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於治療脊柱病理學的方法
2023-06-13 23:44:26
用於治療脊柱病理學的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在有此需要的受試者中治療脊柱病理學和有關的結果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將至少2個經校準的、差別的幹擾物或突出物放置在受試者的腳下。
【專利說明】用於治療脊柱病理學的方法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明尤其涉及用於治療受試者的脊柱障礙的方法。
【背景技術】
[0002] 脊髓是長形薄管束狀的神經組織,並支持從腦延伸的細胞(具體地是髓質)。腦和 脊髓一起構成中樞神經系統。脊髓向下延伸至第一和第二腰椎骨之間的空間;它不會延伸 脊柱的整個長度。
[0003] 脊髓主要起在腦和身體的其它部分之間傳遞神經信號的功能,但是也含有可以獨 立地控制眾多反射和中樞模式發生器的神經迴路。脊髓具有3種主要功能:A.充當沿著脊 髓向下傳遞的運動信息的導管;B.充當沿著脊髓向上傳遞的感覺信息的導管;C.充當用於 協調某些反射的中心。
[0004] 脊髓病理學可以源自不同的病理性過程,包括創傷。不論發病機制如何,它可以導 致運動、感覺或自主功能的顯著病損。
[0005] 脊髓損傷可以由脊柱創傷(拉伸、擦傷、施加壓力、斷開、撕裂等)造成。脊椎骨或 椎間盤可以破碎,從而造成脊髓被尖銳的骨碎片穿刺。脊髓損傷的受害者經常會遭受他們 的身體的某些部位的感覺缺失。在較輕的情況下,受害者可能僅遭受手或腳功能的缺失。更 嚴重的損傷可能導致截癱、四肢癱瘓或在脊髓損傷部位以下的全身癱瘓。
[0006] 對脊髓中的上運動神經元軸突的損傷會導致特有的同側缺陷模式。這些包括反射 亢進、張力過高和肌無力。
[0007] 下運動神經元損傷會導致它自己的特有缺陷模式。不是整側的缺陷,存在與損傷 所影響的生肌節有關的模式。另外,下運動神經元的特徵在於肌無力、張力過低、反射減弱 和肌肉萎縮。
[0008] 脊髓休克和神經源性休克可以由脊椎損傷引起。脊髓休克經常是暫時的,僅持續 24-48小時,並且是感覺和運動功能的暫時缺失。神經源性休克持續數周,並且可以導致肌 張力的缺失(由於在損傷部位以下的肌肉的廢棄)。
【發明內容】
[0009] 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本發明提供了 一種治療摧患脊椎病理學的受試者的方法,所 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驟:(a)將裝置固定至受試者的腳,其中所述裝置包括腳固定工具、可 操作地附接到所述固定工具的支持部件、以及可移動的前突出物和可移動的後突出物,所 述前突出物和所述後突出物與地接合;(b)將所述後突出物和所述前突出物校準至平衡位 置,所述平衡位置包括這樣的位置:其中所述裝置在著地期過程中給所述受試者的腳提供 減少的內翻、減少的外翻或二者;和(c)將所述後突出物和所述前突出物固定至所述支持 部件;其中所述受試者能夠行走,由此治療罹患脊椎病理學的受試者。
[0010]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提供了一種在摧患脊椎病理學的受試者中減少與脊椎病理 學有關的疼痛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驟:(a)將裝置固定至受試者的腳,其中所述裝 置包括腳固定工具、可操作地附接到所述固定工具的支持部件、以及可移動的前突出物和 可移動的後突出物,所述前突出物和所述後突出物與地接合;(b)將所述後突出物和所述 前突出物校準至平衡位置,所述平衡位置包括這樣的位置:其中所述裝置在著地期過程中 給所述受試者的腳提供減少的內翻、減少的外翻或二者;和(c)將所述後突出物和所述前 突出物固定至所述支持部件,其中所述受試者能夠行走,由此在罹患脊椎病理學的受試者 中減少與脊椎病理學有關的疼痛。
[0011]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所述校準包括調節:(a)所述前突出物、所述後突出物或它們 的組合的回彈性;(b)所述前突出物、所述後突出物或它們的組合的硬度;(c)所述前突出 物、所述後突出物或它們的組合的彈力;(d)或(a)、(b)和(c)的任意組合。在其它實施方 案中,校準還包括:平衡足跟上升的時機。根據其它實施方案,校準包括調節:(a)所述前突 出物、所述後突出物或它們的組合的高度;(b)所述前突出物、所述後突出物或它們的組合 的凸度;(c)所述前突出物、所述後突出物或它們的組合的重量;(d)和(a)、(b)和(c)的 組合。
[0012] 根據某些實施方案,所述平衡位置還包括這樣的位置:其中所述裝置在所述受試 者的腳上施加圍繞踝的減小的外翻、內翻、背側或蹠側轉矩。
[0013] 根據其它實施方案,所述後突出物是球狀突出物,所述前突出物是球狀突出物,或 所述後突出物和所述前突出物二者都是球狀突出物。
[0014] 在其它實施方案中,所述後突出物和所述前突出物可移動地安裝至所述支持部 件。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所述後突出物可在所述支持部件的跟骨支持部分內移動。在其它 實施方案中,所述前突出物可在所述支持部件的趾骨或蹠骨支持部分內移動。在某些實施 方案中,所述前突出物、所述後突出物或它們的組合包括具有圓錐截面形狀的橫截面,所述 圓錐截面包括圓形、橢圓形、拋物線和雙曲線中的至少一種。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前 突出物的形狀不同於所述後突出物。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5] 結合附圖,從下面的詳細描述中將更充分地理解和明白本發明,在附圖中:
[0016] 圖1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案構建和工作的腳佩戴物的簡化圖示;
[0017] 圖2和3分別是圖1的腳佩戴物的簡化側視圖和後視圖;
[0018] 圖4是圖1的腳佩戴物的簡化頂視圖圖解,顯示了本發明的其它實施方案的其它 特徵;
[0019] 圖5是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在支持部件上的前(前部)突出物和後(後部) 突出物的排列的簡化圖示;
[0020] 圖6是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在支持部件上的前突出物和後突出物的另一種排 列的簡化圖示;
[0021] 圖7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案構建和工作的腳佩戴物的簡化圖示,所述腳佩 戴物的後部突出物的高度大於前部突出物的高度;
[0022] 圖8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案構建和工作的腳佩戴物的簡化圖示,所述腳佩 戴物的前部突出物的高度大於後部突出物的高度;
[0023] 圖9解釋了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前突出物和後突出物相對於支持物表面的定 位的最大區域邊界;
[0024] 圖10解釋了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前突出物和後突出物相對於支持物表面的 定位的有效區域邊界;
[0025] 圖13A是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適用於腳佩戴物上的突出物的等軸視圖;
[0026] 圖13B是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適用於腳佩戴物上的突出物的前視圖;
[0027] 圖13C是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適用於腳佩戴物上的突出物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8] 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治療遭受脊柱障礙、脊椎病理學、脊椎損傷 和/或脊椎相關病理學的受試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驟:(a)將裝置固定至受試者 的腳,其中所述裝置包括腳固定工具、可操作地附接到所述固定工具的支持部件、以及可移 動的/可重定位的前突出物和可移動的/可重定位的後突出物,其中所述前突出物和所述 後突出物與地接合;(b)將所述後突出物和所述前突出物校準至平衡位置;和(c)將所述後 突出物和所述前突出物固定至所述支持部件。在某些實施方案中,平衡位置包括這樣的位 置:其中所述裝置在著地期過程中給受試者的腳提供減少的內翻、減少的外翻或二者。
[0029]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受試者能夠行走。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受試者能 夠用助行器(諸如但不限於步行手杖)行走。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受試者能夠獨立 行走。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將行走定義為,將平衡和支持基座從一隻腳轉移至另一隻腳並 同時在某個方向前進的動作。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30]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通過本發明的方法可治療的受試者可以行走。在另一個實 施方案中,通過本發明的方法可治療的受試者可以用假體行走。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通過 本發明的方法可治療的受試者可以用腿假體行走。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通過本發明的方 法可治療的受試者可以行走,且具有腳或腳狀假體以適應裝置(腳佩戴物)。每種可能性代 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31]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罹患阻止行走的脊椎病理學(諸如評級為ASIA A、B或C的 脊髓損傷,病症諸如ALS等)的受試者不可從本發明的方法受益。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 文所述的方法會給能夠行走且遭受神經系統(中樞神經系統和周圍神經系統)中或脊柱和 骨盆的肌肉骨骼結構中的任何脊椎病理學的受試者提供治療。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 個單獨實施方案。
[0032]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減輕與脊椎病理學有關的疼痛的方法, 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驟:(a)將裝置固定至受試者的腳,其中所述裝置包括腳固定工具、可 操作地附接到所述固定工具的支持部件、以及可移動的/可重定位的前突出物和可移動的 /可重定位的後突出物,所述前突出物和所述後突出物與地接合;(b)將所述後突出物和所 述前突出物校準至平衡位置,其中所述平衡位置包括這樣的位置:其中所述裝置在著地期 過程中給受試者的腳提供減少的內翻、減少的外翻或二者;和(c)將所述後突出物和所述 前突出物固定至所述支持部件;其中所述受試者能夠行走,由此在罹患脊椎病理學的受試 者中減少與脊椎病理學有關的疼痛。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在足跟著地、加載應答、著地中 期和趾離地過程中減少外翻、內翻或二者。
[0033]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行走包括著地期。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著地期包括腳與地 的初始接觸、將體重加載在著地腿上(加載應答)、著地中期、足跟離地和離地。每種可能性 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34] 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校準還包括平衡足跟上升的時機。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平衡 足跟上升的時機包括校正這樣的情況:其中比正常過早足跟上升更早地使足跟離地。在另 一個實施方案中,典型的模式是向上和向內側的抖動運動。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校正包括 升高後突出物,從而將踝帶至蹠側屈曲位置。在某些實施方案中,這如下實現:在突出物和 下表面24或基底之間插入0. 5-8mm的間隔件(間隔件是用於引入/建立高度差或突起量 差的裝置),從而將踝帶至蹠側屈曲位置。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升高突出物是增加突出物 的高度。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為了減少腰區域的疼痛,將硬間隔件附接並固定在裝置和後 球狀突出物(BP)之間在左腿和右腿下面;這會建立雙踝的輕微蹠側屈曲位置,從而誘導腰 椎的更伸展的位置。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35]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平衡足跟上升的時機包括校正被稱作過晚足跟上升的情 況。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將過晚足跟上升觀察為腳的擺動性的向內側和向外側搖擺運動。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校正包括升高前突出物,從而將踝帶至稍微更向背側屈曲的位置。在 某些實施方案中,這如下實現:將0. 5-8mm的間隔件插入在突出物和下表面24或基底之間, 從而將踝帶至稍微更向背側屈曲的位置。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每 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36]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公開的方法涉及在本文描述的具有脊椎病理學的受試 者中改善行走時的本體感受和/或動覺控制的方法。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公開的方 法是基於以下意外發現:通過改變腳用於與地接觸的壓力中心(C0P),可以治療和甚至治 愈脊椎病理學和/或脊椎病理學相關的作用諸如疼痛或有缺陷的步態。在另一個實施方案 中,通過校準本發明的裝置(腳佩戴物),實現改變腳用於與地接觸的壓力中心(C0P)。在 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通過由本文公開的突出物誘導的攝動,變化或改變C0P。在另一個實施 方案中,本發明的裝置會改變C0P,從而改變下肢的運動型式。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發 明的裝置會改變C0P,從而改變腰部肌肉的運動型式。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發明的裝置 會改變C0P,從而改變脊柱和鄰近的肌肉骨骼組織的動作或負載模式。在另一個實施方案 中,本發明的方法提供了運動型式的受控變化,並伴隨地避免對使用所述裝置的受試者的 損傷、損害、創傷或它們的組合(諸如但不限於:跌倒、損傷性步態、損傷性下肢神經肌肉控 制或活動),從而有效地實現本文提供的方法的成功。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 施方案。
