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螺紋骨螺釘的製作方法
2023-10-11 21:15:34 2
專利名稱:多螺紋骨螺釘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 一般地 個螺紋節段的骨螺釘 使用該骨螺釘的方法
背景技術:
各種類型的緊固件被用於將移植物和其他器件接合到骨上。在脊柱領 域,骨螺釘通常被用於將板片、杆、或者其他類型的移植物和器件附加到
一個或者多個椎骨上。參看圖l,其中所示是一個現有技術的骨螺釘10, 包括螺紋杆部12,其適合接合在骨中,以及頭部14,其通過接合器機構(沒 有示出)適合連接延伸元件(沒有示出),例如脊柱棒。。適合將脊柱棒 連接到骨螺釘IO之頭部14的接合器機構的例子在下列專利中被圖示和描 述,例如,授予Simonson的美國專利號5, 643, 263,授予Barker的美國 專利號5, 947, 967和,授予Ashman的美國專利號6, 471, 703。
該骨螺釘的螺紋杆部12包括單一、等螺距螺紋16。螺紋16包括相對 較寬的螺距,這是特別適合用於在松質骨中接合或者緊固,例如椎體的內 部區域中的松質骨。雖然螺紋16可以被提供帶有細小螺距的螺紋,以便 增強在骨中的相對較硬和較緻密皮質區域中的穩定性,但是細小螺距螺紋 傾向於減少骨的松質區域中的緊固。而且,細小螺距螺紋需要其他形狀變 形,以便將骨螺釘完全嚙合在骨內。
因此,存在對於改進型骨螺釘以及使用它的方法的需要。本發明滿足 了這一需要,並且,以一種新穎和非顯而易見的方式,提供其他益處和優 勢。
發明內容
,涉及骨螺釘領域,並且,更具體而言,涉及具有多 ,這些多個螺紋節段適合與骨的不同區域接合,以及
本發明一般性地涉及骨螺釘,其具有多個螺紋節段,適合與骨的不同 區域的接合;和涉及使用這種骨螺釘的方法。雖然本文所覆蓋的發明的實 際性質可以僅僅通過參考所附權利要求書進行確定,但是本發明的某些形 式,它們是本文所公開的優選實施方式的特徵,在下面進行簡要描述。
在本發明的一個形式中,提供了骨螺釘,其具有螺紋杆部,包括有遠 端部分和近端部分,其中螺紋杆部定義出第一螺紋節段,從遠端部分延伸 向近端部分並且適合錨定在松質骨中,以及其中螺紋杆部定義出第二螺紋 節段,從臨近第一螺紋節段處向近端部分延伸並且適合在皮質骨中接合, 而且,其中第二螺紋節段相對於第一螺紋節段包含更細小的螺紋圖案。
在本發明的另一個形式中,提供了脊柱系統,包括骨螺釘,具有螺紋 杆部,含有遠端部分和近端部分,以及具有從螺紋杆部的近端部分延伸而 來的頭部,其中螺紋杆部定義出第一螺紋節段,從遠端部分向近端部分延 伸並且適合錨定在松質骨中,以及其中螺紋杆部定義出第二螺紋節段,從 臨近第一螺紋節段處向近端部分延伸並且適合在皮質骨中接合,而且,其 中第二螺紋節段相對於第一螺紋節段包含更細小的螺紋圖案。脊柱系統進 一步包括脊椎移植物,其連接到骨螺釘的頭部。
在本發明的又一形式中,提供了骨螺釘,其具有螺紋杆部,含有遠端 部分和近端部分,其中螺紋杆部包括第一螺旋狀螺紋,從遠端部分向近端 部分延伸並且定義出單一導程螺紋圖案,適合錨定在松質骨中,以及螺紋 杆部包括第二螺旋狀螺紋,與第一螺紋交叉,以便定義出雙導程螺紋圖案, 其靠近螺紋杆部的近端部分,適合在皮質骨中接合。
在本發明的再一個形式中,提供了一種方法,用於將骨螺釘嚙合到骨 中,所述骨具有內部的松質區域和外部的皮質骨區域。
在本發明的再另一個形式中,提供了一種方法,用於將骨螺釘嚙合到 骨中,所述骨具有內部的松質區域和外部的皮質骨區域。該方法包括提供 具有螺紋杆部的骨螺釘的步驟,該螺紋杆部含有遠端部分和近端部分,其 中螺紋杆部定義出第一螺紋節段,從遠端部分向近端部分延伸並且適合錨 定在松質骨中,以及其中螺紋杆部定義出第二螺紋節段,從臨近第一螺紋 節段處向近端部分延伸並且適合在皮質骨中接合,而且,其中第二螺紋節
段相對於第一螺紋節段包含更細小的螺紋圖案。該方法進一步包括將第一 螺紋節段嚙合在骨的內部松質區域中,和將第二螺紋節段嚙合在骨的外部 皮質區域中的步驟。
