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在古代是什麼(紹興市別稱越州)
2023-10-06 09:39:25 3
浙江省紹興市建置沿革史
新石器時期,境內已有人類聚居和活動。春秋戰國時期為越國的中心區域。
秦置會稽郡。漢初曾置楚、荊、吳王國。此後除西晉太康二年(281)、東晉太寧二年(324)一度改為會稽國外,會稽郡建置一直穩定到隋文帝年間。
隋煬帝大業元年(605)置越州。以後越州和會稽郡名稱相互更替。至唐肅宗乾元元年(758)後,越州名稱趨於穩定。五代後梁開平二年(908)越州領山陰、會稽、上虞、餘姚、贍縣(後為嵊縣)、新昌、諸暨、蕭山8縣。南宋建炎四年(1130),高宗駐蹕越州,以「紹奕世之宏休,興百年之丕緒」之意,次年改為紹興元年,並仿唐德宗改梁州為興元府故事,升越州為紹興府,轄縣不變。元至元十三年(1276)改為紹興路。明洪武二年(1369)復為紹興府,清繼明制,轄縣同。
中華民國初,廢府置會稽道。後改為紹興行政督察區,轄紹興、上虞、餘姚、嵊縣、新昌、諸暨、蕭山7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置第十區,轄紹興、上虞、嵊縣、新昌、諸暨、蕭山6縣,旋改為紹興專區。後屢有變化,至1964年9月復設紹興地區,轄紹興、上虞、嵊縣、新昌、諸暨5縣。1983年7月,撤銷紹興地區,設紹興市,為浙江省省轄市,實行市管縣體制,轄越城區、紹興縣、上虞縣、嵊縣、新昌縣、諸暨縣。至2021年,全市下轄3個區、1個縣,代管2個縣級市。
第一節 越國
史載夏少康封庶子無餘於會稽,以奉守禹祀,號於越(《史記·越王句踐世家》)。《竹書紀年》載周成王二十四年(約前11世紀末):「於越來賓」,是為於越歷史最早的文字記載。至春秋時期,越國已成為列國之一,《左傳》魯宣公八年(前601)有「楚子疆之,及滑汭,盟吳越而還」的記載。其時,越國活動中心尚在會稽山地之中,據《水經注》記載:秦望山「山南有嶕峴,峴裡有大城,越王無餘之舊都也」。
戰國時期
吳越兩國爭霸,句踐四年(前493),吳國徵服越國,越王句踐入吳為人質,3年後回國,「吳封地百裡於越,東至炭瀆,西止周宗,南造於山,北薄於海」(《吳越春秋》卷八)。後吳又增之以封:「東至於句甬,西至於槜李,南至於姑末,北至於平原」(同上)。其時,越國四境為「南至於句無(即今諸暨縣附近),北至於御兒(今嘉興境內),東至於鄞(今鄞縣附近),西至於姑蔑(今衢縣附近)」(《國語·越語》),相當於今浙江的寧紹平原、杭嘉湖平原和金衢丘陵地。
句踐二十四年(前473)越滅吳,拓地至江淮,「上徵上國,宋、鄭、魯、衛、陳、蔡執玉之君皆入朝」(《國語·吳語》),霸諸侯,周元王派使者賜句踐以胙,封句踐為伯。句踐稱霸後,遂遷都琅邪(今山東膠南附近),《漢書·地理志》琅邪縣下云:「越王句踐嘗治此,起館臺,〔有〕四時祠。」而以會稽為故都。句踐卒後,越國仍為強國。
周威烈王十一年(前415)朱句滅滕,第二年滅郯(《竹書紀年》、《史記·越王句踐世家·索隱》)。周威烈王十四年(前412)越王朱句卒,傳位於翳。「翳三十三年(前379),遷於吳」(《史記·越王句踐世家·索隱》)。三年後,「太子諸咎弒其君翳。十月,越人弒諸咎。吳人立子錯枝為君」(《竹書紀年》)。由於「越人三世弒其君」(《莊子·讓王篇》)的宮廷擾亂,致使國力削弱。周顯王十三年(前356),越王無強彊立,與諸國爭強,出兵齊、楚。時越國仍擁有淮泗以東的江南土地(《史記·越王句踐世家》)。
