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硬幣回收錢箱的製作方法
2023-12-06 08:58:21 2

本發明涉及售票機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具有防止錢箱活動板非正常二次打開的功能的硬幣回收錢箱。
背景技術:
隨著地鐵軌道交通在我國大中城市的快速發展,應用於地鐵站的自動售票機也得到了廣泛的使用,在自動售票機中,硬幣回收錢箱是必備的裝置之一。
目前,市面上的硬幣回收錢箱大多數結構都很相似,主要由具有容納硬幣的容納腔的錢箱箱體、錢箱蓋板,錢箱蓋板覆蓋在錢箱箱體上,錢箱蓋板上開設有一硬幣投入口,硬幣投入口處設有能封擋投入口的鎖緊機構,通過鎖緊機構來實現容納腔與錢箱箱體外界的導通。通常的硬幣回收錢箱的鎖緊機構都是在硬幣投入的一側安裝有一組導向滑杆,封擋投入口的閘門滑動安裝在該導向滑杆上,彈性構件為閘門向出幣口方向提供彈壓力,保持出幣口關閉狀態,在閘門關閉方向上有一對撥塊,錢箱蓋板邊緣對應於撥塊方向上開設有一對推桿孔。當硬幣回收錢箱放置到售票機上時,售票機的推桿沿著推桿孔伸入錢箱蓋板與撥塊牴觸,在推桿的推力作用下,推桿推動撥塊帶動閘門克服彈性構件彈壓力打開投入口。由於硬幣投入口的閉合是靠彈簧壓力,在硬幣回收與錢箱內有硬幣狀態時的流通過程中,錢箱的投入口很容易被非法打開,因此造成硬幣流失的安全隱患。公開號CN 102521913A的專利文獻披露了一種防止硬幣錢箱在使用過後被二次打開的硬幣錢箱鎖緊機構,該機構主要通過一棘輪裝置與閘門相互配合,棘輪裝置中的棘輪通過限位塊和限位柱的配合,在一定角度範圍內可旋轉,從而使設在閘門上的撥塊在硬幣錢箱使用過後為復位而被二次打開時,卡在棘輪的齒槽內,使閘門不能移動而打開投幣入口,該機構需要製作結構複雜的特定棘輪以及計算出棘輪的轉動角度,同時還需要對驅動棘輪轉動的撥塊轉動及安裝角度做相應的匹配,其結構複雜,製作工藝繁瑣,增加了生產成本。
因此,設計一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且具有防止錢箱閘門非正常二次打開的功能的硬幣回收錢箱是本領域技術人員研究的方向。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硬幣回收錢箱,以解決現有技術中硬幣回收錢箱容易被非正常二次打開造成硬幣流失的技術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
本發明的一種硬幣回收錢箱,包括:
箱體;
蓋板,可蓋合在所述箱體上,所述蓋板上具有一硬幣回收通道,投入的硬幣經所述硬幣回收通道落入所述箱體內;
活動板,布置於所述硬幣回收通道,相對於所述硬幣回收通道移動,用於隔擋或導通所述硬幣回收通道;
還包括,安全鎖組件,該安全鎖組件用於鎖定所述活動板,以使所述活動板隔擋所述硬幣回收通道。
進一步改進在於,所述安全鎖組件包括鎖定部、解鎖部,所述解鎖部用於解鎖所述活動板,以使所述活動板相對於所述硬幣回收通道移動,導通所述硬幣回收通道;所述鎖定部用於鎖定所述活動板,以使所述活動板相對於所述硬幣回收通道固定,隔擋所述硬幣回收通道。
進一步改進在於,當所述蓋板蓋合在所述箱體上時,所述解鎖部解鎖所述活動板,以使所述活動板相對於所述硬幣回收通道移動,導通所述硬幣回收通道;當所述蓋板未蓋合在所述箱體上或所述活動板導通所述硬幣回收通道後,又再次隔擋所述硬幣回收通道時,所述鎖定部鎖定所述活動板,以使所述活動板相對於所述硬幣回收通道固定,隔擋所述硬幣回收通道。
進一步改進在於,所述鎖定部包括鎖扣件、鎖舌件,所述鎖扣件與所述蓋體連接,所述鎖扣件具有與所述鎖舌件相互卡合的卡合部,所述鎖舌件與所述活動板連接,所述鎖舌件卡合於所述卡合部,以使所述活動板相對於所述硬幣回收通道固定,所述活動板隔擋所述硬幣回收通道;所述解鎖部用於將所述鎖舌件脫離於所述卡合部,以使所述活動板相對於所述硬幣回收通道移動,導通所述硬幣回收通道。
