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軌道的終端位置鎖定和/或檢驗的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5-12 01:53:26 3
專利名稱:用於軌道的終端位置鎖定和/或檢驗的裝置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用於相對一位置固定的第二軌如護軌可調節的第一軌道如尖軌之終端位置鎖定和/或檢驗的裝置,其中該第一軌至少與一個被一彈簧元件施加壓力的相對於圍繞一位置固定的第一軸可轉動的導引元件可移動的保持元件處於作用連接,該保持元件本身支持該第一軌在其相應的終端位置上。
具體說,本發明涉及一個用於相對於一位置固定的第二軌如護軌可調節的第一軌道如尖軌之終端位置鎖定和/或檢驗的裝置,其中該第一軌至少與一個被一彈簧元件施加壓力的保持元件處於作用連接,該保持元件本身支持該第一軌在其相應的終端位置上。
一個開頭所稱類型的裝置可從DE 29510718U1中獲知。通過這種公知的用於一道岔的調節裝置就可確保,該尖軌總是僅佔據該兩個終端位置的一個,亦即靠接的位置或遠離的位置。為此從尖軌起始設置一個相對一轉軸導引的調節杆,從該調節杆起設置了兩個相互對稱安置的保持導引元件結構,它們是分別圍繞一位置固定的軸可迴轉的。其中在保持元件上如此地作用著一彈簧力,以便該導引/保持元件結構基於這種作用的彈簧力總是必須佔據兩個靜止位置中的一個,而這兩個位置分別對應於尖軌之終端位置的一個。同時在該相應的終端位置中所述其上設置了調節杆的轉軸則位於一條將導引/保持元件結構的位置固定軸連接之直線的相對側。這就意味著,必需一個通常不希望的空間要求。另外,在轉換該導引/保持元件結構情況下為了克服作用在保持元件上的彈簧力則必需明顯大的力。和這種早已公知的調節裝置無關,還需要附加的終端位置檢驗,以便可監控尖軌的位置。其中,相應的終端位置檢驗裝置被固定到枕木外邊的支承鐵上,同時從尖軌本身設置了通向該終端位置檢驗裝置的檢驗杆。通過這種附加的結構上要求的構件,就必需對這些構件在它們的工作性能方面有規律地進行檢測。
一個用於道岔的轉換裝置可從FR A2387833中獲知。為了轉換尖軌道岔,將一調節槓桿圍繞第一軸迴轉,從該第一軸設置一連杆,其與一角形槓桿相連接,在角形槓桿上鉸接一個朝尖軌導引的調節構件。該第一軸以垂直於角形槓桿和調節構件之迴轉軸的方向延伸。在角杆和調節構件之間的鉸接點上作用一個圍繞一固定軸可迴轉的彈簧預張緊的保持元件。
在DE 44 03 259 A1中描述了一用於調節和閂鎖並開鎖一軌道分段的裝置。這個軌道分段的終端位置可以藉助一彈簧預張緊的球體元件被制動。
本發明旨在提供一開頭所稱類型的裝置,它可在緊湊的和結構上很少維護的結構方案下確保,一個可運動的軌道如尖軌可靠地被保持在其終端位置上,同時還能實現一種檢驗工作。其中,不管為了終端位置固定所必需的彈簧力都應能確保,在調節第一軌道時不必為了克服這個彈簧力施加不希望高的調節力。
按發明要求,上述問題基本上這樣解決相對於導引和保持元件之位置固定的第一軸位置固定地支承一個圍繞第二軸可迴轉的槓桿元件,其與保持元件相連接並與至少一個從可調節的第一軌起設置的帶動元件如此地相互作用,以便在該第一軌之相應的終端位置上該保持元件如此地被施加作用力,使得該相應的終端位置調節被支持和可被檢驗,其中該槓桿元件通過一個與槓桿元件鉸接的關節元件和通過一個第三軸與保持元件鉸接,該第三軸平行於第一軸和第二軸地延伸。
按發明要求設置一個裝置,藉助它,該第一軌如尖軌在其相應的終端位置上被附加地通過作用在保持元件上的彈簧力所固定。為此從該軌道起設置了帶動元件,它通過槓桿元件或與這個槓桿元件鉸接的關節元件與保持元件如此地配合作用,以便在所述終端位置的一個情況下該彈簧力如此地作用到帶動元件上,使得這個帶動元件並因此使該第一軌被固定。其中,特別是這個被作用到保持元件的彈簧元件導致的力總是如此地指向,以便該槓桿元件致力於和帶動元件如此地配合作用,使得該第一軌要達到的終端位置在其運動時被支持並且尤其在調節行程的最後1/3中被支持。
另外,與帶動元件應如此地對應配置一個控制元件,以便它的促動器依據帶動元件的位置產生控制信號並且當第一軌處於其終端位置的一個中時才產生。特別地與帶動元件對應配置兩個控制元件如速動開關,其相應的促動器在第一軌如尖軌處在其終端位置的一個中時就嚙合在一個於該帶動元件中設置的凹槽中。依此,軌道位置的檢驗就能如此地實現,即不僅終端位置而且中間位置中依據從控制元件導出的信號可被檢測。因為該控制元件直接與帶動元件配合作用,該帶動元件又與可調節軌連接,故就產生一個如此緊湊的結構方案,使得該總體結構包括控制器就可定位在一個枕木區域中,那些不然的話附加需要的枕木外邊的支承鐵就可以省去了,而在支承鐵上固定了終端位置檢測器,其本身又通過檢測杆與尖軌相連接。