[0037]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發明的方法提供了佩戴所述裝置的受試者執行諸如以下 活動:在將所述裝置佩戴在雙腳上的情況下行走、站立、烹飪或從椅子站起。在另一個實施 方案中,所述裝置是包括至少2個突出物的腳佩戴物,其中在諸如以下活動過程中僅所述 突出物與地接合:在將所述裝置佩戴在雙腳上的情況下行走、站立、烹飪或從椅子站起。在 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裝置是包括至少2個突出物的腳佩戴物,其中在活動過程中主要 是所述突出物與地接合,所述活動是例如在將所述裝置佩戴在雙腳上的情況下行走、站立、 烹飪或從椅子站起。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裝置是包括至少2個突出物的腳佩戴物,其 中在所有著地期過程中,僅所述突出物與地接合。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 方案。
[0038]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主要是超過50 %的觸地期。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主要是 超過60 %的觸地期。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主要是超過70 %的觸地期。在另一個實施方案 中,主要是超過80%的觸地期。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主要是超過90%的觸地期。在另一 個實施方案中,主要是超過95%的觸地期。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39]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觸地期是其中腳佩戴物的部分與地表面接觸的按秒計的階 段(時間)。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觸地期其中在行走和/或站立過程中腳佩戴物的部分與 地表面接觸的按秒計的階段(時間)。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40] 目標群體
[0041]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可以從本文所述的方法受益的受試者正在遭受脊柱病理 學。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可以從本文所述的方法受益的受試者正在遭受脊柱病理學,諸如 但不限於:脊柱側凸、靶向脊柱關節的炎症、強直性脊柱炎(AS)、頸部功能障礙、椎關節強 硬、頸椎病、椎間盤突出(disc prolapse)、纖維肌痛症候群、頸部淋巴結炎、腰椎手術失敗 症候群(FBSS)、硬膜外纖維化、椎間盤突出(disc herniation)、脊柱節段的不穩定性、神經 根壓力的減小、蛛網膜炎、永久性神經根損傷、面關節疾病、背痛或脊柱病理學、腰痛或脊柱 病理學、退化性椎間盤疾病、椎間盤破裂、坐骨神經痛、腦和脊髓腫瘤(可以是惡性的或良 性的)、脊髓星形細胞瘤、脊髓空洞症、脊髓性肌萎縮、脊柱後凸或它們的任意組合。每種可 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可以從本文所述的方法受益 的受試者正在遭受非特異性的背痛。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可以從本文所述的方法受益的 受試者正在遭受非特異性的頸痛。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非特異性的背痛或頸痛是慢性的 (持久的)。
[0042]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受益於本發明的方法。在 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肌肉拉緊。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 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椎間盤突出。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 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脊椎關節病。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 遭受AS。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骶髂關節炎和LE寡關 節炎。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脊柱側凸。在另一個實 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脊柱前凸過度。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 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椎間盤炎。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 的受試者遭受脊柱僵硬。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金黃 色葡萄球菌感染。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椎骨骨髓炎。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急性橫貫性脊髓病。每種可能 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43]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原發性脊髓或脊柱腫 瘤(成骨性肉瘤、神經母細胞瘤)。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 遭受轉移性腫瘤(神經母細胞瘤)。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 遭受骨髓浸潤(白血病、淋巴瘤)。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 遭受經期痙攣。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子宮內膜異位 症。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44]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腰痛。在另一個實施 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肌韌帶拉緊。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 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腰椎間盤突出。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 的受試者遭受骨關節炎。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壓縮 骨折。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腎盂腎炎。在另一個實施 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脊椎前移。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 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轉移性癌症。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 試者遭受椎管狹窄或中央椎管狹窄。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 者遭受橫突斷裂。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胰腺癌。在 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骶髂關節炎。在另一個實施方案 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馬尾症候群。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 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椎骨骨髓炎。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 者遭受硬膜外膿腫。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神經根刺 激。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脊柱結構的變性改變。在 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非特異性的脊椎痛。每種可能性 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45]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神經根痛。在另一個 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韌帶肥大。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 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深腰肌肉痙攣。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 學的受試者遭受深轉子滑囊炎。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 受感覺異常。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背痛或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自主反射亢進。每 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46]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與7節頸椎中的任一種有關 的病理學。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與位於脊柱附近的肌肉、韌 帶、軟組織或它們的任意組合有關的病理學。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脊柱病理學的受試 者遭受頸痛或障礙。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已知與脊椎病理 學有關的神經元病理學。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疼痛和感覺。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遭受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遭受受限的動作,但是仍然可以行走。每種 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47]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通過校準前突出物、後突出物或二者,執行本文所述的方 法。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所述的方法包括:佩戴所述裝置,和戴著它進行日常活動,諸 如行走、做家務等。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48]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在左腳和右腳佩戴物中將後突出物、前突出物或二者校準 至這樣的位置:其中實現踝的減少的內翻和/或減少的外翻。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在左 腳和右腳佩戴物中將後突出物、前突出物或二者校準至這樣的位置:其中實現腳的減少的 內翻和/或減少的外翻。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然後固定所述後突出物、所述前突出物或二 者,並給受試者施用治療計劃,所述治療計劃詳細規定了每天應當佩戴所述裝置的時間量。 所述治療計劃還詳細規定了在總佩戴時間中應當用多少時間來承重(即在一隻腳上)。每 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49] 校準
[0050]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校準突出物包括校準凸度、校準高度、校準重量、校準位置、 校準基底直徑或它們的任意組合,包括減少疼痛、炎症,改善步態,延遲/停止本文所述的 的受試者的物理衰退,或它們的任意組合。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凸度的增加會導致肌肉活 動的差別誘導。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凸度的增加會導致差別的肌肉積累。
[0051]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發明的突出物包括被命名為凸度A的低凸度、被命名為 凸度B的低-中凸度、被命名為凸度C的中凸度、被命名為凸度D的中-高凸度、或被命名 為凸度D的高凸度。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發明的突出物具有55-120mm的基底直徑。在 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發明的突出物具有75-100mm的基底直徑。
[0052]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凸度突出物具有70-100mm的基底直徑和10-13mm的高度, 所述高度是連接最高點和基底的垂線。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凸度B突出物具有70-100_ 的基底直徑和14_16mm的高度,所述高度是連接最高點和基底的垂線。在另一個實施方案 中,凸度C突出物具有70-100mm的基底直徑和16-18mm的高度,所述高度是連接最高點和 基底的垂線。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凸度D突出物具有70-100_的基底直徑和19-22_的 高度,所述高度是連接最高點和基底的垂線。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最高點是觸地點。