進一步改進在於,所述活動板通過兩根導杆設置於所述蓋板上,所述活動板沿兩根所述導杆的軸向來回移動,以使所述活動板隔擋或導通所述硬幣回收通道;所述鎖扣件的卡扣塊套設於所述導杆上,所述卡扣塊上具有L形槽,所述L形槽的長槽沿所述導杆中心軸線方向布置,所述L形槽的短槽沿垂直所述導杆中心軸線方向布置,所述卡扣塊沿所述導杆的軸向移動,以使所述活動板導通所述硬幣回收通道時,所述鎖舌件在所述L形槽內移動並卡合於所述L形槽的短槽內;所述解鎖部包括設置於所述箱體上的解鎖塊,所述解鎖塊用於將所述鎖舌從所述L形槽的短槽推至所述L形槽的長槽內,以使所述活動板帶動所述鎖舌相對於所述卡扣塊移動,導通所述硬幣回收通道。
進一步改進在於,所述活動板與所述蓋板之間設有第一彈性部件,在所述活動板相對於所述硬幣回收通道移動時,用於將所述活動板自動隔擋於所述硬幣回收通道。
進一步改進在於,所述蓋板上具有止動銷,用於卡擋所述卡扣塊,限定輸送卡扣塊沿所述導杆軸向移動,以使所述活動板相對於所述硬幣回收通道固定,隔擋所述硬幣回收通道;所述活動板具有一斜坡塊,所述止動銷沿所述斜坡塊表面滑動,在所述活動板導通所述硬幣回收通道後,用於解除卡擋所述卡扣塊沿所述導杆軸向移動的限定,所述卡扣塊沿所述導杆的軸向移動,以使所述鎖舌件重新卡合於所述L形槽的短槽內。
進一步改進在於,所述活動板與所述卡扣塊之間設有第二彈性部件,在解除卡擋所述卡扣塊沿所述導杆軸向移動的限定後,用於將所述卡扣塊自動沿所述導杆軸向移動,以使所述鎖舌件重新卡合於所述L形槽的短槽內。
進一步改進在於,所述止動銷通過銷套設置於所述蓋板上,所述銷套上端貫穿所述蓋板,所述止動銷設於所述銷套內,所述止動銷的下端卡擋在所述卡扣塊的一側,所述斜坡塊位於所述銷套的下方,所述活動板沿兩根所述導杆的軸向來回移動時,所述止動銷沿所述斜坡塊的表面滑動,以使所述止動銷上端伸出至所述蓋板的上表面,且下端與所述卡扣塊脫離卡擋。
進一步改進在於,所述鎖舌件包括插銷、插銷座、擺杆,所述插銷座固定在所述活動板上,所述插銷貫穿所述插銷座的腰型孔,所述插銷一端延伸至所述L形槽內,另一端與所述擺杆的一端連接,所述擺杆的另一端通過銷軸鉸接於所述活動板上,所述擺杆繞所述銷軸上下擺動,用於將所述插銷在所述插銷座的腰型孔內上下移動,以使所述插銷在所述L形槽的短槽與所述L形槽的長槽之間來回移動。
進一步改進在於,所述擺杆的另一端設有條形孔,所述銷軸穿過所述條形孔並固定於所述活動板的臺座上,所述擺杆相對於所述銷軸左右移動,以使所述活動板導通所述硬幣回收通道後,所述插銷卡合於所述L形槽的短槽內。
進一步改進在於,所述擺杆與所述臺座之間設有第三彈性部件,當所述蓋板未蓋合在所述箱體時,以使所述銷軸相對於所述條形孔自動移動至所述條形孔的右端。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硬幣回收錢箱結構簡單,製作方便,能有效的實現錢箱蓋板的活動板使用打開過一次,在沒有有權的管理員正常打開錢箱蓋板進行對活動板復位時,無法二次打開錢箱蓋板的活動板,杜絕了硬幣流失的安全隱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一種硬幣回收錢箱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中箱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中的卡扣塊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中活動板被鎖定時插銷與卡扣塊卡合狀態示意圖;
圖5為本發明中蓋板內部的結構示意圖;
