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史上年紀最小的14歲死刑犯
2023-03-28 14:41:19 4
1944年3月24日早晨,美國南卡羅來納州一個11歲女孩貝蒂,帶著朋友瑪麗去原野摘野花,之後她們再也沒有回家。女孩們失蹤後,附近的居民組織起來入山四處尋找。第二天早上,居民發現已經死亡的兩個女孩,她們躺在山中的水溝裡,身上亂蓋著一些樹枝,所騎的小腳踏車扔在溝邊。兩人的遺體上都有明顯的外傷,頭部、背部都有多處被鈍器擊打的傷痕。
小喬治.史丁尼(George Junius Stinney Jr)
數小時後,當地治安官的助手紐曼就找到了一個嫌疑人,那就是當年14歲的小喬治.史丁尼(George Junius Stinney Jr)。有人證實,事發時小喬治就在那一帶閒逛,並和小女孩們說過話。警方迅速將他逮捕並帶回訊問。
小喬治的訊問是由幾個警官單獨進行的,既沒有律師,他的父母也在場。不到一個鐘頭,紐曼就走出房間,告訴大家小喬治已經承認兩個小女孩是他殺的。而他的殺人動機是企圖跟貝蒂發生性行為,卻被拒絕,小喬治惱羞成怒才動手殺了二個小女孩。隨後,小喬治帶著員警們指認了犯罪現場,並在附近的草叢中找到了殺人兇器。
兇器一根固定鐵軌的鐵道釘,道釘上還沾著血跡。當地居民憤怒了,一些居民甚至嚷著要衝擊監獄,直接將小喬治吊死。治安官不得不加派人手,把小喬治從鎮上的監所,轉移到附近的查爾斯頓郡的監獄。兒子被捕後,他的父親被伐木場解僱,因為害怕遭到報復趕緊全家連夜搬走。一個月後,此案在查爾斯頓郡法院開審。法庭指派的辯護律師普洛登認為,被告人還是一個孩子,不應對罪行承擔完全責任。但檢察官反駁說,依照當時的南卡州法律,14歲即屬成年人。
整個庭審過程在持續了兩個多鐘頭便匆匆結束。陪審團退庭商議不到10分鐘,就作出了有罪的裁定,並認為被告人罪無可赦。小喬治隨即被判處死刑。當問及是否要上訴時,普洛登回答:」不上訴,因為他們負擔不起上訴的費用。」
1944年6月16日,當天晚上約7點30分,小喬治在監獄被執行死刑。由於他的身材瘦小,難以綁在電椅上,用來遮臉的頭套也太大了,執行前便滑落下來,讓他不得不直視一旁的證人和執刑官員直到被活活電死,小喬治就此成為史上最年輕的死刑犯。
小喬治的死刑引起輿論爭議,有民眾寫信向州長表示,」處決兒童是希特勒才會做的事。」死者貝蒂的姊姊洛琳,曾接受作家訪問,她說:」每個人都知道他做了什麼,即使是在開庭審判前,也早已知道這件事是他做的。但我不認為他們對他有做過足夠的調查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