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物聯網技術的智能家居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07-27 14:51:06 2
本實用新型涉及智能家居領域,具體涉及基於物聯網技術的智能家居系統。
背景技術:
智能家居是以住宅為平臺,利用綜合布線技術、網絡通信技術、安全防範技術、自動控制技術、音視頻技術將家居生活有關的設施集成,構建高效的住宅設施與家庭日程事務的管理系統,提升家居安全性、便利性、舒適性、藝術性,並實現環保節能的居住環境;智能家居是在網際網路影響之下物聯化的體現;智能家居通過物聯網技術將家中的各種設備連接到一起,提供家電控制、照明控制、電話遠程控制、室內外遙控、防盜報警、環境監測、暖通控制、紅外轉發以及可編程定時控制等多種功能和手段;與普通家居相比,智能家居不僅具有傳統的居住功能,兼備建築、網絡通信、信息家電、設備自動化,提供全方位的信息交互功能,甚至為各種能源費用節約資金。
專利號為CN204244284U的文件中公開了一種一種基於物聯網的智能家居系統,包括智能控制系統、照明系統、空調系統、其他家居系統、光線監測器、溫度監測器和太陽能供電系統,所述光線監測器和溫度監測器的信號輸出端分別與智能控制系統的信號輸入端連接,所述智能控制系統的信號輸出端分別與照明系統、空調系統和其他家居系統的信號輸入端連接,所述太陽能供電系統分別與智能控制系統、照明系統、空調系統、其他家居系統、光線監測器和溫度監測器供電連接;該系統功能單一,自動化程度低,智能度不高,不能實現遠程遙控。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基於物聯網技術的智能家居系統,使得智能化程度高,可以遠程對系統數據進行接收或者遙控,安全而且方便實用。
為實現以上目的,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予以實現:基於物聯網技術的智能家居系統,包括微處理器,還包括指紋識別模塊、視頻監測模塊、空氣檢測模塊、火災檢測模塊、無線通信模塊、顯示模塊、電源、開關控制模塊、門禁系統和報警模塊,所述微處理器分別連接指紋識別模塊、視頻監測模塊、空氣檢測模塊、火災檢測模塊、無線通信模塊、顯示模塊、電源和開關控制模塊;所述門禁系統分別連接開關控制模塊和報警模塊;所述開關控制模塊還連接有智能家電。
優選地,所述視頻監測模塊包括紅外攝像頭。
優選地,所述空氣檢測模塊為室內空氣溫度、空氣溼度、二氧化碳濃度、大氣壓、風量進行監測的空氣監測儀。
優選地,所述開關控制模塊為繼電器開關或可控矽開關。
優選地,所述警報模塊包括警報鈴和警報燈。
優選地,所述無線通信模塊包括ZigBee通信模塊和GSM通信模塊。
優選地,所述智能家電包括照明單元、通風單元、智能空調和智能熱水器。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基於物聯網技術的智能家居系統,方便實用,智能化和自動化程度高,可以給用戶提供一個舒適、安全、方便和高效的生活環境。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原理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實施例:
如圖1所示,基於物聯網技術的智能家居系統,包括微處理器,還包括指紋識別模塊、視頻監測模塊、空氣檢測模塊、火災檢測模塊、無線通信模塊、顯示模塊、電源、開關控制模塊、門禁系統和報警模塊,所述微處理器分別連接指紋識別模塊、視頻監測模塊、空氣檢測模塊、火災檢測模塊、無線通信模塊、顯示模塊、電源和開關控制模塊;所述門禁系統分別連接開關控制模塊和報警模塊;所述開關控制模塊還連接有智能家電;所述視頻監測模塊包括紅外攝像頭;所述空氣檢測模塊為室內空氣溫度、空氣溼度、二氧化碳濃度、大氣壓、風量進行監測的空氣監測儀;所述開關控制模塊為繼電器開關或可控矽開關;所述警報模塊包括警報鈴和警報燈;所述無線通信模塊包括ZigBee通信模塊和GSM通信模塊;所述智能家電包括照明單元、通風單元、智能空調和智能熱水器。
本實用新型可以通過無線通信模塊來接收系統發送的信息,用戶可以通過無線通信模塊來發送指令給微處理器,微處理器通過控制開關控制模塊來對智能家電進行啟動或關閉,指紋識別模塊可以識別預先錄取的指紋,門禁系統會拒絕未經允許的進入者,此時警報模塊會啟動,此時用戶可以通過無線通信模塊來遠程給別人進行開門等操作;本系統方便實用,智能化和自動化程度高,可以給用戶提供一個舒適、安全、方便和高效的生活環境。
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儘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徵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並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