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標點符號的意義及使用方法(標點符號的用處確實很大)
2023-10-20 11:40:07
標點符號是輔助文字記錄語言的符號,是書面語言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用處主要是用來表示停頓、語氣、語調以及詞語的性質和作用等。標點符號包括標號和點號。可見,標點符號的作用確實是很大的。
但是,近年來,尤其是在手機的文字輸入中,許多人為了貪圖省事節約時間,大多都不用標點符號,只是用空格、換行、表情等來代替了,顯然是既不規範,又不準確的,只是能夠懂得大概意思而已。我國的古代就是沒有通用標點符號的,那麼,從什麼時候開始才被廣泛使用的呢?您知道它的來歷嗎?
我國在古代的時候,是沒有標點符號的,用書面文字寫東西,都是一直連起來寫下去,因此文章讀起來使人非常吃力,有的根本讀不通順,甚至往往會被錯讀誤解。一直到漢朝,才發明了「句讀(音逗)」符號,即語言相對完整的一小段為「句」,句中語意未完,語氣可停一下的一小段為「讀」。宋朝時則使用「。」和「,」兩種符號來表示句讀了。明朝時出現了人名號和地名號「I」,這些就是我國古代曾經使用過的最早的標點符號了。
而西方的標點符號,則源於古希臘。西方新式標點系統的奠基人,是義大利語法學家和出版家A·馬努提烏斯(約1450-1515年)。他提出來的一套比較正規的標點符號系統。其主要的符號是來自於希臘語法家們所使用過的小點點,但不少是被改變了含義的。比如古希臘文中的問號「;」,就被改成了英語中的分號等等。
在我國的近代,第一個從國外引進標點符號的人,是清末同文館的學生張德彝,時間是1868年到1869年間。一直到1919年,胡適等6位教授,在國語統一籌音會上,提出了一個這方面的《方案》,規定了12種標點符號,並由當時的北洋政府教育部頒布,並在全國實施。
新中國成立,進入現代以後,國家出版總署進一步總結了之前標點符號的用法規律,於1951年刊發了《標點符號用法》,同年10月政務院又作出了《關於學習標點符號用法的指示》。從此標點符號才趨於完善,在全國有了統一標準的使用方法。
其實,標點符號是書面語言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書面語言不可缺少的輔助工具,它不僅可以準確地表達文字的句讀、層次、段落、語氣、語調、專用名稱等等,更重要的是,還能夠幫助人們確切地表達思想感情和理解書面語言的內容和含義。比如「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這句話,如果加上標點符號後,就會有多種截然不同的意思的。
所以,當我們了解了標點符號的歷史和來歷以後,建議大家還是需要重視標點符號的正確運用為好。而決不能因為省點時間少點麻煩,而讓自己和別人不知道要表達的意思,甚至產生錯解,那樣就不好了。大家以為如何呢?
個人觀點,歡迎評論,敬請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