周顯王三十六年(前333),「楚威王興兵敗越,殺越王無彊」,「盡取故吳地至浙江,北破齊於徐州,而越以此散,諸族子爭立,或為王,或為君,濱於江南海上,服朝於楚」(《竹書紀年》、《史記·越王句踐世家》)。
第二節 秦至清代
秦代
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定荊、江南地,降越君,於故吳越地置會稽郡(治吳縣,今蘇州市)(據《史記·秦始皇本紀》)。翌年,秦王統一全國,全面推行郡縣制,先後於今錢塘江以南設立山陰、諸暨、句章等10餘縣。今紹興市各縣分屬山陰、諸暨2縣。秦末(一說漢初),會稽郡又置上虞、餘姚2縣。
西漢時期
西漢實行郡國並行之制。高祖五年(前202),漢改立齊王韓信為楚王,次年封同姓王,分楚為二,以劉賈為荊王,轄會稽等郡;十二年,因劉賈被殺,以荊地封劉濞為吳王,轄會稽等3郡53縣(《漢書》)。景帝三年(前154),劉濞等7諸侯國反叛,景帝平叛後削吳國,會稽郡直隸於漢室。武帝元封五年(前106),置13州刺史部,督察各郡,會稽郡受督於揚州刺史部。後會稽郡又置剡(即今嵊縣和新昌)、餘暨(即今蕭山2縣。西漢時會稽郡領縣26,在今浙江者有18縣。
新莽(9~23)時,改上虞為會稽,剡為盡忠,會稽為餘衍,諸暨為疏虜(《漢書·地理志》)。東漢建武元年(25),盡復舊名。永建四年(129),以浙江(今錢塘江)為界,分會稽郡之浙江以北地為吳郡;以南地仍稱會稽郡。會稽郡治山陰(今紹興城),轄山陰、鄞(治今奉化白杜)、大末(治今龍遊城)、章安(治今椒江章安)、永寧(治今溫州城)、東冶(即東部侯國,治今福建福州城)等15縣。同年析剡縣北鄉、上虞縣南鄉置始寧縣(治今嵊縣三界鎮)。
三國時期
三國時,會稽郡隸吳之揚州。魏黃初二年(221),會稽郡屬縣已增至31,即增吳寧(治今東陽縣東)、豐安(治今浦江浦陽城南)、長山(治今金華城)、遂昌(治今遂昌城)、新安(治今衢州城)、定陽(治今江山城北)、臨海(治今臨海城)、南始平(治今天台城)、羅陽(治今瑞安城)、松陽(治今松陽古市)、建安(治今福建建甌城南)、漢興(治今福建浦城)、昭武(治今福建邵武城)、南平(治今福建南平城)、東安(治今福建泉州城西北)、侯官(治今福建福州城)16縣,又改山陰縣為山陰縣侯國(《二十五史補編·三國郡縣表附考證》、宋嘉泰《會稽志》)。 三國·吳太元二年(252),會稽郡又增永康、武義、建平3縣,改上虞縣為侯國,改餘暨為永興,遂昌為平昌,漢興為吳興。太平二年(257),分會稽郡東部置臨海郡;永安三年(260),又分會稽郡南部置建安郡;寶鼎元年(266),再分會稽郡西部置東陽郡。其時,會稽郡轄山陰、上虞侯國及餘姚、句章、鄞、、始寧、剡、永興、諸暨8縣(《二十五史補編·三國郡縣表附考證》)。
晉太康二年(281),改會稽郡為會稽國;永寧元年(301)復郡;東晉太寧二年(324)又改國;鹹和元年(326)琅邪王昱徙封會稽王;鹹和四年(329),為避會稽內史王舒父諱改鄶稽國。