作為另一種選擇,該保持元件和控制元件可以構成一個單元或者可以操作後者。而且存在這種可能方案,將本裝置之其他的通過第一軌的運動所帶動的或帶動調節的元件用來激發一信號如控制信號或作相應地結構設計。
具體說,本發明之特徵在於,從可調節的第一軌起設置了兩個帶動元件,其中總是在第一軌的一個終端位置中該帶動元件的一個與槓桿元件如此地相互作用,以便該帶動元件被位置鎖定了,其中在此之前還實現一個運動支持作用。
關於槓桿元件,最好涉及一個兩臂式構件,其中在其轉軸的相對側上分別設置一個在每一個帶動元件上沿著導行的滑動元件如滾子。特別是,該相應的滑動元件被安置在一個直線腿件或腿分段的對應端部上,該腿件或腿分段過渡到一個被彎曲的分段,其上鉸接了該朝向保持元件導引的關節元件。
其中,該帶動元件被如此地設置或該滑動元件被如此調整定位在這個帶動元件上,即在第一軌位於終端位置之一中情況下,該滑動元件之一與帶動元件之一相互作用,而另一個滑動元件與另一個帶動元件處於脫合。依此,通過與保持元件的連接作用就可以如此地實現該槓桿元件的適當的迴轉,使得這個槓桿元件如此地作用在那個與其相互作用的帶動元件上,從而其調節實現這樣的支持,即使該與帶動元件連接的軌道到達其終端位置並停留在那裡。
特別地,為了實現一個緊湊的單元並為了確保,該用於調節第一軌道必需的力不必克服不希望的高彈簧力而規定,在該第一軌道之終端位置的每個中沿相同的方向特別是在向第一軌道的方向上作用一個力於該保持元件上。
為了確保帶動元件附加的固定並因此確保第一軌在相應的終端位置中的附加固定,特規定,該帶動元件在其與滑動元件相互作用的表面上具有一個凹槽,其中嚙合了在第一軌之該終端位置中的滑動元件。為此,該凹槽特別地被安置在帶動元件的兩個最好相互垂直延伸的表面之相交區域中。
按照本發明的一個改進方案規定,在和與第一軌連接的帶動元件之間安置了該槓桿元件,其中,該槓桿元件以其滑動元件沿著帶動元件之相互面對的表面如滾動一樣地導行。
為了在到達第一軌之終端位置之一之前和處在這個終端位置中時該槓桿元件只用滑動元件之一與帶動元件的一個相互作用而規定,該帶動元件在其相互面對的表面中分別具有兩個相互錯位延伸的分段,即一個伸出的分段和一個回縮的分段,其中在各相應伸出的分段中設置了一凹槽,其中在第一軌處於終端位置之一情況下嚙合了滑動元件的一個。為此,該分段最好是相互平行地安置並平行於帶動元件之移動行程地安置。
為了確保在各相應的終端位置中或在這個終端位置之前不久僅有一個滑動元件與一個帶動元件相互作用,與此不同,另一個滑動元件是自由的,則在垂直於帶動元件之移動行程的投影中該伸出的分段在移動行程的方向上是相互間隔開地延伸的。
關於終端位置檢驗,該設置的兩個控制元件如速動開關器應該以它們的各自的促動器與帶動元件之一的一個表面相互交替作用,這個表面與該槓桿元件之滑動元件的一個所滑行的表面相對置地延伸。但是,這一點不是強制性的特性。
具體說,本發明之特徵在於,該裝置包括兩個最好是構造為導引管的導引元件,它們是可圍繞各自一個位置固定的軸迴轉的,相對於這個導引元件在軸向上可調節的或可移動的保持元件如對置支架分區域地延伸在該導引元件內部或以部分方式包圍著這個導引元件地延伸;每個對置支架藉助與導引元件相反對置的最好是包圍著這個導引元件的彈簧元件如壓力彈簧被彈性地預張緊;該保持元件在端部側是可圍繞一共同的並平行於所述固定軸延伸的軸迴轉的,該軸形成了所述第二軸;從此軸起設置了與保持元件連接的關節元件。其中,在調節該第一軌並因此調節該帶動元件情況下該第二軸可沿著一直線調節,該直線平行於或大致平行於帶動元件的移動行程。
特別地,該由導引和保持元件構成的結構單元是相對於所述直線對稱安置的,沿著該直線第二軸是可調節的。
為了使彈簧力總是在一個方向上作用在該槓桿元件上,按照本發明結構方案,該第二軸是與第一軌的位置無關地延伸在一條貫穿第一軸之直線的一側上,尤其是於所述直線與第一軌之間,從該第二軸起設置了該與槓桿元件連接的關節元件。
為了使帶動元件在較小的支承結構下可以帶動第一軌一起無摩擦地調節,該帶動元件被一導引軸所貫穿,其起始於一個支座或一殼體,而該支座或殼體應該延伸在一枕木區域內,並且直接地或幾乎直接地在軌道下方。依此,特別是一個鐵軌的墊塞不被妨礙。
在公知的結構方案中,從第一軌起設置了一夾板,它然後本身通過一固定元件如螺杆與帶動元件連接,其中在帶動元件和夾板之間的距離是可調節的。依此控制元件的控制點可以被改變。
本裝置之緊湊的結構方案特別是還如此得出的,即該由導引和保持元件構成的結構單元被安置在支座或殼體的第一平面內而帶動元件被安置在一個與第一平面相平行延伸的第二平面中,該殼體被安置在枕木區域內。