本發明的一個目標是提供改進型骨螺釘以及使用它的方法。本發明 的其他目標、特徵、優點、益處以及方面,從本文所含有的附圖和描述將 會變成明顯的。
圖1是現有技術骨螺釘的正面側視圖。
圖2是根據本發明的一種形式的骨螺釘的正面側視圖。
圖3是圖2中所圖示說明的骨螺釘的正面側視圖,按照被嚙合到骨以
及連接到脊柱棒上那樣。
圖4是本發明的另外一個形式的骨螺釘的正面側視圖,按照被嚙合到
骨以及連接到脊柱棒上那樣。
圖5是本發明的另外一個形式的骨螺釘的正面側視圖,按照被嚙合到
骨以及連接到脊柱板上那樣。
圖6是本發明的另外一個形式的骨螺釘的正面側視圖,按照被嚙合到
骨以及連接到脊柱板上那樣。
具體實施例方式
為了促進對本發明的原理的理解之目的,現在將參考附圖中所圖示說明的 實施方式,也將用特定語言描述它。然而,應該理解的是,因此沒有意圖去限 制本發明的範圍,以及對圖示儀器的進一步修改以及對本文所闡述的本發明原 則的進一步應用也是預料到的,這是因為這些將會自然地由本發明相關領域的 技術人員想到。
參考圖2,其中所示是根據本發明的一種形式的骨螺釘50。骨螺釘50沿 著長軸L延伸,並且包括遠端部分50a和近端部分50b。骨螺釘50 —般地包 括螺紋杆部分52,適合在骨內接合,以及頭部54,適合偶接移植物,它的進 一步細節在下面闡述。骨螺釘50可以以任何適當的生物相容材料形成,諸如,
例如鈦、鈦合金、不鏽鋼、金屬性合金,或者其他本領域技術人員所知的材料, 這些材料擁有機械和生物相容性性質,適合在體內移植以及附著到骨。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螺紋杆部52包括末端56,其被設置以穿透骨。在 所圖示說明的實施方式中,末端56是逐漸變細的,或者是尖銳的,以便有助 於進入骨中。但是,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末端56可以確定為鈍端或者圓端。在 另一實施方式中,遠端部分50a的末端56或者其他部分可以被提供有一個或 者多個刃口或者凹槽(沒有示出),以便給骨螺釘50提供自切割或者自動攻 絲能力。在再一其他實施方式中,骨螺釘50可以被提供有軸向通道(沒有示 出),從近端部分50b延伸出來,部分或者全部貫穿以便限定出套管插入開口, 以及可以被進一步提供有橫向通道,它們與軸向通道連通,以便限定出穿孔開 口。套管插入開口和穿孔開口可以被用於傳送物質,諸如,例如骨水泥,從骨 螺釘50的近端部分50b到軸向或者惻向靠近遠端部分50a的骨區域,或者 螺紋杆部52的其他部分。
在圖示說明的實施方式中,頭部54包括相對平滑的杆或者柄58,設置 用於可以滑動地接受移植物元件或者連接器,以便偶接移植物元件。但是,應 該理解的是也預料了其他類型和構形的螺釘頭部54,它們的幾個例子將在下 面討論。進一步地,骨螺釘實施方式也被預料其不包括螺釘頭部。骨螺釘50, 以及特別是螺釘頭部54,優選地包括允許可釋放接合的特徵,具有驅動工具或 者器具(沒有示出)諸如,例如,螺絲起子。在一個實施方式中,螺釘頭部54 可以限定出洞穴或者凹陷(沒有示出),設計尺寸和形狀,以便接受驅動工具 的遠端部分。洞穴或者凹陷優選是非圓形的,諸如,例如,六邊形或者矩形 形狀,以便在在頭部54和驅動工具之間提供無旋接合,從而有助於將骨螺釘50 嚙合進骨中。替代性地,螺釘頭部54可以限定出外部表面特徵,用於接合驅 動工具的遠端部分。
螺紋杆部52具有總長/ ,並且限定出第一螺紋節段60,從遠端部分50a 向近端部分50b,沿著第一桿長度厶延伸;以及第二螺紋節段62,從第一螺 紋節段60向近端部分50b,沿著第二桿長度A連續延伸。如同將在下文更 詳細地進行討論的那樣,第一螺紋節段60包括第一螺紋64,它是適合用於錨 定在骨的骨松質區域;並且,第二螺紋節段62包括相對較細螺紋66,它適合
用於錨定在骨的皮質區域中。進一步來說,第二螺紋節段62可以限定出螺紋
尾部68,臨近螺紋杆部52的近端部分50b。