南朝·宋永初二年(421),復會稽郡。孝建元年(454),分揚州會稽、東陽、新安、臨海、永嘉5郡為東揚州,治會稽郡山陰縣。大明三年(459),以揚州為王畿,改東揚州為揚州,州治從建康移至會稽,尋又復遷建康;大明八年(464)冬,罷王畿,復揚州及東揚州,東揚州治山陰;永光元年(465),省東揚州,原轄5郡復還揚州。齊因之。
梁普通五年(524)三月,復以揚州之會稽等5郡及江州之建安、晉安2郡置東揚州,治山陰。太平元年(556),省東揚州,原轄7郡復還揚州及江州,並析置縉州;是年又復東揚州,省縉州。陳永定三年(559),又省東揚州,置縉州,將東揚州地併入揚州、縉州以及新析建之閩州。天嘉三年(562)六月,復以會稽、東陽、臨海、永嘉、新安、新寧、建安、晉安8郡再復東揚州,治山陰。光大二年(568),割晉安郡歸豐州。太建初,東揚州只轄會稽、新安、新寧、金華4郡(《二十五史補編·東晉南北朝輿地表》、嘉泰《會稽志》),治山陰。
陳永定年間(557~559),析山陰縣置會稽縣。兩縣同城設沿,並為會稽郡治所。陳末,會稽郡轄山陰、會稽、始寧等11縣。
隋朝
隋開皇九年(589)平陳,省郡縣,廢會稽郡,改東揚州為吳州,置總管府,總管原東揚州諸郡。大業元年(605)廢諸州總管府,改吳州為越州;大業三年,越州復為會稽郡。治會稽,轄會稽(開皇九年廢山陰、永興、上虞、始寧4縣,入會稽)、句章、剡、諸暨4縣。(《隋書·地理志》)。
唐朝
唐武德四年(621),改會稽郡為越州,置總管府,總管越、嵊、姚、鄞、松、婺、衢、 、麗、嚴、綢11州。越州直領會稽、諸暨2縣。武德七年,改總管府為都督府,督五州。省姚州為餘姚縣,另析置山陰縣,越州直領會稽、山陰、諸暨、餘姚4縣。武德八年,省鄞、嵊2州及山陰縣;、剡2縣屬越州,越州都督府督越、婺2州。
貞觀元年(627),分天下為10道,越州督泉、臺、建、括等6州,隸江南道。儀鳳二年(677),分會稽、諸暨縣復置永興縣,越州領6縣。垂拱二年(686),分會稽縣復置山陰縣。景雲二年(711),分天下為24都督府,越州所督不滿10州,為中都督府。
開元二十一年(733),析天下為15道,江南道分為江南東、西道,越州隸江南東道。開元二十六年(738),析越州東部於縣置明州。天寶元年(742),永興縣改蕭山縣,越州復為會稽郡,直領6縣。乾元元年(758),會稽郡復為越州。同年,江南東道析為浙江東、西道。浙江東道節度使駐越州,轄越、衢、婺、臺、明、括(處)、溫、睦8州。
大曆二年(767),復省山陰縣;大曆七年,再置山陰縣。大曆十四年,並浙江東、西道為江南東道。建中元年(780),復分浙江東、西道,轄屬依舊。建中二年,復省浙江東、西道。貞元元年(785),析會稽縣復置上虞縣。貞元三年,再置浙江東道,時睦州改屬浙江西道,浙江東道轄越、婺、衢、明、臺、處、溫7州,治越州。元和七年(812),再省山陰縣;元和十年,復置山陰縣。長慶元年(321),省上虞縣;長慶二年,復上虞縣。其時越州領會稽、山陰、諸暨、蕭山、餘姚、上虞、剡等7縣。中和三年(883),浙江東道觀察使賜號為義勝軍節度使;光啟三年(887)改威勝軍。乾寧三年(896),錢平董昌,號越州為東府。
五代,隸屬吳越國。梁開平二年(吳越天寶元年,908),敕升越州為大都督府。同年,吳越王析剡縣東部置新昌縣(治今新昌城關附近),改剡縣為贍縣(治今嵊縣城關)。越州領會稽、山陰、餘姚、上虞、贍縣、蕭山、諸暨(唐光啟中改暨陽,後梁開平二年仍復諸暨)、新昌8縣。越州(紹興府)轄8縣自此始(《舊唐書》、《新唐書》、嘉泰《會稽志》、《十國春秋》)。
