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組合式可回收的基坑支護內支撐立柱的製作方法
2023-10-09 19:33:34 2
專利名稱:一種組合式可回收的基坑支護內支撐立柱的製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土木工程技術領域,特別涉及基坑支護內支撐結構中使用的立柱。
背景技術:
在基坑支護結構中,內支撐支護結構常用支撐,內支撐結構設置有用於豎向承載內支撐的立柱,通常情況下立柱採用鋼結構立柱,為了具有較高的承載力,通常立柱下端插入基坑底板以下來獲得足夠的承載力,但是在基坑底板施工完畢後,只能將底板上部的立柱鋼結構切割掉回收,而底板以下的立柱無法回收,造成了鋼材的浪費。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於,克服現行基坑支護中內支撐用立柱存在的 浪費問題,提供ー種新型的可以節省鋼材的新型內支撐可回收的立柱。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的ー種組合式可回收的基坑支護內支撐立柱,立柱由上部型鋼和下部預製鋼筋混凝土樁拼接而成,所述預製鋼筋混凝土樁設置在基坑底板以下,支護完畢後基坑底板以上的型鋼回收。型鋼斷面為矩形或正方形的H型鋼,預製鋼筋混凝土樁為方樁或圓樁。型鋼和預製混凝土樁的接頭位於基坑底板平面的下方,接頭距離基坑底板平面至少 300mm。型鋼的底部設置有止水片,止水片位於基坑底板的上平面和下平面之間的位置。預製混凝土樁與型鋼的接觸面處預留有拼接用型鋼接頭,利用該型鋼接頭與型鋼立柱拼接。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所述的ー種組合式可回收的基坑支護內支撐立柱,最大限度的將不可回收部分做成混凝土立柱,而將可回收部分做成鋼結構,大大降低了鋼材的用量,低碳環保,節約成本。
以下結合附圖
和具體實施方式
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圖I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基坑支護內支撐用可回收立柱應用在基坑內部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單個立柱支撐結構示意圖。圖3為立柱回收後的基坑內部示意圖。圖4為鋼結構立柱回收後的僅剩混凝土立柱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徵、達成目的與功效易於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圖示,進ー步闡述本實用新型。參看圖I和圖2,基坑內部具有內支撐1,內支撐為預應カ魚腹梁工具式組合式內支撐,由於內支撐跨度過大,需要在內支撐底部設置有用於承載內支撐的立柱2,立柱2通過橫梁3和託座4連接內支撐。立柱2由型鋼立柱21和混凝土立柱22拼接而成,所述混凝土立柱22設置在基坑底板以下,施工完畢後基坑底板以上的型鋼立柱21回收。型鋼斷面為矩形或正方形的H型鋼,預製鋼筋混凝土立柱為方樁或圓樁。混凝土立柱22為預製鋼筋混凝土樁,混凝土立柱22與型鋼立柱21的接觸面處預留有拼接用型鋼接頭,利用該型鋼接頭與型鋼立柱21拼接。施工時,採用壓樁機等設備將混凝土立柱22打入土層中,然後拼接型鋼立柱21,再將組合後的立柱插入指定深度。為了便於基坑底板5的防水施工,防止立柱2周圍滲水洩漏,需要將混凝土立柱22設置在基坑底板以下,具體的型鋼立柱21和混凝土立柱22的拼接縫位於基坑底板5下平面的下方,拼接縫距離基坑底板下平面至少300mm。而且需要在型鋼立柱21的底部設置有止水片23,止水片23位於基坑底板5的上平面和下平面之間的位置。止水片23為焊接在型鋼立柱21周圍的鋼板,鋼板起到擋水的作用,防止水分從型鋼立柱21與基坑底板22接縫處洩漏。參看圖3和圖4,在基坑地下室底板澆築完畢,地下室外牆施工完畢,且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後,拆除上部鋼支撐以及鋼立柱21,從鋼立柱21位於地下室底板上表面處割斷即可回收,而位於地下室底板內的部分鋼立柱和止水片23以及位於地下室底板以下的混凝土立柱22則留在基坑內。本實用新型所述的ー種組合式可回收的基坑支護內支撐立柱,最大限度的將不可回收部分做成混凝土立柱,而將可回收部分做成鋼結構,大大降低了鋼材的用量,低碳環保,節約成本。發揮預製鋼筋混凝土樁體積大、成本低、變形小、承載カ高的優勢,將其放置在立柱底部,増加立柱的承載カ。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徵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例的限制,上述實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範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範圍內。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範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同物界定。
權利要求1.一種組合式可回收的基坑支護內支撐立柱,其特徵是,立柱由上部型鋼和下部預製鋼筋混凝土樁拼接而成,所述預製鋼筋混凝土樁設置在基坑底板以下,支護完畢後基坑底板以上的型鋼回收。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一種組合式可回收的基坑支護內支撐立柱,其特徵是,型鋼斷面為矩形或正方形的H型鋼,預製鋼筋混凝土樁為方樁或圓樁。
3.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一種組合式可回收的基坑支護內支撐立柱,其特徵是,型鋼和預製混凝土樁的接頭位於基坑底板平面的下方,接頭距離基坑底板平面至少300mm。
4.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一種組合式可回收的基坑支護內支撐立柱,其特徵是,型鋼的底部設置有止水片,止水片位於基坑底板的上平面和下平面之間的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一種組合式可回收的基坑支護內支撐立柱,其特徵是,預製混凝土樁與型鋼的接觸面處預留有拼接用型鋼接頭,利用該型鋼接頭與型鋼立柱拼接。
專利摘要一種組合式可回收的基坑支護內支撐立柱,由型鋼和混凝土樁拼接而成,施工完畢後基坑底板以上的型鋼立柱回收。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組合式可回收的基坑支護內支撐立柱,最大限度的將不可回收部分做成混凝土立柱,從而將可回收部分做成鋼結構,大大降低了鋼材的用量,節約成本,低碳環保。
文檔編號E02D17/04GK202644543SQ20122035217
公開日2013年1月2日 申請日期2012年7月19日 優先權日2012年7月19日
發明者劉全林, 宋偉民, 虞佰先, 申建彪, 金換昊 申請人:上海新強勁工程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