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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統治下的敦煌(從敦煌文獻看吐蕃文化)

2023-09-22 03:19:12 2

一、吐蕃歷史文化概述

  根據藏文史料《王統世系明鑑》(rgyal-rabs-gsal-bavi-me-long,索南堅贊著,成書於14世紀中葉)、《青史》(deb-ther-sngon-po,管洛·薰奴貝著,1476-1478年間成書)、《西藏王臣史》(dpyid-kyi-rgyal-movi-glu-dbyangs,五世達賴喇嘛羅桑嘉措,1642年成書)等記載,遠古時代傳說古譚大約在公元前,青藏高原上人種繁衍形成聚落,兼有農牧生產。這時,吐蕃先民中出現了第一個贊普,史稱「聶墀贊普」(nyang-khri-btsan-po),這大概是吐蕃形成過程中的部落階段的開始。在青藏高原的許多地方相繼出現了大小若干土著部落,其中雅隆部落的鶻提悉補野「以天神而為人主,偉烈豐功,建萬世不拔之基業焉」。這時的贊普實際上相當於部落長,與漢文兩《唐書》《吐蕃傳》所記「雄強丈夫」意義大致差不多。依《王統世系明鑑》等書,其後又有天墀七王、上下二王、中累六王、地岱八王、下贊三王和人間五王。

大約在隋唐易代之時(公元600年左右),雅隆部落中出現了一位偉人囊日松贊(nam-ri-slong-btsan),他是吐蕃社會從部落組織向王國政權過渡過程中的領袖人物。在他執政期間,雅隆悉補一批貴族反對他的擴張活動,將其毒死,分裂的危險迫在眉睫,形勢岌岌可懼。囊日松贊之子——松贊幹布(srong-btsan-sgan-po,?-650),便是在此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登上贊普大位,開創顯赫政績。

在松贊幹布執政的27年中,戡平內亂、定都邏些(今拉薩)、掃平諸羌、安撫四境、確立制度、制定法律、創造文字、引進佛教;和親唐朝、通好天竺,為吐蕃王朝的繁榮強盛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他雅愛唐風、虛心學習,儘量模仿唐朝的典章,把部落聯盟與文官制度結合起來,設置了各級機構,任命部落頭人充任各級官員;又創造了一整套完整的軍事制度,把軍事和地域、生產及血緣諸因素結合起來,組成了一支訓練有素、戰鬥力強的軍隊。西部、北部和東北部的蘇毗、羊同、附國、白蘭、党項及吐谷渾諸部,陸續被吐蕃徵服、兼併和消滅。到公元7世紀上半葉,吐蕃已完全統一了青藏高原各部,建立了強大的奴隸主專政的軍事部落聯盟。

政治上的大一統,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松贊幹布時,農業生產已有一定的水平,培育和引進了新品種,農作物以青稞、小麥、蕎麥和豆類為主。在耕作技術上,採用「二牛抬槓」式的犁耕,掌握了澆灌排澇的技術。飼養的牲畜以犛牛、馬、羊為主,亦雜有豬、狗等家畜。春夏逐水草而居,秋冬有專門的牧場。冶金技術亦有發展,已掌握了淬火和磨礪技術。還統一了吐蕃地區的度量衡制,加快了農牧業產品的交換和貿易。

他還派遣大臣通米桑布扎(thon-mi-sam-bho-tra)去迦溼彌羅(今克什米爾)和南天竺一帶學習梵文和天竺文,結合藏語特點,創製了藏文。從此吐蕃有了自己的文字,開始有了本民族的著作和譯著,極大地推動了吐蕃各項文化事業的開展。

松贊幹布以後,吐蕃贊普傳9代。他們大多能繼承祖先的事業並發揚光大。他們向西域進軍,與中亞民族、突厥各族、大唐王朝角逐於絲綢之路;多次進兵青海,最後徵服了吐谷渾;然後又動員全境的主要兵力,爭雄西域。經過幾代贊普的努力,通過東西兩線(東線經吐谷渾、白蘭故地、柴達木、阿爾金山,過鄯善、且末而入西域;西線經羊同、勃律、護密,過蔥嶺而入西域)的包圍,在鹹亨元年(公元670年),吐蕃第一次佔領了西域的安西四鎮,此後的170多年間,整個西域都在吐蕃手中。吐蕃在西域設置了大行軍衙(khrom), 統一指揮各路兵馬;置「通頰」(mthong-khyab)管理新佔民戶,開拓了吐蕃嶄新的軍、政齊頭並進的局面。吐蕃在西域留下了大量的遺蹟,近百年來陸續發現的吐蕃簡牘就是其中之一。

