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車床用高效機械手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11-01 05:53:39
本發明涉及一種機械手,尤其涉及一種車床用高效機械手裝置。
背景技術:
機械手作為最早出現的工業機器人,由於它可替代人的繁重勞動,實現生產的機械化和自動化,能在有危險的操作以保護人身安全,因而廣泛應用於機械製造、冶金、電子、輕工等行業。
目前,大部分上下料裝置都是通過機械手替代手工來完成操作,但在實際的使用過程中,由於待傳動結構等原因造成機械手在工作移動過程中產生誤差,機械手移動不到位等情況,同時機械手在結構上設計比較複雜,普遍具有成本高,精度低等缺點。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車床用高效機械手裝置。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採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車床用高效機械手裝置,包括基座、電機、機械臂、夾爪,所述電機有兩個且均安裝在基座上,所述基座上通過軸承固定有主動螺母,主動螺母通過一電機驅動,主動螺母內部穿設有絲杆,絲杆與兩端分別設有固定座,兩個固定座分別固定在機械臂上;另一電機上安裝有同步帶輪,同步帶輪安裝在橫梁上,在主動螺母上套有從動輪,同步帶輪和從動輪之間設有同步帶;
所述機械臂端部開有導向槽,導向槽端部固定有連接板,聯接軸安裝於機械臂的導向槽內、並穿過連接板,夾爪固定於聯接軸底部;所述聯接軸上端開有橫向的腰形穿孔,限位銷穿過腰形穿孔、其兩端固定於導向槽其橫向兩端側壁,壓縮彈簧其縱向兩端連接連接板和夾爪、並安裝於聯接軸;腰形穿孔其縱向高度、限位銷至導向槽上端的高度至少為一個待夾取工件的高度。
優選地,所述夾爪採用耐高溫材料製作而成。
優選地,所述夾爪表面經過航天科技工藝處理。
優選地,所述主動螺母由一電機驅動,同步帶輪由另一電機驅動。
優選地,所述腰形穿孔的縱向高度、限位銷至導向槽上端的高度至少為一個待夾取工件的高度。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1、本發明結構簡單,設計合理,一電機驅動主動螺母旋轉使得絲杆帶動機械臂進行上、下運動,另一電機驅動同步帶輪,同步帶帶動機械臂進行橫向移動、結構簡單、精度高。
2、當夾爪所夾取的工件上疊放有其他工件時,夾爪觸碰工件,工件只受到縱向方向壓縮彈簧的作用力,同時,腰形穿孔其縱向高度、限位銷至導向槽上端的高度至少為一個待夾取工件的高度,確保了足夠的緩衝餘量,避免了機械臂慣性力的作用,防止工件受損。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車床用高效機械手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車床用高效機械手裝置的夾爪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車床用高效機械手裝置的聯接軸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基座,2、電機,3、機械臂,4、主動螺母,5、軸承,6、絲杆,7、固定座,8、同步帶輪,9、從動輪,10、同步帶,11、夾爪,12、壓縮彈簧,13、聯接軸,14、限位銷,15、連接板,16、導向槽,17、腰形穿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3,一種車床用高效機械手裝置,包括基座1、電機2、機械臂3、夾爪11,電機2有兩個且均安裝在基座1上,所述基座1上通過軸承5固定有主動螺母4,主動螺母4通過一電機驅動,主動螺母4內部穿設有絲杆6,絲杆6與兩端分別設有固定座7,兩個固定座7分別固定在機械臂3上,電機驅動主動螺母4旋轉使得絲杆6帶動機械臂3進行上、下運動,由於主動螺母4、固定座7的作用,機械臂3不會晃動,保證了移動的精度;另一電機上安裝有同步帶輪8,同步帶輪8安裝在橫梁上,在主動螺母4上套有從動輪9,同步帶輪8和從動輪9之間設有同步帶10,同步帶10帶動機械臂3沿橫梁進行橫向移動。一電機驅動主動螺母4旋轉使得絲杆6帶動機械臂3進行上、下運動,另一電機驅動同步帶輪8,同步帶帶動機械臂3進行橫向移動、結構簡單、精度高。
所述機械臂3端部開有導向槽16,導向槽16端部固定有連接板15,聯接軸13安裝於機械臂3的導向槽16內、並穿過連接板15,夾爪11固定於聯接軸13底部。所述聯接軸13上端開有橫向的腰形穿孔17,限位銷14穿過腰形穿孔17、其兩端固定於導向槽16其橫向兩端側壁,壓縮彈簧12其縱向兩端連接連接板15和夾爪11、並安裝於聯接軸13;腰形穿孔17其縱向高度B、限位銷14至導向槽16上端的高度A至少為一個待夾取工件的高度。
工作原理:當夾爪11所夾取的工件上疊放有其他工件時,夾爪11觸碰工件,工件只受到縱向方向壓縮彈簧12的作用力,同時,腰形穿孔17其縱向高度、限位銷14至導向槽16上端的高度至少為一個待夾取工件的高度,確保了足夠的緩衝餘量,避免了機械臂慣性力的作用,防止工件受損。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範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