南宋
宋太平興國三年(978),吳越納土歸宋,宋襲五代制,越州仍稱大都督府越州會稽郡鎮東節度使。是年,復贍縣為剡縣。至道三年(997),分全國為15路,越州屬兩浙路。熙寧七年(1074),兩浙路析為兩浙東、西路。兩浙東路治越州,轄錢江以南越、婺、衢、明、臺、處、溫7州。是年九月合為兩浙路,九年復分,十年複合。宣和三年(1121),改剡縣為嵊縣。
建炎三年(1129),再分兩浙路為兩浙東、西路,兩浙東路轄屬依舊。四年四月癸未,宋高宗駐蹕越州,取「紹奕世之宏休,興百年之丕緒」之意(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於明年正月改元紹興。時越州官吏軍民僧道上表乞賜府額,遂仿唐德宗以興元元年巡幸梁州改梁州為興元府故事,於同年十月升越州為紹興府,是為紹興名稱之由來。乾道八年(1172),析諸暨縣置義安縣(治楓橋鎮),淳熙元年(1174)廢,從此,紹興府轄8縣不變。
元朝
元至元十三年(1276),改紹興府為紹興路,隸江淮行省(治今江蘇揚州)。至元二十一年,江淮行省改為江浙行省,遷治於杭州,紹興路屬江浙行省浙東道宣慰使司(初治婺州路,即今金華;後移慶元路,即今寧波)。元貞元年(1295)浙東道升餘姚、諸暨為州。至正十九年(1359)正月,改諸暨州為諸全州。二十六年十二月,廢路,復紹興府,隸浙江行省;降諸全州為諸暨縣。
明朝
明洪武二年(1369),降餘姚州為餘姚縣。洪武九年改行省為承宣布政使司。下設5分守道,紹興府屬寧紹道(轄紹、寧、臺3府,治今寧波),並一度為道治(《明會要·方域三》)。
清初改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為浙江省,省與府之間設4分巡道,紹興府隸寧紹臺道(治今寧波)。 清宣統三年(1911)八月,並山陰、會稽為紹興縣,紹興府所轄乃為7縣。
第三節 中華民國時期
民國元年(1912)2月,廢府,實行省、縣兩級制,原紹興府轄縣直屬浙江軍政府。
3年6月,置會稽道,轄原寧紹臺三府屬縣,治鄞縣。5年省道,旋復。16年4月,廢道,復行省、縣兩級制,原紹興府各縣直屬浙江省。
24年6月,設紹興行政督察區,專員公署駐紹興城,轄紹興、上虞、餘姚、嵊縣、新昌、諸暨、蕭山7縣。
25年4月,區名改用數字,紹興為第三行政督察區,轄縣不變。
27年10月,省府重劃各行政督察區轄縣,第三行政督察區增轄富陽、海寧、海鹽、平湖4縣。28年冬,恢復原轄7縣。
32年5月,重新調整轄縣,第三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移駐天台,後駐新昌,轄10縣(除原7縣外,增轄富陽、義烏、磐安3縣)。同年9月,在第三及第二區上設浙東行政公署,管轄紹興、蕭山、諸暨、餘姚、上虞、嵊縣、新昌、東陽、義烏、磐安、天台、鄞縣、鎮海、定海、象山、寧海、奉化、慈谿18縣。
34年11月15日,撤銷浙東行署。翌年1月1日起,第三行政督察區恢復民國24年建制,專員公署復駐紹興,轄7縣。
36年2月,撤銷第六行政督察區,其所轄6縣劃歸第三行政督察區,第三行政督察區轄13縣(增轄鄞縣、慈谿、定海、鎮海、奉化、象山6縣),專員公署仍駐紹興。同年6月1日,第三行政督察區所轄蕭山、諸暨兩縣改為省直屬,專員公署移駐餘姚,轄11縣。