吐蕃與唐朝在西域展開了激烈的角逐,吐蕃實行的「聯胡抗唐」政策獲得了成功,突厥、大食、南詔等先後與吐蕃或結盟或聯姻或通使聘問。安史之亂使吐蕃得以乘隙而東,相繼攻佔了瓜、沙、甘、肅、河、湟、涼、秦和河西、隴右,甚至在763年還曾一度佔領了唐都長安。十幾天後,吐蕃兵力陸續後撤,但在秦、隴一線,卻與唐朝展開了長達幾十年的對峙。此進彼退,犬牙交錯,吐蕃軍隊和人民得以和內地漢族有大幅度的、極廣泛的和長時期的接觸往來。敦煌石室所藏的吐蕃佔有敦煌時期留下的大批藏文文書便是這一時期珍貴的文物和歷史見證!

總之,吐蕃時期是藏族歷史上建樹輝煌、奴隸制文明空前繁榮的時期。無論是立法組軍、經濟文化、典章制度、宗教哲學、藝術歌舞等都達到相當的高度,使僻處西部的小邦頓成煊赫一時的強藩。我們在此利用敦煌吐蕃文書來剖析、介紹吐蕃文化,可以看出藏族人民對祖國文化乃至世界文化的貢獻,是我國各族人民共同創造的豐富多彩的中華文化的組成部分。

二、敦煌吐蕃文書

敦煌文獻中除大量的漢文文獻外,還有若干民族文字,諸如婆羅謎文、怯盧文、回紇文、西夏文和西藏文的卷帙。其中又以西藏文文獻比重最大(7000卷左右),材料最多,內容最為豐富。這批藏文文獻都是吐蕃時期的遺物。遺憾的是這些吐蕃文書絕大多數被法人伯希和(P·Pelliot,1878-1945)和英人斯坦因(A·Stein,1862-1943)竊運海外,分別收藏在巴黎國家圖書館和倫敦印度事務部圖書館(後改歸大英博物館圖書館)。在法國的那部分,由拉露女士(M·Lalou,1890-1967)以畢生之精力編成3本目錄,分別在1939年、1950年和1961年出版。原件藏於巴黎國家圖書館。目錄名稱是《巴黎國家圖書館收藏的伯希和搜集的敦煌藏文寫本清冊目錄》。其中第1冊:自1—849號;第2冊:自850—1282號;第3冊:自1283—2216號(M·Lalou:Inventaire des Manuscrits Tibetains de Touen-Houang.Conserves a la Bibliotheque Nationale,Fonds Pelliot Tibetain,Paris.I、1939;II、1950;III、1961)藏在英國的一部分,由比利時人威利布散(Vallée Poussin),在旅居英倫期間把它編成目錄,直到1962年才得以出版,題名為《印度事務部圖書館所藏敦煌古藏文文獻寫本目錄,附:木夏一雄譯漢文目錄》(Louis de la Vallée Poussin:Catalouge of the Tibetan-manuscripts from Tun-huang in the India Office Library.with an appendix on the Chinese Manuscripts by Kazuo Enoki,1962)。非常令人遺憾,吐蕃歷史文書原是一個完整的卷子,被人為地分裂為兩件。兩卷合起來全長為4.34米(巴黎部分長0.70米,倫敦部分長3.64米),寬0.258米。于道泉教授20世紀30年代初就致力於藏學研究,在巴黎大學師從巴考教授(J·Bacot,1890-1967),研討古藏文,曾與拉露女士同班,希望對於探索敦煌古藏文文書作出貢獻。後來當他在倫敦印度事務部提出為中國複製有關藏文文書資料時,受到管理人員小翟爾斯(中文名叫翟林奈,L·Giles)的百般阻撓,搪塞敷衍,推託纏磨,最後沒有任何結果,抱恨歸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國際藏學界對我們敞開了大門,中國人這才能對藏文文書有一個通盤的了解,有計劃地進行探索。