[0053]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的放置(是定位根據本發明的突出物的初始步驟的 功能)和校準包括在步態或行走過程中的差別幹預的誘導。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術語"幹 預"包括幹擾、中斷、介入、攝動、阻礙或它們的任意組合。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細調在受試 者的腳下誘導的幹預的能力,能夠使本文所述的內翻和/或外翻最小化。在另一個實施方 案中,所述平衡位置包括這樣的位置:其中所述裝置在著地期過程中給受試者的腳提供減 少的內翻、減少的外翻或二者。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54] 治療
[0055]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減少疼痛。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減輕疼痛。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改善行走速度。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校正缺陷步態。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改善缺陷步態。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改善步態的至少 一個時期和/或階段,諸如但不限於著地期和擺動期。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改善步 態的至少一個時期和/或階段,諸如但不限於最初的雙肢站姿、單肢站姿和/或最後的雙肢 站姿。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校正脊柱側凸。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校正肌肉 骨骼的脊柱病理學。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改善神經元脊柱病理學。在另一個實施 方案中,治療是減輕源自神經元脊柱病理學的疼痛。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改善罹患 脊柱病理學的受試者中的姿勢。
[0056]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減輕、抑制和/或預防靶向脊柱關節的炎症。在另一 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逆轉頸部功能障礙。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頸部功能障礙是減輕 頸痛。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頸部功能障礙是減輕繼發性肌肉痙攣。在另一個實施方 案中,治療是抑制和/或減輕背和/或頸的慢性疼痛。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包括減 輕、抑制和/或控制疼痛。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包括抑制肌肉骨骼功能的衰退。在另 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包括增加肌肉骨骼功能。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包括恢復活動範 圍、靈活性和/或核心強化。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包括抑制變性。在另一個實施方案 中,治療包括肌肉拉緊的減少。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包括肌肉失衡的校正。在另一個 實施方案中,治療包括減輕關節突關節/面關節的疼痛和/或炎症。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 治療包括減輕和/或抑制囊組織損傷。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減輕和/或抑制神經 根痛(坐骨神經痛)。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減輕和/或抑制'非特異性的'背痛。 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57]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平衡足跟上升的時機。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 平衡過晚足跟上升。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平衡過早足跟上升。在另一個實施方案 中,治療是抑制腳的向外搖擺運動。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改善受試者的本體感受和 /或動覺控制。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58]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治療脊柱側凸,包括將異常脊柱側凸曲率逆轉至少 10%的平均值。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治療脊柱側凸,包括將異常脊柱側凸曲率逆轉 至少20 %的平均值。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治療脊柱側凸,包括將異常脊柱側凸曲率 逆轉至少30 %的平均值。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治療脊柱側凸,包括將異常脊柱側凸 曲率逆轉至少40%的平均值。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治療脊柱側凸,包括將異常脊柱 側凸曲率逆轉至少50 %的平均值。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治療脊柱側凸,包括將異常 脊柱側凸曲率逆轉至少70 %的平均值。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治療脊柱側凸,包括將 異常脊柱側凸曲率逆轉至少10% -80%的平均值。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 方案。
[0059]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根據本發明的治療脊柱側凸會阻止支撐。在另一個實施方 案中,治療脊柱側凸包括治療具有骨生長剩餘的患者,且通常被執行以保持曲線和阻止它 發展至推薦外科手術的程度。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脊柱側凸是抑制骨生長過程中的 彎曲。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脊柱側凸是治療特發性彎曲。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 療脊柱側凸是阻止幼小兒童中更嚴重彎曲的進展,以給兒童贏得在外科手術之前生長的時 間,所述外科手術會阻止受影響的脊柱部分的進一步生長。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脊柱 側凸是治療小於50度量級的曲線。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60]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減輕、抑制和/或預防靶向脊柱關節的炎症。在另一 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逆轉頸部功能障礙。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頸部功能障礙是減輕 頸痛。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頸部功能障礙是減輕繼發性肌肉痙攣。在另一個實施方 案中,治療是抑制和/或減輕背和/或頸的慢性疼痛。
[0061]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椎關節強硬和/或頸椎病包括減輕、抑制和/或控制疼 痛。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椎關節強硬和/或頸椎病包括抑制肌肉骨骼功能的衰退。在 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椎關節強硬和/或頸椎病包括增加肌肉骨骼功能。在另一個實施 方案中,治療椎關節強硬和/或頸椎病包括恢復活動範圍、靈活性和/或核心強化。在另一 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椎關節強硬和/或頸椎病包括抑制變性。
[0062]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椎間盤突出包括加速的恢復。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 療椎間盤突出包括減少風險或復發。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椎間盤突出包括減少疼痛 和/或減輕急性疼痛。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椎間盤突出包括穩定脊柱節段。在另一 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椎間盤突出包括減小神經根壓力。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椎間盤突 出包括減少永久性神經根損傷。
[0063]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中所述的方法包括用本文所述的裝置進行鍛鍊。在另 一個實施方案中,鍛鍊是行走或任意其它形式的步態運動。在某些實施方案中,鍛鍊包括站 立。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治療是治癒本文中提供的適應症。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 個單獨實施方案。
[0064]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中所述的方法還包括聯合治療,所述聯合治療包括使 用本文所述的裝置和適當的藥物治療。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可以在外科手術之前或在外 科手術之後使用本文中所述的方法。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將本文中所述的方法用於有此 需要的受試者的康復。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領域技術人員會容易地診斷出遭受疾病或 病症(諸如本文描述的那些)的受試者並給其開出適當的藥物治療。
[0065]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提供的治療的結果在初次使用本文所述的裝置以 後立即顯現。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提供的治療的結果在用本文所述的裝置行走 10-1000000米以後顯現。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提供的治療的結果在用本文所述的裝 置行走50-100000米以後顯現。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提供的治療的結果在用本文所 述的裝置行走500-10000米以後顯現。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提供的治療的結果在用 本文所述的裝置行走500-5000米以後顯現。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提供的治療的結果 在用本文所述的裝置行走500-3000米以後顯現。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 方案。
[0066]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公開的裝置在治療本文提供的疾病、病理學和/或疼 痛方面具有瞬即效應。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短期瞬即效應在用所述裝置行走1-5天以後 顯現。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短期瞬即效應在用所述裝置行走30-600分鐘以後顯現。在另 一個實施方案中,短期瞬即效應在用所述裝置行走1-10小時(hr)以後顯現。在另一個實 施方案中,短期瞬即效應在用所述裝置行走5-1000小時(hr)以後顯現。在另一個實施方 案中,短期瞬即效應在用所述裝置行走12-96小時(hr)以後顯現。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 短期瞬即效應在用所述裝置行走1-10天以後顯現。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短期瞬即效應在 用所述裝置行走7-21天以後顯現。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短期瞬即效應在用所述裝置行走 5-30天以後顯現。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67]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效應在用所述裝置行走1-2個月以後顯現。在另一個 實施方案中,所述效應在用所述裝置行走1-24個月以後顯現。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 效應在用所述裝置行走2-6個月以後顯現。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效應在用所述裝置 行走4-10個月以後顯現。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效應在用所述裝置行走6-48個月以 後顯現。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效應在用所述裝置行走12-24個月以後顯現。在另一 個實施方案中,所述效應在用所述裝置行走10-30個月以後顯現。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 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68]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根據受試者的身體狀況,將本文所述的裝置開處方給受試 者。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根據受試者的醫學病症,將本文所述的裝置開處方給受試者。在 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根據受試者的醫療史,將本文所述的裝置開處方給受試者。在另一個實 施方案中,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處方包括如何使用所述裝置的指導。在另一個實施方案 中,處方包括使用強度、每天使用或每天距離指導。