37年4月1日,諸暨縣由省轄復歸第三行政督察區;第三行政督察區改名為第二行政督察區,轄餘姚、紹興、諸暨等12縣。同年7月31日,寧海縣劃入第二行政督察區,第二行政督察區轄13縣。同年10月6日,為所謂「剿共」需要,分餘姚、慈谿、上虞、嵊縣、鄞縣部分鄉鎮(村)設四明縣。至是年,第二行政督察區共轄14縣,專員公署仍駐餘姚。
38年4月26日,再設浙東行署,轄第二行政督察區等,因解放軍進軍浙江,終未實行。
第四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1949年5月6日至22日,紹興全境解放。6月上旬,紹興各縣人民政府相繼成立。6月中旬,設第十專區,轄紹興、上虞、嵊縣、新昌、諸暨、蕭山6縣。餘姚劃歸第二專區(寧波)。同年10月1日,紹興市正式成立(轄城區及近郊),7日,析紹興縣設會稽縣(紹興縣、會稽縣大致各轄民國前山陰、會稽兩縣農村)。至此,浙江省人民政府第十專區轄1市7縣。旋,第十專區改稱浙江省人民政府紹興專區。
1949年
1950年5月15日,撤銷紹興市,轄地併入紹興縣。同月31日,原省轄蕭紹虞鹽場特區劃歸紹興專區。6月10日,會稽縣撤銷,轄地併入紹興縣。9月22日,恢復紹興市。同月27日,確定紹興為特等縣,諸暨為甲等縣,蕭山、上虞、嵊縣為乙等縣,新昌為丙等縣。
1951年3月10日,紹興市①與寧波、溫州三市同定為丁等市。
1952年1月26日,撤銷紹興專區,原專區所轄蕭山、諸暨、紹興3縣及紹興市由省府直接領導;上虞、嵊縣、新昌劃歸寧波專區。蕭紹虞鹽區劃入紹興縣。同年7月24日,紹興市城區分為府山、北海、蕺山、塔山4個區。
1953年2月4日,原省轄諸暨縣劃入金華專區,原省轄紹興市、紹興縣劃入寧波專區。同年5月21日,紹興市復為省轄(省委託寧波專署代管)。
1957年8月19日,省轄蕭山縣劃歸寧波專區。同年9月23日,諸暨縣由金華專區劃歸寧波專區。
1958年
1958年2月21日,紹興市由原省轄劃歸寧波專區。同年11月21日,撤銷新昌縣,轄地併入嵊縣。 1959年1月3日,蕭山縣由寧波專區劃歸杭州市。 1961年12月30日,恢復新昌縣。
1962年
1962年12月22日,撤銷紹興市,轄地併入紹興縣。
1964年
1964年9月22日,析寧波專區,復設紹興專區,轄紹興、上虞、嵊縣、新昌、諸暨5縣。 1968年5月15日,專區易名為地區。 1979年9月10日,恢復紹興市(未實施)。
1981年
1981年1月14日,撤銷紹興縣,設紹興市,隸屬於紹興地區。 1983年7月27日,撤銷紹興地區,改設紹興市(省轄市),實行市管縣體制,下設越城區,並恢復紹興縣(縣府駐城區)。紹興市轄越城區和紹興、上虞、嵊縣、新昌、諸暨5縣。 1989年9月27日,撤銷諸暨縣,設諸暨市(縣級)。
1992年:撤上虞縣設縣級上虞市。
1995年:嵊縣撤縣設縣級嵊州市。
2013年10月,撤銷紹興縣,設立紹興市柯橋區;撤銷縣級上虞市,設立紹興市上虞區,形成區1縣2市格局,延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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