圖6為本發明中蓋板未蓋合在箱體時的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7為蓋板蓋合在箱體上後活動板打開一部分硬幣回收通道時的狀態示意圖;
圖8為本蓋板的活動板完全打開硬幣回收通道前的狀態示意圖;
圖9為本蓋板的活動板第一次打開後再次關閉硬幣回收通道時的狀態示意圖;
圖中,
1-箱體,11-解鎖塊;
2-蓋板,20-硬幣回收通道,21-安全鎖;
3-活動板,30-銷套,31-止動銷;
4-安全鎖組件,40-擺杆,41-卡扣塊,411-L形槽,412-擋塊,42-斜坡塊,43-臺座,44-插銷。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發明保護的範圍。
如圖1、圖2所示,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硬幣回收錢箱,該錢箱包括箱體1、蓋板2,箱體1具有容納硬幣的容納腔,箱體1頂部開口,蓋板2可蓋合在箱體1的頂部開口處,並通過設置在蓋板2上的安全鎖21將蓋板2與箱體1相互鎖緊固定,通過用與安全鎖21匹配的鑰匙可將蓋板2與箱體1之間的鎖緊解除,從而將蓋板2從箱體1上取下。
參見圖5至圖9所示,該蓋板2上具有一硬幣回收通道20,蓋板2蓋合在箱體1上後,投入的硬幣可經硬幣回收通道20落入箱體1的容納腔內;在硬幣回收通道20處設有一活動板3,活動板3通過兩根導杆設置於蓋板2上,活動板3可沿導杆軸向左右移動,從而相對於硬幣回收通道左右移動,以隔擋或導通硬幣回收通道20,活動板3通過一安全鎖組件4使其可相對於硬幣回收通道20固定,以使活動板3隔擋硬幣回收通道20。
安全組件4包括鎖定部、解鎖部,其中,鎖定部用於鎖定活動板3,以使活動板3相對於硬幣回收通道20固定,隔擋硬幣回收通道20;解鎖部用於解鎖活動板3,以使活動板3可相對於硬幣回收通道20移動,導通硬幣回收通道20。
鎖定部包括鎖扣件、鎖舌件,鎖舌件與活動板3連接,鎖扣件具有與鎖舌件相互卡合的卡合部,當鎖舌件卡合於卡合部時,活動板3相對於硬幣回收通道20固定;參見圖3所示,在本實施例中,鎖扣件為一具有L形槽411的卡扣塊41,卡扣塊41套設在其中一根導杆上與蓋體2連接,L形槽411的長槽與導杆的中心軸線平行,沿水平方向布置,L形槽411的短槽沿豎直方向布置;參見圖4和圖7所示,鎖舌件包括插銷44、插銷座、擺杆40,插銷座固定在活動板3上,插銷44貫穿插銷座的腰型孔,插銷44的一端延伸至L形槽411內,另一端插設在擺杆40左端的腰型孔內,擺杆40的右端通過銷軸鉸接於活動板3上,當活動板3隔擋硬幣回收通道20時,插銷44位於L形槽411的短槽內,從而鎖定活動板3與蓋板2的相對移動。在實際生產應用中,擺杆40繞銷軸上下擺動,帶動插銷44在插銷座的腰型孔內上下移動,從而使插銷44在L形槽411的短槽與長槽之間來回移動。
解鎖部用於將鎖舌件脫離於卡合部,從而使活動板3能相對於硬幣回收通道2移動,在實際生產應用中,解鎖部包括設置於箱體1頂部開口處的解鎖塊11,當蓋板2蓋合在箱體1上時,解鎖塊11將插銷44從L形槽411的短槽推至L形槽411的長槽內,插銷44可隨活動板3沿L形槽411的長槽移動;當活動板3導通硬幣回收通道20後,活動板3又再次隔擋於硬幣回收通道20時,插銷44重新卡合在L形槽411的短槽內,從而鎖定活動板3與蓋板2的相對移動。
活動板3的左端與蓋板2的右端之間設有壓縮彈簧(圖中未顯示),壓縮彈簧為活動板3提供復位力,正常狀態下,活動板3向硬幣回收通道20方向移動,隔擋住硬幣回收通道20,實現硬幣回收通道20的關閉功能。
蓋板2上設有止動銷31,止動銷31通過銷套設置於蓋板2上,銷套上端貫穿蓋板2,止動銷31可在銷套內上下升降滑動,止動銷31的下端卡擋在卡扣塊41上的凸起412一端,阻擋卡扣塊41沿導杆的軸向移動。