(一)歷史文書

我們首先對敦煌的吐蕃歷史文書翻譯、註解和研究(P.T.1288、1287、1286等),提供了論證吐蕃社會是奴隸制的重要材料。歷史文書按其內容分為3部分:

1、吐蕃大事紀年

起自狗年(唐高宗永徽元年,庚戌,公元650年),終於豬年(玄宗天寶六年,丁亥,公元747年),合計98年。下面又根據倫敦所藏S.8212(187)號的卷子補充,起自羊年(玄宗天寶元年,癸未,公元743年;年代殘闕),終於猴年(代宗廣德二年,甲辰,公元764年;年代亦殘闕),共補充出21年。其中又有4年重出,實際總數為115年。這100多年中吐蕃一側記載的大事,悉備於中。藏人自行記錄的這份珍貴的《歷史文書》,是有關藏事的第一手資料,對於漢文記載可起到糾謬、補闕和印證的作用。如關於贊普墀芒倫的薨逝年代,《通鑑》載:

調露元年(按:己卯,公元679年)二月,壬戌,吐蕃贊普卒,子器弩悉弄立,生八年矣。(《資治通鑑》卷二零二,《唐紀》卷十八)

《冊府元龜》載:

調露元年,十月,吐蕃文成公主遣大臣倫塞調旁來告喪,並請和親,帝不許之,遣郎將宋令文往吐蕃會贊普之喪。(《冊府元龜》卷九十九,《外臣部·和親二》)

看來,該贊普應卒於調露元年(公元679年),而告喪在次年的十月。可是在《冊府元龜》的另一段記載中卻又含糊起來:

裴行儉為吏部侍郎,儀鳳中,高宗聞吐蕃贊普卒,而嗣未立,詔行儉為安撫使乘間經略之。行儉以贊普新立,復委政於欽陵,未有間隙,乃止。(《冊府元龜》卷六六二,《奉使部便宜》)

這裡只說「儀鳳中」,不提具體年代,叫人犯疑。而在《大事紀年》第27節載:

及至鼠年(按:儀鳳元年,丙子,公元676年)夏,贊普駐於「札」之鹿苑。冬,贊普墀芒倫薨於「倉邦那」。贊普子墀都松(按即器弩悉弄)繼位於「折」之「拉壠」。

這一記載說明,贊普死於679年。接著,又記載:

及至牛年(按:儀鳳二年,丁丑,公元677年),贊普父王之遺體隱匿於「巴拉木」。

及至虎年(按:儀鳳三年,戊寅,公元678年),贊普父王遺骸隱匿不報,厝於「巴拉木」。……冬,為父王發喪。

及至兔年(按:調露元年,己卯,公元679年),贊普駐於輾噶爾。祭祀父王贊普之遺體於「瓊瓦」。

這樣,我們才清楚贊普墀芒倫確實死於儀鳳元年(公元676年)。由於贊普新故,嗣君新立,政局不穩,根據政治上的需要,匿喪不報。直至儀鳳三年(公元678年)冬,才公開發喪。調露元年(公元679年)才將遺體運至故都瓊瓦,進行公開的正式祭祀。唐朝官方當初並不了解這些情況,只將公開發喪的時間記為薨逝的時間。後來,宋令文到了吐蕃參加會葬典禮,大致了解到實情,又不便於明載,所以就支吾其詞,作「儀鳳中」了事。

2、吐蕃贊普傳記

它包括歷任大論的位序,共10節,舉凡會盟、徵戰、頒賞、聯姻一類大事,均有記載。還記錄了民間傳說、神話、軼聞和古代歌謠等口頭創作,完全保留了古人行文的風貌,是十分可信的傳記史料和文學作品。如在《贊普傳記》第4部分載:

後,南木日倫贊執劃地界之鞭分勳臣,賞賜娘·曾古者為念·幾松之堡寨布瓦及其奴隸一千五百戶。賞賜韋·義策者為線氏撒格之土地及墨竹地方奴隸一千五百戶。賞賜農·準保者為其長兄農氏奴隸一千五百戶。賞賜蔡邦·納森者為溫地方孟氏堡寨、奴隸三百戶。

根據這些,再結合其他材料就確定了吐蕃是奴隸制社會,而各部落之間的聯盟是加強政治、軍事同盟的紐帶。關於盟誓,《新唐書·吐蕃傳》云:

贊普與其臣歲一小盟,用羊、犬、猴為牲;三歲一大盟,夜餚諸壇,用人、馬、牛、閭為牲。凡牲必折足裂腸,陳於前,使巫告神曰:「渝盟者有如牲。」

《舊唐書·吐蕃傳》所載大致相同,錄了一則盟誓時的咒詞:「爾等鹹須同心戮力共保我家,惟天地神祗共知爾志,有負此盟,使爾身體屠裂,同於此牲。」

在《歷史文書》中對盟誓又有比較完整的記錄,在《贊普傳記》第4部分載:

倫贊贊普與倫果爾兄弟二人同娘·曾古、韋·義策、韋·梅囊、韋·布策、農·準保、蔡邦·納森等六人盟誓,誓詞云:自今而後,定將森波傑棄於背後,定將悉補野摟於胸前,決不背叛悉補野贊普,決不使其丟臉,絕對保守秘密。決不把外人當自己人,決不三心二意,決定要英勇獻身,決定要拼命忘己,決定要聽從贊普命令,決不受他人甘言誘騙,(若有違者,即為違誓。)如此盟誓。

贊普墀倫贊乃發布命令。改巖波之地名為彭域。娘氏、韋氏作歌以紀其事。歌曰:天神來至人間,倫贊倫果爾系出世天神,天神來至人間。梟鳥已為鷲鷹所殺,是蔡邦納森所殺,真正的人主已登大位,真正的鞍韉已備馬身,令人欣羨有如坐在膝上,(穩妥可靠)像小羔羊產在懷中(美好吉祥)。

此後,巖波地方之民庶以及韋·義策等人乃上贊普號。云:政比天高,盔(權勢)比山堅,可號南木日倫贊(天山贊普)。

更為重要的是,在《大事紀年》中,記載了140多年的逐年會盟的事實,包括會盟的時間、地點、主盟的人、解決的問題(戰爭、和親、田獵、稅賦、官員任免等)。這使我們對於盟誓的背景和內容均有較透徹的了解,有助於確定吐蕃是軍事部落聯盟的奴隸制政體。

3、吐蕃贊普世系及各小邦邦伯、家臣表

該材料經巴黎大學藏文教授巴考、杜散和英國牛津大學教授託瑪斯(F.M.Thomas)3人共同協作,銳意鑽研,中間得到藏族學者——《丁香帳》(li-shi-gur-khang)一書的重編者噶欽頓珠 (ka-chen-don-grub)先生的幫助,前後往復達15年之久。1940年,在巴黎出版了名為《敦煌本西藏歷史文書》一書(Documents de Touen-Houang Relatifs a L、histoire du Tibet,Paris,1940)。該書的出版,將西藏史的研究推進到一個新的境界,成為研究藏族古代歷史、語言和社會的最有影響的著作之一。于道泉教授1948年回國時,將此件帶回,囑託我譯出,終於使這份珍貴的文獻資料為國人所知!

該卷詳細地列出了吐蕃王朝建立前各個地方勢力分裂割據的狀況:

在各個小邦境內,遍布一個個堡寨,任小邦之王與小邦家臣者其歷史如下:象雄阿爾巴之王為李聶秀,家臣為「瓊保·若桑傑」與「東弄木瑪孜」二氏;娘若切喀爾之王為藏王兌噶爾,其家臣為「蘇」與「囊」二氏;努布境內林古之王為努布王斯巴,其家臣為「苗烏」與「卓」二氏。

……

在此之前狀況,當初分散(不統一)局面即如此說,古昔各地小邦王子及其家臣應世而出,眾人之主宰,掌一大地面之首領,王者威猛,相臣賢明,謀略深沉者相互剿滅,併入治下收為編氓,最終,以鶻提悉補野之位勢莫敵最為崇高。神靈降罪民庶為諸侯混戰彼此爭奪矣!