在一個實施方式中,第一螺紋節段60的長度力向前延伸,為螺紋杆部52 的總長J的至少大約一半,而第二螺紋節段62的長度A向前延伸,為總杆 長度2的剩餘部分。在另外一個實施方式中,第一螺紋節段60的長度力沿 著螺紋杆部52的總長7延伸至少大約三分之二,以及第二螺紋節段62的長 度A沿著總杆長度7的剩餘部分延伸。在又一實施方式中,第一螺紋節段60 的長度力沿著螺紋杆部52的總長7延伸至少四分之三,以及第二螺紋節段 62的長度厶沿著總杆長度7的剩餘部分延伸。然而,應該理解的是相對 於螺紋杆部52的總長7 ,第一螺紋節段60的其他長度力也被考慮落入本 發明的範圍。
正如將被體察到的那樣,與第一和第二螺紋節段60、 62有關的杆長度7,、 厶之間的具體比例,應該被基於骨螺釘50所被接入的骨的特徵而被優化選擇。 正如上文所討論的那樣,第一螺紋節段60包括螺紋特徵,它們特別適合在骨 的骨松質區域中固定,以及第二螺紋節段62包括螺紋特徵,它們特別適合在 骨的皮質區域中錨定。為了最大化骨螺釘50錨定有效性,第一和第二螺紋節 段的長度厶、厶應該優選分別對應於骨的骨松質區域之內的期望錨定深度和 骨的皮質區域的厚度。
在本發明的圖解實施方式中,第一螺紋64包括螺旋狀螺紋圖案形式的單 一導程,其定義出第一螺紋節段60;並且,第二螺紋66與第一螺紋64配合, 以便提供雙螺旋狀螺紋圖案形式的雙導程,其定義出第二螺紋節段62。在所 圖示說明的實施方式中,第一和第二螺紋或者導程64、 66是以螺旋形式被提 供,它們基本上連續繞著長軸L以及沿著杆部分52延伸。因為第二螺紋66優 選相對於第一螺紋64有是均勻的和有中心偏移,所以螺紋64、 66表現出 沿著第二螺紋節段62的長度厶,以連續螺紋,盤旋在一起,但是實際上, 它們包括獨立的螺紋。如下文將要討論的,沿著第二螺紋節段62提供獨立螺 旋,從而允許如果如此期望,則與第一和第二螺紋節段60和62中的每一 個有關的螺距可以是相等的。
在一種特定實施方式中,第一螺紋64具有第一螺紋螺距a,並且第二螺
紋66是與第一螺紋64交織且具有第二螺紋螺距a ,其基本上相等於第一螺 紋螺距a。正如將被體察到的那樣,因為第一和第二螺紋64、 66相互配合, 提供了雙導程螺紋,定義出第二螺紋節段62;以及因為第一和第二螺紋64、 66具有基本相等的螺紋螺距p,將第二螺紋節段62接合進骨將不需要相對於 第一螺紋節段60而言的更多旋轉。而且,在所圖示說明的實施方式中,第二 螺紋66相對於第一螺紋64偏離大約180度,以致第二螺紋66的螺圈基本 上處在第一螺紋64的相鄰螺圈的中心處。雖然關於骨螺釘50,已經圖示說明 了一種特定的螺紋配置和安排,但是應該理解的是螺紋的其他配置和安排也 考慮可以與本發明應用相關聯。
正如將被體察到的那樣,提供具有單一導程螺紋的第一螺紋64,其具有 相對較大的螺紋螺距,傾向於增加松質骨握持能力,而同時保持松質骨的強度 和結構完整性。另外,提供具有雙導程螺紋的第二螺紋66,以便提供在相對較 硬和較緻密的皮質骨中的增強的固定力量和穩定性。而且,如上面所指出的, 提供具有雙導程螺紋的第二螺紋節段62,其具有與第一螺紋節段60相同的螺 紋螺距/ ,相比較於第一螺紋節段60接合進松質骨中而言,將不需要骨螺釘 50的任何進一步旋轉,以便接合進皮質骨中。
在本發明的另外一個方面,第一和第二螺紋節段60、 62定義出內部螺紋 根直徑",它在遠端部分50a和近端部分50b之間變化。在一個實施方式中, 內部螺紋根直徑d從靠近遠端部分50a的第一根直徑4增加到靠近螺紋杆部 52的中部區段的較大的第二根直徑,以及增加到靠近近端部分50b的甚至更 大的第三根直徑4。在另外一個實施方式中,內部螺紋根直徑d在臨近遠端 部分50a的根直徑"和臨近近端部分50b的根直徑4之間均勻變化。在又 一實施方式中,內部螺紋根直徑《基本上沿著螺紋杆部52的整個長度J , 在遠端部分50a和近端部分50b之間增加。在一個特定實施方式中,內部螺紋 根直徑& ,在臨近遠端部分50a的根直徑4和臨近近端部分50b的根直徑 A之間,增加了至少大約15%。在另外一個特定實施方式中,內部螺紋根直 徑《,在根直徑d和根直徑^之間,增加了至少大約25%。在進一步的特 定實施方式中,內部螺紋根直徑《在根直徑《和根直徑必之間,增加了至少 大約50% 。
