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在哪個階段開始用火(人類最早的用火行為出現在什麼時候)
2023-10-31 19:24:03 1
用火是人類史前史上的重大技術發明,對於人類演化和社會文化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意義。人類可以用火加工食物、取暖、照明,驅趕野獸。在火的諸多功用之中,對早期人類生存和演化產生尤為關鍵影響的是加工食物,這也是我們能夠在遺址中發現相對較多線索的一個方面。化石證據顯示,在直立人階段人類的身體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與考古證據所顯示的該階段肉食成為人類食物的重要構成密切相關。然而,食用沒有加工過的生肉,一方面在咀嚼上費時費力,另一方面不利於消化。除了使用石器把肉切割成小片或小塊這種方式,早期人類還可能使用火把生肉轉變成易於咀嚼和消化的熟肉。塊莖類等植物性食物也很可能被早期人類加熱後食用。大腦和腸道器官的運作需要耗費大量能量,它們每單位質量消耗的能量差不多,由於熟食更利於消化和吸收,用火加工食物可能促使較少的能量被用於消化,而更多的能量被投入到大腦。直立人的身體體型和腦量與南方古猿相比有顯著增加,有可能與吃熟食減少了咀嚼的時間以及咀嚼和消化過程中的能量耗費有關,同時人體從熟食中獲得了更多的能量。
總之,用火加工食物能夠改善食物質量,拓展人類的可食用資源,對於人腦的增大和人類身體結構的演化起到關鍵作用。從長期來看,吃熟食為人類成功繁衍與生存奠定了基礎。用火還為早期人類走出熱帶非洲,擴散到溫帶環境,特別是在氣候寒冷或乾涼的冰期的遷移提供保障,為人類生存地域的開拓創造了條件。隨著人類認知和技術的發展,火被應用於更多的方面,例如製作粘合劑、木器、骨器以及複合工具,對石料進行熱處理、燒制陶器等,促進了史前人類改變生計策略,賦予人類更多的適應生存優勢。使用火還具有社會效應,可以創造出把群體成員聚集在一起的環境氛圍。人們圍火而坐,分享食物、交流溝通,有助於促進成員之間的合作,加強社會關係。隨著狩獵採集社會的發展,用火在人類社會的儀式活動中也扮演重要角色。總之,控制性用火的行為改變了人類的生存「環境」,為人類開闢了新的生活方式。
那麼,火何時開始在人類生活中發揮作用,人類從何時起習慣性地使用火或控制性用火呢?早期用火行為的出現與發展是舊石器時代考古研究中經常存在爭論的熱點問題。有觀點認為,一些含有燃燒遺存的遺址揭示了在匠人或直立人出現時期(距今約200萬年前)人類使用火的可能,這有助於解釋早期直立人大腦的顯著增大、身體結構的演化、食物構成的轉變——更高質量、熱量的食物被納入食譜以及早更新世人群走出非洲擴散到歐亞大陸等現象。需要注意的是,人類用火的最初階段可能與自然火關係密切,特別是在非洲赤道附近地區,因為該區域存在著發生自然火的較多可能。早期人類有可能對自然火進行利用,然後逐漸學會控制用火。
然而,早更新世,特別是距今100萬年以前直到中更新世中期用火的考古證據非常缺乏,既有的一些證據從埋藏學的角度看還存在不確定性。非洲發現了年代最早的疑似人類用火的證據。例如,肯亞庫比·福拉地區FxJj20遺址(東地點和主地點) (距今150萬年)發現了4塊可能為燒土的堆積,直徑大約30—40cm,厚度10—15cm,其中三塊「燒土」由大塊膠結的砂質黏土構成,顏色為淡紅色或橘色,有些部位為深紅色。熱釋光研究表明,這些土塊確實被燒過。另一塊「燒土」為灰黑色砂質黏土,有的部分發生了炭化。肯亞柴索萬嘉(Chesowanja)遺址也發現有燒過的土,受熱溫度可達400℃,年代距今140萬年。肯亞奧羅格賽利(Olorgesailie)遺址發現了似「火塘」的結構,是一處下凹的堆積結構,其中包含石製品和動物骨骼,不見木炭。南非施瓦特克朗(Swartkrans)遺址發現距今150萬年前的燒骨。然而,這些發現都存在著一些疑問,即不能確定燃燒遺存是人類用火還是自然野火燃燒的結果,或者有些燃燒遺存可能經過了自然作用力的搬運,因而不足以證明遺址上發生過原地用火活動。