該帶動元件本身具有一個在俯視圖中特別為一L形或T形幾何結構的長方六面體結構。
該關節元件本身具有兩個轉軸,其中第一轉軸與貫穿保持元件的第二軸重合。從第二轉軸起可轉動地設置了一個腿件,其是槓桿元件的分段,該分段最好是L形的結構並且它們的腿件同樣最好夾成一個鈍角。另外,所述兩個轉軸貫穿該關節元件的一板件或搭板件,其中,該板件或搭板件在其槓桿側的邊緣區域中可以具有一個凹槽,其中在第一軌之靠接的位置情況下嚙合了那個與這個凹槽接近的滑動元件,同時另一個滑動元件就嚙合在帶動元件之一的那個和與這個靠接的位置相應的終端位置對應配置的凹槽中,其中該槓桿元件的轉軸延伸在保持元件的轉軸和關節元件的第二轉軸之間。依此,該被彈簧元件引起的力通過關節元件和槓桿元件被如此地傳遞到帶動元件上,以便這個帶動元件支持所述的將第一軌保持在其一個終端位置上。
這種分別在調節行程的最好為後三分之一分段行程中對調節的支持是如此實現的,即該滾子元件嚙合在那個與其幾何形狀相匹配的凹槽中並且通過彈簧此後的作用力將該滾子元件幾乎完全地壓入到該凹槽中。
本發明的任務也特別地通過一個裝置得以解決,該裝置用於終端位置鎖定和/或檢驗一個相對於一位置固定的第二軌如護軌可調節的第一軌道如尖軌,其中該第一軌至少與一個被一彈簧元件施加壓力的保持元件處於作用連接,該保持元件本身支持該第一軌在其相應的終端位置上,即從該可調節的第一軌道起設置了至少一個帶動元件,其與保持元件如此地相互作用,以便在第一軌之相應的終端位置上該保持元件如此地被施加作用力,使得該相應的終端位置可被支持和被檢驗,其中該保持元件可在垂直於或近似垂直於帶動元件之移動行程的方向上被施加彈性力地調節並且與一個從帶動元件起設置的滑環如此地相互作用,使得該第一軌道在到達終端位置的一個之前通過經由保持元件傳遞的彈簧力在其向該終端位置的運動中得到支持。該滑環本身可以是一個為一有效寬度的突起或一個深凹結構,該有效寬度對應於第一軌道在其被保持元件不支持的調節行程長度上。
與帶動元件本身對應配置至少一個信號發送器,它產生和第一軌道的調節行程尤其是其終端位置可對應配置的信號。其中,該信號發生器和保持元件可以構成一個結構單元。
本發明之另外的細節、優點和特徵不僅表明於權利要求、從這些權利要求獲知的特徵內容中(本身和/或組合中),而且也描述於下面的對一個從附圖中獲知之優選實施例的說明中。
附圖中表明
圖1是通過一具有按發明要求安置在一枕木區域(Schwellenfeld)中之裝置的道岔之橫截面圖;圖2是通過圖1的裝置在一護軌(Backen)上鄰接了尖軌道情況下的縱剖圖;圖3是通過圖2之裝置的橫剖圖;圖4是一對應於圖2的示意圖,其中該道岔尖大約位於它們之調節行程的第二個三分之一分段中和圖5是另一實施方案的原理圖;在圖1中描繪了一通過具有一護軌12和一相對這個軌可調節的尖軌14的一道岔的剖面圖。但是不能因此限制本發明的原理方案。而是,這個原理方案涉及到軌道上層結構,其中一個第一可運動的軌道如尖軌14相對一個位置固定的第二軌道如護軌12是可調節的。然而出於簡化的原因,在以後通常將尖軌14稱之為第一軌和將護軌12稱之為第二軌。
該護軌12是以公知方式固定在一個肋條板上的,該肋條板可起始於一枕木。該尖軌本身是被滑動地支承在一個滑座上的。在這方面可參見具體的結構內容,而無需進一步的深入討論。同樣地也適用於關於用於道岔尖軌14本身的調節裝置以及閉鎖裝置方面的內容。
如從圖1和2的原理圖中看出的那樣,從道岔尖軌14的腳件16起設置一個具有一支座20的尖軌夾板(ZungenKloben)18,又從支座20起設置了螺紋軸22,24,該軸22,24通向帶動元件26,28,而元件26,28被安置在該枕木區域的一殼體30中。這些具有長方六面體形幾何結構的帶動元件26,28被滑動地支承在軸件32,34上,而軸32,34本身被固定在殼體30中。通過螺紋杆22,24或相同作用的元件在尖軌夾板18或其支座20與帶動元件26,28間的連接作用就可確保,帶動元件26,28沿著導引軸32,34同步地帶動尖軌14一起運動。
如特別地由圖3的剖面圖清楚表明地那樣,該帶動元件26,28具有一個直角形的橫截面,其中,在俯視圖中給出一個L形(帶動元件28)及一個非對稱的T-形(帶動元件26)結構。本發明原理方案同樣不應該由於這種相應的幾何結構受到限制。
該螺紋杆22,24另外能實現,相對於尖軌夾板18的間距是可調節的。