正如將被體察到的那樣,從遠端部分50a向近端部分50b增加內部螺紋 根直徑& ,導致第一和第二螺紋64,66 (正如從螺紋根直徑向外部螺紋直徑 進行測量的那樣)從遠端部分50a向近端部分50b的深度上的減少或者降低。 應該進一步體察到的是:相比較於與第二螺紋66有關的較小螺紋深度而言,使 第一螺紋64具有相對較大的螺紋深度(或者相對小的根直徑d)提供了增加 的松質骨握持能力以及期望的拔出特性。進一步,使第二螺紋66相對於第一 螺紋64而言具有減少的螺紋深度(或者相對較大的內部螺紋根直徑《),提 供了增加的固定強度和穩定性,這對於在相對較硬和較緻密的皮質骨中的固定 而言具有特別優勢,而且也傾向於減少對皮質骨內螺紋接合的抗性。在一種特 定實施方式中,第一和第二螺紋64、 66的螺紋深度,從遠端部分50a向近端 部分50b,減少至少大約50%。正如將被體察到的那樣,第一和第二螺紋64、 66的螺紋深度,沿著第一螺紋節段60被最大化,並且特別是在臨近遠端部分 50a處,以便提供增加的松質骨握持能力和期望的拔出特性。
在本發明的另外一個方面,第一和第二螺紋節段60、 62,在遠端部分50a 和近端部分50b之間,定義出基本均勻的外部螺紋直徑& 。在一個特定實施 方式中,外部螺紋直徑A比靠近遠端部分50a的內部螺紋根直徑d大至少 大約15%。在一種特定實施方式中,外部螺紋直徑A比靠近遠端部分50a 的內部螺紋根直徑《大至少大約25% 。在再一的特定實施方式中,外部螺 紋直徑《比靠近遠端部分50a的內部螺紋根直徑《大至少大約50%。正如將 被體察到的那樣,在外部螺紋直徑《和內部螺紋根直徑d之間的較大變化 傾向於增加骨握持能力,這對於沿著第一螺紋節段60而言是特別適合的,它 被接合在松質骨中。
在本發明的又一一個方面,臨近遠端部分50a的螺紋螺距p等於或者大 於臨近遠端部分50a的內部螺紋根直徑"。在一個實施方式中,螺紋螺距p, 沿著幾乎螺紋杆部52的第一螺紋節段60的整個長度力,等於或者大於內部 螺紋根直徑《。在另外一個實施方式中,螺紋螺距p,沿著幾乎螺紋杆部52 的總長2 ,等於或者大於內部螺紋根直徑《。
如上面所指出的,骨螺釘50的頭部54是優選適合連接移植物。正如在 圖3中所圖示說明的,在一個實施方式中,螺釘頭部54包括無螺紋柄部分或
者杆狀物58,並且移植物包括伸長的脊柱棒R,它通過連接器機構70連接到 螺釘頭54上。連接器機構70包括連接器體72,其定義第一通道74a ,用 於容納螺釘頭54的柄部分58;以及第二通道74b ,用於容納脊柱棒R。接 口元件76可以被放置在脊柱棒R和柄部分58之間,緊固件或者固定螺絲78被 通過連接器體72中開口穿入,並且與脊柱棒R接觸,其反過來將接口元件76 與螺釘頭54的柄部分58接合,以便固定脊柱棒R和骨螺釘50間的角度關係。 關於連接器機構70和其他類型接合器機構的進一步細節被圖示說明和描述 於,例如,在授予Simonson的美國專利號5,643,263中,在授予Barker的美國 專利號5,947,967中,以及在授予Ashman的美國專利號6,471,703中,沒有專 利文獻的內容以其全部被併入此處作為參考。
參考圖4,其中所示是根據本發明的另外一個形式的骨螺釘80,其用於 與脊柱棒R連接。具體而言,骨螺釘80包括螺紋杆部52和頭部84,頭部 84適合與脊柱棒R連接。螺紋杆部52與上面所描述的相同,並在圖2和3 中有圖解說明。但是,骨螺釘頭部84限定出U-形槽86,其被設計為能在其 中接受脊柱棒R的尺寸,其中脊柱棒R被銷定在槽86內,是通過接合在骨 螺釘頭部84中的緊固件或者固定螺絲88進行銷定。
參考圖5,其中所示是根據本發明的另外一個形式的骨螺釘90,,它適 合於連接移植物,例如脊椎板P。在一個實施方式中,脊柱板P包括 一個或 者多個開口 92,用於接受一個或者多個骨螺釘90,其中骨螺釘90包含有增 大的頭部94。在所圖示說明的實施方式中,開口92包括下面部分,大小為接 受通過其中螺紋杆部52的尺寸;以及上面部分,大小為接受該增大的骨螺釘 頭部94的尺寸。正如將被體察到的那樣,將骨螺釘90擰入骨,會將脊柱 板P對著骨的外表面進行壓迫,從而將脊柱板P鎖定在增大的頭部94和骨的 外部表面之間。
