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含油汙泥中低溫粒化熱解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10-31 06:09:27 1
本實用新型涉及環境巖土工程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含油汙泥中低溫粒化熱解裝置。
背景技術:
含油汙泥是石油勘探、開發、運輸和煉製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固體廢棄物,具有脫水難、粘度大、組分複雜等特點,含水率通常在70%-90%。
現階段,國內外含油汙泥的處理技術主要分為3類:萃取法、生物降解法和熱處理法。萃取法是根據相似相容原理,選擇合適的有機溶劑作為萃取劑來萃取其中的油品,達到回收利用的目的,但是萃取劑使用量大且價格昂貴,處理成本高。生物法的原理是將油泥中的TPH通過微生物降解作用,轉化為無害的土壤成分,生物法雖然能節約能源,運行成本低,但是微生物降解作用漫長,佔地面積大,如果處理不當,可能汙染大氣、土壤和地表水、地下水等帶來二次汙染。熱處理法在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方面較其他方法有很大優勢,其主要手段是焚燒和熱解,但是焚燒存在能耗大、費用高、二次汙染嚴重等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含油汙泥中低溫粒化熱解裝置,解決現有技術中油泥處理成本高,二次汙染嚴重,周期長的技術問題。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含油汙泥中低溫粒化熱解裝置,包括:超熱蒸汽發生器、粉碎熱解室、攪拌電機、螺旋葉片、多孔濾網以及料渣收集鬥;
所述超熱蒸汽發生器通過噴氣管道與所述粉碎熱解室相連;
所述料渣收集鬥固定在所述粉碎熱解室尾端;
所述多孔濾網鑲嵌在所述料渣收集鬥內;
所述攪拌電機固定在所述粉碎熱解室上;
所述螺旋葉片與所述攪拌電機的輸出軸相連,置於所述粉碎熱解室內。
進一步地,所述粉碎熱解室的首端設置進泥口。
進一步地,所述粉碎熱解室傾斜設置,所述粉碎熱解室的首端高於其尾端。
本申請實施例中提供的一個或多個技術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術效果或優點:
本申請實施例中提供的含油汙泥中低溫粒化熱解裝置,在中低溫高壓蒸汽衝擊和螺旋攪拌破碎雙重作用下,含油汙泥快速粒化熱解,油分和水分完全揮發,幹泥顆粒破碎為細小粉渣,大幅度提高了油氣的回收利用率,降低二次汙染。多孔濾網可加工成不同孔徑進行更換,對油泥粉渣進行篩分,阻止大顆粒固體垃圾雜物噴出出氣口,並且能控制噴出出氣口的泥顆粒粒徑,確保油泥充分熱解。料渣收集鬥可對大顆粒固體垃圾雜物進行收集存儲,開啟後可進行適時清理。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含油汙泥中低溫粒化熱解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申請實施例通過提供一種含油汙泥中低溫粒化熱解裝置,解決現有技術中油泥處理成本高,二次汙染嚴重,周期長的技術問題;達到了提升油氣的回收效率以及油品質量,降低二次汙染的技術效果。
為了更好的理解上述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說明書附圖以及具體的實施方式對上述技術方案進行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以及實施例中的具體特徵是對本申請技術方案的詳細的說明,而不是對本申請技術方案的限定,在不衝突的情況下,本申請實施例以及實施例中的技術特徵可以相互組合。
參見圖1,一種含油汙泥中低溫粒化熱解裝置,包括:超熱蒸汽發生器1、粉碎熱解室6、攪拌電機3、螺旋葉片4、多孔濾網7以及料渣收集鬥8。
具體來說,所述超熱蒸汽發生器1通過噴氣管道2與所述粉碎熱解室6相連;所述料渣收集鬥8固定在所述粉碎熱解室6尾端;所述多孔濾網7鑲嵌在所述料渣收集鬥8內;所述攪拌電機3固定在所述粉碎熱解室6上;所述螺旋葉片4與所述攪拌電機3的輸出軸相連,置於所述粉碎熱解室6內。
所述粉碎熱解室的首端設置進泥口5。
所述粉碎熱解室6傾斜設置,所述粉碎熱解室6的首端高於其尾端。
下面具體說明本實用新型專利的工作過程。
油泥從進泥口5進入粉碎熱解室6,超熱蒸汽發生器1通過噴氣管道2向粉碎熱解室6噴射強衝擊性的中低溫高壓蒸汽,螺旋葉片4在攪拌電機3驅動下對油泥攪動破碎並向前輸送,油泥在中低溫高壓氣流衝擊和螺旋攪拌破碎雙重作用下實現快速粒化熱解,泥分變為細小粉渣,油分和水分以氣態形式揮發,粉渣、油分及水分三者混合物隨氣流穿過多孔濾網7噴出出氣口,其中,粉碎熱解室6傾斜布置,下端的料渣收集鬥8可收集油泥中的大顆粒固體垃圾等雜物,鑲嵌在料渣收集鬥8內的多孔濾網7可加工成不同孔徑進行更換。
本申請實施例中提供的一個或多個技術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術效果或優點:
本申請實施例中提供的含油汙泥中低溫粒化熱解裝置,在中低溫高壓蒸汽衝擊和螺旋攪拌破碎雙重作用下,含油汙泥快速粒化熱解,油分和水分完全揮發,幹泥顆粒破碎為細小粉渣,大幅度提高了油氣的回收利用率,降低二次汙染。多孔濾網可加工成不同孔徑進行更換,對油泥粉渣進行篩分,阻止大顆粒固體垃圾雜物噴出出氣口,並且能控制噴出出氣口的泥顆粒粒徑,確保油泥充分熱解。料渣收集鬥可對大顆粒固體垃圾雜物進行收集存儲,開啟後可進行適時清理。
最後所應說明的是,以上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儘管參照實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範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範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