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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交通工具乘客座椅有關的改進的製作方法

2023-05-27 08:21:11 2

專利名稱:與交通工具乘客座椅有關的改進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用於客運交通工具的座椅配置、座位以及座椅。本發明更具體地但不僅僅涉及用於飛機的座椅。
背景技術:
商用客運航空公司通常計劃優化其飛機上的座椅以增加乘客的舒適度,並獲得每單位地板面積上或者對於已知機艙體積的乘客的高密度。飛機中座位典型地被設置為使得在座位上就坐的乘客面向與飛機的前後方向平行的方向。這種座位已存在於飛機中的頭等艙、商務艙、特惠經濟艙和經濟艙部分許多年。 例如,座位設置為全部面向前方的多排。與這種座椅配置有關的一個問題是乘客以並肩直立就坐。這對於大量的乘客尤為不便。與這種座椅配置有關的另一問題是乘客被給予較少的私密性。最近的座椅布置已設置向個體提供更多的私密性並考慮乘客更方便且舒適的乘坐,同時努力將乘客密度最大化。最近提出的這種座椅布置的示例是由Ferry等在美國專利申請US2007/0069073 中示出的座椅布置。該公開示出了一種座椅布局,其中座位不是直接面向前方並且就坐的乘客面向與飛機的前後方向成銳角的方向。座位被設置為單個單元並佔用相對大量的空間。座位還被設計考慮到私密性並且不便於與鄰近座位的乘客的交互。這種座位通常打算用在飛機的頭等艙或商務艙中。Plant的美國專利申請US2007/0M6981中示出了不同的座椅布置。在這個布置中,兩個座椅並排放置並且相對於飛機的前後方向線成銳角使得座椅部分向內面朝彼此。在本說明書中,已作出的包括專利說明書和其它文獻的外部信息來源的參考,這通常是為了提供用於討論本發明的特徵的文本。除非另有所指,這種信息來源的參考不應以任何權限理解為承認這種信息來源是現有技術或者形成本領域的公知常識的部分。

發明內容
因此,在第一方面,本發明可以說是一種座椅布置,用於定位在商用客運交通工具的在其縱向延伸的乘客座椅區域中的縱向中心線處,所述座椅布置包括一對座椅,並肩放置並且彼此固定,每個座椅包括靠背部分,以及座板部分,其中所述座椅面向彼此成銳角,並且其中各座椅的所述靠背部分比所述座板部分更接近所述銳角的頂點。優選地,每個座椅的所述座板部分彼此隔開並且在所述一對座椅的所述座板部分之間設有扶手。優選地,所述扶手配置以呈現為供所述一對座椅中落座的乘客共同使用。優選地,所述座椅布置包括使用表面,所述使用表面位於所述一對座椅的所述座板部分之間。優選地,所述使用表面以在提升位置和降下位置之間可移動的方式由基座結構支承。優選地,所述使用表面當處於其提升位置時,配置為供在各座椅中的一個或每個中落座的乘客將其手臂放於其上。優選地,所述使用表面當處於其降下位置時,與每個座椅的所述座板一起形成供乘客斜倚於其上的表面(優選為平的)。優選地,所述使用表面當處於其降下位置時,與每個座椅的所述座板一起限定連續的支承表面。優選地,所述使用表面當處於其提升位置時,允許在所述兩個座椅中就坐的乘客將其雙腳放在所述使用表面下方,以便在面朝彼此的方位就坐。優選地,所述使用表面通過所述基座結構在其提升位置和降下位置之間可移動, 所述基座結構配置為當所述使用表面處於所述提升位置時,不阻止落座乘客的雙腿在所述使用表面下方的區域擺進和擺出。優選地,所述使用表面通過所述基座結構可移動,所述基座結構由滑動機構可移動地支承。優選地,在所述兩個座椅的所述靠背部分之間設有靠背,所述靠背呈現為當所述使用表面處於降下位置時供在所述使用表面上就坐的乘客使用。優選地,設有輔助座板,當處於第一位置時,所述輔助座板安置在所述兩個座椅的座板中間並且橫跨於其間,在所述輔助座板的下面具有空隙,所述輔助座板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更提升的第二位置之間可移動,以使得處於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輔助座板與所述兩個座椅的座板隔開,從而產生足夠的間隙以接收在所述兩個座椅中的每個上就坐的人的至少一個大腿。優選地,所述座椅布置進一步包括固定配件,所述固定配件配置為將所述座椅固定於所述商用客運交通工具的地板上,使得所述座椅在朝向彼此成銳角對準、每個座椅關於交通工具的所述縱向軸線成銳角、並且每個都面朝相反的外側方向。優選地,所述座椅布置進一步包括殼,所述殼至少部分環繞兩個座椅的後部延伸。優選地,所述殼由剛性模製塑料材料製成。優選地,所述殼限定用於容納可視顯示單元的凹槽,所述可視顯示單元呈現為供在所述座椅布置的後面就坐的乘客觀看。優選地,所述殼限定用於每個座椅的至少一個扶手。優選地,所述殼限定至少一個腳部空間以容納在所述座椅布置的後面就坐的乘客的腳。優選地,所述腳部空間具有允許在所述座椅布置的後面就坐的乘客將其腳安置在前方座椅的座板下方的形狀。優選地,所述扶手被限定在所述中心座椅布置中的至少一個座椅的外側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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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地,所述中心座椅布置包括從所述殼的後部向外延伸的至少一個託盤桌,從而為在所述中心座椅布置後面就坐的乘客提供方便的使用表面。優選地,所述殼從地板水平面延伸並且伸出到每個座椅的靠背部分之上。優選地,所述殼延伸從而為每個座椅中落座的乘客呈現輔助靠背,供每個乘客當定位為更朝向所述座椅布置中的另一座椅時使用。優選地,所述殼延伸以至少部分伸至每個座椅的正面,從而限定所述座椅布置的每側上的側面。優選地,每個所述座椅相對於縱向方向面向的角度在15到30度之間,並且優選為
23度。優選地,所述座椅相對於彼此面向的角度在30到60度之間,並且優選為46度。優選地,在所述兩個座椅之間安置有私人屏幕。優選地,所述私人屏幕被固定於相對於所述殼的位置。優選地,所述私人屏幕從所述殼延伸。優選地,所述私人屏幕由所述殼限定。優選地,每個座椅在直立就坐位置和更斜倚位置之間可移動。優選地,所述靠背部分和所述座板部分之一或兩者都在直立就坐位置和更斜倚位置之間可移動。優選地,每個座板部分包括前邊緣和後邊緣。優選地,所述座椅的所述座板部分當移動至其更斜倚位置時在其後邊緣下降。優選地,所述座板部分當移動至其斜倚位置時在其前邊緣處升起。優選地,所述座椅彼此連接並且形成一體化座椅對。優選地,所述座椅布置沿包括縱向延伸乘客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的所述縱向中心線安裝。在第二方面,本發明可以說是一種座椅單元,用於具有縱向成形的乘客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所述座椅單元包括至少兩個座椅,彼此相鄰以形成與在所述商用客運交通工具前面和/後面的類似排座椅隔開的一排座椅,所述排垂直於所述商用客運交通工具的縱向方向延伸,並且在所述一排座椅中的每個座椅面向所述交通工具的向前方向,而每個座椅成角度彼此遠離並朝向所述交通工具的各外側面,並且所述一排座椅被設為單個單元。在另一方面,本發明可以說是一種商用客運交通工具,具有縱向成形的乘客座椅區域,所述交通工具包括座椅單元,包括形成一排座椅的兩個相鄰的座椅,所述排垂直於所述商用客運交通工具的縱向方向延伸,並且每個座椅面向所述交通工具的向前方向,而成角度彼此遠離並朝向所述交通工具的各相對的外側面。優選地,每個座椅包括座板部分和從所述座板部分向上延伸的靠背部分。優選地,所述座板部分彼此隔開並且在所述座板部分之間設有扶手。優選地,所述扶手為共同的扶手,呈現為供在每個座椅中落座的乘客使用。優選地,所述座椅單元包括使用表面,所述使用表面位於所述座椅的座板部分之間。
優選地,所述使用表面以在提升位置和降下位置之間可移動的方式由基座結構支承。優選地,所述使用表面當處於其提升位置時,呈現為供在各座椅中的一個或每個中落座的乘客將其手臂放於其上。優選地,所述使用表面當處於其降下位置時,與所述座椅的至少之一的座板一起形成供乘客斜倚於其上的表面。優選地,所述使用表面當處於其降下位置時,與每個座椅的所述座板一起限定連續的支承表面。優選地,所述使用表面通過所述基座結構在其提升位置和降下位置之間可移動, 所述基座結構配置為當所述使用表面處於所述提升位置時,不阻止乘客的雙腿在所述使用表面下方的區域擺進和擺出。優選地,在兩個座椅的所述靠背部分之間設有靠背,所述靠背呈現為當所述使用表面處於降下位置時供在所述使用表面上就坐的乘客使用。優選地,所述交通工具進一步包括殼,所述殼至少部分環繞兩個座椅的後部延伸。優選地,所述殼限定至少一個腳部空間以容納在所述座椅單元的後面就坐的乘客的腳。優選地,所述腳部空間具有允許在所述座椅單元的後面就坐的乘客將其腳安置在前方座椅的座板下方的形狀。優選地,所述殼從支承所述座椅單元的、所述交通工具的所述地板上延伸並延伸至所述靠背部分之上的位置。優選地,所述殼並置於每個靠背部分的整體。優選地,所述座椅單元中的每個座椅相對於縱向方向面向的角度在15到30度之間,並且優選為23度。優選地,所述座椅相對於彼此面向的角度在30到60度之間,並且優選為46度。在又一方面,本發明可以說是一種座椅布置,用於或者位於具有縱向成形的乘客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所述座椅布置包括a)兩個並置座椅,以及b)殼,定位以將所述兩個座椅與待在後面緊鄰定位的相同座椅布置隔開,其中所述兩個座椅中的每個所述交通工具的向前方向並且每個成角度遠離彼此面向(從而在使用中面朝所述交通工具的與另一個相反的外側面),所述殼包括至少一個腳部空間以至少接收在位於後面的所述相同座椅布置的座椅中就坐的至少一位乘客的腳。優選地,所述兩個並置座椅和所述殼限定單個的座椅單元。優選地,所述殼包括扇形區域,以限定在後面的所述相同座椅布置中就坐的乘客的腳能夠將其腳放入的腳部空間,以便至少部分位於所述兩個並置座椅中的至少一個的下方。優選地,所述殼從地板水平面向上延伸。在又一方面,本發明可以說是一種座椅布置,用於具有縱向成形的乘客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所述座椅布置包括一對座椅,並肩放置並且彼此固定,每個座椅包括
