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殺死債主 迷信冤魂算帳割下頭顱放冰箱
2023-04-01 19:12:22 1
曾某鍾因無力償還欠款,將借主騙到出租屋內殺死並碎屍。7月1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福建延平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曾某鍾執行死刑。
曾某鍾租住在南平市延平區一出租屋內。因無力償還欠張曼(化名)的借款,遂產生掠奪張曼巨款並拿回借單之念。為此,曾某鍾準備了作案東西,存放於其租住的房子內。
2011年8月19日,曾某鍾以商談房子裝飾為由,將張曼騙至該租住處。曾某鍾乘張曼不備,持鍍鋅管從前後猛擊張曼頭部,又用尼龍繩緊勒張曼的頸部,致其頭部嚴峻損傷逝世。
曾某鐘有個迷信的想法,以為把張曼的頭割下來,張曼就無法記住是被誰所殺,身後冤魂也就不會找他算帳。於是,他持美工刀割下張曼的頭顱放入冰箱內。然後,從張曼帶著的挎包內搜走現金100餘元及一部手機,脫離現場。
次日1時許,曾某鍾返回現場持美工刀等東西肢解張曼的屍身後,將張曼的頭顱、部分屍塊和生前穿戴物品運至他處掩埋、扔掉、銷毀。同月21日,曾某鍾將張曼的手機卡置入自己的手機撥打電話、發送簡訊,向張曼的男友黃某某勒索50萬元未果。2011年9月5日,曾某鐘被拘捕歸案。
2012年6月19日,南平中院認定曾某鍾犯掠奪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悉數產業。宣判後,曾某鍾提出上訴。福建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覆核後以為,曾某鍾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納暴力手段劫取別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掠奪罪。曾某鍾因無法償還債務產生掠奪殺人犯意,致一人逝世,又肢解屍身並拋屍滅跡,違法動機卑鄙,手段殘忍,後果嚴峻,應依法懲辦,遂予以核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