該帶動元件26,28在其相互面對的表面38,40中各具有一個臺階42,44,通過它們,該表面38,40被再分為兩個相互錯位延伸的分段46,48及50,52,它們在外側通過表面49,51和47,53被限界,這些表面是相互相對置地延伸並最好是相互平行地延伸。伸出之分段46,50的外表面47,51相互平行地延伸並平行於帶動元件26,28本身的調節行程。在帶動元件26,28之伸出分段46,50的外邊的、亦即遠離臺階的角部設置了凹槽54,56。這些向後錯位的分段48,52可以但不是必需地平行於移位行程地延伸。更確切地說,這些分段只需構成一自由空間用於兩個滾動元件78,80之一即可,因為此時另一個滾動元件與伸出的被稱之為滾動表面的表面47,51之一相互交替作用了。
另外與帶動元件之一(在本實施例中為帶動元件28)對應配置兩個控制元件58,60,它們可用其各自的促動器62,64沿著帶動元件28的一外表面66滑動。同時,該外表面66與帶動元件28之具有臺階44的表面40或51相對置地延伸。
在與促動器62,64交替作用的表面66中同樣設有凹槽68,70,它們在相互錯位延伸的平面中被如此地安置,以便總是該凹槽68,70之一與促動器62,64之一對應配置,而另一個凹槽與另一促動器對應配置。依此就建立這樣的可能性,即在調節帶動元件28時促動器62,64之一就可以嵌合在與它對應配置的凹槽68,70中,同時尖軌14位於它終端位置之一中。為了調節該控制點,帶動元件28以及帶動元件26可以通過螺紋杆24,22相對於尖軌夾板18因此相對於尖軌14被調節。
在帶動元件26,28之間圍繞一位置固定的軸線72可轉動地安置了槓桿元件74,其是兩臂式結構和具有一L形的幾何結構並具有長的及短的腿件76,82。從槓桿元件74的長腿件76起設置了滾動元件或滑動滾子78,80,它們圍繞著相對該位置固定的軸線72為直徑的相反兩側端延伸的未詳細標記的軸是可轉動的。在該短的腿件82之端部區域中圍繞一軸87可轉地鉸接一個關節元件84。該關節元件84是板形或杆形的結構並在它的遠離軸87安置的端部具有一個另外的軸86,其被保持元件88、90所貫穿。另外,該關節元件84在滑動滾側具有一個凹槽85。這些也被稱之為對置支架的保持元件88,90延伸在導引管92,94中,而導引管92,94是圍繞固定軸96,98可迴轉的,該固定軸96,98起始於殼體30並平行於軸87和72地延伸。該軸86,96,98通過銷件100,102,104構成,它們在其端部區域中貫穿該導引管92,94並在其前邊自由端部中貫穿該對置支架88,90。
該導引管92,94和對置支架88,90是在圓周側被一個螺旋彈簧105,106或一個相同作用的元件包圍著的,它們一方面支承在對置支架88,90之一個環繞的領件108,110上並另一方面支承在一個銷件側延伸的限位件112,114上,該限位件從導引管92,94上伸出。
這個將對置支架88,90連接的銷件102因此也貫穿該關節元件84,它雖然也以鉸接方式與槓桿元件74亦即它的較短的腿件84和該對置支架88、90相連接。
所以如果該槓桿元件74被迴轉,這一運動就通過關節元件84被傳遞到對置支架88、90,它們就可以與由螺旋彈簧105,106導致的力相反地分別伸入該導引管92,94中或從其中壓出。依此該槓桿元件74和關節元件84就可以說執行了鉸接式開口鏈件的功用,以便傳遞一個運動或作用力。
如通過圖2和4的描繪所表明的那樣,該槓桿元件74或長腿件76以其滑動滾子78、80相對於帶動元件26,28被如此地調整定位,即該滑動滾子78,80在調節該尖軌14並因此在該帶動件26,28之同步的帶動情況下與該伸出的分段46,50之相互面對的表面47,51根據該尖軌14的位置如此地交替作用,以便這個尖軌另外在其相應的終端位置通過由螺旋彈簧106,105經過對置支架88,90,關節件84以及槓桿元件74和這些與其滑動滾子78,80交替作用的帶動元件26,28所引起的作用力而被附加地固定。而且,這個運動的支持作用最好發生在所述調節行程之相對於相應終端位置而言之最後的那個三分之一分段行程中。
在這些相應的位置中藉助控制元件58,60同時實現一個終端位置檢驗,而該控制元件58,60可以被構造為所謂的速動開關器。
在圖2中描述了本發明之用於尖軌14的終端位置鎖定和檢驗的裝置10在尖軌靠接的位置中的狀態。其中,該槓桿元件74的滑動滾子78處在帶動元件26的凹槽54中,而且,該由螺旋彈簧105,106施加到對置支架88,90上的作用力通過關節件84和槓桿元件74藉助滑動滾子78如此地被傳遞到帶動元件26上,以使這個元件26獲得一個與一調節作用相反(在本實施例中也即與一向上的運動相反)的力導入。依此該尖軌14在其靠接的位置中被附加地固定了。為了傳遞必需的作用力,這個其上使關節件84與槓桿元件74鉸接的軸87在本實施例中延伸在槓桿元件74的轉軸72的上方,為的是該槓桿元件74被致力於按順時針轉動,結果是所述必需的向帶動元件26中反向於其調節方向的力導入可被傳入。同時該相反對置的滾子元件76就嚙合在關節件84之一個凹槽85中。