靠背部分,以及座板部分,其中所述座椅面向彼此成銳角的非平行方向,並且其中各個座椅的所述靠背部分比所述座板部分更接近所述銳角的頂點,並且其中在所述一對座椅之間定位有支承表面,所述支承表面能夠在第一狀態和第二狀態之間移動,在所述第一狀態時所述支承表面向至少一位落座乘客提供扶手,而在所述第二狀態時所述支承表面與所述一對座椅的至少一個座板部分齊平。在再一方面,本發明可以說是一種座椅單元,用於具有縱向成形的乘客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所述座椅單元包括一對座椅,所述一對座椅彼此並肩放置,每個座椅包括靠背部分,以及座板部分,其中所述座椅面向彼此成銳角的非平行方向,並且其中每個座椅的所述靠背部分比所述座板部分更接近所述銳角的頂點,並且其中在所述一對座椅之間設有支承部件,所述支承部件能夠在第一狀態和第二狀態之間移動,在所述第一狀態時所述支承部件向至少一位落座乘客提供扶手,而在所述第二狀態時所述支承部件與所述一對座椅的至少一個座板部分齊平。優選地,所述支承部件設有兩個第一支承部件,與所述座椅中的第一座椅關聯, 並且能夠在所述支承部件向在所述第一座椅中落座的乘客提供扶手的第一狀態和所述支承部件與所述第一座椅中的所述座板部分齊平的第二狀態之間移動;以及第二支承部件, 與所述座椅中的第二座椅關聯,並且能夠在所述支承部件向在所述第二座椅中落座的乘客提供扶手的第一狀態和所述支承部件與所述第二座椅中的座板部分齊平的第二狀態之間移動。在另一方面,本發明可以說是一種座椅單元,用於具有縱向成形的乘客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所述座椅單元包括彼此並肩放置的一對座椅,每個座椅包括靠背部分,以及座板部分,其中所述座椅面向彼此成銳角的非平行方向,並且其中各座椅的所述靠背部分比所述座板部分更接近所述銳角的頂點,並且其中在所述一對座椅之間設有支承部件,所述支承部件能夠在第一狀態和第二狀態之間移動,在所述第一狀態時所述支承部件向至少一位落座乘客提供桌子,而在所述第二狀態時所述支承部件與所述一對座椅的至少一個座板部分齊平。優選地,所述支承部件設有兩個第一支承部件,與所述座椅中的第一座椅關聯, 並且能夠在所述支承部件向在所述第一座椅中落座的乘客提供桌子的第一狀態和所述支承部件與所述第一座椅中的所述座板部分齊平的第二狀態之間移動;以及第二支承部件, 與所述座椅中的第二座椅關聯,並且能夠在所述支承部件向在所述第二座椅中落座的乘客提供桌子的第一狀態和所述支承部件與所述第二座椅中的座板部分齊平的第二狀態之間移動。在又一方面,本發明可以說是一種商用客運飛機,承載在所述飛機的地板水平面上一個接一個放置的、多個相同的座椅單元,每個座椅單元提供乘客容納區域以容納兩位落座的乘客,每位乘客在並肩的方位由所述單元中的各座椅支承,兩個座椅彼此成角度定向以使得所述座椅在非平行方向且非會聚方向面對,並且其中設有從所述地板水平面向上延伸的固定的殼,所述殼通過使得所述區域與前面的座椅單元中的區域部分嵌在一起的方式隔開所述區域。優選地,所述座椅單元設置為在所述飛機的前後方向延伸的列。優選地,每個所述座椅單元中的所述殼相對於所述飛機的地板固定。優選地,每個座椅單元中的所述座椅能夠配置為直立就坐位置和更斜倚就坐位置。優選地,每個所述座椅包括座板部分和相對於所述座板部分向上延伸的靠背部分,所述座板部分和所述靠背部分均相對於所述殼可移動,從而安置為直立就坐位置和更斜倚就坐位置。在又一方面,本發明可以說是一種具有縱向成形的乘客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中的座椅配置,所述座椅配置包括至少一個座椅布置,用於容納在座椅中的就坐位置的乘客,所述座椅布置包括緊固件,用來將所述座椅布置通過使得所述座椅面向所述交通工具的縱向方向成銳角、並朝向所述交通工具的外側面的方向的方式固定在所述客運交通工具上,所述座椅布置設置在所述交通工具的所述外側面附近。優選地,所述座椅配置包括一列多個座椅布置,所述列在平行於縱向方向的方向延伸,並且其中所有的座椅布置中的座椅都面朝彼此平行的方向。優選地,所述列平行於所述交通工具的縱向中心線的外側面並在其上延伸。優選地,所述交通工具是客機,並且所述座椅布置放置為鄰近所述飛機的側面的機身壁。優選地,所述座椅布置包括剛性模製殼,所述殼至少覆蓋所述座椅的背部。優選地,所述殼在所述座椅布置的後表面限定用於可視顯示單元的凹槽,所述可視顯示單元供在所述座椅布置的後面就坐的乘客觀看。優選地,設有至少一個託盤桌,從所述殼的背部向外延伸從而向在所述座椅布置的後面就坐的乘客提供使用表面。優選地,所述殼包括至少一個扶手,所述扶手呈現為供在所述座椅就坐的乘客使用。優選地,所述扶手被限定在所述座椅的外側面上。優選地,所述座椅布置包括兩個相鄰的座椅。優選地,所述兩個座椅彼此相鄰放置並且在垂直於所述縱向方向的方向彼此對準。優選地,所述座椅相對於縱向方向成角度地向外,所成的角度在15到30度之間, 並且優選為23度。優選地,所述殼限定至少一個腳部空間以容納在所述座椅布置的後面就坐的乘客的腳。優選地,所述座椅布置包括兩個相鄰的座椅和覆蓋所述兩個相鄰的座椅的背部的固定的殼,所述殼限定至少第一腳部空間以容納在所述座椅布置的後面就坐的乘客的腳並且至少部分在兩個座椅下方延伸。優選地,所述殼限定至少部分在所述座椅的僅其中之一的下方延伸的第二腳部空間。優選地,所述座椅在直立就坐位置和更斜倚位置之間可移動。優選地,所述座椅中的至少一個包括靠背部分和座板部分。優選地,所述靠背部分、所述座板部分中之一或兩者都在直立就坐位置和更斜倚位置之間可移動。優選地,所述座板部分包括前邊緣和後邊緣。優選地,所述座板部分當移動至其斜倚位置時在其前邊緣處升高。在另一方面,本發明可以說是一種商用客運交通工具,包括縱向延伸的乘客座椅區域,所述交通工具包括位於所述乘客座椅區域中的座椅布置,包括多個座椅,設置為彼此面向平行方向,所述座椅中的每個包括一個座板,其中每個座板的前邊緣與在所述面對方向上的相鄰座椅中的座板的前邊緣錯開;以及固定配件,將所述座椅固定在所述交通工具的地板上,使得所述座椅在大體上垂直於縱向方向的方向對準、所述座椅面向外側方向並且與所述縱向方向成銳角。優選地,所述座椅布置包括殼,所述殼至少部分環繞所述座椅的後部延伸。優選地,所述殼由剛性模製塑料或樹脂材料構成。優選地,所述殼配置為在所述殼的背部容納顯示單元。優選地,所述殼限定用於容納可視顯示單元的、在所述外側座椅布置的背部上的凹槽。優選地,所述殼限定在所述外側座椅布置的背部上的多個凹槽,所述多個凹槽中的每個均用於容納顯示單元。優選地,所述顯示單元包括觀看屏。優選地,所述顯示單元包括樞轉臂,在所述樞轉臂上所述觀看屏可移動以樞轉遠離所述殼。優選地,所述殼限定至少一個扶手。優選地,所述扶手被限定在所述外側座椅布置中的至少一個座椅的外側面上。優選地,所述外側座椅布置包括至少一個從扶手向外摺疊的託盤桌。可選地,所述外側座椅布置包括至少一個託盤桌,從所述殼的背部向外延伸從而向在所述外側座椅布置的後面就坐的乘客提供方便的使用表面。優選地,每個所述座椅相對於所述縱向方向形成角度,所成的角度在15到30度之間,並且優選為23度。優選地,所述外側座椅布置包括私人屏幕,所述私人屏幕在所述外側座椅布置中的所述座椅之間延伸。優選地,所述私人屏幕被固定在相對於所述殼的位置。優選地,所述私人屏幕從所述殼延伸。
優選地,所述私人屏幕被所述殼限定。優選地,所述殼從所述交通工具的所述地板向上延伸,並且限定至少一個腳部空間以容納在所述座椅布置的後面就坐的乘客的腳。優選地,所述殼限定第一腳部空間以及第二腳部空間,所述第一腳部空間至少部分在最外側座椅下方延伸,而所述第二腳部空間至少部分在所述最外側座椅和所述座椅中的其它座椅下方延伸。優選地,所述座椅在直立就坐位置和更斜倚位置之間可移動。優選地,所述座椅中的至少一個包括靠背部分和座板部分。優選地,所述靠背部分和所述座板部分中之一或兩者都在就坐位置和斜倚位置之間可移動。優選地,所述座板部分包括前邊緣和後邊緣。優選地,所述座椅的所述座板部分當移動至其斜倚位置時在其後邊緣處下降。優選地,所述座板部分當移動至其斜倚位置時在其前邊緣處升起。優選地,所述交通工具是飛機並且所述座椅布置安置為鄰近機身壁/艙壁,並且所述殼配置為鄰近所述機身/艙壁定位且靠近所述機身/艙壁放置。優選地,所述座椅安裝至彼此以形成一體化座椅布置。優選地,所述交通工具為飛機,並且所述縱向方向平行於所述飛機的向前/向後方向。在又一方面,本發明可以說是一種座椅布置,用於具有縱向成形的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所述座椅布置包括一對座椅,彼此並肩安裝並且面向平行方向;殼,至少部分繞所述座椅的背部延伸;其中所述殼在所述座椅的背部限定至少一個腳部空間以接收在所述座椅布置的後面就坐的乘客的腳;並且其中所述腳部空間至少部分在一對座椅的下方延伸。優選地,所述座椅在面對方向彼此對準地錯開。優選地,所述座椅接合至固定配件,所述固定配件配置為通過使得所述座椅放置為相對彼此與所述交通工具的向前/向後方向的垂線對準的方式將所述座椅固定在所述商用客運交通工具的地板上,並且其中所述座椅大體面向外側方向,並與所述交通工具的向前/向後方向成銳角。優選地,所述座椅中的每個包括一個座板,其中每個座板的前邊緣從相鄰座椅的座板的前邊緣偏移。優選地,所述殼由剛性模製塑料或樹脂構成。優選地,所述殼配置為在所述殼的背部容納可視顯示單元。優選地,所述殼限定用於容納顯示單元的、在所述座椅布置的背部上的凹槽。優選地,所述殼限定在所述座椅布置的背部上的多個凹槽,所述多個凹槽中的每個用於容納顯示單元。優選地,所述顯示單元包括觀看屏。優選地,所述顯示單元包括樞轉臂,在所述樞轉臂上所述觀看屏可移動以樞轉遠離所述殼。優選地,所述殼限定至少一個扶手。優選地,所述扶手被限定在所述外側座椅布置中的至少一個座椅的外側面上。可選地,所述外側座椅布置包括至少一個託盤桌,從所述殼的背部向外延伸從而向在所述外側座椅布置的後面就坐的乘客提供方便的使用表面。優選地,所述座椅相對於所述縱向軸線形成角度,所成的角度在15到30度之間。優選地,所述座椅與所述縱向軸線所成的角度為25度。優選地,所述座椅布置包括私人屏幕,所述私人屏幕在座椅布置中的所述座椅之間延伸。優選地,所述私人屏幕以永久的方式從所述殼延伸並由所述殼限定。可選地,所述私人屏幕可從所述殼去除。優選地,所述私人屏幕被固定在相對於所述殼的位置。優選地,所述私人屏幕從所述殼延伸。優選地,所述私人屏幕被所述殼限定。優選地,所述殼進一步包括至少部分在最外側座椅下方延伸的腳部空間,其中所述腳部空間在所述座椅布置的外側面開口。優選地,每個所述座椅在就坐位置和斜倚位置之間可移動。優選地,每個所述座椅包括靠背部分和座板部分。優選地,所述座椅中的至少一個包括擱腳部分。優選地,所述靠背部分和所述座板部分中的一個或兩個在就坐位置和更斜倚位置之間可移動。優選地,所述座板部分包括前邊緣和後邊緣。優選地,所述座椅的所述座板部分當移動至其斜倚位置時在其後邊緣處下降。優選地,所述座板部分當移動至其斜倚位置時在其前邊緣處升起。優選地,當所述座椅布置被安裝在商用客運交通工具中時,所述殼配置為鄰近且靠近所述交通工具機艙的側壁的輪廓。優選地,所述座椅安裝至彼此並且形成一體化座椅對。在另一方面,本發明可以說是一種商用飛機乘客座椅配置,限定在所述飛機的一段中的至少一部分內,包括多個座椅布置,每個座椅布置包括限定一排座椅的兩個並置座椅、以及繞所述兩個座椅的至少部分延伸的殼,從而至少將所述兩個座椅從位於其後的所述座椅布置隔開, 所述殼還為所述座椅布置的所述座椅中的每個限定至少一個扶手。優選地,每個座椅能夠相對於所述殼在直立就坐位置和更斜倚就坐位置之間移動。優選地,每個座椅的面對方向與所述飛機的縱向方向成角度。優選地,所述面對方向位於遠離所述飛機的縱向中心線的方向上。優選地,所述座椅布置定位於緊鄰所述飛機的外側殼。優選地,所述布置中的每個座椅定位為關於所述布置中的另一座椅在所述飛機中不更靠前。