參考圖6,其中所示是根據本發明的又一個形式的骨螺釘90',,其用 於與脊椎板P'連接。具體而言,骨螺釘卯'包括螺紋杆部52,增大的 頭部94',以及從增大的頭部94'延伸出來的有螺紋柄部分96,其中脊椎板 P'包括一個或者多個開口 92',用於接受通過其中的一個或者多個骨螺釘 卯'的有螺紋柄部分96,並且脊椎板P'被通過擰入柄部分96中的鎖緊螺母
固定到骨螺釘90',從而將脊柱板P鎖定在增大的頭部94'和鎖緊螺母98 之間。正如將被體察到的那樣,圖解說明於圖6中的骨螺釘90'允許脊椎板 P'與骨的外表面有間隔。
已經描述了聯繫本發明的組件和特徵,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形式,現在將討 論用於將骨螺釘接合到骨上的方法。如同圖3-6中所示,在一個實施方式中, 骨包括椎體V,其具有內部松質骨區域100以及外部皮質骨區域102。正如上 文所討論的那樣,相比於內部松質骨區域IOO,椎體V的外部皮質骨區域102 是相對較硬的以及較緻密的。骨螺釘的螺紋杆部52被打入以便與椎體V接 合,以含有單導程螺紋64的第一螺紋節段60接合在內部松質骨區域100內, 並且以含有雙導程螺紋66的相對較細第二螺紋節段62接合在外部皮質骨區 域102中。
正如將被體察到的那樣,相對粗的單導程螺紋64,相比於較細的雙導程 螺紋66,提供了增加的骨握持能力和期望的拔出性能,這對於在柔軟的松質骨 中的錨定而言是特別有優勢的。如同將要被進一步體察到的那樣,相較於更粗 的單導程螺紋64而言,相對細的雙導程螺紋66提供了增加的固定強度和穩定 性,其對於在相對較硬和較緻密的皮質骨中的固定是特別有優勢的。另外,為 了完全將骨螺釘接合在椎體V內,由於單導程螺紋64和雙導程螺紋66的 每一種具有基本上相等的螺紋螺距A、A,所以,相對於將第一螺紋節段60擰 入松質骨100而言,將第二螺紋節段62擰入皮質骨102將不需要更多的旋 轉。正如將被體察到的那樣,脊椎移植物,例如棒或者板,可以被偶接到一個 或者多個骨螺釘上,它們反過來可以錨定到相應的椎體V,用於治療脊柱。
應該理解到的是本發明的骨螺釘可以被錨定在任意數目的椎體V中, 包括單個椎體,或者兩個或多個椎體。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中,骨螺釘是 被錨定在椎體的椎根弓區域。然而,應該理解到的是骨螺釘可以被錨定在椎 體的其他部分或者區域。也應該理解到的是本發明的骨螺釘可以被錨定到椎 體v的後面、前面、側面、後外側或者前外側面上。進一步,應該理解到的
是本發明的骨螺釘可以被附加到脊柱的任何區域,包括脊柱的頸部、胸部、 或者腰部區域。同樣,也應該理解到的是本發明的骨螺釘可以被附加到除了 椎體而外的骨結構上,諸如,例如,與胳膊或者腿相關的骨頭。
雖然本發明已經在附圖和前面的描述中被圖示說明以及進行了描述, 但是這些應該被認為是說明性的,並且在性質上不是限制性的,應該理解 到在只是優選實施方式被示出並被描述,以及在本發明的精神之中的所 有變化和修改是期望得到保護的。
權利要求
1. 一種骨螺釘,包括螺紋杆部,其含有遠端部分和近端部分,所述螺紋杆部定義出第一螺紋節段,從所述遠端部分向所述近端部分延伸並且適合錨定在松質骨中,所述螺紋杆部定義出第二螺紋節段,其從所述第一螺紋節段向所述近端部分連續延伸並且適合在皮質骨中接合,所述第二螺紋節段包括相對於第一螺紋節段而言的較細螺紋圖案。
2. 權利要求l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螺紋杆部包括第一螺紋,從所述 遠端部分向所述近端部分延伸,包括單螺旋狀螺紋圖案,定義出所述第一螺紋 節段,用於在松質骨中錨定,所述螺紋杆部包括第二螺紋,與所述第一螺紋配 合,以便提供雙螺旋狀螺紋圖案,定義出所述第二螺紋節段,用於在皮質骨中 接合。
3. 權利要求2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第一螺紋具有第一螺紋螺距,所 述第二螺紋具有第二螺紋螺距,基本上等於所述第一螺紋螺距。
4. 權利要求2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第二螺紋是與所述第一螺紋交織 起來,並且基本上位於所述第一螺紋之間的中心處。
