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型檁條與次檁條連接節點結構的製作方法
2023-10-27 18:24:32 2

本實用新型涉及建築構件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工業鋼結構建築的檁條連接節點結構。
背景技術:
輕型鋼結構在我國經過近二十多年了的迅速發展,目前國內每年有大量的輕鋼建築工程,主要用於輕型的廠房、倉庫、體育館、展覽館及活動房屋、加層建築等。而輕型門式鋼架是目前廣泛應用的一種鋼結構,尤其在工業廠房應用中,它具有輕質、環保、節能、高效、工業化程度高、施工方便等諸多優點。單、多層鋼結構工業建築工程中,檁條連接節點是屋面、牆面系統一個重要的環節。檁條連接節點是否得當,對保證單、多層工業鋼結構建築的整體性和可靠度,對製造安裝的質量和進度有著直接的影響。
在以往的工程中,Z型檁條與次檁條連接節點,一般採用傳統的間斷焊連接形式,而傳統的間斷焊連接節點卻存在以下幾個缺點:
1、傳統的Z型檁條與次檁條連接節點採用間斷焊連接,焊縫質量難以控制,連接檁條厚度較薄時,容易焊透檁條,導致檁條構件作廢。
2、採用間斷焊連接方式,焊接處因高溫導致檁條表層鍍鋅防鏽層破壞,容易引起鏽蝕,影響構件正常使用。
3、採用間斷焊連接方式,現場焊接量大,焊縫尺寸不一,焊接質量難以保證,影響結構安全。
4、檁條間斷焊連接後,為防止焊接處鏽蝕,仍需對焊接處塗刷防鏽漆,安裝人員高空作業難度大,二次塗刷工程量大,對安裝人員安全存在較大隱患,增加工程成本。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工業鋼結構建築的Z型檁條與次檁條連接節點結構,以解決現有Z型檁條與次檁條連接困難(如:Z型主檁條因翼緣斜卷邊而無法與等高次檁條(C型、Z型)平齊連接;Z型主檁條與C型、Z型次檁條焊接連接)的問題。
所述Z型檁條與次檁條通過自折角鋼連接件連接在一起,所述自折角鋼連接件為「L」型,其一端面通過螺栓連接Z型檀條,另一端面通過螺栓連接所述次檀條。
進一步地,所述自折角鋼連接件上角焊連接有加勁肋。
進一步地,所述自折角鋼連接件與所述Z型檁條連接處開設有與Z型檀條的上翼緣對應的缺口。
進一步地,所述次檁條包括C型次檀條和Z型次檀條。
通過上述連接設計,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特點:適用於Z型與C型、Z型與Z型次檁條連接,減少焊接對檁條設計應力的破壞,結構剛度大,可靠性高,且加工製作、現場安裝方便,減少高空焊接和二次高空塗刷防鏽油漆等工程量,保障高空作業人員安全,可廣泛用於工業鋼結構建築中屋面、牆面系統的Z型檁條與次檁條連接。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於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Z型檁條與次檁條連接節點平面主視圖;
圖2為本Z型檁條與Z型次檁條連接節點立體圖;
圖3為本Z型檁條與C型次檁條連接節點立體圖。
圖中標號:1為Z型檁條,2為自折角鋼連接件,3為次檁條(C型、Z型),4為螺栓,5為加勁肋,6為角焊縫。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解決現有Z型檁條與次檁條間斷焊連接存在的缺陷,提高連接強度,減少檀條報廢率,為保障鋼結構連接時的施工安全,現公開了一種Z型檀條與次檀條連接節點結構。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如圖1、圖2所示,Z檁條與次檁條連接節點結構,包括Z型檁條1,自折角鋼連接件2和次檁條3,自折角鋼連接件為「L」型,所述Z型檁條1與所述自折角鋼連接件2一端連接,自折角鋼連接件2的另一端與所述次檁條3連接,。
此外,如圖2、圖3所示,所述自折角鋼連接件2上帶有加勁肋5,所述加勁肋5在角焊 縫6處與自折角鋼連接件2焊接,所述自折角鋼連接件2與所述Z型檁條1連接處開設有與Z型檀條1的上翼緣對應的缺口。
本實用新型的加工、安裝流程:
如圖1、圖2所示,在工廠加工製作時,先對檁條進行衝孔放樣,然後根據Z型檁條1截面大小確定對應自折角鋼連接件2,然後對自折角鋼連接件2進行制孔,再與加勁肋5進行兩面角焊焊接。
現場安裝時,Z型檁條1通過普通螺栓4與自折角鋼連接件2一端連接;同樣的,次檁條3由普通螺栓4與自折角鋼連接件2的另一端連接,形成整個連接結構。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於:本檁條連接節點適用於Z型與C型、Z型與Z型次檁條連接,整體性強,結構剛度大,可靠度高,加工製作、現場安裝方便,減少高空焊接和二次高空塗刷防鏽油漆等工程量,能有效解決了Z型檁條與次檁條連接困難的問題,保證結構耐久性,同時保障高空作業人員安全,可廣泛用於工業鋼結構建築中屋面、牆面系統的Z型檁條與次檁條連接。
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優選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只局限於這些說明。對於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屬於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