優選地,所述殼限定兩個腳部空間第一腳部空間和第二腳部空間,每個腳部空間用於容納在後面的座椅布置的座椅中乘客的腳,所述第一腳部空間至少部分定位於兩個座椅下方以接收後面的定位於更內側的乘客的腳,所述第二腳部空間至少部分定位於最外側座椅下方以接收後面的更外側的乘客的腳。在另一方面,本發明可以說是一種商用飛機乘客座椅配置,限定在所述飛機的一段中的至少一部分內,包括多排座椅布置,每個座椅布置包括兩個並置座椅和殼,所述殼繞所述座椅的至少一部分延伸從而至少將所述兩個座椅從位於後面的類似座椅布置隔開,其中所述兩個座椅中的每個面向相反的外側方向並且彼此遠離。優選地,每個座椅布置定位於所述飛機的中部。優選地,所述多排設置為一列,所述列在平行於所述飛機的縱向方向的方向延伸。優選地,座椅布置中的所述座椅在其靠背處比在其座板處靠得更近。優選地,每個座椅面向的方向與所述飛機的縱向方向成角度,並且面向的方向與所述縱向方向的角度在5到30度之間。優選地,所述殼還為所述座椅布置中的所述座椅中的每個限定至少一個扶手。優選地,每個座椅能夠相對於所述殼在直立就坐位置和更斜倚就坐位置之間移動。優選地,所述布置中的每個座椅定位於關於所述布置中的另一座椅在所述飛機中不更靠前。優選地,每個座椅包括座板,並且使用表面定位於所述座椅布置中的每個座椅的座板的中間。優選地,所述使用表面由兩段構成。優選地,所述使用表面能夠移動以升高和降下,包括被移動至與每個座椅的所述座板共面以及被移動為向一個或兩個座椅中的乘客提供扶手或桌子。優選地,在所述使用表面的下方設有儲存區域,所述儲存區域能夠接收和存放乘客的私人物品。優選地,所述儲存區域是可封閉的。優選地,所述使用表面由支承結構支承,所述支承結構便於所述使用表面的移動。優選地,所述支承結構以允許當所述使用表面處於提升狀態時在所述座板和所述支承結構之間限定間隙的方式支承所述支承表面。優選地,所述支承結構通常為「L」形。優選地,當所述支承結構處於升高位置時,所述「L」形便於在座板水平面處、所述兩個相鄰的座椅之間提供間隔。優選地,所述使用表面能夠至少部分地相對於所述支承結構移動以展開和關閉定位於所述支承結構下方的儲存託盤。優選地,設有私人屏幕,所述私人屏幕位於所述座椅的中間並且位於在座椅上就坐的成年乘客的頭部水平處。優選地,所述殼至少部分在兩個座椅之間延伸從而在所述兩個座椅之間限定私人屏幕。
優選地,所述殼限定至少部分的腳部空間以容納後面的座椅布置的各個座椅中的乘客的腳。優選地,所述腳部空間至少部分在所述座椅布置的對應座椅下方延伸。優選地,除了乘客的腳已被接收進所述腳部空間的位置之外,所述腳部空間是全封閉的。優選地,所述殼是模製部件。優選地,所述中心座椅布置包括用於飛行娛樂等的控制件。優選地,每個座椅布置位於所述飛機的中部。在又一方面,本發明可以說是一種商用飛機,具有限定在所述飛機的一段中的至少一部分內的乘客座椅配置,包括多排座椅布置,每個座椅布置包括兩個並置座椅,其中所述兩個座椅中的每個面向相反的外側方向。在又一方面,本發明可以說是一種商用客運飛機,包括多個區域以容納處於落座位置的兩位乘客,每個區域部分由多排座椅單元限定在所述多排座椅單元之間,每個座椅單元包括兩個並置座椅,乘客能夠就坐於所述兩個並置座椅中的每個座椅上,其中兩個座椅中的每個面向相反的外側方向,並且其中每個區域與相鄰的區域部分嵌在一起。優選地,每個座椅單元包括固定的殼,所述殼定位於所述區域之間並且從所述飛機的地板向上延伸至所述座椅之上。優選地,所述座椅單元中的每個座椅面向為成銳角地彼此遠離,並且與所述飛機的縱向方向成銳角。在另一方面,本發明可以說是一種座椅單元,用於具有縱向成形的乘客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所述座椅單元包括a.兩個座椅,每個座椅包括座板和座椅靠背,所述兩個座椅彼此相鄰放置以形成一排座椅,所述座椅中的第一座椅定位於鄰近所述交通工具的外側面,並且在所述排中的每個座椅面向所述交通工具的向前方向,而所述座椅中的至少第二座椅朝向所述排將被鄰近放置的、所述交通工具的所述外側面成角度,以及b.殼,定位於所述兩個座椅的後面,並且所述殼限定用於處於所述一排座椅之後的相同排中的第二座椅上的乘客的腳部空間,所述腳部空間部分定位在所述排中兩個座椅的所述座板的下方,並且c.所述座椅排和所述殼是單個單元。在又一方面,本發明可以說是一種座椅系統,用於安裝在具有縱向成形的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中,所述系統包括至少一個如本文以上描述的座椅布置,待定位於所述交通工具的中心線上;以及至少一個如本文以上描述的座椅布置,待定位於鄰近上述座椅布置並且位於上述座椅布置的更外側。在又一方面,本發明可以說是一種座椅單元,用於具有縱向成形的乘客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所述座椅單元包括至少兩個座椅,彼此相鄰以形成一排座椅,所述排垂直於所述縱向方向延伸,並且在所述排中的每個座椅面向所述交通工具的向前方向,而朝向所述交通工具的外側面成角度,所述排將鄰近所述外側面放置,其中所述一排座椅設置為單個單元。在又一方面,本發明可以說是一種具有縱向成形的乘客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所述交通工具包括座椅單元,所述座椅單元包括至少兩個座椅,彼此相鄰以形成一排座椅,所述排垂直於所述縱向方向延伸,並且在所述排中的每個座椅面向所述交通工具的向前方向,而朝向所述交通工具的外側面成角度,所述排將鄰近所述外側面放置。在另一方面,本發明可以說是在飛機的一段中,所述飛機的中心線的一側的乘客座椅面朝所述飛機的一側,並且在所述飛機的所述中心線的另一側的座椅面朝所述飛機的相對側。優選地,在所述一側上的所述乘客座椅設置為兩個座椅的多排,排方向垂直於所述飛機的向前/向後方向,並且在所述另一側上的所述乘客座椅設置為兩個座椅的多排, 排方向垂直於所述飛機的向前/向後方向。優選地,在所述一側上的座椅面朝所述飛機上其鄰近的那側,並且所述另一側上的座椅面朝所述飛機上其鄰近的那側。在又一方面,本發明可以說是一種飛機,包括在機艙段中,在所述飛機的中心線的一側上、面向所述飛機的所述中心線成銳角並且遠離所述中心線的座椅,以及在所述飛機的中心線的另一側上、面向所述飛機的所述中心線成銳角並且也遠離所述中心線的座椅。優選地,在所述中心線的一側上的全部座椅都面向遠離所述中心線並且在所述另一側上的全部座椅都面向遠離所述中心線。優選地,所述座椅面向與所述中心線的方向成10到30度之間的角度。優選地,在所述一側上的座椅設置為一排並且在所述另一側上的座椅設置為一排。優選地,所述排方向垂直於所述飛機的所述中心線方向。優選地,設有多排座椅,並且其中在所述中心線的每側上的每排中的至少兩個座椅均面向所述飛機的各自側面。優選地,在所述中心線和每側上的所述座椅之間設有通道。優選地,在所述飛機的所述中心線的每側上,設有兩個所述座椅,處於所述通道的靠窗側;以及設有另一個座椅,放置在所述通道的中心線側。優選地,設有中心座椅單元,所述中心線穿過所述中心座椅單元,並且所述中心座椅單元包括兩個座椅。優選地,所述中心座椅單元如以上描述。優選地,外側座椅單元包括兩個座椅,所述外側座椅單元如本文以上所描述的。優選地,僅所述外側座椅單元位於所述飛機的所述段中。優選地,所述通道與所述飛機的所述中心線對準並且沿所述飛機的所述中心線定位並且將在所述中心線的每側上的所述座椅隔開。在另一方面,本發明可以說是一種位於客運飛機的機艙中的2-2-2排座椅布局, 其中在每排中,三個座椅面朝所述飛機的一側,而三個座椅面朝所述飛機的相對側。優選地,每組三個相鄰座椅的面對方向彼此平行。優選地,排方向垂直於所述飛機的縱向方向。
優選地,在一排中的所有座椅都在垂直於所述飛機的向前/向後方向的方向對準。優選地,所述排中的外側座椅對在垂直於所述飛機的向前/向後方向的方向對準,並且內側座椅對與所述外側座椅對的垂線向前或向後錯開。優選地,在每對相鄰的座椅之間設有通道。在另一方面,本發明可以說是一種處於客運飛機的機艙中的2-2排座椅布局,其中每排中的兩個座椅面朝所述飛機的一側,每排中的兩個座椅面朝所述飛機的相對側。優選地,每組兩個相鄰座椅中的面對方向彼此平行。優選地,排方向垂直於所述飛機的縱向方向。優選地,在每對相鄰的座椅之間存在通道。在又一方面,本發明可以說是一種用於飛機的座椅單元,所述座椅單元包括彼此並肩放置的一對座椅,並且每個座椅包括靠背部分和座板部分,每個座椅安裝在底座上,所述底座包括固定件以將所述座椅單元固定在所述飛機的座椅軌道上,使得所述座椅面向所述飛機的向前/向後方向成銳角,而且所述座椅中沒有一個座椅比所述座椅單元中的另一座椅在所述飛機中更靠前。在另一方面,本發明可以說是一種商用客運飛機,承載一個接一個放置在所述飛機的地板水平面上的多個相同的座椅單元,每個座椅單元設有乘客容納區以容納兩位落座的乘客,每位乘客在並肩方位由所述單元的各自的座椅支承,所述兩個座椅定向與所述飛機的向前/向後方向成角度,並且其中設有從所述地板水平面向上延伸的固定殼,所述固定殼通過使得所述乘客容納區與前方的座椅單元的乘客容納區嵌在一起的方式隔開所述乘客容納區。優選地,所述座椅單元設置為在所述飛機的向前-向後方向延伸的列。優選地,每個所述座椅單元中的所述殼相對於所述飛機的地板固定。優選地,每個座椅單元中的所述座椅能夠被配置為直立就坐位置和更斜倚就坐位置。優選地,每個所述座椅包括座板部分和相對於所述座板部分向上延伸的靠背部分,所述座板部分和所述靠背部分均相對於所述殼可移動,以便布置於直立就坐位置和更斜倚就坐位置。從以下僅通過示例並參考附圖所給出的說明,本發明的其它各方面可變得明顯。如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和/或(and/or) 」意思是「和」或者「或者」,或者「和」以及 「或者」。如本文所使用的跟隨在名詞後的「(S) 」意思是該名詞的複數和/或單數形式。對於本說明書,當與座椅面向方向有關地使用術語「面向(facing) 」時,其涉及當乘客以常規方式在座椅上就坐時,當由座椅正常支承時和當從平面圖看去時,乘客將面向的方向,並且關於「面對」(face)或(faces)的任何提及應相應地理解。對於本說明書,當與座椅面向方向有關地使用術語「外側的(outboard) 」時,其涉及朝交通工具一側的方向以及與交通工具的向前/向後方向成角度的方向(但是不限於垂直於向前/向後方向)。本發明還可以概括地說在於本申請的說明書中單獨地或共同地提及或指出的部件、元件和特徵,以及任何兩個或多個所述部件、元件和特徵的任何組合或者所有組合,並且在本申請的說明書中提及的特殊整體在本發明的相關領域中具有已知的等同物,這些已知的等同物被認為如同單獨地被提及那樣被併入本文。


