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冤殺案
2023-04-01 21:43:14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捲菸廠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警方認定18歲的呼格吉勒圖是兇手,僅61天後,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於5天後執行。
2005年,轟動一時的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便是當年這起「4·9」殺人案。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對再審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12月30日,內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雲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呼格吉勒圖案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後,有關機關和部門迅速啟動追責程序,依法依規對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
2019年7月30日,趙志紅被執行死刑,最高法院沒有確認趙志紅強姦殺害楊某某。
基本信息
中文名
4.9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冤案
外文名
案發時間
1996年4月9日
案發地點
呼和浩特市
首判時間
1996年05月23日
首判結果
法院判呼格吉勒圖死刑立即執行
二審時間
1996年6月5日
二審結果
二審「維持原判」,核准死刑。
複查開始
2006年03月
終判時間
2014年12月15日
終判結果
呼格吉勒圖無罪
國家賠償
214萬
目錄
1案件簡介
2案件經過
3案件結果
4社會影響
摺疊編輯本段案件簡介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廠家屬區的公廁內,一名女子被強姦殺害。公安機關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就是前來報案的呼格吉勒圖。在移交檢察院、法院公開審理後,當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內蒙古高級法院核准並執行死刑。
但2005年10月23日,另一身負多起命案的兇手趙志紅落網,承認他曾在1996年4月的一天,在第一毛紡廠的公廁內殺害了一名女性,而此時,呼格吉勒圖已被執行死刑9年多了。趙志紅落網後,媒體紛紛將「呼格吉勒圖案」稱為「冤案」。
「除這起案子外,趙志紅還身負9起命案。」23日,當年負責抓獲趙志紅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長赫峰告訴羊城晚報記者:「趙志紅落網後,交代的第一起命案就是這起女廁殺人案,他交代的情節和具體做法與現場非常一致,而呼格吉勒圖交代的就不行。」
「從嚴格意義上來說,『呼格吉勒圖案』是個疑案。」據赫峰透露,該案至今沒有結案的原因在於犯罪行為已過去多年,實物證據也已經滅失,僅有趙志紅的口供顯然不行,而「身負數命」的兇犯趙志紅,也因為這個「疑案」,至今仍被關押在監獄裡。
摺疊編輯本段案件經過
摺疊涉案時間軸
呼格吉勒圖墓地
呼格吉勒圖墓地
1996年04月09日: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廁內。
1996年0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1996年06月0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核准死刑。
1996年06月10日:呼格被執行槍決,距離案發只有62天。
呼格吉勒圖
呼格吉勒圖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落網,主動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毛家屬院公廁犯下的殺人案。
2006年03月: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組成了案件覆核組對案件進行調查。
2006年08月:覆核得出結論,「呼格案」確為冤案。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志紅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未提「四·九」女屍案。
2014年10月30日:內蒙政法委、公安廳等機構證實,最快下月開始啟動針對呼格吉勒圖的法律重審程序。
2014年11月20日:內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圖父母送達立案再審通知書,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
摺疊案情回顧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捲菸廠工人呼格吉勒圖和工友閆峰向警方報案,在煙廠附近的公廁內發現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屍。48小時後,負責該案的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和辦案人員認定,呼格吉勒圖在女廁對死者進行流氓猥褻時,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呼格吉勒圖犯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1996年6月5日,內蒙古高院二審「維持原判」,核准死刑。距離案發僅62天。