(二)經濟文書

敦煌藏文卷子裡有豐富的經濟文書,各種契約、書函等,反映了敦煌一帶的經濟發展狀況。P.T.997號是一份《榆林寺廟產牒》,詳細地列舉了瓜州著名的榆林大寺所屬的寺廟財產和民戶。P.T.1297記述了寧宗部一位名叫夏孜孜的向沙州著名大寺永壽寺借糧的詳情:

寧宗部落之夏孜孜因無種子及口糧,瀕於貧困危殆,從永壽寺三寶與十方糧中,商借麥及青稞八漢碩。還時定為當年秋八月三十日,送至永壽寺之掌堂師與沙彌梁興河所在之順緣庫中。到時不還,或單獨出走,借一還二。即或從孜孜家中牽走牲畜,抄去衣服用具,徑直從團頭手中奪走也無辯解,更無訴詞。若孜孜不在。著其子夏衝齎照前項所述交來。中證人王悉道和周臘齎蓋印,同時,孜孜自願承擔,印章加籤字。(下有圓形印章四枚)

敦煌一帶久經戰火,生產受到嚴重破壞,非短時間休養生息可恢復。吐蕃佔領該地後,社會雖然已基本穩定,但生產和生活卻只能按照傳統方式在原有軌道上進行,出現借糧度荒的現象在所難免。敦煌佛寺利用救災之際,擴大了自己的影響,成為民間借貸中心。寺廟貸出的糧食均未見有利息的記載,足見吐蕃時期寺廟經濟特點。貸糧人有「論噓律藏卜」、「沙彌貝揚」、「論綺力贊」、「論諾卜贊」等有身份地位的吐蕃人,甚至連赫赫有名的洪辯大師(即《大唐沙州譯經三藏大德吳和尚邈真贊》P.T.4660-25和P.T.2913文書中的主人公),官居僧統之職也曾借貸。大概是和借糧無息,人們樂於利用這些糧食有關。文契中出現的部落名稱有「寧宗」、「阿骨薩」等,證明在瓜沙一帶部落制度已經成為社會上公認的組織結構。契約中沒有出現銀錢借貸,可能和瓜沙陷於吐蕃後唐幣不流通,民間只能以糧食作為交換手段。這與漢文文書中大量出現的「便麥」、「便粟」的契約相一致。

我們還可以再列舉一些經濟文書:P.T.1111是一份有關瓜沙地區的糧食庫存及開支清單,P.T.1203、1104、2127,均為民間借貸文書,P.T.1086豬年購房基契,P.T.1094雞年博牛契,P.T.1297虎年借馬契,P.T.1096雞年制匾契,P.T.1297收割青稞僱工契。

對以上文書的深入研究,大致能勾勒蕃佔敦煌時期的經濟關係和狀況。

(三)法律文書

我們接著對吐蕃的法制文書(P.T.1071、1073、1075等)進行綜合研究,內容基本上是就狩獵傷人和縱犬傷人賠償命價及盜竊追賠來標明尊卑貴賤的定級差別。如P.T.107l狩獵傷人賠償律規定:

大尚論及其祖、父諸人或因狩獵射箭相傷,及上述尚論人等,被尚論瑟瑟告身者以下、平民百姓以上之人,因狩獵而射中之處置律:大論、大囊論、贊普舅氏任平章政事之職者、任大論助理者等四種大尚論,其本人、其祖、其父,為箭所傷害,賠償命價相同,這些命價相同之人,若彼此因狩獵而被射中,或者這些尚論,為瑟瑟告身以下,頗羅彌告身以上,以及和他們命價相同之人,因狩獵而射中,無論喪命與否,放箭人發誓非因挾仇而有意射殺,可由十二名公正且與雙方無利害關係的擔保人連同事主本人十三人,共同起誓。如誓詞屬實,其處置可與《血親復仇律》相同,不必以命相抵。查明實情,系被箭射死者,賠償(銀)一萬兩,交受害者一方與告密知情人平分。若無告密人,一萬兩全歸受害人一方。中箭者如未身亡,賠償五千兩,由受害人和告密人平分。若無告密人,五千兩全歸受害人。如射中他人,進行抵賴,不予承認,或謂「此箭非我所射」,無論中箭人身亡與否,其處罰與《血親復仇律》同對待。

大尚論本人和與大尚論命價相同之人,被尚論銀告身以下,銅告身以上,或者其命價相同者因狩獵而射中,無論喪命與否,放箭人發誓非因挾仇有意射殺,可由擔保人十二名,加上事主本人十三人,共同起誓。如誓詞屬實,其處置可與《血親復仇律》相同,不必以命相抵。否則,被害人身亡,則將殺人者處死,並絕其後嗣;其全部奴戶、庫物、牲畜,均歸被害人與告密人平分;若無告密人,奴戶、庫物、牲畜全歸受害人。絕嗣之家,其妻室有父歸其父,無父歸其兄弟近親。如中箭人未身亡,則賠償銀五千兩,交受害人與告密人平分。若無告密人,則全歸受害人。