近些年,庫比·福拉地區FxJj20 AB地點的新發掘發現了人類用火的證據。遺址位於一個由東向西傾斜的緩坡上,分析顯示,斜坡沒有影響到遺物的分布位置。遺址中出土了大量石製品和骨骼碎片,小於20mm的石製品佔40%,石製品傾向分布沒有規律。遺址的自然堆積物由細砂和粉砂組成,分選很差,反映了遺址形成過程中較弱的流水動力。微形態分析顯示,遺址有可能因為季節性洪水被快速掩埋,沒有受到流水和生物活動的明顯擾動與破壞。傅立葉紅外光譜分析表明遺址中存在燒過的物質。從空間分布來看,燒過的物質存在集中分布區,這個區域與動物骨骼分布區存在較大面積的重疊。此外,遺址中存在四個較大尺寸石製品的高密度分布區、兩個小型—微小型石製品的高密度分布區,前者和後者均沒有重疊,但小型—微小型石製品的集中分布區與動物骨骼和燃燒物質的分布區重疊。這一發現雖然不能完全證明非洲早更新世早期人類控制用火,但反映了人類活動與火之間存在著關聯。這個地區經常有野火發生,人類可能以某種方式對自然火進行了利用。南非萬德威爾克(Wonderwerk)洞穴距今100萬年前的堆積中發現了保存狀況良好的灰化植物遺存和燒骨、具有壺蓋形破裂的石製品以及加熱過的沉積物,微形態和傅立葉紅外光譜分析證明這些遺存反映了原地燃燒事件。燃燒遺存數量多,在洞穴的第10層整個堆積中都有分布,並且堆積物中缺少動物糞便,從這些現象判斷,燃燒遺存的形成很可能與人類行為有關,而不是自然燃燒事件的結果。
西亞黎凡特地區的亞科夫女兒橋(Gesher Benot Ya aqov)遺址發現了距今約78萬年前人類用火的證據。然而,該地區缺乏此後很長一段時期裡的人類用火證據,直到距今約40—30萬年前,甚至更晚時期,用火證據才有所增加。以色列凱澤姆(Qesem)洞穴距今42萬年前的用火遺存以及塔布恩(Tabun)洞穴距今35—32萬年前的用火遺存就是其中重要的代表。凱澤姆洞穴中發現有燒骨、燒過的石製品和沉積物,這些遺存普遍分布在7.5m厚的堆積中。下部堆積中只有一些不連續的燃燒遺存透鏡體,而上部堆積中存在較厚的富含灰燼的堆積,其中還包含大量燒骨碎片和燒土塊。塔布恩(Tabun)洞穴E層中發現有深棕色或黃色的燃燒遺蹟,與其周邊堆積物的顏色不同。這一層中還分布著若干塊易碎的白色堆積物,其中包含受過熱的燧石。
歐洲也同樣缺乏舊石器時代早期的用火遺存,僅有零星的距今40萬年前的證據。英國山毛櫸坑(Beeches Pit)遺址(距今約40萬年)是歐洲舊石器時代早期用火證據的重要代表。該遺址記錄了豐富的人類打制石器活動(很可能存在多次活動事件)。當時該地點靠近水邊,且距離燧石原料產地很近。拼合研究顯示,遺物受到的擾動破壞很有限。遺址中常見燃燒遺存,包括燒過的燧石——大多呈紅色、破碎狀,熱釋光分析顯示其燃燒溫度超過了400℃。遺址中還發現了具有清晰界限的遺蹟,其底部和邊緣為發生氧化的紅色沉積物,上邊覆蓋深色的堆積物,周圍分布有密集的燒骨以及燒過的燧石石製品,研究人員推測該遺蹟有可能是火塘。德國北部薛寧根遺址13 II—4層中發現有變紅的沉積物以及疑似燃燒過的植物遺存,曾經也被視為歐洲的早期用火證據之一。然而,微觀研究(巖相學和微形態)顯示:變紅的沉積物是堆積形成後鐵的沉澱和氧化造成的,少量炭化植物遺存很可能是在自然野火中形成的。同樣,薛寧根13 II—3層中疑似燒過的沉積物和薛寧根12B中疑似的燒木經檢測都沒有被加熱過。這項研究表明舊石器時代早期人類在歐洲較高緯度地區的生活似乎並不必須依賴火,同時揭示出微觀方法在用火遺存的埋藏學研究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但是也有觀點認為,不同時期的用火風格和方式會造成用火遺存的不同保存狀況,所以很難根據可見的考古材料復原歐洲早期人類用火和適應生存的歷史。