現在僅通過示例並參考附圖來描述本發明,在附圖中圖1是兩個外側座椅單元的前立體圖;圖2是兩個外側座椅單元的後立體圖;圖3是兩個內側座椅單元的前立體圖;圖3a是一個內側座椅單元的前立體圖;圖4是兩個內側座椅單元的後立體圖;圖fe是示出了外側和內側座椅單元之間的通道尺寸的座椅布置的平面圖;圖恥是示出了外側和內側座椅單元之間的通道尺寸的座椅布置的後視圖;圖6a是內側座椅單元的前視圖;圖6b是內側座椅單元的平面圖;圖6c是內側座椅單元的後視圖;圖7a是外側座椅單元的前視圖;圖7b是外側座椅單元的平面圖;圖7c是外側座椅單元的後視圖;圖7d是外側座椅單元的前視圖;圖7e是外側座椅單元的平面圖;圖8是外側座椅單元的側視圖;圖9是處於飛機對面的外側座椅單元的側視圖(例如,圖8的鏡像);圖10示出了內側座椅單元的立體圖;圖11示出了圖10的側視圖;圖12示出了圖10的座椅單元的中間部分的前視圖;圖13是內部座椅單元的前俯視立體圖;圖13a示出了乘客在每個座椅上落座時圖13的座椅;圖13b示出了乘客在每個座椅上落座時圖13的座椅;圖14是內側座椅單元的俯視圖;圖15是內側座椅單元的後俯視立體圖;圖16是內側座椅單元的後視圖;圖17是內側座椅單元的側視圖;圖18是內側座椅單元的前立體圖;圖19是如波音777的寬機身飛機的前視圖;圖20是圖19的平面圖;圖21是圖20的側視圖;圖22是圖21和19中的cc段的視圖,示出了飛機的一段如何包括由具有兩個座椅的兩個外側座椅單元和在區域B處具有兩個座椅和兩條通道的一個內側座椅單元構成的座椅布局;圖23是在圖22中的方向AA的視圖;圖M是圖22中的區域B的特寫平面圖;圖25是如波音737的窄機身飛機的前視圖;圖沈是圖25的平面圖;圖27是圖25的側視圖;圖28是圖25和沈的一段處的視圖,示出了飛機的一段如何包括由具有兩個座椅的兩個外側座椅單元和在區域B處具有兩個座椅和兩條通道的一個內側座椅單元構成的座椅布局;圖四是圖27中的區域B的特寫平面圖;圖30是在圖27中的方向AA的視圖;以及圖31示出了以列設置的外部座椅的平面圖,並且其中腳部空間如所示出的在前方座板下延伸。
具體實施例方式圖1-2、圖7a_7e示出了具有縱向成形的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中或用於該商用客運交通工具的外側座椅單元100的實施例。該交通工具可以是火車、船、飛機、或公共汽車。其優選為飛機,並且座椅區域是乘客容納區域,例如處於飛機的機艙或者機艙段中。本文中的單元被描述為處於外側是因為其優選鄰近交通工具的外側面放置。例如平行於交通工具的前/後方向(如正常運動方向)延伸的側面。外側座椅單元100包括兩個座椅120。當安裝在交通工具上時,座椅中的一個可處於更內側的位置如座椅120a,並且另一個座椅可處於更外側的位置如座椅120b。座椅 120a和120b優選面向彼此平行的方向。座椅120a和120b不是彼此直接並肩放置,而是以橫向對準方式彼此錯開距離B,以使得兩個相鄰乘客不會側面肩並肩地彼此緊挨。外側座椅120b在這些座椅面向的方向上比內側座椅120a更向前放置,但是都在垂直於前後方向的方向對準。外側座椅單元包括兩個座椅,每個座椅包括座板和靠背。該單元還包括剛性模製塑料殼110,該殼從座椅120的一側繞座椅120的後側延伸到座椅的相對側。該殼至少部分環繞座椅的背面。該殼從地板向上延伸並且相對於地板固定。殼100可限定用於座椅120中的每個座椅的扶手114。私人屏幕150可限定在座椅120之間以在座椅120上就坐的乘客之間提供私密性。可以設想在優選實施方式中,私人屏幕150將以永久的方式從殼110延伸並由殼110 限定,儘管其也能在另一實施方式中是可去除或可移動的。外側座椅單元100可包括多個顯示單元130,每個顯示單元均容納在殼110的後側的凹槽112中。顯示單元130包括觀看屏132,用於顯示如電影、遊戲、視頻、DVD、⑶的媒體、其它飛行娛樂、航班信息等等。觀看屏132被安裝在樞轉臂134上,通過該樞轉臂134觀看屏 132可移動遠離殼110從而方便在後面就坐的乘客觀看觀看屏132。外側座椅單元100可包括如用於飛行娛樂和燈的控制件180。
外側座椅單元100還包括兩個託盤桌140。可以設想在一個實施方式中,託盤桌 140a能從與每個座椅120關聯的扶手114下方的儲存隔間(compartment)(未示出)翻折出。然而,在另一實施方式中,託盤桌140b可以被配置為從外側座椅單元100的後面延伸, 並且特別地從殼110的後面延伸,從而向在後面就坐的乘客提供方便的使用表面。外側座椅單元還可包括固定配件170,固定配件170被配置為至少將座椅120固定在商用客運交通工具的地板1111上。固定配件170被配置為以使得座椅120在大體上垂直於交通工具的縱向軸線1120的方向對準的方式將座椅120固定在地板1111上或地板水平面的座椅軌道上。以這種方式,兩個座椅120中的任何一個在交通工具中都優選地不會比另一個更靠前。座椅120通常面向外側方向,並且與交通工具的縱向軸線1120成銳角 α (如圖7b所示)。這個銳角α優選為15到30度之間,更優選與縱向軸線約成23度。在優選的實施方式中,由於座椅偏移了距離B,外側座椅單元100中的每個座椅120的相應特徵將在大體上垂直於所述縱向軸線1120的線上彼此對準。以這種方式, 雖然在外側座椅單元就坐的乘客具有更多的腿部空間以伸展,但是座椅單元之間的節距 (pitch)能限於類似於標準(並肩)座椅配置的節距。在優選的實施方式中,外側座椅單元100能放置在交通工具的縱向中心線的外側面處於這樣的位置,即,使得外側座椅單元100鄰近交通工具的側面上的內艙壁1140放置。 當交通工具為飛機時,該壁為鄰近機身的壁。可以設想為了呈現有美感的外側座椅布置並利用最外側座椅120b和艙壁1140之間的空間,殼110將被配置為鄰近或靠近且順著側壁 1140的輪廓。在一個實施方式中,如圖31所示,殼限定一對腳部空間160,尤其是內側腳部空間 160a和外側腳部空間160b,該對腳部空間160至少部分在座椅120中的一個或多個的下面延伸。在優選的實施方式中,內側腳部空間160a至少部分在座椅120a和120b的下面延伸, 以使得容納在位於外側座椅布置100後面的類似外側座椅布置100中的內側座椅120a中的乘客能夠將其雙腿向前延伸與座椅120對準(即,座椅120對準的相同的銳角α處)。以相同的方式,在位於外側座椅布置100的後面的類似外側座椅布置100中的外側座椅120b中就坐的乘客將能夠將其雙腿與座椅120對準向前延伸進外側腳部空間160b 中。可以設想為了允許增加腿部空間,外側腳部空間160b在外側座椅布置100的外側面上具有開口邊(如圖31所示)。可以設想每個座椅120可在就坐直立位置與斜倚位置之間移動。每個座椅包括靠背部分122和座板部分124。座椅120的座板部分限定前邊緣12 和後邊緣124b。靠背部分122、座板部分IM和擱腳部分128中的每個可在就坐直立位置和更斜倚位置之間移動。座椅120的座板部分124當移動至其斜倚位置時可向下降至其後邊緣1Mb,同時座板部分124的前邊緣12 可向上升起。當座板和/或靠背移動時,殼保持固定。優選由殼限定的扶手仍保持固定。座椅單元中最外側座椅的扶手114在交通工具中不比座椅單元中更內側的座椅的對應扶手更靠前。如圖M和四所示,以上所描述的外側座椅單元100可配置在外側座椅配置1000 中,該外側座椅配置1000用於具有平行於方向LL的縱向成形的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外側座椅配置1000包括如上所述的多個外側座椅單元100,每個外側座椅單元100 包括一對座椅120,並且其中一個外側座椅布置100放置在另一個的後面。
在座椅配置1000中的每個外側座椅單元100被固定在客運交通工具的地板1111 上以在彼此的後面與其對準。每個外側座椅單元100固定在地板1111上以使得外側座椅布置100的座椅120面向大致外側方向、並且與交通工具的縱向軸線1120成銳角α。外側座椅單元100中的每個位於中心縱向軸線1120的外側面,優選位於正好鄰近交通工具的內艙側壁1140。在這個優選的外側座椅配置1000中,一對座椅單元中更向前的外側座椅單元的座椅120a和120b的常規對準將與更向後的外側座椅單元100的座椅120的常規對準平行。根據本發明的另一方面,並參見圖3、4、6和9所描述的,提供了內側座椅單元200。 內側座椅單元200可位於商用客運交通工具的縱向中心線1120處。內側座椅單元200包括一對並肩放置並彼此固定的座椅220,。每個座椅包括靠背部分222、座板部分224,它們的操作類似於關於外側座椅單元100所描述的座椅120的類似特性。內側座椅單元200的座椅220在與交通工具的縱向軸線1120成銳角β、彼此成銳角2Χ β處對準。各座椅220的靠背部分222比座板部分2Μ更接近銳角2X β的頂點V。 這樣,在內側座椅單元200的並置相鄰的座椅220上就坐的乘客在相反的外側方向彼此背對,從而增加了私密性。在優選的實施方式中,角β在15到30度範圍內,更優選為23度。內側座椅單元200還包括使用表面216,該使用表面216在各座椅220的座板部分 2Μ之間延伸。可以設想使用表面216由兩段構成,並且能夠移動升高和降下(優選每段單獨地和/或共同地),包括移動至與每個座椅的座板部分2 共面以及移動至為一個或兩個座椅220上的乘客均提供扶手或桌子的位置。當處於降下位置時,使用表面216能用作供第三人使用的座椅,或者與相鄰的座板一起產生更大的表面供一位或兩位主要乘客使用。在一個實施方式中,在使用表面216的下方是可限定儲存區域319的空隙(void), 儲存區域319能接收並存放乘客的私人物品。這一點可以在圖10中看出。儲存區域可以在面朝交通工具或飛機的正面方向關閉和打開,並且從地板1111向上延伸。當處於下降位置時,使用表面可具有座椅的功能以使得人坐於其上並位於主要座椅中間,當處於升高位置時,其可具有扶手或桌子的功能。使用表面還可用作在其下方的儲存隔間230的蓋。使用表面可設有如圖10所示的兩段,使得每位乘客能分別打開和關閉儲存隔間320。當處於升高位置時,使用表面還能用作供兩個座椅上的乘客使用/共享的桌面。這能方便飛機上的共享用餐。乘客的雙腿能放在該表面下方的區域中。使用表面由基座結構331支承,基座結構331能使該表面在升高位置和降下位置之間移動。優選地,基座結構331通過相對於座椅結構的軌道機構支承,以允許其上下移動。可以使用鎖定機構將基座結構鎖定在特定或所需高度處。優選地,這個高度可以無限地變化或者可以處於設定的位置。在另一實施方式中,基座結構331優選成形為使得當其處於如圖11以及圖12中的虛線所示的升高位置時,提供空隙或間隙(gap)330。該間隙330可向乘客提供更有效的空間,使得至少一條或兩條腿的一部分能剛好放入該間隙。當基座結構331處於其上部位置時,基座結構331可以升高至超過相鄰的座板224 的高度,以允許乘客將其雙腿在使用表面下方延伸並伸進各座椅220之間的間隙330中。這樣,一對乘客能將使用表面用作桌子表面,並且彼此面對坐下將雙腿在使用表面下方延伸。
