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商標轉讓無效行為
2023-04-02 08:35:24
哪些是商標轉讓無效行為
商標註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准註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原則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基本準則,不同的註冊原則的選擇,是各國立法者在這一個問題中對法律的確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關係進行權衡的結果。商標轉讓無效行為,無論是專利還是商標,對企業的發展都是不可磨滅的許多企業在進行買賣商標、商標轉讓的時候,有時候會發生商標轉讓失敗的事情。那麼哪些是商標轉讓無效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籤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有以下幾種情況轉讓行為無效:
商標註冊證失效。
這類情況一般是指註冊商標有效期滿並在六個月寬展期內未提出續展申請,或該註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標局已註銷的商標。
轉讓擅自改變了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
註冊商標是經國家商標局審定備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進行變更。擅自進行變更的註冊商標不得轉讓,且不受法律保護。
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自行改變註冊人名義、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的。
註冊人的名稱、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確定性的特徵,是確定註冊商標專有權所有者的重要依據,不得隨意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受法律保護。
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註冊商標申請。
註冊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可能已為相關公眾所熟知,消費者可能將使用同一註冊商標的商品聯繫起來。在註冊商標轉讓時,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誤認。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誤認,法律規定:對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註冊商標申請,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沒有一併轉讓的。
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否則,容易給消費者造成混淆與誤解,喪失保護商標專有權的意義。因此,法律規定,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