東亞舊石器時代早期的用火證據曾以北京周口店遺址第一地點第10層和第4層的發現為代表。後來對遺址西剖面的微形態和礦物學分析指出:曾經被判斷為「灰燼」的堆積物,其真實成分並不是燃燒形成的,比如第10層的「燃燒遺存」是靜水環境中富含有機物的堆積物,其中包含燒骨和石製品,但不存在燃燒遺蹟或典型火塘結構。堆積中沒有發現燒木材所形成的灰燼成分,也沒有發現燃燒留下的植矽石和矽聚集(如果灰燼由於成巖作用發生溶解而沒有被保存下來,那麼堆積中至少應當能夠發現在相同埋藏環境下不易溶的植矽石和矽聚集)。第10層中有些骨骼確實經過了燃燒,但由於堆積在靜水環境中,它們不能反映原地的用火事件。第4層主要是崩積作用改造後的黃土堆積,也存在具有層理結構的流水沉積物,沒有發現灰燼堆積。雖然存在紅色沉積物,但應當是成巖作用下形成的(第4層總體上經歷了很強的成巖作用改造。這些認識引起了學術界的激烈爭論,周口店遺址人類原地用火問題也沒有最終的結論,但這些爭論引發了我們對遺址環境、遺存埋藏過程、堆積物與人類活動關係的特別關注,推動了我們對舊石器時代遺址埋藏學研究的思考。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微形態分析的樣品是從遺址的西剖面獲取的,從取樣位置來說具有局限性。此外,近10年來,研究人員對西剖面所在區域展開了新的發掘,在第4層中發現了帶有圍石結構的火塘,其附近分布有燒骨和石製品。堆積中還存在豐富的植矽石,堆積物具有高磁化率值和紅度值,這一發現提供了周口店第一地點以及東亞地區舊石器時代早期人類用火的新證據。然而,儘管我國較多舊石器時代早期遺址報導了燃燒遺存的發現,但經過埋藏學分析的材料極為有限。因此,有關早期人類控制性用火在我國出現與發展的問題仍然有待探討。
綜上,舊石器時代早期(特別是較早階段)舊大陸用火遺存的發現非常有限,燃燒遺蹟不容易得到保存和判斷,燃燒遺存形成的原因和埋藏過程經常存在爭議。有些遺存表面看上去像是用火形成的,但是通過微觀視角和遺址形成過程的整體分析,我們會發現它們與人類用火或原地用火行為無關。從更新世早期與燃燒有關的現有考古材料來看,早期人類對火的利用是比較偶然的、零星的。直到中更新世晚期,距今25—20萬年前人類對火的控制使用才明顯加強,穩定地用火成為人類技術和行為組合中的一部分(含有明確的直接和間接用火證據的遺址數量明顯增加,這類遺址的規模增加或者佔用時間相對更長),與人類文化更加充分地交織在一起——人們在日常生活和象徵行為中都會使用火。晚更新世,常見用火遺蹟尺寸和結構多樣、多個用火遺蹟在平面上重疊,反映了人類對火的利用的加強、適應行為的發展,同時這些發現能夠為分析遺址空間結構和遺址佔用過程提供非常重要的信息。
人類用火行為最早何時出現,在怎樣的背景下出現,特定時空背景中人類用火行為的細節、強度以及與用火活動相關的空間利用與維護等問題,直接關係到我們對人類演化歷程的認識以及對舊石器時代人類適應行為和棲居模式的復原。對這些問題的探討必須以對遺址中燃燒遺存的準確識別以及對其形成過程的認識為前提。在舊石器時代考古研究中,灰燼、木炭、燒骨、燒過的沉積物、燒過的石製品、燒裂的巖塊經常被視為遺址上發生用火活動的證據。然而,我們必須要分析這些遺存如何形成、如何被保存或者如何從遺址中消失。這些遺存中某一類的存在,甚至多種燃燒遺存的組合併不一定反映人類控制性用火或者原地用火。有些遺存也可以在自然作用過程中產生或者形成堆積。若要證明遺址中存在過人類用火行為,我們首先需要判定曾經發生過燃燒事件,其次證明燃燒遺存與人類的活動有關,然後才能進一步提取有關人類用火和佔用遺址行為的信息。對此,我們需要將微觀和宏觀視野的研究結合起來,對物質材料受熱或燃燒的狀況進行判斷,對燃燒過的物質材料或者與燃燒有關的堆積結構的形成與變化過程進行謹慎分析,在此基礎上分析燃燒遺存的空間結構,解讀它們與遺址佔用事件之間的關聯。
本文摘自:曲彤麗《舊石器時代埋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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