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乙號案件(徐秋影案件)
2023-03-23 20:33:21 1
1. 案件發現
1948年初冬,哈爾濱市松花江畔,寒風蕭瑟,人跡渺然,松花江江面即將冰封。11月7日黃昏時分,一位漁民朝岸邊眺望,發現有一像人形狀的物體橫臥江邊,遂划船到岸上細看,竟然是一具女屍。公安局接警後,迅即派出偵察員趕赴案發現場。死者是個20多歲的年輕女人,短髮,穿咖啡色女大衣。經法醫鑑定:死者已死去多日,死因系從其頭部後側中彈而死,從死者的體徵看,沒有搏鬥廝打的跡象,周圍沒有作案後遺留的兇器,可以認定為蓄意謀殺。
公安人員發現子彈從她的後腦穿過,從太陽穴出來,斷定她是在散步時被人從背後近距離用槍打死的。公安人員發現:死者身上帶著譙某的一枚手章和一個小紅皮記事本,除此之外,公安人員沒發現任何其他東西。通過查找屍源,發現死者即是其親屬一周前報案失蹤的趙潔珊。對於這樣一個神秘遇害的年輕女子,警方的第一個疑點是情殺。很快,對趙潔珊有過愛慕之心並先後向其求婚的李德君、劉寶庫、張雲飛等幾位男士,進入了公安人員的視線,經反覆詢閬和嚴密調查,這幾個人都沒有作案時間和條件。
在死者身上留有印章的譙某是趙潔珊文教局的同事,是她比較鍾情的男人。公安人員找到譙某,他回憶說,趙潔珊在被害前,時常緊張不 安,經常談到死。說:「我是一顆不幸的種子,只能忍受永生不能出芽的痛苦。誰要和我接近,誰就要不幸……」這句話被原版搬上了銀幕。譙某還說:有一次他們在街上散步,迎面來了3個人,她突然緊張起來,拉他躲進一家電影院。他問怎麼啦?她說:「你現在不要問,而且沒有權利問,過些日子我就可以告訴你了。」
趙潔珊的父親也曾收到過兩封匿名信,字跡潦草,口氣下流,說他的女兒亂搞男女關係,喜新厭舊,要讓她不得好死。在趙潔珊被殺後,市公安局司法科做了大量的偵查工作。但線索太少,查無所獲,不得不將此案擱了下來。於是這起被疑為情殺的重特大持槍殺人案沒有了頭緒,只好作為懸案擱置起來。
案發3年後的1951年底,死者趙沽珊的父親趙富瑞給市政府寫了一封上訪信,要求公安部門早日破獲女兒被人謀殺的積案,市政府領_導拆既唇,批示給公安局限期偵破此案。時值全國各地正在開展鎮壓反革命運動。公安局立即組成了「乙號案件偵破組」,專門負責偵破趙潔珊被殺一案。偵破組行動了。偵察員在趙潔珊死後身上的農襲裡撥現了一個筆記本,其中夾了一張小紙條』,紙條上寫了一行鋼筆字:「水道街10號、工廠街25號。」
警方對紙條上的這兩個地址進行偵察後發現:這是兩條街通往同一家的前後門的門牌號,它的前門是水道街lO號,後門是工廠街25號。這戶人家的戶主叫邵植華,他的女兒是和趙潔珊同在原國民黨「哈爾濱婦女協進會」裡一起共過事的邵玉魁。
在深入展開的調查中,警方發現邵家有著非常複雜的家庭政治問題:邵玉魁的大弟弟邵連魁和小弟弟邵亞魁都曾是國民黨兵,邵玉魁的妹夫李子和還是國民黨特務劉精一發展的情報員,該人於1948年10月已隨同敵偽新七軍向我東北民主聯軍投誠。而更為關鍵的是:邵玉魁的父親邵植華曾向市工商聯合會上交過一支新三號擼子。槍證標明該槍配有15發子彈,而邵植華上交該槍時,只有未加查詢和說明的14發子彈。行漁法醫鑑定的趙潔珊屍檢報告上,死者頭部槍口就是三號擼子的子彈所致。有鑑於此,專案組感到案件有了實質性的突破,離罪犯落網不遠了。
2. 武斷的審訊
1954年5月中旬陰冷的一天,哈爾濱市民政局文書邵玉魁頂著風趕往哈爾濱王崗車站,她要去瀋陽參加東北局召集的建政工作座談會,並負責給本局到會的王科長做會議記錄。當她上車還沒坐穩當的時候,兩名公安人員突然出現在她面前,亮出』張逮捕證,說:「你被逮捕了!」面對眼前突如其來的一幕,邵玉魁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然而意想不到的厄運真的就像天上的隕石那樣,砸到了她的頭上。
在連夜進行的審訊中,邵玉魁得知:自己攤上了人命官司!
