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配合耳機的藍牙接收器的製造方法
2023-10-31 16:41:17 1
一種配合耳機的藍牙接收器的製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耳機領域,其提供了一種配合耳機的藍牙接收器,還包括掛式耳機。所述的藍牙接收器一端為3.5mm插針,另一端為麥克風口,所述的耳機喇叭的底部設有一3.5mm插孔,所述插孔與藍牙接收器的3.5mm插針配對。本實用新型將耳機的底部設置為插孔,由於一般的藍牙耳機均沒有使用3.5mm插針,現將藍牙耳機的一端直接設為帶插針的結構,配合上插孔即可實現方便插拔,當普通耳機需要使用藍牙通訊時,插上此藍牙接收器便可實現藍牙通訊。
【專利說明】一種配合耳機的藍牙接收器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耳機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帶遠程通訊功能的耳機。
【背景技術】
[0002]現有的耳機主要分為兩種,傳統的普通掛式耳機以及新式的藍牙耳機。對於傳統的普通掛式耳機,其結構是在兩喇叭的下方引出一標準線纜,並配上一標準3.5_插針,其缺點是攜帶不方便;對於新式的藍牙耳機,其利用了無線連接的技術,徹底拋棄了線纜的選用,在便利性上相對於傳統掛式耳機而言具有很高的優勢,然而,藍牙耳機由於耳塞較小,尚無掛式的耳機,因而在佩戴時舒適感不好,同時體積小,在發音上均受到一定限制,音質相對較差。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針對上述背景中的不足,提供了一種使用掛式耳機的無線結構。
[0004]其實現的技術方案如下:
[0005]一種配合耳機的藍牙接收器,還包括與之相連接的掛式耳機,所述的藍牙接收器一端為3.5mm插針,另一端為麥克風口,所述的掛式耳機位於喇口入的底部設有一插孔,所述插孔與藍牙接收器的3.5_插針配對。
[0006]作為對上述一種配合耳機的藍牙接收器的進一步描述,所述的藍牙接收器外殼設有按鍵及指示燈。
[0007]作為對上述一種配合耳機的藍牙接收器的進一步描述,掛式耳機為頭戴式耳機或後掛式耳機。
[0008]作為對上述一種配合耳機的藍牙接收器的進一步描述,掛式耳機的兩喇叭相互連接。
[0009]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將掛式耳機的喇叭底部設置為插孔,由於一般的藍牙耳機均沒有使用3.5_插針,現將耳機的一端直接設為帶插針的結構,配合上插孔即可實現方便插拔,當普通耳機需要使用藍牙通訊時,插上此藍牙接收器便可實現藍牙通訊,當藍牙接收器需更換、充電,或者普通耳機需要更換為有線的插針線纜時,可直接拔出藍牙接收器並更換。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0]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0011]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爆炸圖;
[0012]圖2是組合後的結構圖;
[0013]圖3是藍牙接收器的結構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4]如圖1?3所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配合耳機的藍牙接收器,還包括與之相連接的掛式耳機I,所述的藍牙接收器2 —端為3.5mm插針3,另一端為麥克風口 4,所述的掛式耳機I位於喇叭8的底部設有一插孔5,所述插孔5與藍牙接收器的3.5_插針3配對。
[0015]作為對上述一種配合耳機的藍牙接收器的進一步描述,所述的藍牙接收器外殼設有按鍵6及指示燈7。
[0016]作為對上述一種配合耳機的藍牙接收器的進一步描述,掛式耳機為頭戴式耳機或後掛式耳機。
[0017]作為對上述一種配合耳機的藍牙接收器的進一步描述,掛式耳機的兩喇叭8相互連接。
[0018]一般的掛式耳機結構均採用線纜方式與外部進行連接,而需要進行無線連接的都直接採用了新式的藍牙耳機,然而,掛式耳機與藍牙耳機之間的設計結構具有明顯的差別,因而,掛式耳機採用帶有3.5mm的接收器是本領域人員不能輕易想到的。
[0019]根據上述說明書的揭示和啟示,本實用新型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還可以對上述實施方式進行適當的變更和修改。因此,本實用新型並不局限於上述揭示和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凡基於本專利所作的各種機構的基本變換,也應當納入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內。此外,儘管本說明書中使用了一些特定的術語,但這些術語只是為了更方便說明,並不能對本實用新型構成任何限制。
【權利要求】
1.一種配合耳機的藍牙接收器,還包括與之相連接的掛式耳機,其特徵在於:所述的藍牙接收器一端為3.5mm插針,另一端為麥克風口,所述的掛式耳機位於喇叭的底部設有一插孔,所述插孔與藍牙接收器的3.5mm插針配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配合耳機的藍牙接收器,其特徵在於:所述的藍牙接收器外殼設有按鍵及指示燈。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配合耳機的藍牙接收器,其特徵在於:掛式耳機為頭戴式耳機或後掛式耳機。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配合耳機的藍牙接收器,其特徵在於:掛式耳機的兩喇叭相互連接。
【文檔編號】H04R1/10GK204013990SQ201420366561
【公開日】2014年12月10日 申請日期:2014年7月4日 優先權日:2014年7月4日
【發明者】劉志華 申請人:廣東佳禾聲學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