[0069]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所述的任意處方包括:隨著受試者的步態改善,增加每 天的使用時間。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所述的任意處方包括:隨著受試者的失禁/疼痛 減少,增加每天的使用時間。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所述的任意處方包括:隨著本文所 述的受試者的疾病或病症改善,增加每天的使用時間。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所述的處 方還包括:根據他或她的醫學病症,用藥物治療受試者。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 實施方案。
[0070]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所述的處方還包括:隨著受試者的下肢肌肉受到調節 或失去平衡,調節所述裝置。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調節所述裝置包括:校準或定位本文所 述的突出物。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71] 裝置
[0072]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將所述裝置直接固定至受試者的腳上。在另一個實施方案 中,術語"固定至受試者的腳上"包括:將所述裝置固定至任何腳佩戴物(諸如但不限於鞋、 靴等)上,所述腳佩戴物固定在受試者的腳上。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腳固定工具會將所述 裝置(諸如腳佩戴物10)固定至受試者的腳上。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可以使用不同的不 同的腳固定工具。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腳固定工具包括多個固定工具。在另一個實施方 案中,腳固定工具是系帶。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腳固定工具包括維可牢搭鏈。在另一個實 施方案中,腳固定工具包括固定帶。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參考圖1-4,其圖解了根據本發明 的一個實施方案構建和工作的腳佩戴物10。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73]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裝置是具有鞋結構的腳佩戴物,其包括至少2個在患 者腳下的經校準的突出物形式的幹擾物。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鞋結構充當用於在患 者腳下放置至少2個經校準的、差別的幹擾物或突出物的平臺。
[0074]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鞋結構的上部分充當緊固或固定工具/平臺,而鞋底 是用於在患者腳下放置至少2個經校準的、差別的幹擾物或突出物的平臺。在另一個實施 方案中,基底是用於在患者腳下放置至少2個經校準的、差別的幹擾物或突出物平臺。
[0075]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支持部件與所述固定工具可操作地連接。在另一個實施方 案中,可操作地連接包括:所述固定工具和所述支持部件之間的充分連接。在另一個實施方 案中,支持部件包括鞋底。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支持部件包括內鞋底。在另一個實施方案 中,支持部件包括外鞋底。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支持部件包括中間鞋底。在另一個實施方 案中,支持部件包括鞋幫(鞋的在腳上面的部分)。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鞋幫與所述固定 工具(諸如但不限於系帶)可操作地連接。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鞋幫包括帶,或完全包圍 腳。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鞋幫包括起固定工具作用的帶(諸如涼鞋)。每種可能性代表本 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76]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裝置(諸如腳佩戴物10)作為一對或多對鞋樣裝置供給,或 可替換地,作為僅一個鞋樣裝置供給。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腳佩戴物10包括支持部件12, 所述支持部件12具有鞋底形狀的外圍,且包括上表面14。在圖解的實施方案中,上表面14 具有周圍凸紋16,但是應當理解,上表面14的其它構型是在本發明的範圍內。在另一個實 施方案中,藉助於靴18和/或緊固件20 (諸如但不限於、維可牢搭鏈帶、扣、鞋帶等),將腳 佩戴物10連接至用戶的腳上。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藉助於鞋,將腳佩戴物10連接至用戶 的腳上。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鞋包括腳佩戴物的平臺。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術語腳佩戴 物包括靴。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術語腳佩戴物包括步行靴。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鞋包括 跑步鞋的平臺。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鞋包括精品鞋的平臺。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鞋包括 步行鞋或靴的平臺。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77]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將裝置(諸如但不限於靴18)製成用或不用緊固件20連接 至用戶的腳上。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使用緊固件20作為腳固定工具,將腳佩戴物10連接 至用戶的腳上,無需靴18。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78] BP
[0079]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發明提供了在固定位置具有突出物(BP)的裝置(諸如 腳佩戴物10)。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發明提供了包含突出物的裝置(諸如腳佩戴物 10),所述突出物具有本領域技術人員已知的任意形狀。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發明提 供了包含至少2個球狀突出物的裝置。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是對稱的。在另一 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是不對稱的。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具有下述形狀:多邊形、 十邊形、digon、十二邊形、九邊形、一邊形(henagon)、十一邊形(hendecagon)、七邊形、 十六邊形、二十邊形、八邊形、五邊形、三角形、彭羅斯磚(Penrose tile)、不等邊四邊形等 腰梯形、i 邊形(undecagon)、四邊形、菱形、長斜方形、矩形、正方形、菱形(rhombus)、 梯形(trapezoid)、polydrafter、arbelos、圓形(circle)、盤形、環形(circle)、外切圓 (excircle)、新月形、圓頂形、橢圓形、弓形、橢圓形、球形、星形或三角形。
[0080]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每個突出物22具有彎曲的外輪廓26。在另一個實施方案 中,每個突出物具有不同的彎曲的外輪廓。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每個突出物22具有凸度。
[0081]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具有圓頂形。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所述的突出 物具有圓頂形,所述圓頂形進一步具有多種不同的凸度。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每個突出物 22具有不同的凸度。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每個突出物22具有不同的凸度集合。輪廓26 的橫截面(也就是說,沿著支持部件12的縱向軸線28(圖4)做出的橫截面(與圖2所示 的形狀對應),或沿著支持部件12的橫向軸線30 (圖4)做出的橫截面(與圖3所示的形狀 對應),或任意其它橫截面)可以具有任意曲線形狀。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 施方案。
[0082]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輪廓26可以具有二次曲線的形狀,也就是說,圓形、橢 圓形、拋物線或雙曲線的形狀。突出物22的輪廓26的各個橫截面可以具有相同或不同的 形狀。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的形狀由相同的拱限定。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 的形狀由多個具有不同半徑的拱限定。所述拱彼此相切。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的 形狀是對稱的。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的形狀是不對稱的。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 出物是球狀突出物。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83]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發明提供了這樣的裝置(諸如腳佩戴物10):當2個突出 物放置在地表面上時,所述裝置僅通過所述2個突出物支撐受試者的腳。在另一個實施方 案中,本發明提供了這樣的裝置(諸如腳佩戴物10):當2個突出物放置在地表面上時,在 站姿期間,所述裝置僅通過所述2個突出物支撐受試者的腳。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發明 提供了,在站姿期間,僅所述突出物的2個地接合表面(諸如峰或朝向地的表面)與地表面 接觸。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發明提供了,在站姿期間,僅每個突出物的地接合表面與地 表面接觸。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84]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至少2個球狀突出物22從支持部件12的下表面24凸出。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僅2個球狀突出物22從支持部件12的下表面24凸出。在另一個實 施方案中,支持部件的下表面是基底。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僅2個球狀突出物22從支持 部件12的下表面24凸出。
[0085]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裝置的地接合部件僅是突出物。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 在所有步態階段(包括著地期)期間,所述突出物是所述裝置的與地接合的僅有部件。在 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在所有步態階段(包括著地期)期間,所述突出物22是所述裝置的與 地直接接觸的僅有部件。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86]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所述的突出物是可移動的。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 所述的突出物可固定至鞋底上的某個位置。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所述的突出物是可 固定的。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所述的突出物是可替換的。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 所述的突出物可沿著所述支持部件的外表面移動。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所述的突出 物可沿著基底的外表面移動。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所述的突出物可以位於所述支持 部件的外表面內。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87]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所述的突出物是可移動的或可平移的,諸如在軌道中 (例如,向前、向後、向側面或對角地),和/或可圍繞它自身的軸或其它軸旋轉,或這些運動 的組合。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88]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可在預定的區域內移動。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 物可在lcm2-18cm2的區域內移動。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可在lcm2-6cm 2的區域內移 動。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可在lcm2-4cm2的區域內移動。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 出物可在2cm 2-8cm2的區域內移動。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可在3cm2-6cm 2的區域內 移動。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可在4cm2-10cm2的區域內移動。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 突出物可在5cm 2-18cm2的區域內移動。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可在4cm2-12cm 2的區 域內移動。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89]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預定的區域是圓形。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預定的區域是正 方形。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預定的區域是橢圓形。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預定的區域是矩 形。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預定的區域是四邊形。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預定的區域具有本 領域技術人員已知的任意形狀。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預定的區域是無定形的。每種可能 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90]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可以位於所述支持部件上的任意地方。在另一個實 施方案中,突出物可以固定在所述支持部件上的任意地方。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可 以位於和/或固定在預定的區域內的任意地方。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突出物鉤在導 軌上。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突出物與導軌相連。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突出物與 導軌相連,且可沿著所述導軌移動。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突出物與導軌相連,可沿著 導軌移動,且可以沿著所述導軌定位和/或固定在任意地方。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 個單獨實施方案。
