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養兒子28年,錯養兒子23年完整版
2023-04-02 09:10:01 2
河南省高院1996年出具的親子鑑定結論顯示,與許有親生關係。
重慶的母親朱曉娟已經坐了幾十年的過山車。她的兒子在出生1歲3個月時被保姆拐走,隨後河南高院的一份DNA鑑定讓全家人「團聚」。然而,讓她震驚的是,2018年3月,重慶一份權威的DNA鑑定報告顯示,她真正被拐的兒子這些年一直生活在四川南充,這意味著之前的鑑定報告是錯誤的。
5月27日,她起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侵犯錯誤DNA鑑定報告,在重慶市渝中區法院進行了證據交換和庭前調解。她索賠各項損失共計295萬元。
喪子之痛1歲兒子被保姆抱走。一張DNA鑑定讓母子「團聚」
時光倒流到1992年6月。
朱曉娟是重慶一家醫院的護士。她的丈夫是一名從事宣傳工作的幹部。當初他們住在重慶渝中區解放北附近。
「那時候我們夫妻兩個都很忙。我們在兒子1歲3個月的時候請了保姆。」朱曉娟告訴記者,保姆遞給他們的身份證顯示,她叫羅宣菊,重慶忠縣人。「過了20多年才知道她真名叫何小平,四川南充人。那時候一代人身份證上的照片都很模糊。」
同年6月10日,是保姆何小平去他們家工作一周的日子。今天早上,朱曉娟像往常一樣匆忙去上班,但她的丈夫前一天從合川出差回來了。
那天中午,朱曉娟的母親去她家看望孫子,發現門開著,保姆和孫子都不見了。有鄰居說,那天早上看到保姆抱著孩子出去了。保姆說要去買菜,就再也沒回來。當時,午飯後正打算午休的朱曉娟突然接到媽媽的電話,說家裡出了大事,保姆把嬰兒抱走了。朱曉娟回憶說,她淚流滿面,立即趕回家,身後跟著在重慶合川出差的丈夫。
這對夫婦發動他們的親戚朋友四處尋找。他們找遍了附近所有的街道,徹夜未眠,一無所獲。他們向渝中區朝天門派出所報了案。
後來,他們走遍了全國,發表了無數的尋親故事,卻依然沒有兒子的消息。
1995年12月,他們聽說河南省蘭考縣公安局在一次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專項行動中解救了一批被拐兒童,其中一名叫許的男孩被懷疑是他們的兒子。這對夫婦到達後,住在開封的蘭考縣公安局局長許大剛見到了許。
為慎重起見,夫妻倆決定做DNA檢測,於是蘭考縣公安局委託河南省高院做親子鑑定,朱曉娟夫婦支付了1500元檢測費。
1996年1月15日,河南省高級法院出具(1995)豫法醫字第19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親子關係鑑定》號,認定徐與存在親生親子關係。
霹靂保姆向親生兒子自首,26年後突然回家。
面對這份報告,夫妻倆都深信不疑,於是他們帶著許回渝共同生活。
在接下來的23年裡,夫妻倆竭盡全力為許創造良好的教育環境,努力把他撫養成人。
然而,他們癒合的傷口,多年後隨著重慶一份權威的DNA鑑定報告,再次被撕得血肉模糊。
原來,2018年1月,有媒體報導稱,四川南充一名叫何小萍的女子向當地警方主動投案,稱其早在1992年就從重慶渝中區解放北帶走了一名小男孩,後取名劉。對方已經長大,多年來一直和她住在南充順慶區。她聲稱要贖罪,要為他找到親生父母。
媒體報導直指朱曉娟,重慶渝中區警方立即展開調查。
為了查明真相,渝中區警方委託重慶市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
26年後,她的親生兒子劉突然回家了。當時,一個牙牙學語、蹣跚學步的天真無邪的孩子,突然以一個歷經滄桑、歷盡艱辛的陌生男人的模樣出現在她面前,讓她悲喜交加。
經調查得知,保姆何小平帶著朱曉娟的兒子,在重慶坐長途汽車,直接回南充順慶區農村老家。
朱曉娟痛苦地告訴記者,當初,正是基於她對河南省高院鑑定結論的無限信任。她以為自己終於辛辛苦苦找回了失去的兒子,撫平了「喪子之痛」。然而隨後的變故讓她的生活像坐過山車一樣,讓她一個接一個的難受。
她哽咽著說,想知道河南省高院的鑑定報告是怎麼做出來的。
起訴至法院向河南高院索賠295萬餘元。
朱曉娟,55歲,案發時住重慶市渝中區解放北,現居重慶市南岸區。
2018年9月,她向重慶市渝中區法院遞交起訴書,稱22年前,基於對河南高院鑑定結論的無限信任,她認為自己找回了失去的兒子,認為自己撫平了失去兒子的傷痛。然後重慶的一份權威鑑定結論,在她早已癒合的傷口上撕開了一個血淋淋的口子,讓她痛不欲生。
她說,一切都證明河南高院當初做出的DNA鑑定結論是錯誤的,對方錯誤的鑑定行為給她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終身傷害。
她含淚告訴記者,這件事給她造成的精神傷害,以及整個家庭命運被改寫的事實,永遠無法修復和逆轉。她向重慶市渝中區法院起訴河南高院,索賠經濟損失195萬餘元,同時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費100萬元。
今年3月25日,渝中區法院經審查認為她的訴訟符合法定受理條件,決定立案審理。
最新進展河南高院承認「1996年出具的親子鑑定結論是錯誤的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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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上午,雙方在渝中區法院進行證據交換及庭前調解。索賠金額方面,雙方懸殊較大,調解未果。
朱曉娟給記者出示了一份蓋有河南高院公章的民事答辯狀,上面的落款時間是5月10日。河南高院表示,他們對此高度重視,通過諮詢有關專家,積極查找鑑定結論出現錯誤的原因。
他們了解到,DNA指紋檢測技術於上世紀90年代初引入我國,由於實驗環節複雜、技術要求嚴格,特別是實驗方法難以標準化等原因,該項技術存在局限性。自90年代中後期開始,隨著PCR-STR分型技術的推廣與應用,DNA指紋檢測技術逐步被更加成熟的技術取代。
他們認為,由於技術條件所限,他們1996年出具的案涉親子關係鑑定結論錯誤,為此向朱曉娟深表歉意,充分理解朱曉娟女士作為一個母親的感受,並尊重其通過訴訟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他們始終抱有對朱曉娟女士的深深歉意,秉持最大的誠意在訴訟全過程繼續與朱曉娟女士協商、和解;尊重、接受合法公正的判決結果,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