5. 權利要求2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第二螺紋,相對於所述第一螺紋, 偏離大約180度。
6. 權利要求2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第一螺紋節段沿著所述螺紋杆部 延伸至少大約 一半。
7. 權利要求6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第一螺紋節段沿著所述螺紋杆部 延伸至少大約三分之二。
8. 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螺紋杆部包括第一螺旋狀螺紋, 從所述遠端部分向所述近端部分延伸,以便定義出所述第一螺紋節段,用於在 松質骨之中錨定,所述螺紋杆部包括第二螺旋狀螺紋,與所述第一螺旋狀螺紋 交織起來並且基本上位於所述第一螺旋狀螺紋之間的中心處,定義出所述第二 螺紋節段,用於在皮質骨中接合,所述第一螺旋狀螺紋和所述第二螺旋狀螺紋 的每一個具有基本上相等的螺紋螺距。
9. 權利要求8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第一螺紋節段沿著所述螺紋杆部 延伸至少大約三分之二。
10. 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螺紋杆部包括第一螺旋狀螺紋, 從所述遠端部分向所述近端部分延伸,以便定義出所述第一螺紋節段,用於在 松質骨中錨定,所述螺紋杆部包括第二螺旋狀螺紋,相對於所述第一螺旋狀螺 紋偏離大約180度,用於接合在皮質骨中,所述第一螺旋狀螺紋和所述第二螺 旋狀螺紋的每一個具有基本上相等的螺紋螺距。
11. 權利要求l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螺紋杆部包含第一螺紋,從所述 遠端部分向所述近端部分延伸並且包括單螺紋圖案,定義出所述第一螺紋節 段,用於在松質骨中錨定,所述第一螺紋具有第一螺旋螺距,所述螺紋杆部包 含第二螺紋,與所述第一螺紋交織起來並且基本上位於所述第一螺紋之間的中 心處,以便提供雙螺紋圖案,限定出所述第二螺紋節段,用於接合在皮質骨 中,所述第二螺紋具有第二螺紋螺距,基本上等於所述第一螺紋螺距。
12. 權利要求l所述的骨螺釘,進一步包括頭部,從所述螺紋杆部的所述 近端部分延伸出來,所述頭部適合偶接延伸元件,該延伸元件被設計大小並且 被成形,以便在至少兩個相鄰脊椎間延伸。
13. 權利要求l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螺紋杆部的所述第一和第二螺紋 節段定義出內部螺紋根直徑,內部螺紋根直徑在所述遠端部分和所述近端部分 之間變化。
14. 權利要求13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內部螺紋根直徑從所述遠端部 分向所述近端部分均勻增加。
15. 權利要求13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內部螺紋根直徑沿著所述螺紋 杆部的整個長度增加。
16. 權利要求13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內部螺紋根直徑,在所述遠端 部分和所述近端部分之間,增加了至少大約25%。
17. 權利要求13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螺紋杆部的所述第一和第二螺 紋節段,在所述遠端部分和所述近端部分之間,定義出基本一致的外部螺紋直 徑。
18. 權利要求13所述的骨螺釘,其中,臨近所述遠端部分的所述外部螺紋直徑,比臨近所述遠端部分的所述內部螺紋直徑,大至少大約25%。
19. 權利要求l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第一螺紋節段具有螺紋螺距,所 述第一螺紋節段定義出內部螺紋根直徑,所述螺紋螺距至少是與臨近所述遠端 部分的所述內部螺紋根直徑 一樣大。
