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內燃平衡重式叉車的製作方法
2023-10-27 14:37:03
本實用新型涉及平衡重式叉車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內燃平衡重式叉車。
背景技術:
內燃平衡重式叉車是一種常見的貨物搬運工具,多數出現在大重量的貨物搬運中使用,對於大重量的貨物的搬運,平衡叉車用槓桿原理,通過車身的配重調整,將貨物抬起,然後進行搬運,當前的內燃平衡重式叉車,貨叉多數為固定貨叉,空載時,叉車的運轉會因貨叉的存在而去注意一些不必要的事情,而且貨叉與貨物之間多數都是滑動摩擦,有時會對被搬運貨物造成損傷,為此我們提出一種內燃平衡重式叉車。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內燃平衡重式叉車,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內燃平衡重式叉車,包括車身,所述車身前部設有駕駛室,所述車身的前端的下部卡接有抬升液壓外筒,所述抬升液壓外筒底部鉸接有抬升主板的底部,所述抬升主板下部設有滑套,所述滑套滑動連接抬升液壓外筒,所述抬升液壓外筒內部設有抬升液壓內筒,所述抬升液壓內筒上端卡接抬升主板的上端,所述滑套的下方的抬升主板鉸接有轉動液壓器的一端,所述轉動液壓器的另一端鉸接於車身的前端,所述抬升主板前方設有抬升副板,所述抬升主板與抬升副板之間設有連接杆,所述抬升副板底端鉸接有貨叉的一端,所述抬升副板下部設有轉輪,所述貨叉的左端卡接有轉盤的一端,所述轉盤的另一端滑動連接設置在抬升副板上的轉輪的上方。
優選的,所述貨叉的上表面設有滾珠。
優選的,所述抬升液壓外筒頂端設有限位套。
優選的,所述轉輪與轉盤內側設有匹配的齧齒,所述轉盤滑動連接抬升副板端設有緩衝彈簧。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一種內燃平衡重式叉車,通過貨叉與抬升副板鉸接,安裝轉輪與轉盤,實現貨叉可以在空載狀態下收起,減少貨叉帶來的不必要的車長的增加帶來的麻煩,在貨叉的上表面設有滾珠,在貨叉插入被搬運的貨物的底部時,將滑動摩擦轉換為滾動摩擦,降低摩擦力,減少因摩擦對貨物造成的損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中:1、車身,2、駕駛室,3、抬升液壓內筒,4、抬升主板,5、抬升液壓外筒,6、滑套,7、連接杆,8、轉動液壓器,9、抬升副板,10、轉盤,11、貨叉,12、轉輪。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於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於本實用新型保護的範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內燃平衡重式叉車,包括車身1,所述車身1前部設有駕駛室2,用於駕駛員操控叉車,所述車身1的前端的下部卡接有抬升液壓外筒5,所述抬升液壓外筒5底部鉸接有抬升主板4的底部,所述抬升主板4下部設有滑套6,所述滑套6滑動連接抬升液壓外筒5,所述抬升液壓外筒5內部設有抬升液壓內筒3,所述抬升液壓內筒3上端卡接抬升主板4的上端,實現整個抬升主板4能夠通過抬升液壓外筒5與抬升液壓內筒3的抬升作用協動抬升主板4,並能使抬升主板4具有一定的轉動角度,所述滑套6的下方的抬升主板4鉸接有轉動液壓器8的一端,實現抬升主板4可以轉動不同的角度,所述轉動液壓器8的另一端鉸接於車身1的前端,固定轉動液壓器8的位置,並使其具有一定的轉動角度,所述抬升主板4前方設有抬升副板9,所述抬升主板4與抬升副板9之間設有連接杆7,使抬升副板9可以跟隨抬升主板4一起運動,所述抬升副板9底端鉸接有貨叉11的一端,使貨叉11可以轉動,所述抬升副板9下部設有轉輪12,所述貨叉11的左端卡接有轉盤11的一端,所述轉盤11的另一端滑動連接設置在抬升副板9上的轉輪12的上方,通過轉盤10與轉輪12相互配合,實現對貨叉11的收放的控制。
具體而言,所述貨叉11的上表面設有滾珠,將原本貨叉11與被搬運的貨物之間的滑動摩擦變成滾動摩擦,避免因摩擦造成的貨物損傷。
具體而言,所述抬升液壓外筒5頂端設有限位套,避免抬升主板4抬升高度過大發生事故。
具體而言,所述轉輪12與轉盤10內側設有匹配的齧齒,使轉盤10可以通過轉輪12的轉動進行控制,所述轉盤10滑動連接抬升副板9端設有緩衝彈簧,避免下方速度過快時造成的轉盤10損壞。
工作原理:叉車工作時,抬升液壓內筒3下落回抬升液壓外筒5中,轉輪12轉動帶動轉盤10,下放貨叉11,叉車向前運動,貨叉11插入貨物下方,配重完畢,將貨物抬起,進行搬運;貨物到達指定存放位置,根據所需擺放高度控制抬升液壓內杆3的伸長量,貨物擺放好後,轉輪12轉動帶動轉盤10,收起貨叉11。
儘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於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