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新型仿外景門窗的製作方法
2023-10-30 07:07:37 2

本實用新型涉及門窗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新型仿外景門窗。
背景技術:
門窗按其所處的位置不同分為圍護構件或分隔構件,有不同的設計要求要分別具有保溫、隔熱、隔聲、防水、防火等功能,新的要求節能,寒冷地區由門窗縫隙而損失的熱量,佔全部採暖耗熱量的25%左右。門窗的密閉性的要求,是節能設計中的重要內容。門和窗是建築物圍護結構系統中重要的組成部分。門和窗又是建築造型的重要組成部分(虛實對比、韻律藝術效果,起著重要的作用)所以它們的形狀、尺寸、比例、排列、色彩、造型等對建築的整體造型都要很大的影響。
現有的門窗容易造成濺水致使水密性失效,隨著科技的進步,現有的門窗結構簡單,功能單一,不能仿外景,不夠美觀,不能適用市場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新型仿外景門窗,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密封性差,結構簡單,不能仿外景,不夠美觀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新型仿外景門窗,包括門窗主體、第一平開窗、第一太陽能電池板、窗口、第二平開窗、控制器、第一鋼化玻璃和第二鋼化玻璃,所述第一平開窗與把手相連接,且其通過鉸連塊與門窗主體活動相連接,所述第一太陽能電池板的左側平行設有第二太陽能電池板,所述窗口鑲嵌於門窗主體的中心位置,所述第二平開窗通過鉸連塊與門窗主體相連接,且其表層鑲嵌有隔熱膜,所述控制器與仿外景幕布之間為電性連接,所述第一鋼化玻璃與第二鋼化玻璃的底部夾層處安置有鋁條,且其四周均固定連接有密封塊。
優選的,所述第一平開窗與第二平開窗為中空玻璃結構,且其由第一鋼化玻璃與第二鋼化玻璃組成。
優選的,所述鋁條的內腔裝有乾燥劑。
優選的,所述第一平開窗與第二平開窗的框扇角部設有不鏽鋼卡緊片。
優選的,所述仿外景幕布為LED顯示屏。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新型仿外景門窗結構緊湊,開平窗為中空玻璃結構,玻璃之間裝有鋁條,且鋁條內腔設有乾燥劑,四周採用結構密封膠進行密封處理,密封性良好,設有隔熱膜,隔熱、隔音、防霜效果好,通過太陽能電池板吸收光能進而轉換為電能,使仿外景幕布進行展示,可使用控制器進行選擇適合自己的外景在幕布上展示,美觀實用,適應範圍廣,滿足市場需求。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第一平開窗平視結構示意圖。
圖中:1、門窗主體,2、把手,3第一平開窗,4、第一太陽能電池板,5、窗口,6、第二太陽能電池板,7、第二平開窗,8、隔熱膜,9、鉸連塊,10、控制器,11、仿外景幕布,12、鋁條,13、第一鋼化玻璃,14、密封塊,15、第二鋼化玻璃。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新型仿外景門窗,包括門窗主體1、把手2、第一平開窗3、第一太陽能電池板4、窗口5、第二太陽能電池板6、第二平開窗7、隔熱膜8、鉸連塊9、控制器10、仿外景幕布11、鋁條12、第一鋼化玻璃13、密封塊14和第二鋼化玻璃15,第一平開窗3與把手2相連接,且其通過鉸連塊9與門窗主體1活動相連接,第一平開窗3與第二平開窗7為中空玻璃結構,且其由第一鋼化玻璃13與第二鋼化玻璃15組成,第一平開窗3與第二平開窗7的框扇角部設有不鏽鋼卡緊片,第一太陽能電池板4的左側平行設有第二太陽能電池板6,窗口5鑲嵌於門窗主體1的中心位置,第二平開窗7通過鉸連塊9與門窗主體1相連接,且其表層鑲嵌有隔熱膜8,控制器10與仿外景幕布11之間為電性連接,仿外景幕布11為LED顯示屏,第一鋼化玻璃13與第二鋼化玻璃15的底部夾層處安置有鋁條12,且其四周均固定連接有密封塊14,鋁條12的內腔裝有乾燥劑。
工作原理:在使用該新型仿外景門窗時,首先需對整個新型仿外景門窗有一個結構上的了解,在使用時,能夠更加便捷的進行使用,使用把手2可開啟第一平開窗3與第二平開窗7進行通風,白天,第一太陽能電池板4與第二太陽能電池板6將光能吸收進而轉換為電能進行儲存,由於第一太陽能電池板4、第二太陽能電池板6與仿外景幕布11之間為電性連接,所以仿外景幕布11可進行外景靜態展示,使用控制器10可進行自由調控選擇,第一平開窗3與第二平開窗7為中空玻璃結構,玻璃之間裝有鋁條12,且鋁條12內腔設有乾燥劑,四周採用結構密封膠進行密封處理,密封性良好,設有隔熱膜8,隔熱、隔音、防霜效果好。
儘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徵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