殼可以從座椅的背部朝前側面環繞,並部分地越過每個座椅的靠背伸出從而為每位乘客呈現輔助靠背。當乘客旋轉地處於更朝向另一乘客時,可以使用這種輔助靠背。優選地,內側座椅單元200還包括放置在各座椅220的靠背部分之間的中心靠背, 以使得當基座結構處於其下降位置時,使用表面能用作附加座椅,使乘客向後斜倚在中心靠背上。內側座椅單元200包括控制件觀0,用於飛行娛樂系統等。這些控制件安裝在殼 210 上。類似於外側座椅單元100,內側座椅單元200包括固定配件270,固定配件270被配置為將座椅220固定於商用客運交通工具的地板1111上。此外,內側座椅單元200包括殼210,殼210至少部分繞座椅220的後部延伸並執行與外側座椅單元100的殼110類似的功能。例如,其可以在殼210的後部處的凹槽212 中容納顯示單元230。該顯示單元類似於外側座椅單元100的顯示單元,並且類似地包括觀看屏232和樞轉臂234,並且可以相同的方式移動。殼210設想由剛性模製塑料或樹脂材料製成,並且被模製以在座椅220的外側面上限定至少一個扶手214。內側座椅單元200可包括至少一個可從扶手向外摺疊的託盤桌 2400還可以設想託盤桌240可從殼210的後部延伸,從而為在後就坐的乘客提供方便的使用表面。在一個實施方式中,中心座椅布置200包括從殼210延伸位於座椅220之間的私人屏幕250。在一個實施方式中,私人屏幕250安裝在相對於殼的固定位置處。該固定位置可以由殼限定。在另一實施方式中,私人屏幕250可移動以使得其能從座椅220之間移除。類似於外側座椅單元100,殼210還至少部分地限定腳部空間或者一對腳部空間 260,以容納在中心座椅布置200後就坐的一位或多位乘客的腳。可以從圖3中看出,商用飛機乘客內側座椅配置2000能被限定在使用以上描述的內側座椅單元200的飛機的一段中的至少一部分內。商用飛機乘客內側座椅配置2000包括多排2010的內側座椅單元200,每個單元包括兩個並置座椅120,殼110在兩個座椅120 後延伸以將兩個座椅120與位於其後的類似單元200分隔開。兩個座椅120中的每個面向相反的外側方向。每個單元200位於飛機的中部。在優選的實施方式中,多排2010設置為一列2020,該列2020在平行於飛機的縱向軸線1120的方向延伸。單元200的座椅120在其靠背處或者朝向其靠背更近地靠在一起。 此外,每個座椅120面向與飛機的縱向軸線成角β (如圖6b所示)的方向,角β優選為與縱向方向成5至30度之間,最優選約為23度。可以設想角β將優選與外側座椅單元100 的座椅120所成的角α相同。這將有助於在乘客之間提供私密性。在優選的實施方式中,內側座椅單元200中的每個座椅220比內側座椅單元200 中的另一座椅在飛機中不會更靠前。從以上的描述中,顯然在飛機中使用時,內側座椅單元將限定多個區以容納處於落座位置的兩位乘客,其中每個區均限定於多排內側座椅單元之間並部分由多排內側座椅單元限定,每排內側座椅單元包括乘客能坐於其上的兩個並置座椅220,其中兩個座椅中的每個面向相反的外側方向,並且其中每個區與相鄰的區部分嵌在一起。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座椅系統,包括如上所述的中心座椅配置2000和外側座椅配置1000。可以設想兩個座椅配置1000和2000的結合能合作從而為其座椅中容納的乘客提供較好的視線私密性,同時提供舒適且有效的座椅布局。具有剛性殼還可以增加乘客的舒適度,這是因為在後座椅中的乘客當移進或移出其座椅時能保持殼,不需向前搖動座椅的靠背因而打擾到其它乘客。外側座椅單元座椅的錯開偏移還避免了相鄰乘客之間的肩部碰撞。參見圖觀至30,外側座椅單元可以設在飛機的區域B中並且不與內側座椅單元連接。例如,座椅可以在如波音737的窄機身飛機上安裝為2X2布置。其中通道將座椅對隔開。2X2布置可以具有在垂直於縱向方向LL延伸的排對準的相鄰的座椅對,或者其中一排座椅對比在通道對面的那排座椅對稍微更靠前。這可以類似地應用到如圖M所述的座椅單元中。例如,一列外側座椅單元可以具有這樣布置的座椅,即,比飛機上的特定排數的內側座椅單元稍微更靠前。事實上,座椅單元之間的節距可以在一排或兩排之間不同。一列中每個座椅單元的排方向彼此平行。同樣,一列中座椅單元的排方向平行於設有上述的多個座椅單元的交通工具的該段中另一列的那些座椅單元的排方向。當結合到飛機時,該座椅系統提供的優勢對於普遍延長旅行時間、使用空間和體積都為關鍵的客機來說尤其有利雖然本文對座椅所作的參考提供為單元,但是可以設想座椅能夠以單獨的方式安裝在交通工具中。將座椅設為單元對商用客運航線尤其具有優勢,在這些航線中作為單元的座椅能方便地安裝並固定在飛機的座椅軌道上。這可以通過將座椅安裝在座椅底座來實現,該座椅底座具有固定裝置以使其緊固於座椅軌道上。在上文的描述中已作的參考是對具有已知等同物的元件或整體的,這些等同物如同單獨地被提及那樣被包含於本文。儘管本發明已通過示例的方式並參考特殊的實施方式來描述,但是應該理解可以在不偏離本發明的範圍或精神下作出修改和/或改進。
權利要求
1.一種座椅布置,用於定位在商用客運交通工具的在其縱向延伸的乘客座椅區域中的縱向中心線處,所述座椅布置包括一對座椅,並肩放置並且彼此固定,每個座椅包括靠背部分,以及座板部分,其中所述座椅面向彼此成銳角,並且其中各座椅的所述靠背部分比所述座板部分更接近所述銳角的頂點。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每個座椅的所述座板部分彼此隔開並且在所述一對座椅的所述座板部分之間設有扶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扶手配置以呈現為供所述一對座椅中落座的乘客共同使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座椅布置,所述座椅布置包括使用表面,所述使用表面位於所述一對座椅的所述座板部分之間。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使用表面以在提升位置和降下位置之間可移動的方式由基座結構支承。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使用表面當處於其提升位置時,配置為供在各座椅中的一個或每個中落座的乘客將其手臂放於其上。
7.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使用表面當處於其降下位置時,與每個座椅的所述座板一起形成供乘客斜倚於其上的表面(優選為平的)。
8.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使用表面當處於其降下位置時,與每個座椅的所述座板一起限定連續的支承表面。
9.如權利要求5至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使用表面當處於其提升位置時,允許在所述兩個座椅中就坐的乘客將其雙腳放在所述使用表面下方,以便在面朝彼此的方位就坐。
10.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使用表面通過所述基座結構在其提升位置和降下位置之間可移動,所述基座結構配置為當所述使用表面處於所述提升位置時,不阻止落座乘客的雙腿在所述使用表面下方的區域擺進和擺出。
11.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使用表面通過所述基座結構可移動,所述基座結構由滑動機構可移動地支承。
12.如權利要求4至11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在所述兩個座椅的所述靠背部分之間設有靠背,所述靠背呈現為當所述使用表面處於降下位置時供在所述使用表面上就坐的乘客使用。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設有輔助座板,當處於第一位置時,所述輔助座板安置在所述兩個座椅的座板中間並且橫跨於其間,在所述輔助座板的下面具有空隙, 所述輔助座板在所述第一位置和更提升的第二位置之間可移動,以使得處於所述第二位置時,所述輔助座板與所述兩個座椅的座板隔開,從而產生足夠的間隙以接收在所述兩個座椅中的每個上就坐的人的至少一個大腿。
14.如以上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布置,進一步包括固定配件,所述固定配件配置為將所述座椅固定於所述商用客運交通工具的地板上,使得所述座椅在朝向彼此成銳角對準、每個座椅關於交通工具的所述縱向軸線成銳角、並且每個都面朝相反的外側方向。
15.如以上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布置,進一步包括殼,所述殼至少部分環繞兩個座椅的後部延伸。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殼由剛性模製塑料材料製成。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殼限定用於容納可視顯示單元的凹槽, 所述可視顯示單元呈現為供在所述座椅布置的後面就坐的乘客觀看。
18.如權利要求15至1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殼限定用於每個座椅的至少一個扶手。
19.如權利要求15至1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殼限定至少一個腳部空間以容納在所述座椅布置的後面就坐的乘客的腳。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腳部空間具有允許在所述座椅布置的後面就坐的乘客將其腳安置在前方座椅的座板下方的形狀。
21.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殼從地板水平面延伸並且伸出到每個座椅的靠背部分之上。
22.如權利要求15或21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殼延伸從而為每個座椅中落座的乘客呈現輔助靠背,供每個乘客當定位為更朝向所述座椅布置中的另一座椅時使用。
23.如權利要求15或21或22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殼延伸以至少部分伸至每個座椅的正面,從而限定所述座椅布置的每側上的側面。
24.如以上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每個所述座椅相對於縱向方向面向的角度在15到30度之間,並且優選為23度。
25.如以上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座椅相對於彼此面向的角度在30到60度之間,並且優選為46度。