摺疊真兇現身
真兇趙志紅
真兇趙志紅
2005年初,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接連發生數起姦殺慘案。
警方鑑定確認,案件系同一人所為。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落網。
落網後,趙志紅主動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強姦殺人案,就在呼和浩特賽罕區鄰近捲菸廠的公廁裡,並準確指認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設的案發地點。趙志紅甚至說出了諸如「南北朝向,女廁在南」的廁所方位、內部結構、被害人身高、年齡、當時扼頸殺死被害人的方式、屍體擺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細節,都有清晰、肯定的記憶。趙志紅對案件表述的準確程度遠遠超過了1996年就已經被執行槍決的呼格吉勒圖。[2]
2019年7月30日,趙志紅被執行死刑,最高法院沒有確認趙志紅強姦殺害楊某某。 [7]
摺疊提出重審
這一情況在中國引起震動。儘管當時呼和浩特市警方有意見認為,趙志紅的一面之詞缺乏有力的證據支持,但1996年的案件尋求證據已無可能,並且有法律界及社會各界人士同樣對當年呼格吉勒圖被判死刑的證據支持提出質疑,認為從「疑罪從無」的角度,對趙志紅的供認如果不能認定,對於呼格吉勒圖的指控和審判同樣存在嚴重的問題。
五篇內參
湯計,某社內蒙古分社記者,
呼格吉勒圖案最早的報導者。
第一篇
背景:湯計接觸呼格父母了解案情,並接觸專案組初步了解案情
2005年11月23日,《內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籲警方儘快澄清十年前冤案》
第二篇
背景:2006年11月28日,趙志紅案不公開審理,10條命案只起訴9條,呼格案沒有起訴
2006年12月8日,《呼市「系列殺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訴讓人質疑》
2006年12月20日,加急情況反映《「殺人狂魔」趙志紅從獄中遞出「償命」申請》,並附上「償命申請書」
第三篇
背景:呼市中院稱,僅有趙志紅的口供,沒有犯罪物證,不能認定真兇就是趙志紅,那也就不存在呼格吉勒圖案的錯判問題
2007年初,《死刑犯呼格吉勒圖被錯殺?——呼市1996年「4·09」流氓殺人案透析(上)》,《死者對生者的拷問:誰是真兇?——呼市1996年「4·09」流氓殺人案透析(下)》
第四篇
背景:與時任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長邢寶玉聊過後,針對法院程序提出跨省區異地審理
2007年11月28日,《內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議跨省區異地審理呼格吉勒圖案件》
第五篇
背景:胡毅峰上任內蒙古高院院長,推動呼格案複查
2011年5月5日,《呼格吉勒圖冤死案覆核6年陷入僵局,網民企盼讓真兇早日伏法》
摺疊複查停滯
在趙志紅供出「4·09」命案後,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也組成了以時任政法委副書記宋喜德為組長的核查組,對案件進行複查。
核查組結論,以法律的術語強調,當年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的證據明顯不足。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不久即組織了調查組,重新調查「4·09」命案,結論也報給了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
但「4·09」命案始終沒有開啟重審程序。對於該案件難以實質性推動的原因,當年辦理「4·09案」(呼格案)的辦案人,後來幾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檢法各條戰線上成為把關人,這個案件一旦被翻轉過來,問責機制產生的影響將巨大。
摺疊案件疑點
呼格吉勒圖
呼格吉勒圖
疑點1:神秘失蹤的精液
在4·09案的諸多證據中,警方提取了受害者體內的兇手所留精斑。但警方並沒有將呼格吉勒圖的精斑與受害人體內的精斑進行對比。當2005年趙志紅供述了自己是「4·09」案真兇後,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兇手精斑樣本又莫名丟失。
疑點2:「鐵證」血樣究竟何來?
一位在「4·09」女屍案案發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警察表示,他勘驗了案發現場,現場比較簡單,沒有打鬥痕跡,受害者身上沒有傷口。因不是具體經辦人,他沒再過問此案。但案發後不久一天晚上,他在公安局加班,聽到局長在辦公室大聲喊隔壁的辦案民警,讓他們去剪呼格吉勒圖的指甲,當時就不理解,因為現場勘查沒發現受害者身上哪塊破了。
這位警察之後從當地媒體上看到了有關呼格吉勒圖指甲的文字。經查實,該報導刊登在1996年4月20日的當地晚報上:「為了證實呼格吉勒圖交代的真實性,由分局刑警隊技術室對他的指縫汙垢採樣,進行理化檢驗。市公安局技術室和內蒙古公安廳進行了嚴格的科學的鑑定。最後證明呼格吉勒圖指縫餘留血樣與被害人咽喉處被掐破處的血樣是完全吻合的。殺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圖。」這位警察介紹,這是呼格吉勒圖案不多的「鐵證」之一。但他說,自己當初就在案發現場,沒有發現受害者身上有傷口、或者破損的地方。
呼和浩特晚報刊登偵破記
疑點3:筆供真的「供認不諱」了嗎?