[0091]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可滑動地安裝在支持部件上。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 突出物安裝在軌道36上(圖2),所述軌道36形成在支持部件12的下表面24中,並且所述 突出物可沿著所述軌道選擇性地定位在任何地方,並緊固和/或固定在其上面。在另一個 實施方案中,軌道36沿著鞋底的一部分或鞋底的所有長度延伸。可替換地或額外地,調節 突出物的凸出量,諸如通過用帶螺紋的緊固件38 (圖3)將突出物安裝到支持部件12上,並 緊固或釋放帶螺紋的緊固件。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術語"緊固"和"固定"可互換地使用。 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92]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所述的裝置另外包含一個額外的球狀突出物或多個球 狀突出物,非球狀突出物39或圖3所示的非球狀突出物。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 39以椿、雙頭螺柱、螺栓、銷、榫等的形狀形成,儘管本發明不限於這些形狀。在另一個實施 方案中,突出物39可以是剛性的或柔性的。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39具有不同的回 彈性或硬度,諸如具有不同的彈力性能或肖氏硬度。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39從支 持部件12的下表面24凸出不同的量。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調節突出物39的凸出量或高 度。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39是固定的,或可在支持部件12的下表面24上的任意 地方移動。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93]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可滑動地安裝在支持部件12上。在另一個實施方案 中,裝置(諸如腳佩戴物10)包括突出物的滑動/移位機構,其在腳佩戴物10的鞋底內部。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滑動/移位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在粘性基體(例如,形成在鞋底 中的室內的流體)中浮動的機構,所述機構被內部纜索懸掛,或用固定工具捕捉突出物的 龕。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94] 固定 BP
[0095] 從圖2可清楚地看出,一個突出物22可以比其它突出物22更靠後地定位。在另 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所述的裝置包括至少一個前突出物。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文所述 的裝置包括至少一個後突出物。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裝置由一個前突出物和一個後 突出物組成。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裝置包括至少一個前突出物和一個可移動的/可 重定位的後突出物。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裝置包括至少一個可移動的/可重定位的 前突出物和一個後突出物。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裝置包括至少一個可移動的/可重 定位的前突出物和一個可移動的/可重定位的後突出物。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裝置 由一個可移動的/可重定位的前突出物和一個可移動的/可重定位的後突出物組成。每種 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96]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堅直地升起,且因此每個突出物包括基座端和峰端。在 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基座的表面積大於所述峰的表面積。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峰 是在著地期中突出物的地接合部分。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峰是在所有步態期中突出 物的地接合部分。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097]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諸如球狀突出物22等突出物從支持部件12的上表面14凸 出。
[0098] BP的位置
[0099] 在一個實施方案中,現在參考圖1-4,所述圖圖解了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案構 建和工作的腳佩戴物10。在一個實施方案中,腳佩戴物10作為一對或多對鞋樣裝置供給, 或可替換地,作為僅一個鞋樣裝置供給。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鞋樣裝置包括鞋平臺和突出 物。在一個實施方案中,腳佩戴物10設計成適應鞋諸如腳佩戴物10。在一個實施方案中, 腳佩戴物10是涼鞋或涼鞋樣腳佩戴物。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鞋平臺是靴。在另一個 實施方案中,所述鞋平臺類似於遠足靴。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每 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100]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腳佩戴物10包括具有上表面14的支持部件12,所述支 持部件12具有鞋底形狀的邊緣。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腳佩戴物10包括放置在上表 面14的上面的鞋墊。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鞋墊是腳佩戴物10的內部底。在另一個 實施方案中,所述鞋墊直接安置在腳下。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鞋墊是可去除的、可替 代的或二者。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鞋墊增加舒適、控制形狀、水分、氣味或它們的任意 組合。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放置所述鞋墊來矯正腳的天然形狀的缺陷或腳在站立或行走 過程中的定位。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101]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支持部件12包括基底。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支持部件12 包括支持部件12的下表面24或基底。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下表面24或基底由天然橡膠 或合成的模仿物製成。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下表面24或基底包含單塊,或可以包含不同 材料的單獨塊。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下表面24或基底可以是更軟的或更硬的。在另一個 實施方案中,支持部件12另外包括中間鞋底,所述中間鞋底是在基底和施加最大壓力的鞋 墊之間的層。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支持部件12不具有中間鞋底。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 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102]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至少將第一球狀突出物和第二球狀突出物定位在平衡位置 是這樣的位置:其中所述腳佩戴物圍繞待測受試者的踝施加最小的外翻、內翻、背側或蹠側 轉矩。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至少將第一球狀突出物和第二球狀突出物定位在平衡位置是 這樣的位置:其中所述腳佩戴物圍繞待測受試者的踝施加減小的或最小的外翻、內翻、背側 或蹠側轉矩。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至少將第一球狀突出物和第二球狀突出物定位在平衡 位置是這樣的位置:其中所述腳佩戴物提供最小的或最少的下肢肌張力。在另一個實施方 案中,至少將第一球狀突出物和第二球狀突出物定位在平衡位置是這樣的位置:其中所述 腳佩戴物提供平衡的下肢肌張力。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至少將第一球狀突出物和第二球 狀突出物定位在平衡位置是,調節下肢肌肉。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至少將第一球狀突出物 和第二球狀突出物定位在平衡位置是,調節在步態中涉及的肌肉的拉伸量或對運動的抵抗 力。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至少將第一球狀突出物和第二球狀突出物定位在平衡位置是,允 許最大踝、膝和髖關節活動的下肢卸載。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至少將第一球狀突出物和第 二球狀突出物定位在平衡位置是,提供肌張力的減少、更大的被動踝旅行、提高的步態能力 或它們的任意組合。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至少將第一球狀突出物和第二球狀突出物定位 在平衡位置是,增加跨步長度、站姿對稱性或它們的組合。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至少將第 一球狀突出物和第二球狀突出物定位在平衡位置是,增加下肢肌肉(諸如但不限於:比目 魚肌、脛骨後肌和腓腸肌)中的力作用點的長度。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至少將第一球狀突 出物和第二球狀突出物定位在平衡位置是調節蹠屈肌。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至少將第一 球狀突出物和第二球狀突出物定位在平衡位置是,預防隨著身體向前移動在靜止腳上的過 度前旋轉。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至少將第一球狀突出物和第二球狀突出物定位在平衡位 置是,調節足跟的推離。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每種可能性代表本 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103]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如圖4所示,所述突出物定位在支持部件12的共同縱向軸 線(諸如支持部件12的中線28)上。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突出物定位在橫向中線 30的對側上。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突出物的位置偏離支持部件12的中線28,且在橫 向中線30的對側上。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突出物的基座定位在所述支持部件的中 線上。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突出物的峰定位在支持部件中線的對側上。每種可能性 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在有些實施方案中,"突出物的位置偏離中線"的含義包 括,突出物的峰或地接合表面的位置偏離中線。在有些實施方案中,"突出物的位置偏離中 線"的含義包括,僅突出物的峰或地接合表面的位置偏離中線,但是所述中線仍然與所述突 出物交叉。