問:「你認識趙潔珊嗎?」
邵玉魁對趙潔珊豈止認識,兩個人壓根就是親密的朋友。邵玉魁和趙潔珊在1945年抗戰勝利後,作為知識婦女,一起加入到國民黨的「哈爾濱婦女協進會」,在協會裡均為副主任委員。既是同事,更是朋友。1946年春天,東北民主聯軍進駐哈爾濱,原「婦女協進會」的大多數職員均被留用並重新分配了工作。邵玉魁和趙潔珊同在一個單位的大樓裡工作,並且在單位組織的文藝演出活動中,一起登臺唱歌、演戲,關係十分親密。
「趙潔珊是怎麼死的?你要老實交代!」
在進一步的審訊中,辦案人員對她進行了一輪又一輪的車輪大戰,不給她喘息和睡覺的機會。此時,邵玉魁懷有8個月的身孕,經過40多次的輪番審訊,她實在是受不了了。她想:自己如果堅持下去,肯定會把身體搞垮,孩子也保不住了。如果招認了殺人罪名,自己懷有身孕,不會被馬上槍斃,這能讓孩子保留下來。
一宗折騰了多年的懸案,經過深挖徹查和四五十個回合的輪番審訊,終於有了「突破」。一個脆弱無助的女人,為了給胎中的孩子留下問世的機會,竟然招認了殺頭之罪。
辦案人員拿到了口供,長長地鬆了一口氣。然而事情並未到此為止,在當時的全國鎮壓反革命運動中,由於「罪犯」邵氏家族與國民黨有染的政治背景,這起兇殺案被認定是特務謀殺案,破獲此案是在鎮壓反革命運動中的一個有代表性的重大勝利。於是上級為偵破這一案件召開了慶功大會。對辦案人員進行表彰獎勵。當時的《哈爾濱日報》和《人民日報》都在主要版面,用整版篇幅詳盡地對此案進行了報導。邵玉魁等一小撮「特務和反革命分子的謀殺罪行」一時間轟動全國。接著,黑龍江的一位作家把「邵玉魁謀殺趙潔珊」一案寫成了電影劇本《徐秋影案件》,長影組織了攝製組和優秀演員,很快就把此案搬上銀幕。
3. 蒙冤的代價
哈爾濱曾是日本關東軍長期盤踞的東北大城市。國民黨在抗戰勝利前後,不斷地向這裡派遣特務,在國共兩黨爭奪東北控制權時,國民黨的特務活動更是變本加厲。1948年,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東北抗聯所組成的東北民主自治聯軍掌握了哈爾濱政權,在剛剛取得勝利的情況下,對於所發生的案件,必然首先從敵我鬥爭的角度去調查、分析、認定。在徹查中掌握了邵玉魁自身和親屬與國民黨的各種聯繫後,也就很自然地從最初考慮的是「情殺案」,轉而認定為政治性質的謀殺案,把祝線集中到與國民黨藕斷絲連的邵玉魁及其一家。
辦案人員推理認定:邵玉魁家可以說是特務基地。而趙潔珊也是國民黨婦女協進會的副主任委員,雖然解放後留用了,但其本質上還是國民黨的殘渣餘孽。因為,在對趙潔珊遺物的查找中,發現了趙潔珊抄錄過魯迅先生所寫的《無花的薔薇》中痛斥時政的句子。辦案人員通過想像推斷:這是趙潔珊藉此發洩對人民政府的不滿。因而認定:她也是和邵玉魁一夥的,也是國民黨特務劉精一發展的成員。
那麼,為什麼這幾個特務要自相殘殺呢?專案組又是經過推理分析:在我方對反動勢力強大的政治攻勢下,趙潔珊可能動搖了,不想當特務了,想棄暗投明,並被同夥所察覺,因而遭到暗殺。辦案人員按照這樣一個思路作出分析、判斷後,將邵玉魁的親兄弟邵連魁:邵亞魁和妹夫李子和一併逮捕,分頭進行突審。在攻勢凌厲的突審中,在誘供、逼供等違法手段的重壓下,嫌疑人作出了「認罪」的口供。
案件告破,邵玉魁等人被投進監獄。她生下孩子之後,懷著一線希望給市法院寫了申訴材料,否認被強加在自己身上的特務罪名和殺人罪行,上訴材料受到了法院的重視。
1956年6月中旬,經黑龍江省高級法院複查後,對「邵玉魁乙號案件」以「不符合法律程序」的理由予以駁回。接著由哈爾濱市檢察院、市法院和市公安局組成了聯合檢查組,對邵玉魁「乙號案件」進行調查。為了對上級司法機關的意見和邵玉魁的申訴作出真實負責的回答,調查組去了被原專案組忽略的長春市。在那裡詳盡查閱了被我繳獲的國民黨保密局東北地區檔案,查出了特務劉精一屬下的特務成員名單。但是,名單上根本沒有邵玉魁、邵連魁、邵亞魁和趙潔珊的名字。調查組在案卷覆核中還發現:邵玉魁姐弟三人與李子和所作的罪行供述存有諸多的不同之處,在一些關鍵細節上相互矛盾。特別是在邵玉魁與李子和「槍殺」趙潔珊的詳細時間、精確位置、開槍的動作和逃跑的路線上都不一樣,相互之間不能形成定案所必備的證據鏈條。
最初,辦案人員認定邵植華上交的手槍少了一粒子彈,就是用於槍殺趙潔珊的。可是調查組感到:如果事實是那樣的話,邵植華在事後主動向上級交槍,那豈不是自投羅網、上門送死嗎?
