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十大奇案系列: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2023-03-27 05:12:21 5
卞玉英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名列香港十大奇案之一。1974年12月16日,少女卞玉英乘電車到跑馬地,在安美雪糕公司買雪糕及借用電話後被殺害。翌日,清潔女工林嫂在跑馬地黃泥湧道一間獸醫診所門外的一個日立牌S67B型的電視機紙箱內,發現卞的裸屍,屍體兩個乳頭被割去,恥毛被燒焦,死狀恐怖。
日立牌S67B型的電視機紙箱
電視機的紙箱了破案的關鍵。
經多天偵訊,在九龍柯士甸道某電器公司內,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屍的紙箱可能於73年至案發那天,在港島區售出。經過化驗,證實該紙箱與代理商所售者相同.專案小組為了追查燒焊器的來源,在跑馬地地區內,查問了在電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車,嘗試將紙箱放入車尾箱內。最後,終於找到了嫌犯歐陽炳強,法院最後判他有罪。
這個案件的看點在於,「紙盒藏屍案」是香港首宗紙盒藏屍案;其案情峰迴路轉轟動全港;亦是香港歷史上首宗在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利用鑑證科技成功入罪的案件。但是歐陽炳強是否是真的是殺人兇手,至今尚有爭論。
據說當時警察為了破案還在半夜打電話去他家冒充死這亡靈,結果他居然一點反應也沒有。然後就是他到現在也不承認殺了人。當年在認罪書上簽字的時候他還說:「我雖然籤了字,但是不代表是我做的。」歐陽炳強的家人在判決後也作多次上訴均被駁回。
卞玉英
案發經過
1974年12月16日下午五時半:卞玉英離家外出。
同日下午六時半:致電女同學陳彬彬,相約在跑馬地電車總站見面。但陳到達時,卻不見死者蹤跡。
12月17日清晨7時許:一間獸醫診所的職員胡永康發現門外人行道旁放著一個紙盒,內藏死者赤裸的屍體。死者陳屍在一個日立牌S67B型的電視機紙箱內。
調查經過
貝亞(兇殺組總督察,任職警界十年)74年12月尾接辦此案時,曾多次前往跑馬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工場一個小房,檢獲電線、燒焊器,成為破獲此案的重要線索。經多天偵訊,在九龍柯士甸道某電器公司內,查悉代理此牌子的商行,知道這牌子在72年4月初在港面世。而藏屍的紙箱可能於73年至案發那天,在港島區售出。
貝亞(兇殺組總督察,任職警界十年)
經過化驗,證實該紙箱與代理商所售者相同. 專案小組為了追查燒焊器的來源,在跑馬地地區內,查問了在電器行工作的750人。又找出50款不同汽車,嘗試將紙箱放入車尾箱內。1975年1月3日,警方到安美飲品公司搜查,當時被告(歐陽炳強)顯得有點慌張,頸部神經不斷跳動。隨即又表現得很鎮定,沒有反對警方的搜查。警方傳召兩名機械技師及科學鑑證專家到場,在一個小房內搜獲紅色膠電線、一批紙箱、兩份報紙及一批衣物。
歐陽炳強
1月4日,警方往柴灣被告住所,將他帶返警署問話,數天後將他釋放。
1月22日,警隊再到上址檢走23件物件,大部份是被告的衣物。