如果藉助一未示出的調節傳動裝置使該尖軌14從護軌12作離開調節時,亦即被支開時,則槓桿元件74的滾子件78就從凹槽54出來並沿著伸出的表面47滑行。同時,該相反對置的滾子件76從凹槽85中出來。由此,條件是該槓桿元件74圍繞它的轉軸72與順時針相反地被迴轉。同時通過關節件84,這個使對置支架88、90相連接的銷件102被從槓桿元件74的軸件72作離開(在本實施例中向下方)調節。一個回擺亦即一個沿槓桿元件74之順時針的運動發生在這個時刻,即該滑動滾子或滾子件78運行在帶動件26的臺階42內並且該滾子件80與相反對置的帶動件28之分段50的伸出表面51(交替)相互作用的時刻。該槓桿元件74在這個時刻沿順時針轉動。在尖軌14之進一步運動並因此同步帶動的帶動元件26,28情況下該滑動滾子或滾子件80就繼續地支承在帶動件28之平行於調節行程延伸的表面51上,以便之後在尖軌14的第二個終端位置亦即它的開啟位置之前到達凹槽56中,同時由於在關節件84和槓桿元件74之間通過連接銷件102的鉸接作用,彈簧106、105的作用力就如此地被傳遞,使得通過滾子件80在槓桿元件74沿順時針之同時地迴轉情況下該帶動件28獲得一個如此形式的作用力,從而這個元件28在本實施例中被向上運動,依此,尖軌14的為了達到其被開啟之位置的運動就得到支持。
換句話說,採用本發明的結構方案,彈簧105,106的作用力通過關節連杆84和槓桿元件74最好在尖軌14之調節行程的最後三分之一分段中如此地被傳遞到帶動元件26,28之一上,以使得尖軌14的運動得到支持。同時通過滾子件78,80之一嚙合在凹槽54,56或相同作用的元件之一中,實現在尖軌14的終端位置之一中該帶動元件26,28之相應一個的一種力傳遞接合的固定安置。
如從圖示的描繪中所看出的那樣,在帶動元件26,28之相反對置的表面47,49之間或相互面對的表面38,40的51,53之間的距離(在垂直於該移動運動延伸的平面中觀看時)被如此地選擇,以便當滾子件78或80之一與伸出表面47或51之一交替相互作用時,另外的滾子件是自由的。另外,在表面分段47,53或49,51之間該臺階42,44的距離(同樣是在垂直於帶動件26,28之調節行程的方向觀看)被如此地協調到該槓桿元件74之滾子件78,80的有效間距上,以便當滾子件78,80之一個到達與相應的滾動表面47,51脫合時,另一個滾子件80,78到達與另一個滾動表面51,47相接觸。
還應提及的是,這些相互交替作用的元件如滑動件78,80,促動器62,64以及凹槽54,56,68,70也可以被構造為不同於所描述的結構。特別是,凹槽可以通過突起結構代替而該滑動件和促動器相應地匹配。
在圖5中描繪了一用於尖軌之終端位置鎖定和/或檢驗的另外實施方案的一原理描述。從尖軌起設置一個其形式例如為一桿件120的帶動元件,其可在一方面滾子軸承122和另一方面一滾子件124之間被支承地移動。同時,該滾子件124藉助一彈簧元件126在杆120的方向上被施加作用力。該滾子件124當它可垂直於杆120的縱軸線亦即垂直於這杆和尖軌的移動行程作調節時是被遊動支承的。依此,該滾子件124與彈簧元件126和其未詳細描繪的導引結構可被稱為保持元件。從杆120起設置一個在本實施例被構造為突起結構的滑環128。其中,該滑環128相對於尖軌被如此調整定位,以便該滾子件124在到達終端位置之前不久就作用到該突起128之側面130,132之一下,結果是通過由彈簧126引起的力這個以提到的方式在垂直於杆120之縱軸線的方向上可調節的滾子件就支持了杆120的移動。因此該尖軌就同步地在其到相應的終端位置的調節中被支持了。
其中,該突起128的有效寬度應該被調準到尖軌之調節行程的長度上,其中,通過滾子件124不應該傳遞這種支持尖軌調節的有效作用力了。
與滾子件124或其導引結構就可以連接一個控制元件,以便依據該導引結構或滾子元件124的位置產生一個信號,通過該信號可實現該尖軌之位置特別是其終端位置的一個檢驗。理所當然地該杆120可以對應地配置一個單獨的信號發送器,它與例如杆120與一個另外的突起或凹槽相互作用以激發一個信號。按照圖1至4的實施例也可以設置多個相應的突起如凸輪或凹槽如凹下結構,以便激發多個控制信號。
權利要求
1.用於相對於一位置固定的第二軌道(12)如護軌可調節的第一軌道(14)如尖軌之終端位置鎖定和/或檢驗的裝置(10),其中該第一軌至少與一個被一彈簧元件(105,106)施加壓力的並相對一可圍繞固定的第一軸(96,98)轉動的導引元件(92,94)可移動的保持元件(88,90)處於作用連接,該保持元件本身支持該第一軌在其相應的終端位置上,其特徵在於相對於導引和保持元件(88,90,92,94)之位置固定的第一軸(96,98)位置固定地支承一個圍繞第二軸(72)可迴轉的槓桿元件(74),該槓桿元件(74)與保持元件(88,90)相連接並且與至少一個從可調節的第一軌(14)起設置的帶動元件如此地相互交替作用,以便在第一軌之相應的終端位置中該保持元件被如此地施加作用力,使得該相應的終端位置被支持和可被檢驗,其中,該槓桿元件(74)通過一個與槓桿元件鉸接的關節件(84)和通過第三軸(86)與保持元件(88,90)鉸接;該軸(86)平行於第一和第二軸(96,98;72)地延伸。