針對複查中發現的諸多重大紕漏,聯合調查組感到這是一起非同小可的錯案。在調查結束後,認真寫出了詳細的調查報告,認為:「乙號案件缺少證據。」
案件缺少確鑿證據,不能形成證據鏈條,以當今人們的法制常識來看,都知道:這是絕對不能認定犯罪事實的。如果在法庭上出現這種情況,應該當庭宣告證據不足,嫌疑人不能構成犯罪。所以,當時的法院一位副院長看完調查報告後,義憤地斥責道:「不能捕風捉影,好大喜功,讓無辜的百姓蒙冤!」
儘管蒙受冤屈的當事人一直上訴,儘管司法機關的聯合調查組作出了符合事實的調查,但是,在社會主義法制並不健全的當時,想要推翻一件已有定論的案件仍是難乎其難。當時一位市委常委兼公安局負責人就曾出面說:「這個案件的影響已波及全國,各大報紙上過,連環畫畫過,書也出過,還拍過電影,輕易地推翻好嗎?」市公安局一位參與辦案的副處長也大發雷霆地說:「邵家姐弟自己都承認殺死了趙潔珊,他們沒殺是誰殺的?」
在隨後開展的1957年全國「反右派」鬥爭中,在「乙號案件」上,因為「階級立場問題」而遭到批判和株連的幹部,竟然多達200餘人。所以,對「乙號案件」的是是非非再也沒有人敢吭聲了。
1959年春季,哈爾濱市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邵玉魁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邵玉魁的大弟邵連魁和其妹夫李子和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邵玉魁的小弟邵亞魁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隨後,邵玉魁的男人和她離了婚,帶著孩子走了。錯案致使邵家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4. 輕描淡寫的錯判結論
邵玉魁的弟弟邵連魁和妹夫李子和被槍決後,被判處死緩的邵玉魁在鐵窗中開始了不見天日的死囚生活。但是,生完孩子的邵玉魁依然堅強地與命運抗爭,她決心不停地上訴。她一年又一年地給市、省政法機關乃至國家高層的司法部門寫申訴。在上訴的同時,邵玉魁遵守牢規,從不對監獄和管教抱有私怨。她的良好表現和爭取平反昭雪的強烈願望,引起改造機關的注意和管教人員的同情。按照對重刑犯人視其良好表現,定期予以相應減刑的人道主義規定,邵玉魁由死刑緩期執行的判決,先後幾次被監管改造機關減為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1981年12月,在高牆內度過了26年鐵窗生活的邵玉魁,刑滿釋放走出牢獄的大門。當邵玉魁呼吸到大地上第一口自由而新鮮的空氣時,她覺得自己終於等到了冰雪消融的春天。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如春風化雨,溫暖著神州兒女,歷史上所造成和遺留的各種冤假錯案,都被黨和政府納入視線,一場史無前例的平反工作在全國各地卓有成效地開展起來了。邵玉魁感到,自己雖然得到了自由,被釋放出獄,但是「殺人罪」的冤案並沒有得到平反,死去的親人仍然含冤九泉。她決心為自己和親人討回公道與尊嚴,於是一封封申訴信像雪片一樣飛向省委和相關的政府機關。
像邵玉魁這樣的全國知名大案的當事人喊冤叫屈,理所當然地受到了改革開放後的黑江第一屆省委、省政府和政法機關的關注。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此案向省委領導作了3次專題匯報。省委書記李力安、省政法委書記趙德尊作了親筆批示,要求政法機關尊重事實,依法調查上訴人的申訴。
這一次的徹底複查從1982年夏季開始,到年底便拿出了複查意見。複查意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實事求是地指出:「1955年審結的『乙號案件』,是一宗缺少確鑿證據的冤假錯案,應當給予改判。」因為這是一起年代久遠、影響廣泛、已經執行的重特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本著對法律、對歷史和當事人負責的原則,認真進行了反覆、過細地審核。
198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同意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對「乙號案件」所作的改判:「對邵玉魁宣告無罪,撤銷對邵連魁、李子和的死刑判決,對李子和按國民黨投誠人員對待。」至於趙潔珊到底是誰殺的,為什麼殺死她,至今沒搞清楚,也許永遠是個謎了。宗迷霧繚繞的錯案——「徐秋影案件」,終於以邵玉魁等人無罪的事實真相,告白於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