26.如以上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在所述兩個座椅之間安置有私人屏幕。
27.如以上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每個座椅在直立就坐位置和更斜倚位置之間可移動。
28.如以上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靠背部分和所述座板部分之一或兩者都在直立就坐位置和更斜倚位置之間可移動。
29.如以上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座椅彼此連接並且形成一體化座椅對。
30.如以上權利要求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布置,沿包括縱向延伸乘客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的所述縱向中心線安裝。
31.一種座椅單元,用於具有縱向成形的乘客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所述座椅單元包括至少兩個座椅,彼此相鄰以形成與在所述商用客運交通工具前面和/後面的類似排座椅隔開的一排座椅,所述排垂直於所述商用客運交通工具的縱向方向延伸,並且在所述一排座椅中的每個座椅面向所述交通工具的向前方向,而每個座椅成角度彼此遠離並朝向所述交通工具的各外側面,並且所述一排座椅被設為單個單元。
32.—種商用客運交通工具,具有縱向成形的乘客座椅區域,所述交通工具包括座椅單元,包括形成一排座椅的兩個相鄰的座椅,所述排垂直於所述商用客運交通工具的縱向方向延伸,並且每個座椅面向所述交通工具的向前方向,而成角度彼此遠離並朝向所述交通工具的各相對的外側面。
33.如權利要求32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每個座椅包括座板部分和從所述座板部分向上延伸的靠背部分。
34.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座板部分彼此隔開並且在所述座板部分之間設有扶手。
35.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扶手為共同的扶手,呈現為供在每個座椅中落座的乘客使用。
36.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座椅單元包括使用表面,所述使用表面位於所述座椅的座板部分之間。
37.如權利要求36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使用表面以在提升位置和降下位置之間可移動的方式由基座結構支承。
38.如權利要求37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使用表面當處於其提升位置時,呈現為供在各座椅中的一個或每個中落座的乘客將其手臂放於其上。
39.如權利要求37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使用表面當處於其降下位置時,與所述座椅的至少之一的座板一起形成供乘客斜倚於其上的表面。
40.如權利要求37或38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使用表面當處於其降下位置時,與每個座椅的所述座板一起限定連續的支承表面。
41.如權利要求37至40中的任一項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使用表面通過所述基座結構在其提升位置和降下位置之間可移動,所述基座結構配置為當所述使用表面處於所述提升位置時,不阻止乘客的雙腿在所述使用表面下方的區域擺進和擺出。
42.如權利要求37至41中的任一項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在兩個座椅的所述靠背部分之間設有靠背,所述靠背呈現為當所述使用表面處於降下位置時供在所述使用表面上就坐的乘客使用。
43.如權利要求32至4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交通工具,進一步包括殼,所述殼至少部分環繞兩個座椅的後部延伸。
44.如權利要求43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殼限定至少一個腳部空間以容納在所述座椅單元的後面就坐的乘客的腳。
45.如權利要求44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腳部空間具有允許在所述座椅單元的後面就坐的乘客將其腳安置在前方座椅的座板下方的形狀。
46.如權利要求32至4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座椅單元中的每個座椅相對於縱向方向面向的角度在15到30度之間,並且優選為23度。
47.如權利要求32至46中的任一項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座椅相對於彼此面向的角度在30到60度之間,並且優選為46度。
48.一種座椅布置,用於或者位於具有縱向成形的乘客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 所述座椅布置包括a)兩個並置座椅,以及b)殼,定位以將所述兩個座椅與待在後面緊鄰定位的相同座椅布置隔開,其中所述兩個座椅中的每個所述交通工具的向前方向並且每個成角度遠離彼此面向 (從而在使用中面朝所述交通工具的與另一個相反的外側面),所述殼包括至少一個腳部空間以至少接收在位於後面的所述相同座椅布置的座椅中就坐的至少一位乘客的腳。
49.如權利要求48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兩個並置座椅和所述殼限定單個的座椅單元。
50.如權利要求48或49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殼包括扇形區域,以限定在後面的所述相同座椅布置中就坐的乘客的腳能夠將其腳放入的腳部空間,以便至少部分位於所述兩個並置座椅中的至少一個的下方。
51.如權利要求48至50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殼從地板水平面向上延伸。
52.一種座椅布置,用於具有縱向成形的乘客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所述座椅布置包括一對座椅,並肩放置並且彼此固定,每個座椅包括 靠背部分,以及座板部分,其中所述座椅面向彼此成銳角的非平行方向,並且其中各個座椅的所述靠背部分比所述座板部分更接近所述銳角的頂點,並且其中在所述一對座椅之間定位有支承表面,所述支承表面能夠在第一狀態和第二狀態之間移動,在所述第一狀態時所述支承表面向至少一位落座乘客提供扶手,而在所述第二狀態時所述支承表面與所述一對座椅的至少一個座板部分齊平。
53.一種座椅單元,用於具有縱向成形的乘客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所述座椅單元包括一對座椅,所述一對座椅彼此並肩放置,每個座椅包括靠背部分,以及座板部分,其中所述座椅面向彼此成銳角的非平行方向,並且其中每個座椅的所述靠背部分比所述座板部分更接近所述銳角的頂點,並且其中在所述一對座椅之間設有支承部件,所述支承部件能夠在第一狀態和第二狀態之間移動,在所述第一狀態時所述支承部件向至少一位落座乘客提供扶手,而在所述第二狀態時所述支承部件與所述一對座椅的至少一個座板部分齊平。
54.如權利要求M所述的座椅單元,其中所述支承部件設有兩個第一支承部件,與所述座椅中的第一座椅關聯,並且能夠在所述支承部件向在所述第一座椅中落座的乘客提供扶手的第一狀態和所述支承部件與所述第一座椅中的所述座板部分齊平的第二狀態之間移動;以及第二支承部件,與所述座椅中的第二座椅關聯,並且能夠在所述支承部件向在所述第二座椅中落座的乘客提供扶手的第一狀態和所述支承部件與所述第二座椅中的座板部分齊平的第二狀態之間移動。
55.一種座椅單元,用於具有縱向成形的乘客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所述座椅單元包括彼此並肩放置的一對座椅,每個座椅包括靠背部分,以及座板部分,其中所述座椅面向彼此成銳角的非平行方向,並且其中各座椅的所述靠背部分比所述座板部分更接近所述銳角的頂點,並且其中在所述一對座椅之間設有支承部件,所述支承部件能夠在第一狀態和第二狀態之間移動,在所述第一狀態時所述支承部件向至少一位落座乘客提供桌子,而在所述第二狀態時所述支承部件與所述一對座椅的至少一個座板部分齊平。
56.如權利要求55所述的座椅單元,其中所述支承部件設有兩個第一支承部件,與所述座椅中的第一座椅關聯,並且能夠在所述支承部件向在所述第一座椅中落座的乘客提供桌子的第一狀態和所述支承部件與所述第一座椅中的所述座板部分齊平的第二狀態之間移動;以及第二支承部件,與所述座椅中的第二座椅關聯,並且能夠在所述支承部件向在所述第二座椅中落座的乘客提供桌子的第一狀態和所述支承部件與所述第二座椅中的座板部分齊平的第二狀態之間移動。
57.一種商用客運飛機,承載在所述飛機的地板水平面上一個接一個放置的、多個相同的座椅單元,每個座椅單元提供乘客容納區域以容納兩位落座的乘客,每位乘客在並肩的方位由所述單元中的各座椅支承,兩個座椅彼此成角度定向以使得所述座椅在非平行方向且非會聚方向面對,並且其中設有從所述地板水平面向上延伸的固定的殼,所述殼通過使得所述區域與前面的座椅單元中的區域部分嵌在一起的方式隔開所述區域。
58.如權利要求57所述的飛機,其中所述座椅單元設置為在所述飛機的前後方向延伸的列。
59.如權利要求57或58所述的飛機,其中每個所述座椅單元中的所述殼相對於所述飛機的地板固定。
60.如權利要求57至59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飛機,其中每個座椅單元中的所述座椅能夠配置為直立就坐位置和更斜倚就坐位置。
61.如權利要求57至60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飛機,其中每個所述座椅包括座板部分和相對於所述座板部分向上延伸的靠背部分,所述座板部分和所述靠背部分均相對於所述殼可移動,從而安置為直立就坐位置和更斜倚就坐位置。