[0104]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前突出物的峰或地接合表面位於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 的外側。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峰或所述地接合表面在直立位置與地接合。在另一個 實施方案中,所述前突出物的峰或地接合表面位於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的內側。在另一個 實施方案中,所述前突出物的峰或地接合表面位於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的外側,且所述後 突出物的峰或地接合表面與中線對齊。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前突出物的峰或地接合 表面位於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的內側,且所述後突出物的峰或地接合表面與中線對齊。每 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105]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後突出物的峰或地接合表面位於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 的外側。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後突出物的峰或地接合表面位於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 的內側。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後突出物的峰或地接合表面位於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 的外側,且所述前突出物的峰或地接合表面與中線對齊。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後突出 物的峰或地接合表面位於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的內側,且所述前突出物的峰或地接合表面 與中線對齊。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106]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後突出物的峰或地接合表面位於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 的外側,且所述前突出物的峰或地接合表面位於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的內側。在另一個實 施方案中,所述前突出物的峰或地接合表面位於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的外側,且所述後突 出物的峰或地接合表面位於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的內側。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 獨實施方案。
[0107]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中線將跟骨支撐部分縱向地分成2等份,並以直線向 趾骨和蹠骨支撐部分進一步延伸。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中線將跟骨支撐部分的拱縱 向地分成2等份,並以直線向趾骨和蹠骨支撐部分進一步延伸。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 中線將跟骨支撐部分的近端拱縱向地分成2等份,並以直線向趾骨和蹠骨支撐部分進一步 延伸。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中線將跟骨支撐部分的支撐部分(如圖5-6所示)縱向 地分成2等份,並以直線向趾骨和蹠骨支撐部分進一步延伸。在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方案 中,將所述縱向中線定義為:連接矩形的短側邊的中央的縱向直線,所述矩形限定所述支持 部件的輪廓邊界。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108]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突出物的基座定位在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上,且所述 突出物的峰定位在支持部件中線的對側上。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突出物的基座定位 在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上,但是所述突出物的峰偏離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在另一個實施 方案中,所述突出物的基座定位在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上,但是所述突出物的峰定位在所 述支持部件的中線的對側上。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定位突出物是,定位突出物的峰或地接 合表面。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術語"峰"和"地接合表面"可互換地使用。每種可能性代 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109]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前突出物位於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的內側。在另一個 實施方案中,所述前突出物的峰位於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的內側。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 述前突出物的基座位於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上,但是所述前突出物的峰位於所述支持部件 的中線的內側。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前突出物位於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的外側。在 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前突出物的峰位於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的外側。在另一個實施方 案中,所述前突出物的基座位於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上,但是所述前突出物的峰位於所述 支持部件的中線的外側。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後突出物位於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的 內側。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後突出物的峰位於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的內側。在另一 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後突出物的基座位於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上,但是所述後突出物的峰 位於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的內側。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後突出物位於所述支持部件 的中線的外側。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後突出物的峰位於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的外側。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後突出物的基座位於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上,但是所述後突出 物的峰位於所述支持部件的中線的外側。
[0110]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如圖2所示,後突出物22P通常位於支持部件12的跟骨(足 跟、踝)支撐部分23的下面。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前突出物22A通常可以位於支持 部件12的蹠骨支撐部分25和/或趾骨支撐部分27的下面。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 個單獨實施方案。
[0111]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如圖4中的虛線33所示,前突出物22A用它的偏離中線28 的峰對齊在縱向軸線上,且後突出物22P也用它的偏離中線28的峰對齊在縱向軸線上,但 是其相對於中線28而言在22A的相反方向。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112]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圖5是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在支持部件200上的前(前 部)和後(後部)突出物的排列的簡化圖示;在所述實施方案中,將中線216定義為:連接 矩形212的短側邊214的中央的縱向直線(中線),所述矩形212的長側邊212與中線216 平行,並且所述矩形212限定所述支持部件的輪廓210的邊界。在本發明的實施方案中,輪 廓210是由腳佩戴物(250,參見圖7)的鞋幫部分(253,參見圖7)限定的立足處的輪廓 (254,參見圖7),所述鞋幫部分與用於形成腳佩戴物的鞋楦相對應。在本發明的其它實施 方案中,輪廓210是腳佩戴物的最外側輪廓。在本發明的其它實施方案中,輪廓210是腳佩 戴物的鞋底的下表面的輪廓。在有些實施方案中,術語"前部"和"前"可互換地使用。在 有些實施方案中,術語"後部"和"後"可互換地使用。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 實施方案。
[0113] 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如圖5所示,在所述支持部件的前(趾骨)部分(即它的 前部)處的前部突出物218從中線216向內側偏離定位。"向內側偏離"是指,突出物218 的峰表面(其可以是地接合表面)(用十字叉219標記)從中線216向內側朝向支持物表 面200的內側偏移,面向另一隻腳的支持部件(在該圖中未顯不)。峰表面是,相對於突出 物的其它表面,離支持物表面最遠的突出物表面。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 方案。
[0114] 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如圖5所示,在所述支持部件的後(跟骨)部分(即它的 後部)處的後部(後)突出物220從中線216向外側偏離定位。"向外側偏離"是指,突出 物220的峰表面(其可以是地接合表面)(用十字叉221標記)從中線216向外側朝向支 持物表面200的外側偏移,遠離另一隻腳的支持部件(在該圖中未顯示)。每種可能性代表 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115] 在圖5中顯示的突出物的排列可用於,例如,調節遭受一種或多種下述醫學適應 症的用戶的肌肉:內側室-膝骨關節炎內側半月板撕裂或損傷、弓形腿、髕骨-股骨疼痛綜 合徵、髕骨-股骨問題(排列錯亂)、外側副韌帶損傷或撕裂、骨挫傷MTP/MFC (AVN)、腰痛或 脊柱病理學、髖骨關節炎、髖唇板損傷(TCM)、轉子滑囊炎、鵝足滑囊炎、踝不穩固(旋後和 外旋(ext rut))、跟腱炎和蹠骨痛。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116] 圖6是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在支持部件上的前突出物和後突出物的另一種排 列的簡化圖示。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如圖6所示,前部(前)突出物218向外側偏離中 線216,而後部突出物220向內側偏離中線216。圖5所示的突出物的排列可用於,例如,調 節具有一種或多種下述醫學適應症的用戶的肌肉:外側半月板撕裂或損傷、外側室膝骨關 節炎、外翻膝(膝外翻)、髕骨-股骨疼痛症候群、髕骨-股骨問題(排列錯亂)、MCL韌帶 撕裂、骨挫傷LTP/LFC(AVN)、髖唇板損傷或撕裂、髖疼痛、踝不穩固(內旋)、跟腱炎、脛骨功 能不全或功能障礙和蹠骨痛。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117] 圖7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案構建和工作的腳佩戴物250的簡化圖示,所述 腳佩戴物的後部突出物220的高度大於前部突出物218的高度(突起)。令人注目的是, 當用戶佩戴所述腳佩戴物時,在前部突出物接觸地之前,這樣的布置會便利後部突出物220 和支撐地(在該圖中未顯示)之間的初接觸。當兩個突出物都與地接觸時,用戶的佩戴腳 佩戴物250的腳獲得相對於用戶行走方向的向下傾斜度。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 獨實施方案。
