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是誰交,《契稅法》實施後契稅不會上漲,優惠仍可享受
2023-04-01 19:34:55
1.《契稅法》什麼時候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將取代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契稅暫行條例》)。
2.《契稅法》實施後契稅上漲是誤讀
根據《契稅法》第三條規定,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稅暫行條例》契稅稅率為3%-5%。事實上,《契稅法》關於稅率的規定與《契稅暫行條例》中的規定是一致的,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稅法》和《契稅暫行條例》均規定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9月1日實施的《甘肅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決定》,明確甘肅省契稅適用稅率為3%,繼續按稅法規定的最低水平執行。現行的《甘肅省契稅徵收管理辦法》(甘肅省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19號)第五條規定,契稅稅率為3%。
因此,就甘肅省而言,無論是《契稅法》實施前還是實施後,契稅3%的稅率保持不變,不存在稅率上漲的情況。
3.契稅優惠政策仍可享受
《契稅法》授權各省確定適用稅率及相關免徵或者減徵辦法方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為此《甘肅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決定》明確繼續對房屋、土地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選擇貨幣補償且重新承受土地、房屋的其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以及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且不支付補價的免徵契稅,如同時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納稅人可以選擇其一享受,不疊加享受;繼續不加限定,對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的免徵契稅。《決定》對納稅人稅負不會產生影響。
對涉及房地產交易環節的契稅,目前按《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執行:(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購買第三套及以上的,契稅稅率為3%-5%,我省為3%。也就是說,目前符合條件的個人購買住房契稅稅率未發生變化,沒有改變目前房地產交易環節的契稅稅負。《決定》的實施沒有改變目前房地產交易環節的契稅稅負。同時,涉及土地、房屋權屬的具體情形、若干計稅依據的具體情形、享受免稅的具體情形、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具體情形等貫徹落實《契稅法》的執行口徑。
4.哪些情形需要繳納契稅
《契稅法》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繳納契稅。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是指: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房屋買賣、贈與、互換。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稅。
其中我們最常見的情況:買房子就需要繳納契稅。
5.誰需要繳納契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按規定繳納契稅。通俗來講,就是房地產的買方(受讓方)繳納契稅。
其中契稅是誰交,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以及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相互交換的契稅是誰交,由支付交換價格差額的一方繳納契稅。
6.契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籤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7.什麼時候繳納契稅
記住四字原則——「先稅後證」!
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