62.一種具有縱向成形的乘客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中的座椅配置,所述座椅配置包括至少一個座椅布置,用於容納在座椅中的就坐位置的乘客,所述座椅布置包括緊固件, 用來將所述座椅布置通過使得所述座椅面向所述交通工具的縱向方向成銳角、並朝向所述交通工具的外側面的方向的方式固定在所述客運交通工具上,所述座椅布置設置在所述交通工具的所述外側面附近。
63.如權利要求62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所述座椅配置包括一列多個座椅布置,所述列在平行於縱向方向的方向延伸,並且其中所有的座椅布置中的座椅都面朝彼此平行的方向。
64.如權利要求63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所述列平行於所述交通工具的縱向中心線的外側面並在其上延伸。
65.如權利要求64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所述交通工具是客機,並且所述座椅布置放置為鄰近所述飛機的側面的機身壁。
66.如權利要求62至6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所述座椅布置包括剛性模製殼,所述殼至少覆蓋所述座椅的背部。
67.如權利要求66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所述殼在所述座椅布置的後表面限定用於可視顯示單元的凹槽,所述可視顯示單元供在所述座椅布置的後面就坐的乘客觀看。
68.如權利要求66或67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設有至少一個託盤桌,從所述殼的背部向外延伸從而向在所述座椅布置的後面就坐的乘客提供使用表面。
69.如權利要求66至6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所述殼包括至少一個扶手, 所述扶手呈現為供在所述座椅就坐的乘客使用。
70.如權利要求62至69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所述座椅布置包括兩個相鄰的座椅。
71.如權利要求70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所述兩個座椅彼此相鄰放置並且在垂直於所述縱向方向的方向彼此對準。
72.如權利要求71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所述座椅相對於縱向方向成角度地向外,所成的角度在15到30度之間,並且優選為23度。
73.如權利要求66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所述殼限定至少一個腳部空間以容納在所述座椅布置的後面就坐的乘客的腳。
74.如權利要求62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所述座椅布置包括兩個相鄰的座椅和覆蓋所述兩個相鄰的座椅的背部的固定的殼,所述殼限定至少第一腳部空間以容納在所述座椅布置的後面就坐的乘客的腳並且至少部分在兩個座椅下方延伸。
75.如權利要求74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所述殼限定至少部分在所述座椅的僅其中之一的下方延伸的第二腳部空間。
76.如權利要求62至7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所述座椅在直立就坐位置和更斜倚位置之間可移動。
77.一種商用客運交通工具,包括縱向延伸的乘客座椅區域,所述交通工具包括位於所述乘客座椅區域中的座椅布置,包括多個座椅,設置為彼此面向平行方向,所述座椅中的每個包括一個座板,其中每個座板的前邊緣與在所述面對方向上的相鄰座椅中的座板的前邊緣錯開;以及固定配件,將所述座椅固定在所述交通工具的地板上,使得所述座椅在大體上垂直於縱向方向的方向對準、所述座椅面向外側方向並且與所述縱向方向成銳角。
78.如權利要求77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座椅布置包括殼,所述殼至少部分環繞所述座椅的後部延伸。
79.如權利要求77或78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每個所述座椅相對於所述縱向方向形成角度,所成的角度在15到30度之間,並且優選為23度。
80.如權利要求78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殼從所述交通工具的所述地板向上延伸,並且限定至少一個腳部空間以容納在所述座椅布置的後面就坐的乘客的腳。
81.如權利要求78或80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殼限定第一腳部空間以及第二腳部空間,所述第一腳部空間至少部分在最外側座椅下方延伸,而所述第二腳部空間至少部分在所述最外側座椅和所述座椅中的其它座椅下方延伸。
82.如權利要求78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交通工具是飛機並且所述座椅布置安置為鄰近機身壁/艙壁,並且所述殼配置為鄰近所述機身/艙壁定位且靠近所述機身/艙壁放置。
83.如權利要求77至8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交通工具,其中所述座椅安裝至彼此以形成一體化座椅布置。
84.如權利要求77至8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交通工具,其為飛機,並且所述縱向方向平行於所述飛機的向前/向後方向。
85.—種座椅布置,用於具有縱向成形的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所述座椅布置包括一對座椅,彼此並肩安裝並且面向平行方向;殼,至少部分繞所述座椅的背部延伸;其中所述殼在所述座椅的背部限定至少一個腳部空間以接收在所述座椅布置的後面就坐的乘客的腳;並且其中所述腳部空間至少部分在一對座椅的下方延伸。
86.如權利要求85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座椅在面對方向彼此對準地錯開。
87.如權利要求85或86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座椅接合至固定配件,所述固定配件配置為通過使得所述座椅放置為相對彼此與所述交通工具的向前/向後方向的垂線對準的方式將所述座椅固定在所述商用客運交通工具的地板上,並且其中所述座椅大體面向外側方向,並與所述交通工具的向前/向後方向成銳角。
88.如權利要求85至87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座椅中的每個包括一個座板,其中每個座板的前邊緣從相鄰座椅的座板的前邊緣偏移。
89.一種商用飛機乘客座椅配置,限定在所述飛機的一段中的至少一部分內,包括多個座椅布置,每個座椅布置包括限定一排座椅的兩個並置座椅、以及繞所述兩個座椅的至少部分延伸的殼,從而至少將所述兩個座椅從位於其後的所述座椅布置隔開,所述殼還為所述座椅布置的所述座椅中的每個限定至少一個扶手。
90.如權利要求89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每個座椅能夠相對於所述殼在直立就坐位置和更斜倚就坐位置之間移動。
91.如權利要求89或90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每個座椅的面對方向與所述飛機的縱向方向成角度。
92.如權利要求91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面對方向位於遠離所述飛機的縱向中心線的方向上。
93.如權利要求89至9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座椅布置定位於緊鄰所述飛機的外側殼。
94.如權利要求89至93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布置中的每個座椅定位為關於所述布置中的另一座椅在所述飛機中不更靠前。
95.如權利要求89至94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布置,其中所述殼限定兩個腳部空間 第一腳部空間和第二腳部空間,每個腳部空間用於容納在後面的座椅布置的座椅中乘客的腳,所述第一腳部空間至少部分定位於兩個座椅下方以接收後面的定位於更內側的乘客的腳,所述第二腳部空間至少部分定位於最外側座椅下方以接收後面的更外側的乘客的腳。
96.一種商用飛機乘客座椅配置,限定在所述飛機的一段中的至少一部分內,包括多排座椅布置,每個座椅布置包括兩個並置座椅和殼,所述殼繞所述座椅的至少一部分延伸從而至少將所述兩個座椅從位於後面的類似座椅布置隔開,其中所述兩個座椅中的每個面向相反的外側方向並且彼此遠離。
97.如權利要求96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每個座椅布置定位於所述飛機的中部。
98.如權利要求96或97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所述多排設置為一列,所述列在平行於所述飛機的縱向方向的方向延伸。
99.如權利要求96至9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座椅布置中的座椅在其靠背處比在其座板處靠得更近。
100.如權利要求96至99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每個座椅面向的方向與所述飛機的縱向方向成角度,並且面向的方向與所述縱向方向的角度在5到30度之間。
101.如權利要求96至100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所述殼還為所述座椅布置中的所述座椅中的每個限定至少一個扶手。
102.如權利要求96至101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每個座椅能夠相對於所述殼在直立就坐位置和更斜倚就坐位置之間移動。
103.如權利要求96至10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所述布置中的每個座椅定位於關於所述布置中的另一座椅在所述飛機中不更靠前。
