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證怎麼離婚有孩孑
2023-03-24 01:51:21 1
我國法律規定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明就只屬於非法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談不上離婚了!!!除非你們是事實婚姻,但按照你的意思估計你們不是,事實婚姻的定義就是: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前,未辦結婚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如同居時或者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
看來婚姻法你還 是要花點時間看看,最基本的東西還是要知道一下的。但是你們未婚先育是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具體的規定是:第四十條 未經結婚登記而生育的,視為無計劃生育。
對男女雙方各按以下規定分別給予處罰: (一)對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者,生育第1胎的,按本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給予處罰,並徵收2000元計劃外生育費;生育第2胎的,按照無計劃生育第2胎處理。 (二)對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者,生育第1胎的,按本細則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給予處罰,並每提前一年徵收3000元計劃外生育費,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生育第2胎的,按照無計劃生育第2胎處理。
三)對曾生育過1個孩子的已婚者,因非婚姻關係而生育第2胎的,按照無計劃生育第2胎處罰。 (四)對未曾生育過孩子的已婚者,因非婚姻關係而生育第1胎的,按照無計劃生育第2胎處罰;但因婚姻關係再生育1個孩子的不予處罰。
第六章 處 罰 第三十二條 夫妻未經批准生育第2胎或者2胎以上子女的,為無計劃生育。 第三十三條 對無計劃生育者給予以下處罰: (一)分娩的住院費和醫藥費自理,不享受產假期間工資照發的待遇; (二)無計劃生育的子女在參加工作之前的醫藥費全部由其父母自理; (三)無計劃生育子女的託費和管理費全部由其父母自理; (四)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應予收回《獨生子女證》,停止憑證享受的一切待遇,並收回以前發給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對無計劃生育第2胎的夫妻,各按孩子出生前一年所在地區勞動者平均年經濟總收入的3倍徵收計劃外生育費,但對前一年實際總收入高於所在地區勞動者平均 年經濟總收入的,各按其前一年實際總收入的3倍徵收計劃外生育費。對無計劃生育第3胎及3胎以上的夫妻,按上述原則以4至6倍徵收計劃外生育費。
計劃外生育費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第1年繳納額不低於計劃外生育費總數的40%。對超過3年仍未繳納的部分,可以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
對常住戶口為農村農民的無計劃生育者,其計劃外生育費基數按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區或者鄉的勞動者平均年經濟總收入計算。具體標準由縣、區人民政府規定。
對常住戶口為城鎮居民的無計劃生育者,其計劃外生育費基數按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城鎮職工年平均工資總收入計算。不過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規定,這還要諮詢你們當地的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