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對死刑犯執行死刑的幾種方式
2023-03-29 21:57:00
至今為止美國絕大多數州仍保留了死刑,在美國死刑也有很多種,通常我們在電影鏡頭中看到最多的應該是電椅方式,但是其實最初美國死刑執行方法五花八門,包括將犯人吊死、砍頭、鞭笞等等,這些執行方式既麻煩又殘忍。後來南北戰爭發生後,絕大多數的死刑都被改以槍決來執行,較上述這些古怪的方式是要文明、快捷得多,但血流滿地的場面對行刑隊依然頗有壓力。於是,天下太平之後,大多數州又改回了絞刑,但用的是更規範、體面的絞刑架。不過,這種方式更依賴於行刑者的專業素養,一旦估算不準就會給犯人帶來極大痛苦,甚至弄個身首異處的慘狀,下面看看現在美國的幾種死刑方式。
電椅
隨著第二次工業革命的到來,美國的司法部門開始探索謀求一種更現代、更人性化的死刑執行方式。這時,牙醫阿爾弗雷德•索思威克(Alfred Southwick),提出了一個大膽的方案:用電力來執行,怎麼樣?這個靈感來自於他目睹的一場意外事故:一位醉漢撞在了一臺變壓器上,在電火花噼啪閃過之後當場死亡。索思威克醫生便向紐約州政府推薦了這種 「可靠、快捷而且沒有痛苦」的方式,並得到了州長的支持。
出於職業習慣,索思維克醫生將裝置安裝在了一張木頭椅子上,於是,人類第一個用電來執行死刑的方式就此得名「電椅」。該裝置主要包括兩套電極:一個是放在半球形頭盔裡的兩個金屬觸點,行刑時通過一塊潤溼的海綿緊壓在犯人頭部;另一個則捆在犯人的小腿上,兩者加上犯人的身體構成通路;椅子僅起到了將犯人固定住的作用,完全是個絕緣體。裝置很快設計完畢,州議會也通過立法批准了這種新的執行方式。然而,萬事俱備,只欠東風:電椅,該用什麼電呢?
這個問題本來並不重要,但卻恰逢愛迪生與特斯拉就直流電與交流電問題掐架。愛迪生手下的專家開始在報紙上聲稱交流電非常危險,同時開始說服紐約州在電椅上使用交流電。作為當時交流電的設備商,西屋公司(Westinghouse)曾努力阻止這種帶有強烈暗示性的事發生,一邊支持律師上訴,說電椅死刑太過殘忍;一邊乾脆就不賣交流電發電機給州政府。沒想到,愛迪生公司的人從巴西買了一臺二手的發電機運回美國使用。
於是,第一例電刑在1890年8月6日早6點正式開始,因殺妻被判死刑的威廉•克萊姆(William Kemmler)平靜地走進死刑室,坐在了電椅上,還安慰手發抖的典獄長不必著急。隔壁房間裡,發電機已經產生了高達2000伏的電壓,典獄長一聲令下,「啪!」強烈的電流瞬間穿透了克萊姆的軀體,17秒後,他滿身通紅,癱軟在椅子上。
正當索思威克宣稱美國從此進入一個更高級的文明時,克萊姆又呻吟起來。典獄長急忙下令再來一次,但發電機升壓需要一些時間,這個過程讓所有人都極其尷尬。第二次,通電時間延長到了1分鐘,克萊姆終於死了——確切的說,是幾乎被烤熟了。
後來的電椅裝置經過了若干改良,但大體原理和構造基本未變。它一度成為美國最流行的死刑執行方式,但批評的聲音也從未間斷過。一些案例表明,它未必真是無痛的,也未必那麼可靠。1947年,在處決威利•弗朗西斯(Willie Francis)時,可能由於獄警的失誤,在電擊之後他雖然痛苦異常,卻依然活著。律師隨即提起上訴,認為死刑判決已經被執行過了,法律無權再次處罰他,但被最高法院駁回。6天後,他被再次送上了電椅。
對於犯人而言,執行後身體都會變得通紅、扭曲;對於執行者而言,行刑前還得剃掉犯人的頂發以利導電。種種這些問題,導致了電椅逐漸被各州拋棄。最近的一例電椅死刑,是2010年在維吉尼亞州被處決的保羅•W.鮑威爾(Paul W. Powell)。