104.如權利要求96至10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每個座椅包括座板,並且使用表面定位於所述座椅布置中的每個座椅的座板的中間。
105.如權利要求104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所述使用表面由兩段構成。
106.如權利要求104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所述使用表面能夠移動以升高和降下,包括被移動至與每個座椅的所述座板共面以及被移動為向一個或兩個座椅中的乘客提供扶手或桌子。
107.如權利要求104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在所述使用表面的下方設有儲存區域,所述儲存區域能夠接收和存放乘客的私人物品。
108.如權利要求104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所述使用表面由支承結構支承,所述支承結構便於所述使用表面的移動。
109.如權利要求108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所述支承結構以允許當所述使用表面處於提升狀態時在所述座板和所述支承結構之間限定間隙的方式支承所述支承表面。
110.如權利要求109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所述支承結構通常為「L」形。
111.如權利要求96至110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所述殼至少部分在兩個座椅之間延伸從而在所述兩個座椅之間限定私人屏幕。
112.如權利要求96至110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所述殼限定至少部分的腳部空間以容納後面的座椅布置的各個座椅中的乘客的腳。
113.如權利要求112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所述腳部空間至少部分在所述座椅布置的對應座椅下方延伸。
114.如權利要求112或113所述的座椅配置,其中除了乘客的腳已被接收進所述腳部空間的位置之外,所述腳部空間是全封閉的。
115.一種商用飛機,具有限定在所述飛機的一段中的至少一部分內的乘客座椅配置, 包括多排座椅布置,每個座椅布置包括兩個並置座椅,其中所述兩個座椅中的每個面向相反的外側方向。
116.一種商用客運飛機,包括多個區域以容納處於落座位置的兩位乘客,每個區域部分由多排座椅單元限定在所述多排座椅單元之間,每個座椅單元包括兩個並置座椅,乘客能夠就坐於所述兩個並置座椅中的每個座椅上,其中兩個座椅中的每個面向相反的外側方向,並且其中每個區域與相鄰的區域部分嵌在一起。
117.如權利要求116所述的商用客運飛機,其中每個座椅單元包括固定的殼,所述殼定位於所述區域之間並且從所述飛機的地板向上延伸至所述座椅之上。
118.如權利要求117所述的商用客運飛機,其中所述座椅單元中的每個座椅面向為成銳角地彼此遠離,並且與所述飛機的縱向方向成銳角。
119.一種座椅單元,用於具有縱向成形的乘客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所述座椅單元包括a.兩個座椅,每個座椅包括座板和座椅靠背,所述兩個座椅彼此相鄰放置以形成一排座椅,所述座椅中的第一座椅定位於鄰近所述交通工具的外側面,並且在所述排中的每個座椅面向所述交通工具的向前方向,而所述座椅中的至少第二座椅朝向所述排將被鄰近放置的、所述交通工具的所述外側面成角度,以及b.殼,定位於所述兩個座椅的後面,並且所述殼限定用於處於所述一排座椅之後的相同排中的第二座椅上的乘客的腳部空間,所述腳部空間部分定位在所述排中兩個座椅的所述座板的下方,並且c.所述座椅排和所述殼是單個單元。
120.一種座椅系統,用於安裝在具有縱向成形的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中,所述系統包括至少一個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座椅布置,待定位於所述交通工具的中心線上;以及至少一個如權利要求85所述的座椅布置,待定位於鄰近上述座椅布置並且位於上述座椅布置的更外側。
121.—種座椅單元,用於具有縱向成形的乘客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所述座椅單元包括至少兩個座椅,彼此相鄰以形成一排座椅,所述排垂直於所述縱向方向延伸,並且在所述排中的每個座椅面向所述交通工具的向前方向,而朝向所述交通工具的外側面成角度, 所述排將鄰近所述外側面放置,其中所述一排座椅設置為單個單元。
122.—種具有縱向成形的乘客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所述交通工具包括座椅單元,所述座椅單元包括至少兩個座椅,彼此相鄰以形成一排座椅,所述排垂直於所述縱向方向延伸,並且在所述排中的每個座椅面向所述交通工具的向前方向,而朝向所述交通工具的外側面成角度, 所述排將鄰近所述外側面放置。
123.在飛機的一段中,所述飛機的中心線的一側的乘客座椅面朝所述飛機的一側,並且在所述飛機的所述中心線的另一側的座椅面朝所述飛機的相對側。
124.在如權利要求123所述的一段中,在所述一側上的所述乘客座椅設置為兩個座椅的多排,排方向垂直於所述飛機的向前/向後方向,並且在所述另一側上的所述乘客座椅設置為兩個座椅的多排,排方向垂直於所述飛機的向前/向後方向。
125.在如權利要求123所述的一段中,所述一側上的座椅面朝所述飛機上其鄰近的那側,並且所述另一側上的座椅面朝所述飛機上其鄰近的那側。
126.—種飛機,包括在機艙段中,在所述飛機的中心線的一側上、面向所述飛機的所述中心線成銳角並且遠離所述中心線的座椅,以及在所述飛機的中心線的另一側上、面向所述飛機的所述中心線成銳角並且也遠離所述中心線的座椅。
127.如權利要求1 所述的飛機,其中在所述中心線的一側上的全部座椅都面向遠離所述中心線並且在所述另一側上的全部座椅都面向遠離所述中心線。
128.如權利要求1 或127所述的飛機,其中所述座椅面向與所述中心線的方向成10 到30度之間的角度。
129.如權利要求1 至128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飛機,其中在所述一側上的座椅設置為一排並且在所述另一側上的座椅設置為一排。
130.如權利要求1 所述的飛機,其中所述排方向垂直於所述飛機的所述中心線方向。
131.如權利要求1 所述的飛機,其中設有多排座椅,並且其中在所述中心線的每側上的每排中的至少兩個座椅均面向所述飛機的各自側面。
132.如權利要求1 所述的飛機,其中在所述中心線的每側上設有兩個座椅。
133.如權利要求1 所述的飛機,其中在所述中心線和每側上的所述座椅之間設有通道。
134.如權利要求133所述的飛機,其中在所述飛機的所述中心線的每側上,設有兩個所述座椅,處於所述通道的靠窗側;以及設有另一個座椅,放置在所述通道的中心線側。
135.如權利要求133所述的飛機,其中設有中心座椅單元,所述中心線穿過所述中心座椅單元,並且所述中心座椅單元包括兩個座椅。
136.如權利要求133所述的飛機,其中所述中心座椅單元為如權利要求52或55或119 所述的座椅單元。
137.—種位於客運飛機的機艙中的2-2-2排座椅布局,其中在每排中,三個座椅面朝所述飛機的一側,而三個座椅面朝所述飛機的相對側。
138.如權利要求137所述的布局,其中每組三個相鄰座椅的面對方向彼此平行。
139.如權利要求138所述的布局,其中排方向垂直於所述飛機的縱向方向。
140.如權利要求137所述的布局,其中在一排中的所有座椅都在垂直於所述飛機的向前/向後方向的方向對準。
141.如權利要求137所述的布局,其中所述排中的外側座椅對在垂直於所述飛機的向前/向後方向的方向對準,並且內側座椅對與所述外側座椅對的垂線向前或向後錯開。
142.如權利要求137所述的布局,其中在每對相鄰的座椅之間設有通道。
143.一種處於客運飛機的機艙中的2-2排座椅布局,其中每排中的兩個座椅面朝所述飛機的一側,每排中的兩個座椅面朝所述飛機的相對側。
144.如權利要求143所述的布局,其中每組兩個相鄰座椅中的面對方向彼此平行。
145.如權利要求143所述的布局,其中排方向垂直於所述飛機的縱向方向。
146.如權利要求143所述的布局,其中在每對相鄰的座椅之間存在通道。
147.一種用於飛機的座椅單元,所述座椅單元包括彼此並肩放置的一對座椅,並且每個座椅包括靠背部分和座板部分,每個座椅安裝在底座上,所述底座包括固定件以將所述座椅單元固定在所述飛機的座椅軌道上,使得所述座椅面向所述飛機的向前/向後方向成銳角,而且所述座椅中沒有一個座椅比所述座椅單元中的另一座椅在所述飛機中更靠前。
148.一種商用客運飛機,承載一個接一個放置在所述飛機的地板水平面上的多個相同的座椅單元,每個座椅單元設有乘客容納區以容納兩位落座的乘客,每位乘客在並肩方位由所述單元的各自的座椅支承,所述兩個座椅定向與所述飛機的向前/向後方向成角度, 並且其中設有從所述地板水平面向上延伸的固定殼,所述固定殼通過使得所述乘客容納區與前方的座椅單元的乘客容納區嵌在一起的方式隔開所述乘客容納區。
149.如權利要求148所述的飛機,其中所述座椅單元設置為在所述飛機的向前-向後方向延伸的列。
150.如權利要求148或149所述的飛機,其中每個所述座椅單元中的所述殼相對於所述飛機的地板固定。
151.如權利要求148至150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飛機,其中每個座椅單元中的所述座椅能夠被配置為直立就坐位置和更斜倚就坐位置。
152.如權利要求148至151中的任一項所述的飛機,其中每個所述座椅包括座板部分和相對於所述座板部分向上延伸的靠背部分,所述座板部分和所述靠背部分均相對於所述殼可移動,以便布置於直立就坐位置和更斜倚就坐位置。
全文摘要
一種座椅布置,用於定位在具有縱向延伸的乘客座椅區域的商用客運交通工具的縱向中心線處。該座椅布置包括並肩放置並且彼此固定的一對座椅。每個座椅包括靠背部分和座板部分,其中所述座椅面向彼此成銳角,並且其中各座椅的所述靠背部分比所述座板部分更接近所述銳角的頂點。
文檔編號B62D47/02GK102361795SQ201080013614
公開日2012年2月22日 申請日期2010年3月23日 優先權日2009年3月23日
發明者格蘭·威爾遜·波特爾 申請人:紐西蘭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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