20. 權利要求19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螺紋螺距,沿著所述第一螺紋 節段的基本上整個長度,為至少與所述內部螺紋根直徑一樣大。
21. 權利要求19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螺紋螺距,沿著所述螺紋杆 部的基本上整個長度,為至少與所述內部螺紋根直徑一樣大。
22. —種脊柱系統,包括骨螺釘,包含有螺紋杆部,具有遠端部分和近端部分,所述骨螺釘包含有 頭部,從所述螺紋杆部的所述近端部分延伸出,所述螺紋杆部定義出第一螺紋 節段,從所述遠端部分向所述近端部分延伸,並且適合錨定在松質骨中,所述 螺紋杆部定義出第二螺紋節段,從所述第一螺紋節段向所述近端部分連續延 伸,並且適合接合在皮質骨中,所述第二螺紋節段包括相對於所述第一螺紋節 段的較細螺紋圖案;以及脊椎移植物,連接到所述骨螺釘所的述頭部。
23. 權利要求22的脊柱系統,其中所述脊椎移植物包括脊柱棒和脊柱板之一。
24. 權利要求22的脊柱系統,其中所述螺紋杆部包括第一螺旋狀螺紋, 從所述遠端部分向所述近端部分延伸,以便定義出所述第一螺紋節段,用於在 松質骨中錨定,所述螺紋杆部包括第二螺旋狀螺紋,與所述第一螺旋狀螺紋交 織並且基本位於所述第一螺旋狀螺紋之間的中心處,以便定義出所述第二螺紋 節段,用於接合在皮質骨中,所述第一和第二螺旋狀螺紋的每一個具有基本上 相等的螺紋螺距。
25. 權利要求22的脊柱系統,其中所述螺紋杆部包括第一螺旋狀螺紋, 從所述遠端部分向所述近端部分延伸,以便定義出所述第一螺紋節段,用於在 松質骨中錨定,所述螺紋杆部包括第二螺旋狀螺紋,相對於所述第一螺旋狀螺 紋偏離大約180度,以便定義出所述第二螺紋節段,用於接合在皮質骨中,所 述第一和第二螺旋狀螺紋的每一個具有基本上相等的螺紋螺距。
26. —種骨螺釘,包括螺紋杆部,含有遠端部分和近端部分,所述螺紋杆部包含第一螺旋狀螺紋, 從所述遠端部分向所述近端部分延伸並定義出第一導程螺紋圖案,適合錨定在 松質骨中,所述螺紋杆部包括第二螺旋狀螺紋,與所述第一螺紋交織,以便 定義出雙導程螺紋圖案,臨近所述螺紋杆部的所述近端部分,適合在皮質骨中 接合。
27. 權利要求26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第一螺旋狀螺紋具有第一螺紋 螺距,所述第二螺旋狀螺紋具有第二螺紋螺距,基本上等於所述第一螺紋螺距。
28. 權利要求26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第二螺旋狀螺紋與所述第一螺 旋狀螺紋交織並且基本位於所述第一螺旋狀螺紋之間的中心處。
29. 權利要求26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第二螺旋狀螺紋相對於所述第 一螺旋狀螺紋偏離大約180度。
30. 權利要求26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單一導程螺紋圖案,沿著所述 螺紋杆部延伸至少大約三分之二。
31. 權利要求26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螺紋杆部的所述第一和第二螺 旋狀螺紋定義出內部螺紋根直徑,內部螺紋根直徑從所述遠端部分向所述近端 部分增加。
32. 權利要求31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內部螺紋根直徑沿著所述螺紋 杆部的整個長度增加。
33. 權利要求31所述的骨螺釘,其中所述螺紋杆部的所述第一和第二螺 旋狀螺紋,在所述遠端部分和所述近端部分之間,定義出基本均勻的外部螺紋 直徑。
