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可編程手電筒的製作方法
2023-11-10 19:33:27 2
專利名稱:一種可編程手電筒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一種可編程手電筒技術領域[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照明設備,具體涉及一種可以自由編寫程序調節亮度等的手電筒。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市場上已有的多功能手電筒及手提式照明設備均為由製造商預先設置,編寫 硬性定義其各種功能,實際用戶只能作有限度的客戶化設置。當用戶對照明的需求發生變 動時(如亮度,閃耀等),這些產品就無法再滿足這些用戶的需求。用戶則需要重新購置新的 手電筒或隨身照明設備,造成了浪費。實用新型內容[0003]鑑於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旨在於提供一種可編程的手電筒,通過設置在 手電筒中的中央處理晶片以及與其配套的編寫程序主機,可實現對手電筒的個性化設置。[0004]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採用的技術方案如下:[0005]一種可編程手電筒,包括手電筒本體,所述手電筒本體中設有:[0006]控制電路,用於控制手電筒亮度、閃爍;[0007]記憶體,與所述控制電路和中央處理晶片電連接,用於儲存編寫的程序;[0008]中央處理晶片,與所述記憶體電連接,用於處理編寫的程序;[0009]有線通信模塊,與所述中央處理晶片電連接,用於傳輸編寫程序;[0010]無線通信模塊,與所述中央處理晶片電連接,用於傳輸編寫程序;[0011]需要說明的是,還包括編寫主機,與所述中央處理晶片有線或無線連接,用於編寫 程序。[0012]作為一種優選的方案,所述無線通信模塊、記憶體、以及中央處理晶片可整合到單 個晶片上。[0013]本實用新型有益效果在於:[0014]1、使用本實用新型,用戶便可以按其實際要求,隨時更改產品的各種功能,達到節 省,環保,以及提高用戶滿意程度的目的;[0015]2、有線/無線通訊為雙向模式,用戶可透過計算機或智能手提設備讀取手電筒當 前程序,以及其狀態(如剩餘電量,環境溫度等)。
[0016]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7]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描述。[0018]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為一種可編程手電筒,包括手電筒本體,所述手電筒本體中設有控制電路1,用於控制手電筒亮度、閃爍;記憶體2,與所述控制電路I和中央處理芯 片3電連接,用於儲存編寫的程序;中央處理晶片3,與所述記憶體2電連接,用於處理編寫 的程序;有線通信模塊4,與所述中央處理晶片3電連接,用於傳輸編寫程序;無線通信模塊 5,與所述中央處理晶片3電連接,用於傳輸編寫程序,所述手電筒還包括外部設備,編寫主 機6,與所述中央處理晶片3有線或無線連接,用於編寫程序。[0019]需要說明的是,所述編寫主機可以為任意通信設備,前提是所述通信設備預設有 更改手電筒控制程序的軟體。[0020]使用時,當手電筒透過有線或無線方式與預設有更改手電筒控制程序軟體的計算 機或智能手提電話或平板計算機等編寫主機連接後,編寫主機會與手電筒自動初始化通 訊,以及進入程序編寫狀態,此時,編寫主機也可以隨時向手電筒發出指令查詢其狀態及當 前程序。用戶可透過編寫主機實時更改手電筒的控制程序,如調整亮度,是否閃爍,閃爍速 度等。程序更改後會保存於控制電路上的記憶體中,脫機後,用戶更改過的程序依然有效, 即使斷電,程序也會得以保存。[0021]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可根據以上描述的技術方案以及構思,做出其它各 種相應的改變以及變形,而所有的這些改變以及變形都應該屬於本發明權利要求的保護範 圍之內。
權利要求1.一種可編程手電筒,包括手電筒本體,其特徵在於,所述手電筒本體中設有:控制電路,用於控制手電筒亮度、閃爍;記憶體,與所述控制電路和中央處理晶片電連接,用於儲存編寫的程序;中央處理晶片,與所述記憶體電連接,用於處理編寫的程序;有線通信模塊,與所述中央處理晶片電連接,用於傳輸編寫程序;無線通信模塊,與所述中央處理晶片電連接,用於傳輸編寫程序。
2.根據權 利要求1所述的手電筒,其特徵在於,還包括編寫主機,與所述中央處理晶片有線或無線連接,用於編寫程序。
專利摘要一種可編程手電筒,包括手電筒本體,其特徵在於,所述手電筒本體中設有控制電路,用於控制手電筒亮度、閃爍;記憶體,與所述控制電路和中央處理晶片電連接,用於儲存編寫的程序;中央處理晶片,與所述記憶體電連接,用於處理編寫的程序;有線通信模塊,與所述中央處理晶片電連接,用於傳輸編寫程序;無線通信模塊,與所述中央處理晶片電連接,用於傳輸編寫程序。本實用新型有益效果在於使用本實用新型,用戶便可以按其實際要求,隨時更改產品的各種功能,達到節省,環保,以及提高用戶滿意程度的目的;有線/無線通訊為雙向模式,用戶可透過計算機或智能手提設備讀取手電筒當前程序,以及其狀態(如剩餘電量,環境溫度等)。
文檔編號F21L4/00GK203162572SQ20132019309
公開日2013年8月28日 申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優先權日2013年4月17日
發明者陳靈健 申請人:雲商系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