝天椒,經15天自然發酵製成泡椒,將泡椒清洗去雜,60-80℃烘乾至水分含量≤10%,使用粉碎機打碎至50-80目,得到泡椒粉,備用;
⑵將體積百分數為95%的酒精與丙二醇按照體積比1:1混合均勻,得混合液,備用;
⑶將泡椒粉與步驟⑵的混合液按照質量比為1:2-4的比例混合均勻,在60-80℃的條件下浸提4-8h,然後減壓蒸餾,條件為真空度為0.08~-0.1mpa,溫度為40~60℃,去除酒精,即可得到泡椒提取物。
一種如上所述的朝天椒泡椒風味香精的製作方法,步驟如下:
將各原料放置於夾層罐中,然後於密封狀態(目的是為了防止香氣的揮發)下均勻攪拌混合即可,即得朝天椒泡椒風味香精。
本發明取得的優點和積極效果是:
1、本發明朝天椒泡椒風味香精發酵感強,香氣飽滿持久,品質穩定,香氣純正自然,接近經天然發酵的小米椒(朝天椒)泡椒的香氣風味,其在肉製品和調味品中應用效果明顯好於其它泡椒香精,在實踐應用和市場推廣中,得到了客戶的一致好評。
2、本發明通過對小米椒進行處理,提取影響其香氣和口感的有效物質,得到泡椒提取物,作為泡椒提取物添加到泡椒香精的配方中,大大增強了泡椒香精的天然香氣感及口感,使之與市場上的泡椒香精有明顯的區別。
3、本發明在深刻研究泡椒這個傳統風味食品的基礎上,結合現代食品工業的需求,通過對用小米椒(朝天椒)為主要原料,經15天自然發酵製成的泡椒進行香氣分析,結合香精調配技術,並添加了重要的輔助成分,從而配製出具有極強天然發酵感的小米椒(朝天椒)泡椒風味香精,並且使用添加量小,添加量可以為添加總質量的1‰~8‰,可有效降低生產成本,有很好的銷售市場。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下述實施例是說明性的,不是限定性的,不能以下述實施例來限定本發明的保護範圍。
本發明中所使用的原料,如無特殊說明,均為常規的市售產品;本發明中所使用的方法,如無特殊說明,均為本領域的常規方法。
實施例1
一種朝天椒泡椒風味香精,其組成成分及重量份數如下:
丙二醇50份,α-蒎烯0.2份,己酸丁酯0.7份,泡椒提取物5份,β-蒎烯0.2份,丁酸己酯0.2份,乙酸0.2份,1-辛烯-3-醇0.02份,乙酸乙酯0.02份,戊醛0.1份,3-甲硫基丙醇0.03份,α-松油醇0.02份,異戊醇0.04份,己酸乙酯0.1份,柳酸甲酯0.1份,2-甲基丁醇0.02份,乙酸己酯0.1份,2-甲基丁酸己酯0.5份,2-甲基丁酸乙酯0.01份,芳樟醇0.07份,大茴香醛0.02份,異硫氰酸烯丙酯0.05份,異戊酸異戊酯0.1份,硫醇0.1份,2-甲基丁酸0.06份,2-甲氧基-3-異丁基吡嗪0.01份,3-甲硫基丙醛0.03份。
所述泡椒提取物的製備步驟如下:
⑴取朝天椒,經15天自然發酵製成泡椒,將泡椒清洗去雜,60℃烘乾至水分含量≤10%,使用粉碎機打碎至50目,得到泡椒粉,備用;
⑵將體積百分數為95%的酒精與丙二醇按照體積比1:1混合均勻,得混合液,備用;
⑶將泡椒粉與步驟⑵的混合液按照質量比為1:2的比例混合均勻,在60℃的條件下浸提4h,然後減壓蒸餾,條件為真空度為0.08~-0.1mpa,溫度為40~60℃,去除酒精,即可得到泡椒提取物。
一種如上所述的朝天椒泡椒風味香精的製作方法,步驟如下:
將各原料放置於夾層罐中,然後於密封狀態(目的是為了防止香氣的揮發)下均勻攪拌混合即可,即得朝天椒泡椒風味香精。
實施例2
一種朝天椒泡椒風味香精,其組成成分及重量份數如下:
丙二醇70份,α-蒎烯1份,己酸丁酯3份,泡椒提取物10份,β-蒎烯1份,丁酸己酯1份,乙酸2份,1-辛烯-3-醇0.1份,乙酸乙酯0.1份,戊醛0.3份,3-甲硫基丙醇0.15份,α-松油醇0.1份,異戊醇0.1份,己酸乙酯0.5份,柳酸甲酯0.5份,2-甲基丁醇0.1份,乙酸己酯0.5份,2-甲基丁酸己酯2份,2-甲基丁酸乙酯0.05份,芳樟醇0.3份,大茴香醛0.1份,異硫氰酸烯丙酯0.3份,異戊酸異戊酯0.5份,硫醇0.5份,2-甲基丁酸0.3份,2-甲氧基-3-異丁基吡嗪0.05份,3-甲硫基丙醛0.2份。