2.按權利要求1的裝置,其特徵在於從可調節的第一軌(14)起設置兩個帶動元件(26,28),其中分別在第一軌的一個終端位置上,該帶動元件之一與槓桿元件(74)如此地相互作用,即這個帶動元件被位置鎖定了。
3.按權利要求1或2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該槓桿元件(74)是一個兩臂式元件,其中在相對於其迴轉軸(72)的相對置的側端上分別設置一個在相應一個帶動元件(26,28)上沿著導行的滑動元件(78,80)如滾子。
4.按前述權利要求之一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該滑動元件(78,80)被安置在槓桿元件(74)之一直線腿或腿分段的相應端部區域中。
5.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該槓桿元件(74)具有L形的幾何結構,其中它的腿特別是夾成一個鈍角。
6.按前述權利要求至少中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在分別位於終端位置之一中的第一軌(14)情況下,該滑動元件(78,80)之一與帶動元件(26,28)之一相互作用;而另一個滑動元件(80;78)與另一個帶動元件(28;26)處於脫合狀態。
7.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之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在第一軌(14)的每個終端位置,保持元件(88,90)在相同方向尤其在第一軌的方向上施加彈簧力。
8.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之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該帶動元件(26,28)在其與槓桿元件(74)之滑動元件(78,80)相互作用的表面(38,40)上具有一個凹槽(54,56),其中嚙合了在第一軌(14)之終端位置的一個時的滑動元件。
9.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處在第一軌(14)之終端位置之一中時槓桿元件(74)之滑動元件(78,80)齧入的凹槽(54,56)延伸在帶動元件(26,28)之兩個最好是垂直相交的表面之區域中。
10.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在與第一軌(14)相連接的帶動元件(26,28)之間安置了槓桿元件(74),它的滑動元件(78,80)沿著帶動元件之相互面對的表面(47,51)如同滾動一樣地滑動。
11.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帶動元件(26,28)在其相互面對的表面(38,40)中具有兩個相互錯位延伸的分段(46,48,50,52)一個突出的分段和一個回縮的分段,其中在相應的突出分段中設置了凹槽(54,56),其中嚙合了在第一軌(14)位於其終端位置之一個情況下的滑動元件(78,80)之一。
12.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該分段(46,48,50,52)之與滑動元件(78,80)相互交替作用的表面(47,51)不僅相互平行地而且平行於帶動元件(26,28)之移動行程地延伸。
13.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在橫向於帶動元件(26,28)的移動行程觀看時,這些構成突起之臺階(42,44)的分段(46,50)在移動行程的方向上以相互間隔地延伸。
14.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至少一個控制元件(58,60)與帶動元件(26,28)的至少一個如此地交替作用,即在第一軌(14)的相應終端位置上可產生一個信號。