呼格吉勒圖被抓後,當地媒體以公安機關為單一消息來源的報導中均稱,呼格吉勒圖其對案件「供認不諱」。
1996年的筆錄顯示,即使在被槍決前一個月,呼格吉勒圖也堅持自己是無辜的。該筆錄製作於1996年5月7日晚上9時20分,詢問人為呼市檢察院檢察官劉某和彭某。被詢問人是同年6月10日下午2時被執行槍決的呼格吉勒圖。
從時間上,1996年的5月7日應當是呼格吉勒圖所涉嫌的「四九」女屍案,經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偵查完畢、移交檢察院的一周後。
呼格吉勒圖墓地
呼格吉勒圖墓地
在這份共計7頁、1500字的筆錄中,呼格吉勒圖數次表示:「今天我說的全是實話,最開始在公安局講的也是實話……後來,公安局的人非要讓我按照他們的話說,還不讓我解手……他們說只要我說了是我殺了人,就可以讓我去尿尿……他們還說那個女子其實沒有死,說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在敘述「當晚自己的犯罪事實」時,呼格吉勒圖做了如下陳述:「我當晚叫上閆峰到廁所看,是為了看看那個女子是不是已經死了……後來我知道,她其實已經死了,就趕快跑開了……她身上穿的秋衣等特徵都是我沒有辦法之後……猜的、估計的……我沒有掐過那個女人……」
筆錄顯示,詢問人對呼格吉勒圖使用了「你胡說」等語言。顯然,這份筆錄並未引起檢察機構的重視。而在隨後的法院審理中,檢察官指控吉勒圖就是殺人兇手。
摺疊高院再審
2014年11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暴巴圖代表高院向呼格吉勒圖父母送達立案再審通知書,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3]
摺疊編輯本段案件結果
摺疊首判死刑
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槍決。
摺疊二審結果
二審「維持原判」,核准死刑。
摺疊終審結果
2014年12月15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對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內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關於呼格吉勒圖案的二審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年對呼格吉勒圖案作出的一審刑事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並向其父母送達了再審判決書。[4]
摺疊終判內容
再審判決主要內容:一、撤銷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1996)內刑終字第199號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號刑事判決;二、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
摺疊人員追責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決定成立調查組,對檢察系統造成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人員展開調查。 2015年4月10日被呼和浩特市市委免去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正處級偵察員職務,並於次日在公安機關傳達。[5]
摺疊追責名單
1、馮志明 時任呼和浩特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 ,涉嫌職務犯罪。2014年12月17日,呼格吉勒圖冤案製造者呼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被捕。
2、劉旭 時任刑警隊長
3、任俊林、趙月星 時任刑警隊副隊長
4、彭飛 負責此案的檢察官
5、蘇明 一審的審判長
6、宮靜、呼爾查 一審代理審判員
7、楊小樹 終審的審判長
8、王智 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
摺疊追責結果
呼格吉勒圖案經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後,有關機關和部門迅速啟動追責程序,依法依規對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1]
追責結果具體如下: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副隊長任俊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處預審科民警韓繼平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隊長劉旭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副隊長趙月星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技術員任呼鎮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偵查員孫永林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處預審科民警馬向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處預審科科長孫慶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處副處長王日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局長鄭潤民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批捕處處長胡蘭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批捕處副處長彭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劉登庭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處長陳虎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員韓和平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郭利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文達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梁國裕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助理楊小樹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書記員閆明旺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審判員白玉林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審判員李偉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張鳳儀黨內警告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助理審判員宮靜行政記過處分。
給予時任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助理審判員呼爾查行政記過處分。
另外,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依法另案處理。
2016年10月18日,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枝、彈藥,貪汙案,對被告人馮志明以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6]
摺疊國家賠償
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冤殺案
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冤殺案
賠償結果:一、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047580元; 二、向賠償請求人
呼格吉勒圖父母收到國家賠償決定書
李三仁、尚愛雲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0元; 三、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 以上各項合計2059621.40元。
摺疊兩高表態
2015年3月12日,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和首席大檢察官、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作工作報告,都提及了呼格吉勒圖案。周強在報告中稱,對錯案「深感自責」,曹建明則表示,「對冤錯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
摺疊編輯本段社會影響
呼格吉勒圖父母
呼格吉勒圖父母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呼格吉勒圖案之所以引發輿論關注,與「一案兩兇」的懸疑有關,更與疑案持續8年得不到重審密不可分。媒體和公眾所期望看到的,是案件真相的還原,是重審程序一拖再拖的因由調查。期待通過這一案件,向公眾彰顯法律的公道正義。
無論是糾正錯案,還是推動制度建設,無疑都需要極大的勇氣和決心。雖然過程一波三折,也離不開外界推動,但畢竟是法院系統在法律框架內部通過正常法律程序完成,這與具有人治色彩的「平反」相比,法治是最終的贏家。
反思這起錯案的形成以及依法糾正的過程和結果,對於推動法制建設的意義非常重大,甚至可以說是一個裡程碑式的案例。
內蒙古法院依法糾正「呼格案」,還當事人以遲到的正義,還法律以尊嚴,雖然過程一波三折,也離不開外界人士的不懈推動,但畢竟是法院系統在法律框架內部通過正常法律程序完成的,這與具有「人治」色彩的「平反」相比,法治是最終的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