[0118] 圖8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案構建和工作的腳佩戴物250的簡化圖示,所述 腳佩戴物的前部突出物218的高度大於後部突出物220的高度。在該實施方案中,當兩個 突出物都與地接觸時,用戶的佩戴腳佩戴物250的腳獲得相對於用戶行走方向的向上傾斜 度。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119] 圖9解釋了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前突出物和後突出物相對於支持物表面的定 位的最大區域邊界。在該圖中顯示了腳佩戴物的底視圖,所述腳佩戴物設計成佩戴在用戶 的右腳上。內側因而是該圖的右側,面向所述腳佩戴物的側弓形的大彎弓形。外側與內側 相對,在該圖的左側,面向所述腳佩戴物的側弓形的小彎弓形。指示了內底401和鞋楦/鞋 402、立足處的輪廓403,所述輪廓403由用於製作腳佩戴物的鞋楦決定。前導軌404和後導 軌405用於錨定所述突出物。根據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案,由虛線406劃定的區域標記著 可以在其中放置前突出物的峰表面(即前突出物的地接合表面)的最大區域。由虛線407 劃定的區域標記著可以在其中放置後突出物的峰表面的最大區域。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 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120] 圖10解釋了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前突出物和後突出物相對於支持物表面的 定位的有效區域邊界。指示了內底501和基底502、立足處的輪廓503,所述輪廓503由用 於製作腳佩戴物的鞋楦決定。根據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案,由虛線504劃定的區域標記著 可以在其中放置前突出物的峰表面(即前突出物的地接合表面)的有效區域。由虛線505 劃定的區域標記著可以在其中放置後突出物的峰表面的有效區域。"有效"表示,使用根據 本發明的實施方案的腳佩戴物促進治療的有效性。為了清楚起見,圖9和10分成36等份。 有效定位將在相同份內,不論大小如何。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121] 圖11解釋了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前突出物和後突出物相對於支持物表面的 定位的有效區域邊界,所述實施方案包括治療和/或改善處於跌倒高危中的受試者的功能 和/或減輕其疼痛。指示了由虛線710劃定的區域,該區域標記著:當治療或減輕上文關於 圖11所述的疾病和/或病症的疼痛時,可以在其中放置前突出物的峰表面(即前突出物的 地接合表面)的有效區域。指示了由虛線720劃定的區域,該區域標記著:當治療上文關 於圖11所述的疾病和/或病症的功能或減輕其疼痛時,可以在其中放置後突出物的峰表面 (即後突出物的地接合表面)的有效區域。由虛線710和720劃定的區域分別是在圖10的 虛線504和505劃定的區域內。如以前所提供的,圖10被分成36等份。有效定位將在這 些有效份內,無論大小如何。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122] 圖12解釋了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前突出物和後突出物相對於支持物表面的 定位的有效區域邊界,所述實施方案包括治療和/或改善處於跌倒高危中的受試者的功能 和/或減輕其疼痛。指示了由虛線610劃定的區域,該區域標記著:當治療或減輕上文關於 圖12所述的疾病和/或病症的疼痛時,可以在其中放置前突出物的峰表面(即前突出物的 地接合表面)的有效區域。指示了由虛線620劃定的區域,該區域標記著:當治療或改善上 文關於圖12所述的疾病和/或病症的功能或減輕其疼痛時,可以在其中放置後突出物的峰 表面(即後突出物的地接合表面)的有效區域。由虛線610和620劃定的區域分別是在圖 10的虛線504和505劃定的區域內。如以前所提供的,圖10被分成36等份。有效定位將 在這些有效份內,無論大小如何。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123] 圖13A是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適用於腳佩戴物上的突出物的等軸視圖。根據 本發明的實施方案,固著楔901覆蓋突出物的地接合區域,用於促進用戶在上面站立或行 走的表面的增強抓緊。圖13B是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適用於腳佩戴物上的突出物的前 視圖。用十字叉902標記峰表面。為螺釘或其它緊固布置提供鑽孔904,以將所述突出物固 定在期望的位置。圖13C是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適用於腳佩戴物上的突出物的側視圖。 所述突出物的凸度905清楚可見。可以採用多種凸度,它們都限定峰表面,所述峰表面通常 (但不一定)在所述突出物的中心處,所述中心是,當用戶將所述支持部件佩戴到腳上並在 地上行走或站立時,與地接觸的表面。
[0124] 圖13是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的突出物的簡化圖示;如所示的,突出物是凸面體 905 (圖13C)。根據本發明的實施方案,每個突出物包括固定孔(用於固定突出物)904,掣 子、螺栓或螺釘放置在所述固定孔中。在本發明的有些實施方案中,突出物的峰放置在地接 合區域902的中央(圖13B),所述地接合區域902在站姿期間與地接觸。
[0125] 回彈性、硬度和彈力
[0126]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校準包括:將突出物定位在支持部件上。在另一個實施方案 中,校準包括:調節突出物的高度(或凸出程度)。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校準包括:調節突 出物的回彈性。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校準包括:調節突出物的硬度。在另一個實施方案 中,校準包括:調節突出物的彈力。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127]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是可壓縮的。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是可變形 的。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在由受試者的重量施加壓力以後,突出物是可壓縮的或可變形 的。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128]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是由任意合適的材料(諸如但不限於彈性體或金屬 或複合材料)構成,且具有不同的性質。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包括不同的回彈性或 硬度,諸如具有不同的彈力性能或肖氏硬度。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129]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包括刺突或抓緊裝置,用於提供更好的穩定性。在另 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包括刺突或抓緊裝置作為防滑裝置。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圖13 提供了一種突出物,所述突出物包括小的圓形抓緊裝置。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刺突或抓緊 裝置由任意合適的材料構成,所述材料諸如但不限於:彈性體諸如橡膠或塑料材料。在另一 個實施方案中,刺突或抓緊裝置僅覆蓋突出物的一部分。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刺突或抓緊 裝置至少覆蓋突出物的地接合表面(在站姿期間與地接觸的表面)。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 用於將突出物固定到支撐部分上的固定裝置嵌入在刺突或抓緊裝置內。在另一個實施方案 中,用於將突出物固定到支撐部分上的固定裝置置於刺突或抓緊裝置之間。每種可能性代 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130]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具有30_90Sh A之間的肖氏硬度。在另一個實施方 案中,突出物具有40-55Sh A之間的肖氏硬度。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具有50-70Sh A之間的肖氏硬度。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具有65-90Sh A之間的肖氏硬度。在另 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具有55-60Sh A之間的肖氏硬度。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具 有65-70Sh A之間的肖氏硬度。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前和後突出物具有相同的肖氏硬度。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前和後突出物具有不同的肖氏硬度。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 單獨實施方案。
[0131]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是具有40_55Sh A之間的肖氏硬度的軟突出物。在 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是具有50-70Sh A之間的肖氏硬度的中等硬度突出物。在另一 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是具有65-90Sh A之間的肖氏硬度的硬突出物。
[0132]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具有l_60mm3的磨損(通過DIN 53516)。在另一個 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包括橡膠杯。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包括天然橡膠化合物。在另 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包括合成的橡膠化合物諸如TPU或TPR。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 出物包括有機矽。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包括塑料材料諸如PA 6(尼龍)、PA6/6(尼 龍)+玻璃纖維、ABS、聚丙烯、Ρ0Μ(聚氧甲烯)。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包括金屬諸如 鋁、鋼、不鏽鋼、黃銅或金屬合金。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包括化合物材料諸如玻璃纖 維、碳纖維、kevlar或它們的任意組合。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133] 調節
[0134]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具有至少35mm的基底直徑。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 突出物具有至少45mm的基底直徑。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具有至少55mm的基底直 徑。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具有至少65mm的基底直徑。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 物具有至少75mm的基底直徑。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具有至少85mm的基底直徑。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具有35-95mm的基底直徑。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具有 45-105mm的基底直徑。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具有45-95mm的基底直徑。在另一個 實施方案中,突出物具有55-95_的基底直徑。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可以使用更寬的基底 直徑來進一步刺激承重。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在選擇不同基底直徑時的靈活性允許通過 刺激差別承重來平衡遭受失衡的患者。
[0135]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可以使用不同高度的突出物。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突出物 的高度與凸出的量相關或相等。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凸出的量是從支持部件的表面至突 出物的地接合部分的距離。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凸出的量是從支持部件的表面至突出物 的最遠地接合部分的距離。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通過在突出物和基底之間添加間隔件,校 準高度。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可以使用不同重量的突出物。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通過在 突出物和基底之間添加間隔件,校準重量。
[0136]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前突出物的高度不同於所述後突出物的高度。在另一 個實施方案中,用位於支持部件或基底與突出物的基座部分之間的圓形間隔件調節前突出 物或後突出物的高度。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將間隔件(用於誘導進一步凸出)固定在基 底和突出物的基座部分之間。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通過利用2個固定至右和左後球狀突 出物的增重間隔件,誘導脊柱側凸患者的骨盆周圍的肌肉控制。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通過 利用2個固定至右和左後球狀突出物的增重間隔件(盤)(3mm高和100克重),誘導脊柱側 凸患者的骨盆周圍的肌肉控制。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137]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間隔件或突出物具有50_150mm的直徑。在另一個實施方 案中,間隔件或突出物具有55-110mm的直徑。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間隔件或突出物具有 60-100mm的直徑。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間隔件或突出物具有80-90mm的直徑。在另一個 實施方案中,間隔件或突出物具有85mm的直徑。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間隔件或突出物或 突出物具有l_12mm的厚度。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間隔件或突出物具有1 -4mm的厚度。在 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間隔件或突出物具有3-10mm的厚度。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間隔件或 突出物具有l_3mm的厚度。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間隔件或突出物具有60-70Shore A的硬 度,它是軟間隔件。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間隔件或突出物具有90-lOOShore A的硬度,它 是硬間隔件。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間隔件或突出物具有71-89Shore A的硬度,它是中等 硬度間隔件。