所述泡椒提取物的製備步驟如下:
⑴取朝天椒,經15天自然發酵製成泡椒,將泡椒清洗去雜,70℃烘乾至水分含量≤10%,使用粉碎機打碎至65目,得到泡椒粉,備用;
⑵將體積百分數為95%的酒精與丙二醇按照體積比1:1混合均勻,得混合液,備用;
⑶將泡椒粉與步驟⑵的混合液按照質量比為1:3的比例混合均勻,在70℃的條件下浸提6h,然後減壓蒸餾,條件為真空度為0.08~-0.1mpa,溫度為40~60℃,去除酒精,即可得到泡椒提取物。
一種如上所述的朝天椒泡椒風味香精的製作方法,步驟如下:
將各原料放置於夾層罐中,然後於密封狀態(目的是為了防止香氣的揮發)下均勻攪拌混合即可,即得朝天椒泡椒風味香精。
實施例3
一種朝天椒泡椒風味香精,其組成成分及重量份數如下:
丙二醇90份,α-蒎烯2份,己酸丁酯7份,泡椒提取物20份,β-蒎烯2份,丁酸己酯2份,乙酸5份,1-辛烯-3-醇0.2份,乙酸乙酯0.2份,戊醛0.5份,3-甲硫基丙醇0.3份,α-松油醇0.2份,異戊醇0.2份,己酸乙酯1份,柳酸甲酯1份,2-甲基丁醇0.2份,乙酸己酯1份,2-甲基丁酸己酯5份,2-甲基丁酸乙酯0.1份,芳樟醇0.7份,大茴香醛0.2份,異硫氰酸烯丙酯0.5份,異戊酸異戊酯1份,硫醇1份,2-甲基丁酸0.6份,2-甲氧基-3-異丁基吡嗪0.1份,3-甲硫基丙醛0.3份。
所述泡椒提取物的製備步驟如下:
⑴取朝天椒,經15天自然發酵製成泡椒,將泡椒清洗去雜,80℃烘乾至水分含量≤10%,使用粉碎機打碎至80目,得到泡椒粉,備用;
⑵將體積百分數為95%的酒精與丙二醇按照體積比1:1混合均勻,得混合液,備用;
⑶將泡椒粉與步驟⑵的混合液按照質量比為1:4的比例混合均勻,在80℃的條件下浸提8h,然後減壓蒸餾,條件為真空度為0.08~-0.1mpa,溫度為40~60℃,去除酒精,即可得到泡椒提取物。
一種如上所述的朝天椒泡椒風味香精的製作方法,步驟如下:
將各原料放置於夾層罐中,然後於密封狀態(目的是為了防止香氣的揮發)下均勻攪拌混合即可,即得朝天椒泡椒風味香精。
本發明朝天椒泡椒風味香精的相關檢測:
對比例1、對比例2和對比例3的成分配比如表1所示,製備方法同本發明方法。
表1本發明中對比例1-3的成分重量份數表
檢測步驟:
將本發明朝天椒泡椒風味香精和所有的對比例進行香氣檢測,通過評香師進行香氣評價,依據gbt14454.2-2008《香料香氣評定方法》,請8位專家進行感官評價,給出評分。
具體為:感官評價的方法為:選擇8名對泡椒香氣比較敏感的評價人員,前期進行模擬評價,顯示這些感官評價員均能區別不同程度泡椒香氣樣品間的差別。讓感官評價人員根據實例樣品的香氣與泡椒香氣接近程度進行在1~9分範圍打分,與泡椒香氣越接近分數越高,有異味、香氣尖銳或香氣平淡則分數低。最後對8名評價員給出的相同實施例或對比例樣品評價分數進行統計,對異常值採用q檢驗法進行分析剔除,然後對評價分數進行取平均值。從而獲得如下結果(見表2)。根據表2,可知本發明朝天椒泡椒風味香精更接近天然發酵的小米椒(朝天椒)泡椒的香氣風味,感官評分最高。而對本發明朝天椒泡椒風味香精中的成分進行改變,則其風味會有損失,感官評分降低。因此本發明朝天椒泡椒風味香精所得的香精具有發酵感強,香氣飽滿持久,香氣純正自然,接近經天然發酵的小米椒(朝天椒)泡椒的優點。
表2本發明感官評價結果表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並非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據本發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於本發明的技術方案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