毒氣室
除了電椅以外,美國一些州還曾經使用毒氣室來執行死刑。毒氣室是一個金屬密封艙,犯人被固定在椅子上,然後緊閉上艙門。行刑者在外面按動開關,一個裝有氰化物的小碟掉進椅子下方盛有硫酸的槽中,發生化學反應而產生氫氰酸,犯人吸入這種巨毒氣體後死亡。有些地方,比如加州,甚至在密封艙裡放上兩把椅子,這樣可以一次性處決兩名犯人。
毒氣室的痛苦要比電椅小得多,而且迅速、可靠,但前提是犯人願意配合:倘若其在毒氣室裡憋氣不肯呼吸,死亡便會姍姍來遲。另外,行刑完畢後,對於有毒氣體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犯人遺體表面上殘留的氰化物也要仔細擦洗乾淨,這對於獄警而言可是個苦差事。毒氣室首次應用是在1924年,而目前全美只有5個州還保留毒氣室死刑。
注射死刑
相比毒氣室和電椅,注射死刑是目前美國主要使用的死刑執行方式。注射死刑,是通過向被執行人的靜脈血管注射藥劑而致死。目前主要採用「三針法」進行,即依次注入戊硫代巴比妥鈉(sodium thiopental,麻醉劑)、巴夫龍(Pancuronium,導致呼吸肌迅速麻痺)及高濃度的氯化鉀(KCl,導致心臟驟停),從而使被執行人迅速失去知覺,很快死於窒息。
不過,「三針法」在實踐中也出過問題:當注射泵不能將前一種藥物完全注射乾淨時,殘留的藥劑就可能與後一種藥物接觸、反應,導致注射管線堵塞。因此,有些州將其改為「一針斃命」,即只注射大劑量的戊硫代巴比妥鈉,讓被執行人死於麻醉過度。
自1982年12月7日第一例注射死刑執行以來,注射死刑因其相對可靠、快捷、無痛且遺體幾乎不變形的優勢而迅速推廣開來,目前,全美34個保留了死刑的州都允許使用注射方式執行死刑,其中16個州將其作為唯一的方式。
儘管注射方案已相對完善,但它還是出現過一些失敗的案例。比如,2006年在佛羅裡達州因謀殺罪被處決的安吉爾•尼夫斯•迪亞茲(Ángel Nieves Díaz),注射完畢後人竟然還活著,只得加大劑量再次注射,耗時長達一個鐘頭,這對於他而言是非常殘忍的。相對而言,俄亥俄州的羅梅爾•布魯姆(Romell Broom)則是悲喜交加,他因為醫生怎麼也找不到一根可以注射的血管而被迫暫緩執行,律師就此上訴後,他目前還在等待終審裁定,生死未卜。
最後一種謹慎的死刑:槍決
儘管注射死刑普遍被認為是最不痛苦的手段,但在一些州,被執行人依然有權選擇其他的方式。例如,2010年因謀殺而被處決的羅尼•加德納(Ronnie Lee Gardner),就毅然選擇了槍決來結束自己的生命,這也是14年來美國唯一的一例槍決死刑。看來美國人還可以選擇自己如何死法?
美國的死刑執行方式正變得越發文明、人性化,但畢竟人死不能復生,因此,在涉及死刑的司法程序上也必須非常慎重。一般而言,只有涉及故意殺人且情節嚴重,檢方尋求判處死刑時,法官才會考慮適用死刑。而法庭也必須在陪審團作出一致裁定後,才可以做出死刑(或無罪)判決。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法官會要求陪審團繼續討論,甚至解散陪審團,重新審理。
同時,在死刑執行之前還有各種上訴機會,允許被告人及其律師延遲死刑的到來。實際上,死刑犯從判決到被執行,往往都會等上很長的時間,這雖然導致訴訟成本不菲,但對防止誤殺未必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