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賠償蘋果5億多美元 專利戰始末回顧
2023-03-31 00:28:17 3
蘋果與蘋果之間的專利戰一直就沒有停歇過,從2011年到現在。近日三星在美國聯邦陪審團的裁定下被要求賠償5.386億美元。三星和蘋果的專利戰究竟是怎麼回事?跟51區小編來看看吧!
網易科技訊5月25日消息,據VentureBeat報導,大約六年前,美國聯邦陪審團裁定三星電子公司侵犯蘋果公司智慧型手機iPhone設計專利,並向後者賠付10億美元。但經過三星數年的上訴和覆審,日前陪審團重新審理此案,並達成一致裁決,將賠付金額改為5.386億美元,其中533316606美元是因為侵犯蘋果三項設計專利,而530萬美元是因為侵犯了蘋果兩項實用專利。
在陪審團公布最新裁決後,蘋果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事實是,三星公然抄襲了我們的設計。同時我們感謝陪審團的服務,他們一致同意三星應該為抄襲我們的產品付費。」
三星則回應稱:「今天的裁決對三星有利,符合最高法院為設計專利損害賠償設定的範圍。我們會考慮所有選擇,以取得不影響創造力的結果。」
蘋果訴三星侵權案始於2011年4月份,當時蘋果指控三星的某些智慧型手機侵犯了iPhone智慧財產權,包括專利和商標在內。2012年8月,蘋果贏得了最初勝利,獲賠10.49億美元,但隨後因法律問題和損害賠償分歧而被迫回到法庭。在第一次裁決之後,三星向蘋果支付了5.48億美元賠償金,另外3.99億美元懸而未決。
在最近的重審中,關鍵問題始終是對所謂的「工業產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的恰當定義。具體來說,計算蘋果所遭受的損害時,是僅僅基於三星侵犯iPhone創新的具體價值,還是包含這些創新的手機總價值。如果售價600美元的手機包含300美元的侵權蘋果配件,三星可能會辯稱,它只對蘋果造成300美元的損失。而蘋果則會說,其300美元的創新能力幫助三星賣出了600美元的手機。2016年12月份,美國最高法院將此案駁回給低級聯邦法院,由聯邦法院重新審理,以確定整部手機或其組件是否符合「工業產品」的定義。
2017年10月份,聯邦法院下令對這個問題進行陪審團覆審,並使用了新的測試標準,重點在於四個因素:
1)原告的專利中所聲稱的設計範圍,包括圖紙和書面描述;
2)產品整體設計中相對突出的描述;
3)從概念上來說,設計與產品整體是否截然不同;
4)專利設計與產品其餘部分的物理關係,是否專利設計與用戶或賣方組件可以在物理上與整體產品分離,以及設計所體現的組件是否可與產品其餘部件分開生產,亦或是組件是否可以單獨出售。
不足為奇的是,各方都將其損害賠償的標準兩極化,以說服陪審團支持自己的訴求。三星提出的損害賠償僅為2800萬美元,而蘋果則要求賠償10億美元,並要求陪審團考慮這樣的情況,即三星曾經數以億次地侵犯其專利。陪審團的裁決大致處在雙方極端要求的中間位置,但高於最初在重審中所涉及的3.99億美元,這似乎是蘋果的勝利。
蘋果與三星專利戰始末
2011年4月15日,蘋果發動了針對三星電子的侵權訴訟,稱三星電子包括Galaxy系列等行動裝置涉嫌抄襲蘋果的產品、外型以及UI設計等多項蘋果獨特的產品技術。這次訴訟由蘋果在北加州聖荷西聯邦法院發起,要求禁止三星在美國銷售4款產品 Galaxy S 4G、Infuse 4G、Droid Charge 和 Galaxy Tab 10.1。
2011年4月21日,三星展開回擊,在韓國首爾、日本東京以及德國慕尼黑3個國家向蘋果提出10項訴訟。
2011年4月27日,三星向美國北加州聯邦法院對蘋果公司提出侵權訴訟, 要求下令蘋果公司停止繼續侵犯三星的專利技術,並且要求蘋果對於過去的侵權行為做出賠償。
2011年6月22日,蘋果在韓國首爾中央地區法院對三星提出侵權控訴,指出三星 Galaxy S 、Galaxy S2、Galaxy tab 等產品有涉嫌抄襲iPhone 3G。蘋果還要求三星賠償1億韓元。
2011年下半年,蘋果和三星在美國、德國、荷蘭、法國、澳大利亞、義大利、韓國、日本相繼展開專利戰,部分國家和地區對三星產品做出禁售決定。
2012年2月8日,蘋果再次向北加州聯邦法院控告三星侵犯其八項專利及18種電子消費產品侵權。
2012年4月18日,三星反訴蘋果侵犯8項專利。
2012年6月,蘋果在美接連取得對GALAXY Tab 10.1,Galaxy Nexus禁售令。
2012年7月30日,由於雙方拒絕按照主審法官高蘭惠建議就訴訟達成和解,本案於7月30日開庭。
2012年8月24日,美國法院判決三星侵犯了蘋果的6項專利,並向蘋果賠償10.5億美元。同一天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也對雙方的專利訴訟案作出裁定,蘋果和三星互相侵犯對方的專利,其中蘋果侵犯了三星兩項專利,需賠償35000美元。三星也侵犯了蘋果的一項專利,需賠償22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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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和蘋果的戰爭不知道什麼時候為止,還不如多創新創新,專心在自己的產品設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