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電動放線器的製作方法
2023-06-22 21:22:36 1

本發明涉及電力施工輔助設備領域,尤其涉及電線敷設輔助設備領域,具體的說,是一種電動放線器。
背景技術:
科技日新月異,目前無線電力傳輸、信息傳輸已經成為可能,但由於經濟建設、技術不夠成熟等等客觀原因,目前通過電線、電纜線路進行電力、信息傳輸依然是主流,在電力施工、入戶線路敷設等過程中,大量的電線、電纜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就涉及電線放線的問題。現有技術中,多將電線、電纜纏繞於滾筒或放線架上,通過多人手動來放線,存在著滾筒或放線架不便於移動,人手放線慢、所需人力資源多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電動放線器,用於解決現有技術中放線架不便於移動、放線耗費人力資源較多和放線速度慢的問題。
本發明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電動放線器,包括放線器支架,所述放線器支架設置有對稱的前輪、對稱的後輪和電機,所述放線器支架上還設置有對稱的傳動裝置,對稱設置的所述傳動裝置通過減速器與電機驅動連接,所述傳動裝置的另一端與用於收納線圈的水平滾軸驅動連接,所述傳動裝置的外殼上連接有防止線圈繞出所述滾軸的限位欄,所述放線器支架上還設置有用於控制電機啟停的控制器和用於防止放線器支架任意移動的可收放腳架。
優選的,所述控制器上設置有可顯示放線長度的顯示器,所述限位欄上設置有用於探測線圈的紅外線感應器,所述紅外線感應器將信息傳遞至控制器進行計算並顯示放線長度,方法如下:
已知線纜半徑為r,滾軸半徑為b,通過紅外線感應器感知變量:面層線圈的半徑R和面層線圈在滾軸上的水平寬度a,設水平寬度初始為a0、變化後為a1,控制器計算放線的匝數面層線圈每圈的周長l=2π*(R-r),
當R未發生改變時,放線長度
當R發生改變時,將各面層放線長度疊加即為放線長度L。
優選的,所述控制器可設定所需放線的長度L,放線長度達到L,控制器即控制電機停止工作。
優選的,所述電機還通過減速器與對稱設置的所述前輪連接,所述電機可正轉或反轉,所述前輪內設置有使其只能正向轉動的棘輪,所述傳動裝置包括轉軸、錐形齒輪組和蝸輪蝸杆組,所述錐形齒輪組連接轉軸與電動機,所述蝸輪蝸杆組連接轉軸與滾軸。
優選的,所述後輪與放線器支架通過萬向器連接。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及有益效果:
(1)本發明通過在放線支架上設置帶減速器的電機、傳動裝置和用於收納線圈的水平滾軸,並用控制器控制電機啟停,只需1-2人操控控制器即可實現放線,且採用電機驅動水平滾軸滾動放線,減輕了勞動強度,經試驗證明,放線長度為100m時,3-4人協作放線耗費時間為10分鐘,而通過電動機驅動水平滾軸轉動放線耗費時間為3分鐘,解決了現有技術中,放線耗費人力資源較多和放線速度慢的問題。
(2)通過設置前輪、後輪和防止放線器支架任意移動的可收放腳架,使本發明解決了現有技術中放線架不便於移動的問題。
(3)通過在所述限位欄上設置用於探測線圈的紅外線感應器,並將探測信息傳送給控制器,經控制器計算、顯示放線長度,使操作人員可以直觀的獲知放線長度。
(4)所述控制器可設定所需放線的長度L,當放線長度達到L時,控制器即控制電機停止工作,使人員較少時,無需人員看守放線器,也能完成放線工作,加強了本發明的便捷性,進一步解決了現有技術中,放線耗費人力資源較多的問題。
(5)所述電機可正轉或反轉,通過設置使前輪只能正向轉動的單向棘輪和使滾軸只能反向轉動的蝸輪蝸杆組,當電機正轉時,驅動前輪正向轉動,收起腳架,本發明即可向前移動;當電機反轉時,驅動滾軸反向轉動,操作人員拿住線、纜的端頭即可放線。
(6)將所述後輪與放線器支架通過萬向器連接,便於在移動本發明時,通過轉動後輪實現轉向,進一步解決了現有技術中放線架不便於移動的問題。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實施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並不構成對本發明實施例的限定;
圖1為本發明正立面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背立面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1中A-A剖面圖;
圖4為圖1中B-B剖面圖;
圖5為本發明右立面結構示意圖;
圖6為傳動裝置3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電機-1;前輪-2;傳動裝置-3;限位欄-4;放線器支架-5;控制器-6;後輪-7;滾軸-8;腳架-9;轉軸-31;錐形齒輪組-32;蝸輪蝸杆組-33;紅外線感應器-41。
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電動放線器,用於解決現有技術中放線架不便於移動、放線耗費人力資源較多和放線速度慢的問題。
為了能夠更清楚地理解本發明的上述目的、特徵和優點,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的詳細描述。需要說明的是,在相互不衝突的情況下,本申請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徵可以相互組合。
