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建築機械的製作方法
2023-11-10 09:34:08 2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建築機械,屬於機械設備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建築機械是工程建設和城鄉建設所用機械設備的總稱,它包括挖掘機械,鏟土運輸機械,壓實機械,工程起重機械,樁工機械,路面機械,混凝土機械,混凝土製品機械,鋼筋級預應力機械,裝修機械,高空作業機械等多種機械組成。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201320582453.0的一種建築機械(1),所述建築機械包括用於接收散裝材料的材料料鬥(2)。此外,建築機械(1)包括用於傳輸散裝材料的材料傳輸系統(5)。所述材料傳輸系統(5)在所述材料料鬥(2)的區域中包括至少一個傳輸螺杆(6)。間隙(9)在所述傳輸螺杆(6)下面大致平行於所述傳輸螺杆(6)的軸線延伸,所述間隙(9)的橫截面沿所述傳輸螺杆(6)的傳輸方向變化。但是其不足之處在於建築作業強度大,容易損壞移動零部件,降低工作效率。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建築機械,以解決現有的建築機械的建築作業強度大,容易損壞移動零部件,降低工作效率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建築機械,其結構包括電源線、接線盒、電動機、底座、機身護套、工具機、轉輪、底板、剎車裝置、電源箱、鋼筋接口、轉筒,所述電源線與接線盒相連接,所述電動機設在底座上,所述機身護套與工具機相連接,所述剎車裝置由對接板、框架、彈簧杆、支杆、大滾輪、小滾輪、緊固件組成,所述對接板與框架相連接,所述框架與彈簧杆相連接,所述彈簧杆與支杆相連接,所述支杆與大滾輪相連接,所述小滾輪與緊固件相連接,所述緊固件與框架相連接,所述對接板與底板相連接,所述電源箱設在工具機上,所述轉筒與電動機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接線盒與電動機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底座與機身護套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工具機上設有轉輪。
進一步地,所述底板與剎車裝置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鋼筋接口與轉筒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小滾輪接觸地面距離比大滾輪短。
進一步地,所述彈簧杆採用硬性彈簧。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設有剎車裝置,能夠通過大滾輪承受工具機重量,移動中零部件損壞可將小滾輪作為輔助工具,繼續進行作業,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徵、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建築機械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剎車裝置示意圖。
圖中:電源線-1、接線盒-2、電動機-3、底座-4、機身護套-5、工具機-6、轉輪-7、底板-8、剎車裝置-9、對接板-901、框架-902、彈簧杆-903、支杆-904、大滾輪-905、小滾輪-906、緊固件-907、電源箱-10、鋼筋接口-11、轉筒-12。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徵、達成目的與功效易於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建築機械,其結構包括電源線1、接線盒2、電動機3、底座4、機身護套5、工具機6、轉輪7、底板8、剎車裝置9、電源箱10、鋼筋接口11、轉筒12,所述電源線1與接線盒2相連接,所述電動機3設在底座4上,所述機身護套5與工具機6相連接,所述剎車裝置9由對接板901、框架902、彈簧杆903、支杆904、大滾輪905、小滾輪906、緊固件907組成,所述對接板901與框架902相連接,所述框架902與彈簧杆903相連接,所述彈簧杆903與支杆904相連接,所述支杆904與大滾輪905相連接,所述小滾輪906與緊固件907相連接,所述緊固件907與框架902相連接,所述對接板901與底板8相連接,所述電源箱10設在工具機6上,所述轉筒12與電動機3相連接,所述接線盒2與電動機3相連接,所述底座4與機身護套5相連接,所述工具機6上設有轉輪7,所述底板8與剎車裝置9相連接,所述鋼筋接口11與轉筒12相連接。
在移動中零部件損壞時使用本實用新型。小滾輪906接觸地面距離比大滾輪905短,大滾輪905承受工具機重量,通過彈簧杆903減少震感,大滾輪905損壞後,小滾輪906即可發揮作用,通過框架902連接到緊固件907,緊固件907連接小滾輪906,小滾輪906連接整體承受工具機重量,作為輔助工具,繼續進行作業,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徵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