警方查出12月16日下午6時至10時半,由被告當值,被告持有公司大閘門匙。
3月27日警方在被告寓所內拘捕被告,當時他正在洗澡。
警察總部內,被告對著卞相片表示不認識對方,未見過她來借電話,亦未見過安美內有該紙箱。案發當日,更未聞異聲。17日上午他如常返工,晚上返安美,不知發生謀殺案。晚上回家從妻子口中得知發生該案,其妻還笑說謀殺案是他做的。他說:「我做,便犀利了。」被告表示喜歡看佔士邦片、恐佈片及有關新奇武器的電影。
歐陽炳強之妻張金鳳
審判過程
第一天
被告:白shirt衫結領呔,頭髮整齊,神色鎮定,不時與庭上腹大便便的妻子對視。
檢察官:本案將依賴許多環境證據,假如證據綜合起來沒有疑問,就判罪名成立。
引述3個比喻:絲襪、光線、拼圖。
陪審團:5男2女
檢察官引導陪審團:此案依賴許多環境證據,若綜合證據後沒有合理懷疑,便可判被告有罪。任何案件都不能100%肯定。本案控方證人共15名,呈堂證物多達200多件,大部份為男女毛冷外套衫褲、內衣褲,擺滿庭內3張12尺X 3尺的長臺。其中一個最特別的證物是一個特製的塑膠模特兒,捲曲放在一個裝電視機的紙盒內。
其他證物:燒焊器、士巴拿、電線、鐵鋸、帳卌;另外有二三十個白色小盒,裝著頭髮、燒焦的恥毛、衣物纖維。這些證物亦被拍下彩色圖片呈堂,是科學鑑證中的環境證物,用作間接證明一個犯罪者在沒有目擊證人的情況下所觸犯的刑事罪。
驗屍報告發現:
死者被人用右臂箍頸勒斃
死亡時間:12月16日下午六時至凌晨
死者仍是處女
死者雙乳頭被割掉
死者恥毛被灼過(被燒焊器燒過)
科學鑑定部份:
死者屍體上有若干衣物纖維,指甲上亦有,與被告家中的衣物纖維一樣。
死者頭髮上有電線膠,在安美內亦發現有此物證。
工場內有女死者的纖維毛髮 -死者手肘上有一張印有兩個中文字「未焊」的紙屑。
第二天
示範搬屍:女警扮死屍蜷伏在紙箱內,貝亞示範搬屍的方法。其後,主審法官及陪審團到跑馬地現場,再實地示範,整個過程約二十分鐘,吸引不少途人。
示範搬屍:女警扮死屍蜷伏在紙箱內
環境證供證實:紙盒可從大閘或細閘穿過,拖出門外。卞玉英弟(最後一個見過死者)供詞:
卞當日下午在家中煮飯,下午4時接了一個電話,談了兩三分鐘,七八分鐘後再接聽一個電話,又談了三分鐘。
卞5時出門口到銅鑼灣返夜校,比平日早了個半個小時。
卞臨行前表示先往新聞大廈幫哥哥登廣告。
警方證實藏屍紙箱曾放在工場內,另證實女死者背後、左腳、左臂上的纖維與被告西裝上的纖維相同。
第四天
法醫官示範死者被殺死的經過:
死者是窒息致死, 最初估計卞是下午9時至12時死亡。後來發現她被勒斃後,將死亡時間提早至6時至12時,因為被勒死後,體溫會較高(人死後體溫每小時下降1.5度)。
從細胞反應推斷,死者是死後才遭灼恥毛及割乳頭,死者恥毛不是被火燒,因有明顯的分界,顯然是被燙熱的物體灼過。
死者仍是處女
據血細胞沉澱情況,證實死者是死後一至兩小時內被搬進箱內。
死者胃內有食物殘渣,死者於死前三小時曾進食(一般人進食後4小時,食物才會排出胃外)
第五天
科學鐵證部份:
死者手上有張寫著「未焊」的紙屑,工場內有張寫著「修妥」的紙屑,外型吻合。
死者的灼焦恥毛灰內,找出綠銅線。
地毯式搜尋證物:用吸塵機吸現場細微證物過程。
法官叫現場人士不要深呼吸,以免吹走證物。此語一出,哄堂大笑,陪審團亦要小心翼翼。
第六天
兩名少女上庭作供,證實被告於73年夏天曾在小輪上燒她們的裙子。
被告辯護:
沒有燒裙,認為做這種事的人行為卑鄙,他經常從筲箕灣過觀塘,從未留意到有人與他相貌相似。
纖維的相同事出巧合。
本案甚多巧合,共有13項。
當晚他因參與同事宴會,所以穿上該西裝,但他先把西裝掛回家中。他認為那些纖維可能是宴會上與人握手時得到的,亦可能有人與他穿相同的方服,纖維不一定來自他的西裝。
警方見到他神色慌張,其實是因當晚他喝了一些酒。
辯方律師:
警方集中跟蹤被告,對被告不公平。
陳彬彬收到死者電話時,聽到她背後人聲嘈雜,很可能是在茶樓打來的。死者由筲箕灣到跑馬地,需要一小時,途中吃過東西,又登過廣告…
控方為頂證被告有罪,才將死亡時間故意說早一點。
歐陽炳強被押上車
此案至今仍有不少疑點,例如:紙盒上的指印不是歐陽炳強留下的;案發地點找不到死者卞玉英的指紋;也一直找不到卞玉英的隨身物品。警方在死者卞玉英身上發現的269條纖維,只有其中7條與歐陽炳強衣服的纖維吻合。
1977年2月9日歐陽炳強獲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死刑,改為終身監禁。其後於1981年,歐陽炳強髮妻張金鳳宣布與他離婚,據稱已攜女改嫁。歐陽炳強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曾報讀香港公開大學。
現在的歐陽炳強
02年9月11日,在監獄度過28年的案件主人公歐陽炳強假釋出獄,而強嫂和子女沒了蹤影。記者問歐陽柄強當年是否殺人,歐陽柄強說案子已經劃上句號,有生之年不願再提起……
一位香港網名對該案的看法:
「紙盒藏屍案」,電視就講得多,總之就是恐怖啦!的確,這單案行兇手法恐怖。不過,這單案可能是全港最大的冤案!這點可說是更為恐怖。就是這一日,報紙報導這單兇案,令全港都知有這件事情。
死者只是十六歲少女,死後被塞在電視機盒。她被發現的時候,全身赤裸,蜷曲在紙箱裡,雙乳乳頭被割去,下體似乎有燒傷過的痕跡,但應該無被強姦。頸部有遭勒傷及抓傷痕跡。身體上有一些瘀傷,顯然是被兇手毒打之後,再將她勒死。
這單案無人證,警察憑「環境證供」定案。他們發現死者去過雪糕公司,他們在雪糕公司發現不少紙盒,找到疑兇歐陽炳強。警方在死者指甲又找到衣物纖維,長發上的電線膠片及紙碎又與歐陽炳強一樣,於是便拉了歐陽炳強,推斷死者去雪燃店買雪糕、借電話之後,歐陽炳強將她殺害。
這單案,湯家驊都有份為疑兇辯護。當時律師提出很多疑點,有幾項都幾有力:
第一,歐陽炳強毫無殺人動機,他與死者根本不相識。
第二,所謂找到歐陽炳強的衣物纖維,只可以證明曾接觸,雪糕交易的過程都有可能沾到衣物纖維,根本不能證明歐陽炳強殺人。
第三,當日找到207條衣物纖維,得7條與死者一樣,有200條不一樣。用7條衣物纖維去定罪,非常無稽。
第四,又殺人又藏屍又搬出街,怎都要花點時間吧。不過,當日雪糕店生意都不錯,店員應該無時間殺人。
第五,這單案,是全港第一宗用科學鑑證來判罪,律師都對成效存疑。
在庭上,辯方質疑歐陽炳強真的那麼「變態」。這時控方傳出兩名死者的「朋友」,指出被告曾在小輪上燒她們的裙,令法官質疑歐陽炳強的人格。
最後,法庭宣判歐陽炳強有殺人,判死刑,不過當時死刑名存實亡,故改為無期徒刑。後來歐陽炳強後來在獄中表現好,2002年出獄。歐陽炳強表明不會重提事件,他是否有殺人,永遠都是謎。
當日新聞的漫畫
死者當日的相片
不少人對判決覺得不公
當年報紙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