在下面的描述中闡述了很多具體細節以便於充分理解本發明,但是,本發明還可以採用其他不同於在此描述範圍內的其他方式來實施,因此,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並不受下面公開的具體實施例的限制。
實施例1:
結合附圖1-5所示,一種電動放線器,包括放線器支架5,所述放線器支架5設置有對稱的前輪2、對稱的後輪7和電機1,所述放線器支架5上還設置有對稱的傳動裝置3,對稱設置的所述傳動裝置3通過減速器與電機1驅動連接,所述傳動裝置3的另一端與用於收納線圈的水平滾軸8驅動連接,所述傳動裝置3的外殼上連接有防止線圈繞出所述滾軸8的限位欄4,所述放線器支架5上還設置有用於控制電機1啟停的控制器6和用於防止放線器支架5任意移動的可收放腳架9。
以下對本發明的原理進一步說明:
所述滾軸8上整齊纏繞有多層、多匝線纜,所述限位欄4限制線纜只能歸置於滾軸8的範圍內,收起腳架9,移動本發明至施工現場,放下腳架9,限制本發明前後移動,通過控制器啟動電機轉動,由一人拿住線纜的一端拉動即可放線。
實施例2:
結合實施例1和附圖1-5所示,為便於更好地控制放線長度,所述控制器6上設置有可顯示放線長度的顯示器,所述限位欄4上設置有用於探測線圈的紅外線感應器41,所述紅外線感應器41將信息傳遞至控制器6進行計算並顯示放線長度,方法如下:
所述控制器顯示精度精確到0.1m,已知線纜半徑為r,滾軸半徑為b,通過紅外線感應器41感知變量:面層線圈的半徑R和面層線圈在滾軸8上的水平寬度a,設水平寬度初始為a0、變化後為a1,控制器計算放線的匝數面層線圈每圈的周長l=2π*(R-r),
當R未發生改變時,放線長度
當R發生改變時,將各面層放線長度疊加即為放線長度L。
以下對本發明的原理進一步說明:
已知所述滾軸8的寬度為1000mm、半徑b=100mm,所述滾軸8上纏繞有半徑r=5mm的線纜,通過紅外線反應器41感知面層線圈的半徑R=600mm,面層線圈在滾軸8上的初始水平寬度a0=600mm,通過控制器6啟動電機1帶動滾軸8轉動放線:
當放線量未超過面層線圈,即R不變時,紅外線感應器41感應到面層線圈的實時水平寬度a1=100mm,則控制器6上顯示放線長度
當放線量超過第一面層線圈,即R改變時,此時R=600-2*5=590mm,a0=1000mm,易知第一面層線圈總長為放線長度為第一面層線圈長度加上當前面層線圈放線長度,
以此類推,線圈半徑R每減小一次,進行一次數據疊加,放線長度L等於之前各面層放線長度的和加上當前面層放線長度。
進一步的,為使人員較少時,無需人員看守放線器,也能完成放線工作,更好地解決現有技術中,放線耗費人力資源較多的問題,所述控制器6可設定所需放線的長度L,放線長度達到L,控制器6即控制電機1停止工作。
實施例3:
結合實施例1、2和附圖1-6所示,所述電機1還通過減速器與對稱設置的所述前輪2連接,所述電機1可正轉或反轉,所述前輪2內設置有使其只能正向轉動的棘輪,所述傳動裝置3包括轉軸31、錐形齒輪組32和蝸輪蝸杆組33,所述錐形齒輪組32連接轉軸31與電動機1,所述蝸輪蝸杆組33連接轉軸31與滾軸8。當電機1正轉時,驅動前輪2正向轉動,收起腳架9,本發明即可向前移動;放下腳架9,當電機1反轉時,驅動滾軸8反向轉動,操作人員拿住線、纜的端頭即可放線。
進一步的,為更優化地解決現有技術中放線架不便於移動的問題,所述後輪7與放線器支架5通過萬向器連接,在移動本發明時,可以通過轉動後輪帶動本發明整體轉向。
上述本申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至少具有如下的技術效果或優點:
(1)本發明通過在放線支架上設置帶減速器的電機、傳動裝置和用於收納線圈的水平滾軸,並用控制器控制電機啟停,只需1-2人操控控制器即可實現放線,且採用電機驅動水平滾軸滾動放線,減輕了勞動強度,經試驗證明,放線長度為100m時,3-4人協作放線耗費時間為10分鐘,而通過電動機驅動水平滾軸轉動放線耗費時間為3分鐘,解決了現有技術中,放線耗費人力資源較多和放線速度慢的問題。
(2)通過設置前輪、後輪和防止放線器支架任意移動的可收放腳架,使本發明解決了現有技術中放線架不便於移動的問題。
(3)通過在所述限位欄上設置用於探測線圈的紅外線感應器,並將探測信息傳送給控制器,經控制器計算、顯示放線長度,使操作人員可以直觀的獲知放線長度。
(4)所述控制器可設定所需放線的長度L,當放線長度達到L時,控制器即控制電機停止工作,使人員較少時,無需人員看守放線器,也能完成放線工作,加強了本發明的便捷性,進一步解決了現有技術中,放線耗費人力資源較多的問題。
(5)所述電機可正轉或反轉,通過設置使前輪只能正向轉動的單向棘輪和使滾軸只能反向轉動的蝸輪蝸杆組,當電機正轉時,驅動前輪正向轉動,收起腳架,本發明即可向前移動;當電機反轉時,驅動滾軸反向轉動,操作人員拿住線、纜的端頭即可放線。
(6)將所述後輪與放線器支架通過萬向器連接,便於在移動本發明時,通過轉動後輪實現轉向,進一步解決了現有技術中放線架不便於移動的問題。
儘管已描述了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但本領域內的技術人員一旦得知了基本創造性概念,則可對這些實施例作出另外的變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權利要求意欲解釋為包括優選實施例以及落入本發明範圍的所有變更和修改。
顯然,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本發明進行各種改動和變型而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範圍。這樣,倘若本發明的這些修改和變型屬於本發明權利要求及其等同技術的範圍之內,則本發明也意圖包含這些改動和變型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