15.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為了檢驗終端位置,設置至少一個控制元件,其被構造為與帶動元件成一體的結構和/或是一個被第一軌帶動的元件或是該元件的一部分。
16.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設置兩個控制元件(58,60),其中每一個控制元件當第一軌(14)處在其終端位置之一中時才產生一個信號。
17.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該控制元件(58,60)具有一個促動器(62,64),其沿著帶動元件之一個(28)的一表面(66)導行。
18.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在帶動元件(28)之與促動器(62,64)交替作用的表面(66)中設置了凹槽或突起(68,70);並且每一個凹槽或一個突起當第一軌(14)處在其終端位置之一中時才與促動器(62,64)之一相互作用。
19.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該促動器(62,64)與帶動元件(28)的一表面(66)配合作用,該表面(66)與表面(40)相對置地延伸,沿著該表面(40)可導行該槓桿元件(74)之滑動元件的一個(80)。
20.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該槓桿元件(74)的滑動元件(78,80)僅僅沿著帶動元件(26,28)之表面(38,40)的伸出的分段(46,50)導行。
21.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該裝置(10)包括兩個最好構造為導引管的導引元件(92,94),其可圍繞各自固定的並相互平行延伸的第一軸(96,98)迴轉;這個相對於導引元件軸向上可移動的並構成一個對置支架的保持元件(88,90)分區地延伸在導引元件內部或者以部分方式包圍著這個導引元件地延伸;每個保持元件相對於導引元件藉助最好是包圍著這個導引元件的彈簧件如壓力彈簧(105,106)而被彈性地張緊;並且該保持元件在端部側可以圍繞著共同的並平行於該固定的第一軸延伸的第三軸(86)被相對地迴轉,從該軸(86)起設置了與槓桿元件(74)鉸接的關節件(80)。
22.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使保持元件(88,90)連接的第三軸(86)是沿著一直線可調節的,該直線平行於或大致平行於帶動元件(26,28)的移動行程地延伸。
23.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這些相應配合作用的導引元件和保持元件(88,92,90,94)相對於所述平行於或大致平行於移動行程延伸的直線對稱地延伸。
24.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該貫穿保持元件(88,90)的第三軸(86)與第一軌(14)的位置無關地總是延伸在一條連接第一軸(96,98)之直線的一側上。
25.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該貫穿保持元件(88,90)的第二軸(86)延伸在連接第一軸(96,98)的直線和第一軌(14)之間。
26.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該帶動元件(26,28)貫穿一導引軸(32,64),該帶動件可沿著其(32,64)導行。
27.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該導引軸(32,34)起始於一支座或一殼體(30)上,其(30)特別地延伸在軌道(14)的一枕木區域內。
28.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從第一軌(14)起設置一夾板,其通過一固定元件如螺紋杆(22,24)與帶動件(26,28)相連接。
29.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在帶動件(26,28)和夾板(18)之間的距離是可調節的。