活動板3具有一斜坡塊42,斜坡塊42位於銷套的下方,當活動板3沿兩根導杆的軸向來回移動時,止動銷31相對於斜坡塊42沿其表面滑動,在活動板3導通硬幣回收通道20後,止動銷31滑動至斜坡塊的最上端,止動銷31的下端與凸起412脫離,卡扣塊41脫離止動銷31阻擋其沿導杆的軸向移動的限定,活動板3的左端與卡扣塊41左端之間設有壓縮彈簧(圖中未顯示),在壓縮彈簧的彈力作用下,卡扣塊41沿導杆的軸向移動,活動板3完全導通硬幣回收通道20時,鎖舌件重新卡合於L形槽411的短槽內。
優選地,擺杆40的右端設有條形孔,銷軸穿過條形孔並固定於活動板3的臺座43上,擺杆40右端可相對於銷軸左右移動,使得活動板3完全導通硬幣回收通道20後,插銷44卡合於L形槽411的短槽內,擺杆40與臺座43之間設有壓縮彈簧,當蓋板2未蓋合在箱體1上時,銷軸可相對於條形孔自動移動至條形孔的右端。
本發明的工作原理是:
正常狀態下,在活動板3的左端與蓋板2的右端之間的壓縮彈簧的彈力作用下,活動板3向硬幣回收通道20方向移動,隔擋住硬幣回收通道20。
在蓋板2未蓋合在箱體1上時,通過蓋板2上的止動銷31的下端卡擋在卡扣塊41上的凸起412的一端,從而使卡扣塊41無法沿導杆軸向移動,此時,插銷44位於L形槽411的短槽內,從而鎖定活動板3與蓋板2的相對移動,活動板3無法向遠離硬幣回收通道20的方向移動而導通硬幣回收通道20;
在蓋板2蓋合在箱體1上時,解鎖塊11將插銷44從L形槽411的短槽推至L形槽411的長槽內,此時插銷44可隨活動板3沿L形槽411的長槽移動,當該錢箱放入硬幣回收設備中後,通過設備中的頂杆從一側抵住活動板3的一端,將活動板3頂向遠離硬幣回收通道20的方向,此時斜坡塊42隨活動板3一起移動,止動銷31在斜面的作用下,向上移動,待移動至斜坡塊42的最上端時,止動銷31的下端與凸起412脫離,卡扣塊41脫離止動銷31阻擋其沿導杆的軸向移動的限定,在活動板3的左端與卡扣塊41左端之間的壓縮彈簧的彈力作用下,卡扣塊41沿導杆的軸向向活動板3移動的方向移動,待活動板3完全導通硬幣回收通道20時,此時,鎖舌件重新卡合於L形槽411的短槽內。
在活動板3導通硬幣回收通道20後,活動板3又再次隔擋於硬幣回收通道20時,即頂杆的作用力消失時,活動板3在彈簧彈力作用下,自動向硬幣回收通道20方向移動,隔擋住硬幣回收通道20,在活動板3向硬幣回收通道20方向移動的過程中,止動銷31沿斜坡塊42的斜面向下移動,使止動銷31的下端又重新卡擋在卡扣塊41上的凸起412右端,阻擋卡扣塊41沿導杆的軸向方向向右移動,此時由於插銷44位於L形槽411的短槽內,從而鎖定活動板3與蓋板2的相對移動,活動板3無法向遠離硬幣回收通道20的方向移動而導通硬幣回收通道20,只能通過打開安全鎖21,將蓋板2從箱體1取下,使擺杆40左端脫離解鎖塊11的阻擋,在擺杆40與臺座43之間的壓縮彈簧的作用下,銷軸可相對於條形孔自動移動至條形孔的右端,將擺杆40向左伸出,在將蓋板2再次蓋合在箱體1上後,活動板3與蓋體2的鎖定關係解除,使活動板3可相對於硬幣回收通道20移動而導通硬幣回收通道20。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硬幣回收錢箱結構簡單,製作方便,能有效的實現錢箱蓋板的活動板使用打開過一次,在沒有有權的管理員正常打開錢箱蓋板進行對活動板復位時,無法二次打開錢箱蓋板的活動板,杜絕了硬幣流失的安全隱患。
應當理解,方位詞均是結合操作者和使用者的日常操作習慣以及說明書附圖而設立的,它們的出現不應當影響本發明的保護範圍。
以上結合附圖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中普通技術人員可根據上述說明對本發明做出種種變化例。因而,實施例中的某些細節不應構成對本發明的限定,本發明將以所附權利要求書界定的範圍作為本發明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