[0138]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間隔件或突出物的重量為2_500g。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間 隔件或突出物的重量為2-250g。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間隔件或突出物的重量為2-6g。在 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間隔件或突出物的重量為2-20g。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間隔件或突出 物的重量為2-20g是由尼龍製成。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間隔件或突出物的重量為2-20g 是由尼龍和纖維製成。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間隔件或突出物的重量為2-40g是由尼龍和 玻璃纖維製成。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間隔件或突出物的重量為30-100g。在另一個實施方 案中,間隔件或突出物的重量為50-80g。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間隔件或突出物的重量為 60-100g。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間隔件或突出物包括:尼龍、玻璃纖維、聚氨酯、合金(諸如 但不限於Zink合金)或它們的任意組合。每種可能性代表本發明的一個單獨實施方案。
[0139] 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檢查下述實施例以後,會明白本發明的其它目標、優點和 新穎的特徵,所述實施例無意成為限制性的。另外,上文描述的和在下面的權利要求書部分 中要求保護的本發明的不同實施方案和方面中的每一個,都可以得到下述實施例的實驗支 持。
[0140] 實施例
[0141] 材料和方法
[0142] 疼痛評價
[0143] 在所有病例研究中,由患者在10cm直觀模擬標度尺(VAS)上將疼痛分級。將標度 尺的末端定義為ο-無疼痛和10-可想像的最差疼痛。4/10的疼痛是指在10cm中的4cm。
[0144] 定位方法
[0145] 在每次改變(校準、定位)與腳佩戴物相連的突出物的構型以後,要求患者行走20 米的距離,以便證實患者保持平衡,並且構型的改變產生預期效應。
[0146] 開所述裝置的處方
[0147] 所述裝置包括2個腳佩戴物單元:一個用於左腳,一個用於右腳。使用的腳佩戴物 是輕步行靴。
[0148] 處方包括給患者的一組指令。這些指令包括:每天佩戴所述裝置的持續時間(通 常每天30-60分鐘)。每天使用包括,在常規活動中佩戴所述裝置,所述常規活動可以包括: 看電視、計算機活動;進食活動,等。實際的行走佔30-60分鐘的10-25%。因而,如果患者 每天佩戴所述裝置60分鐘,累積地共有5-10分鐘用於行走。
[0149] 步態測量
[0150] 步態測量包括用不同的計算機化的墊子以及三維步態實驗室或能夠測量的速度、 步長和單肢支持的其它步態實驗室進行的時空測量。除非另外指出,在患者裸腳時進行步 態實驗室。
[0151] 在下面的研究中,單肢支持的生理值是踏步循環的38 % -40 %。在某些病理學(例 如減少的感覺輸入、中樞或神經痛等)中,單肢支持經常低於40%和有時低於38%。在其 它病理學(例如關節的活動過度和/或差近側(骨盆)控制)中,單肢支持經常高於40%。
[0152] 在校準的"疼痛"部分中,描述了重複的轉移,以便使患者達到減少的疼痛校準。在 某些情況下,將2mm的突出物轉移重複1-3次,直到達到預期效應。在某些情況下,所述過 程可以包括,從"平衡"位置將超過2_的轉移進行超過3次,最終達到lcm或更多,直到達 到預期效應。只要所述轉移不會導致過度的外翻或內翻即可。
[0153] 實施例1 _具有中央椎管狹窄的受試者(患者)的治療:
[0154] 52歲男人被送至治療中心,其具有中央椎管狹窄診斷。
[0155] 病歷=2年以前,該患者發生一次工作事故,其中他從工地支架落下以他的後背著 地。他被緊急送往醫院,主訴嚴重腰痛。計算機化斷層攝影掃描(CT掃描)揭示,L3-L4椎 間盤突出,並造成中央椎管的輕度至中度狹窄。該患者拒絕外科手術,在住院觀察3天後出 院。自此以後他的狀況惡化,並且他開始遭受涉及雙腿的徵狀。他報告在行走(超過20分 鍾)和站立(超過10分鐘)時具有雙小腿的疼痛和沉重感。僅在他坐下時,這些徵狀才會 減輕。他還報告具有小腿和腳的夜間痛性痙攣,這每天晚上使他覺醒。
[0156] 體格檢杳:在觀察時,該患者具有脊柱前凸不足,並在稍微向前軀幹傾斜的情況下 站立。腿排列(髖、膝、踝和腳)是正常的。功能試驗)--該患者在沒有困難或徵狀的情 況下執行完全蹲下,且能夠沒有困難地用他的足尖和他的足跟行走(這些試驗被用作功能 性肌肉強度評估,以便確定主要肌群的任何神經學乏力)。臨床步態評估顯示,該患者以小 步和小擺臂振幅行走。椎管狹窄試驗(部分1)表明,在他開始感覺到右小腿的輕度疼痛 之前,該患者能夠行走7分鐘26秒(以後用裝置重複該試驗,以便評估裝置對患者徵狀的 功能影響)。後背活動範圍是完全前屈和左右旋轉。它受限於左側和右側俯屈的正常範圍 的75%和受限於伸展的正常範圍的20%。持續伸展(椎管狹窄試驗)在30秒以後產生雙 小腿的疼痛和感覺異常。神經學評估揭示減少了兩側足跟反射、雙小腿和雙腳的腳底方面 (S1-S2生皮節)的後方面的輕度感覺減退。由於大腿和小腿的後方面的疼痛,在兩側的直 腿抬起(SLR)受限於45度。手工肌肉試驗沒有揭示任何乏力。
[0157] 步傑實驗室和成像:在會診日期之前4個月執行的磁共振成像(MRI)顯示中央椎 管的輕度至中度狹窄(歸因於L3-L4椎間盤的凸出和L4-L5椎間盤的中央椎間盤凸起),沒 有椎管狹窄。在兩側在L3-L4、L4-L5和L5-S1處存在面關節的變性改變。步態實驗室結果 表明78cm/秒的速度、39. 7 %的右腿單肢支持和39. 2 %的左腿單肢支持。左步長:47. 0cm, 右步長:46. lcm。
[0158] 治療:
[0159] 球狀突出物(BP):將具有B凸度和"軟"回彈性的相同球狀突出物附接和固定到腳 佩戴物在左裝置和右裝置的後腳和前腳下面。將2. 5_高度的100克重間隔件(盤)附接 並固定在裝置和後BP之間在左腿和右腿的下面。為了維持前球狀突出物在相同高度從而 不會產生蹠側屈曲位置,將硬間隔件和軟間隔件引入並固定在前BP和鞋之間在左腿和右 腿的下面。
[0160] 平衡討稈:在重複的臨床步傑評估討稈中,柃準和細調裝置。在此過程中,小心地 減少在足跟著地、加載應答、著地中期和趾離地過程中的外翻和內翻。在該特定情況下,平 衡位置是在裝置(系統)的縱向軸線的內側。
[0161] 遂瘇:為了減少腰椎的疼痛,將後球狀突出物校準和固定在平衡位置靠後15mm和 內側4mm。要求該患者用該裝置行走20米,然後他報告沒有感覺到腰痛,且他的步態是平衡 的。為了減少小腿的疼痛,將另外2個硬間隔件添加和固定在右單元和左單元的前球狀突 出物下面。這使雙踝達到背側屈曲位置。在重複的步態評估過程中,該患者報告沒有感覺 到小腿的疼痛或沉重感。
[0162] 足跟上升時機:要求患者來回行走10米,以便證實就踝內翻角和/或外翻角而言 步態是平衡的,並且足跟在適當的時機上升。注意到,該患者具有右腿和左腿的過早足跟上 升。為了校正過早足跟上升,將前球狀突出物中的硬間隔件之一更換為軟間隔件,使雙腳達 到稍微更少的背側屈曲位置。觀察該患者用裝置行走,並注意到左腿足跟上升的時機已經 被校正。在此時,重複椎管狹窄試驗(部分2),並且該患者在報告右小腿疼痛之前能夠行 走11分鐘(達到當裸腳行走時在7分鐘26秒才出現疼痛的改善,這指示使用該裝置的改 善潛力)。
[0163] 治療計劃:如上所沭,在初次會診過稈中,當用所沭裝置行走時,該患者感覺到疼 痛的立即緩解。現在給該患者簡要告知安全性指導,並要求其在第一治療周的每一天每天 在家佩戴裝置30分鐘。在該總佩戴時間中,指示他花費5-8分鐘的累積時間(總佩戴時間 分鐘的約20% )用於承重活動(在執行日常常規工作時行走或站立-參見解釋部分中的項 目3)。指示患者在最初3周中每周將裝置的每天總佩戴時間增加10分鐘,達到每天60分 鐘的裝置佩戴時間,同時維持20%累積承重時間(從而達到大約10-15分鐘的累積承重時 間)。在他的第一次就診以後3周、在他的第一次就診以後8周和在他的第一次就診以後5 個月,在治療中心觀察該患者進行隨訪會診。每次隨訪會診由以下內容組成:步態實驗室試 驗、由主治治療學家執行的面談(包括在VAS上評級的當前徵狀水平的報告和功能困難的 報告)、在不佩戴和佩戴裝置下的步態臨床評估和關於在下一次隨訪之前的持續時間的治 療計劃。
[0164] 治療進展:在第一次隨訪會診中,該患者報告稱,當佩戴所述裝置時,他發現簡單 家務(諸如製作一杯咖啡)更容易得多。裸腳步態實驗室試驗(參見表1)表明步態速度 的增加(88cm/秒)和左和右步長的增加(二者為51cm)。然後指示該患者繼續每周將裝置 的總佩戴時間增加10分鐘,同時維持20%的累積承重時間。在第二次隨訪會診中,該患者 報告他已經達到每天2小時10分鐘的總佩戴時間。他報告稱,他在佩戴裝置時長達30分 鐘沒有站立和烹飪困難,並且他的夜間痛性痙攣顯著減輕。當關於室外活動詢問時,他報告 稱,他仍然發現在約30分鐘以後(相對於基線的10分鐘改善)的行走疼痛。裸腳步態實 驗室試驗揭示,右腿和左腿的步長以及步態速度已經改善(細節參見表1)。不戴裝置時的 臨床步態評估表明改善的擺臂。
[0165] 為了增加攝動水平,將裝置的兩個單元中的前和後球狀突出物更換成具有軟回彈 性的C凸度。臨床步態評估表明,足跟上升時機是正常的,並且該患者報告了當用所述裝置 行走時感覺舒適。然後指示他在接下來的2周中維持2小時10分鐘的裝置佩戴時間,使得 他具有時間來適應新攝動水平。如果他繼續感覺佩戴裝置時的舒適,告訴他除了以上室內 佩戴時間段以外,從第三周開始增加5分鐘的佩戴裝置室外行走。指示他每周將室外行走 增加5分鐘,達到每周30分鐘的最大值。
[0166] 在第三次隨訪會診中,該患者報告他每天佩戴裝置3小時,其中他在室外行走30 分鐘。他報告稱,在用常規鞋行走約45分鐘以後,他開始感覺到他的腳的疼痛和沉重感(但 是不在他的小腿中)。裸腳步態實驗室試驗表明,他的步態速度和步長進一步改善(參見下 面表1)。指示它維持該量的佩戴,並且在裝置的校準中不做出其它變化。在最初的5個月 以後,該患者繼續每年2-3次來隨訪會診。
[0167] 復1 :患者的步傑參數:
[0168]
【權利要求】
1. 一種治療罹患脊椎病理學的受試者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下述步驟: (a) 將裝置固定至受試者的腳,其中所述裝置包括腳固定工具、可操作地附接到所述固 定工具的支持部件、以及可移動的/可重定位的前突出物和可移動的後突出物,所述前突 出物和所述後突出物與地接合; (b) 將所述後突出物和所述前突出物校準至平衡位置,所述平衡位置包括這樣的位置: 其中所述裝置在著地期過程中給所述受試者的腳提供減少的內翻、減少的外翻或二者;和 (c) 將所述後突出物和所述前突出物固定至所述支持部件; 其中所述受試者能夠行走,由此治療罹患脊椎病理學的受試者。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校準還包括:平衡足跟上升的時機。
3.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校準包括調節:(a)所述前突出物、所述後突 出物或它們的組合的回彈性;(b)所述前突出物、所述後突出物或它們的組合的硬度;(c) 所述前突出物、所述後突出物或它們的組合的彈力;(d)或(a)、(b)和(c)的任意組合。
4.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校準包括調節:所述前突出物、所述後突出物 或它們的組合的高度;(b)所述前突出物、所述後突出物或它們的組合的凸度;(c)所述前 突出物、所述後突出物或它們的組合的重量;(d)和(a)、(b)和(c)的組合。
5.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平衡位置還包括這樣的位置:其中所述裝置 在所述受試者的腳上施加圍繞踝的減少的外翻、內翻、背側或蹠側轉矩。
6.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後突出物是球狀突出物,所述前突出物是球 狀突出物,或所述後突出物和所述前突出物二者都是球狀突出物。
7.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後突出物和所述前突出物可移動地安裝至所 述支持部件。
8.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後突出物可在所述支持部件的跟骨支持部分 內移動。
9.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突出物可在所述支持部件的趾骨或蹠骨支 持部分內移動。
10.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突出物、所述後突出物或它們的組合包括 具有圓錐截面形狀的橫截面,所述圓錐截面包括圓形、橢圓形、拋物線和雙曲線中的至少一 種。
11.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突出物的形狀不同於所述後突出物的外 輪廓。
12. -種在摧患脊椎病理學的受試者中減少與脊椎病理學有關的疼痛的方法,所述方 法包括下述步驟: (a) 將裝置固定至受試者的腳,其中所述裝置包括腳固定工具、可操作地附接到所述固 定工具的支持部件、以及可移動的前突出物和可移動的後突出物,所述前突出物和所述後 突出物與地接合; (b) 將所述後突出物和所述前突出物校準至平衡位置,所述平衡位置包括這樣的位置: 其中所述裝置在著地期過程中給所述受試者的腳提供減少的內翻、減少的外翻或二者;和 (c) 將所述後突出物和所述前突出物固定至所述支持部件 其中所述受試者能夠行走,由此在罹患脊椎病理學的受試者中減少與脊椎病理學有關 的疼痛。
13. 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校準還包括:平衡足跟上升的時機。
14. 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校準包括調節:(a)所述前突出物、所述 後突出物或它們的組合的回彈性;(b)所述前突出物、所述後突出物或它們的組合的硬度; (c)所述前突出物、所述後突出物或它們的組合的彈力;(d)或(a)、(b)和(c)的任意組合。
15. 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校準包括調節:所述前突出物、所述後突出 物或它們的組合的高度;(b)所述前突出物、所述後突出物或它們的組合的凸度;(c)所述 前突出物、所述後突出物或它們的組合的重量;(d)和(a)、(b)和(c)的組合。
16. 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平衡位置還包括這樣的位置:其中所述裝 置在所述受試者的腳上施加圍繞踝的減少的外翻、內翻、背側或蹠偵彳轉矩。
17. 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後突出物是球狀突出物,所述前突出物是 球狀突出物,或所述後突出物和所述前突出物二者都是球狀突出物。
18. 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後突出物和所述前突出物可移動地安裝至 所述支持部件。
19. 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後突出物可在所述支持部件的跟骨支持部 分內移動。
20. 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突出物可在所述支持部件的趾骨或蹠骨 支持部分內移動。
21. 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突出物、所述後突出物或它們的組合包 括具有圓錐截面形狀的橫截面,所述圓錐截面包括圓形、橢圓形、拋物線和雙曲線中的至少 一種。
22. 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前突出物的形狀不同於所述後突出物的外 輪廓。
【文檔編號】A43B7/14GK104203027SQ201280069154
【公開日】2014年12月10日 申請日期:2012年12月10日 優先權日:2011年12月8日
【發明者】A·摩爾, A·艾爾貝茲 申請人:Apos—醫學和運動技術有限公司, A·摩爾, A·艾爾貝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