30.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該導引和保持元件(88,90,92,94)被安置在支座或殼體(30)中的第一平面內,帶動元件(26,28)被安置在平行於第一平面延伸的第二平面內。
31.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該帶動元件(26,28)具有一個在垂直於軸線(96,98,72,86)的平面中最好為L形成T形幾何長方六面體結構。
32.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該關節元件(84)具有兩個轉軸(86,87),其中第一轉軸是貫穿保持元件(88,90)的第三軸(86),第二轉軸則貫穿槓桿元件(74)的一個腿分段(82),以及該關節元件包括一個平板或搭板元件,其在它的槓桿元件側的邊緣區域中具有一個凹槽(85),該槓桿元件(74)之鄰近於這個凹槽的滑動元件(76)在第一軌(14)的終端位置之一情況下就嚙合在該凹槽(85)中,同時,另一個滑動元件(78)就嚙合在帶動元件之一(26)的和與這種靠接位置相應的終端位置相對應配置的凹槽(54)中,其中,槓桿元件之構成第二軸(72)的轉軸延伸在保持元件(88,90)之第三軸(86)和關節件(84)的第二轉軸(87)之間。
33.用於相對於一位置固定的第二軌(12)如護軌可調節的第一軌(14)如尖軌之終端位置鎖定和/或檢驗的裝置(10),其中第一軌至少與一個由一彈簧元件(105,106)施加壓力的保持元件(88,90)處於作用連接,該保持元件本身支持該第一軌在其相應的終端位置上,其特徵在於相對於導引和保持元件(88,90,92,94)之位置固定的第一軸(96,98)位置固定地支承一個圍繞第二軸(72)可迴轉的槓桿元件(74),該槓桿元件(74)與保持元件(88,90)相連接並且與至少一個從可調節的第一軌(14)起設置的帶動元件(26,28)如此地相互交替作用,使得該相應的終端位置被支承和可被檢驗,其中與帶動元件相應配置至少一個控制元件(58,60),然後通過它,當所述軌處於一個終端位置上時可產生一個控制信號。
34.用於相對於一位置固定的第二軌(12)如護軌可調節的第一軌(14)如尖軌之終端位置鎖定和/或檢驗的裝置,其中該第一軌至少與一個由一彈簧元件(126)施加壓力的保持元件(124)處於作用連接,該保持元件(124)本身支持該第一軌在其相應的終端位置上,其特徵在於從可調節的第一軌(14)起設置至少一個帶動元件(20),其與保持元件(124)如此相互作用,以便在第一軌之相應的終端位置上該保持元件如此地被施加作用力,使得該相應的終端位置被支持和可被檢驗。
35.按照至少權利要求34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該保持元件(124)是可以相對帶動元件(120)之調節行程的垂直方向或大致垂直的方向上被施加彈性力地調節的,並且與一個從帶動元件起設置的滑環(128)如此地相互作用,以便該第一軌在到達其終端位置之一之前通過經保持元件傳遞的彈簧力在其朝終端位置去的運動中受到支持。
36.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該滑環(128)是一個有效寬度的突起結構或深凹結構,該有效寬度對應於第一軌(14)在其被保持元件(124)支持的調節行程長度。
37.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與帶動元件(120)對應地配置至少一個信號發送器,其產生可與第一軌(14)之調節行程尤其是終端位置對應的信號。
38.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該信號發送器和保持元件(124)是直接耦連的。
39.按前述權利要求中至少一個的裝置,其特徵在於該信號發送器設置於帶動元件(120)上並可通過該帶動元件(124)被操作。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個用於相對一護軌(12)可調的一尖軌(14)之終端位置鎖定和檢驗的裝置,從尖軌(14)起設置一帶動元件,其與一槓桿元件如此地相互作用,以便在尖軌的相應終端位置上並在同時測量該尖軌之位置的情況下實現一個對終端位置的支持。
文檔編號B61L5/10GK1365330SQ00810949
公開日2002年8月21日 申請日期2000年5月26日 優先權日1999年5月28日
發明者A·德米格, H·U·迪策, H·赫尼 申請人:Bwg股份有限兩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