34. —種用於將骨螺釘接合到具有內部骨松質區域和外部皮質區域的骨 上的方法,包括包括提供骨螺釘,骨螺釘具有螺紋杆部,螺紋杆部含有遠端部分和近端部分, 該螺紋杆部定義出第一螺紋節段,從遠端部分向近端部分延伸,並且適合錨定 在該骨的骨松質區域,該螺紋杆部定義出第二螺紋節段,從第一螺紋節段連續 向近端部分延伸,適合在該骨的皮質區域中接合,所述第二螺紋節段包括相對 於第一螺紋節段的更細的螺紋圖案;所述第二螺紋節段包括相對於第一螺紋節 段的更細的螺紋圖案;將所述第一螺紋節段接合在該骨的內部骨松質區域中;以及 將所述第二螺紋節段接合在在該骨的外部皮質區域中。
35. 權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骨螺釘具有頭部,位於臨近螺紋杆部 的近端部分;其中該方法進一步包括將脊椎移植物連接到螺釘頭部,脊椎移植物包括脊 柱棒和脊柱板之一。
36. 權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螺紋杆部包括第一螺旋狀螺紋,從遠 端部分向近端部分延伸,以便定義出第一螺紋節段,用於錨定在該骨的骨松質 區域中,螺紋杆部包括第二螺旋狀螺紋,相對於所述第一螺旋狀螺紋偏離大約 180度,以便定義出所述第二螺紋節段,用於接合在皮質骨中,所述第一和第 二螺旋狀螺紋的每一個具有基本上相等的螺紋螺距。
37. 權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螺紋杆部包括第一螺旋狀螺紋,從遠 端部分向近端部分延伸,以便定義出第一螺紋節段,用於錨定在該骨的骨松質 區域中,螺紋杆部包括第二螺旋狀螺紋,與所述第一螺旋狀螺紋交織起來並 且基本上位於所述第一螺旋狀螺紋之間的中心處,以便定義出第二螺紋節段, 用於在骨的皮質區域中接合,所述第一和第二螺旋狀螺紋的每一個具有基本上 相等的螺紋螺距。
38. 權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螺紋杆部包括第一螺紋,從所述遠端 部分向所述近端部分延伸並且含有單螺紋圖案,定義出第一螺紋節段,用於錨 定在骨的骨松質區域中,所述第一螺紋具有第一螺紋螺距,螺紋杆部包含第 二螺紋,與所述第一螺紋交織並且基本位於第一螺紋的中心處,以便提供雙螺 紋圖案,定義出第二螺紋節段,用於接合在骨的皮質區域中,所述第二螺紋具 有第二螺紋螺距,基本上等於所述第一螺紋螺距。
39. 權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螺紋杆部的所述第一和第二螺紋 節段定義出內部螺紋根直徑,內部螺紋根直徑從遠端部分向近端部分增加。
40. 權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螺紋杆部的所述第一和第二螺 紋節段,在所述遠端部分和所述近端部分之間,定義出基本均勻的外部螺 紋直徑。
全文摘要
骨螺釘(10),包括螺紋杆部(52),螺紋杆部(52)包含有遠端部分(50a)和近端部分(50b),並且定義出第一螺紋節段(60),從遠端部分(50a)向近端部分(50b)延伸且適合錨定在松質骨中,以及第二螺紋節段(62),從第一螺紋節段(60)連續向近端部分(50b)延伸且適合接合在皮質骨中,其中第二螺紋節段(62)相對於第一螺紋節段(60)具有更細的螺紋圖案。在一個實施方式中,第一螺紋節段(60)包括第一螺旋狀螺紋(64),定義出單導程螺紋圖案,用於在松質骨中錨定,以及第二螺紋節段(62)包括第二螺旋狀螺紋(66),其與第一螺紋(64)交織,定義出雙導程圖案,用於在皮質骨中接合。在進一步實施方式中,骨螺釘(10)包括頭部(54),從螺紋杆部(52)延伸出來,並被設計形狀用於連接脊柱移植物。
文檔編號A61B17/64GK101394802SQ200780005586
公開日2009年3月25日 申請日期2007年2月8日 優先權日2006年2月16日
發明者E·E·特蘭斯費爾德特, F·丹尼斯, J·D·斯文德, J·H·佩拉, M·R·平特, M·S·威爾德曼, T·A·格拉維, W·A·雷扎切 申請人:華沙整形外科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