可見因社會地位不同,賠償命價就不同。從此我們清楚了最早的法律形式,由血親復仇(thong-myis)到命價賠償(stongs),應該是一個歷史的進步,這說明了社會地位的差異及階級的逐漸出現,對於後來形成六法、十善法、十三法等法律起了基礎和借鑑的作用。

反映蕃佔敦煌一帶法律關係的訴訟文書,在敦煌卷子中為數不少。P.T.1077是一位名叫「都督」(或有都督頭銜)的人,與另一位名叫「朗綺布」的人爭奪一名退渾女奴的訴狀。P.T.1297為放牧羊群入田之訴狀及判詞;P.T.1096為亡失馬匹糾紛之訴狀;P.T.1084為博牛糾紛訴狀等。一系列訴狀的出現,說明敦煌社會已趨安定,人們之間的糾紛靠法律解決,不再憑藉武力巧取豪奪。吐蕃在敦煌一帶也儘量完善法律制度,去應付在本土從未出現的各種民事、刑事糾紛。

(四) 民族關係文書

當吐蕃軍隊大幅度東下,與東部的吐谷渾、党項、回鶻、漢人等進行了大面積廣泛的接觸,在敦煌卷子裡也有明顯的反映。

1、吐谷渾文書

1926-1927年,英國學者託瑪斯先後發表了兩篇關於吐谷渾的論文(《新疆的阿柴》,載《皇家業洲學會雜誌》,1926年;《有關中國新疆的西藏文書I:阿柴》,載《皇家亞洲學會雜誌》,1927年)。在後一篇論文中,作者輯錄和譯註了有關阿柴的古藏文資料(即《吐谷渾(阿柴)紀年殘卷》),其內不僅有《敦煌本吐蕃歷史文書》大事紀年內的阿柴資料,也有新疆米蘭等地出土的藏文簡牘內的有關資料,這些資料具有很高的價值。1948年韓伯詩(L.Hambis)發表了《說吐谷渾》一文。作者引用伯希和編號1283藏文卷子中的「va-za」,論證藏文中的阿柴即吐谷渾,對伯希和的觀點作了補證。1951年託瑪斯又出版了《關於新疆的藏文文獻II》,對「阿柴」的藏文資料再次引證。此後,國內外藏學專家紛紛撰文對這份編號為P.T.1283 的殘卷進行研究,基本認為這是一份按編年形式記述吐谷渾歷史的文獻,對於了解唐蕃關係、吐谷渾的歷史均有重要意義。如它補充了公元663年吐蕃滅亡吐谷渾之後,採取何種方式統治吐谷渾諸部的史實。過去人們根據敦煌遺書中一些片段的漢藏文書,推測吐蕃佔領吐谷渾之後,保存了原來吐谷渾政權的形式,設「吐谷渾王」統治各部,成為其屬國。在殘卷裡云:

此冬……莫賀吐渾可汗娶……之女……為妃,至此吐谷渾(va-zha)王選妃之事完成……蔡牙咄到來。此後,母后與可汗及侍從、吐谷渾大尚論……渾可汗於行宮娶慕登阿里拔(mug-lden-ha-rod-por)之女慕(mug)……渾可汗娶屬廬·東熱孔孫(stong-re-khong-zung)之女為妃……

於此我們知道,吐蕃所立之吐谷渾王,是與吐蕃王室聯姻,且自稱「甥」的一支,作為吐蕃小邦王子而存在。殘卷中吐蕃公主墀邦之名總在可汗名字之前,地位遠在可汗之上。除吐蕃所立的「莫賀吐渾可汗」外,漢文史籍記載了其他一些在吐谷渾故地活動的吐谷渾王子,這些王子可能均為莫賀吐渾可汗所統並隸屬於吐蕃。此外,殘卷還揭示了公元710年唐金城公主由青海吐谷渾地入藏的史實,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學者由於缺乏資料而對唐蕃、蕃渾關係的種種猜測。

2、回鶻和北方民族文書

P.T.1188是一份登裡回鶻可汗發出之蓋印告牒:

授予:悉董那旺論。該員內府長官,其祖先曾攻克朵喀爾城堡,先後為王施政,廣事裨益功德,並真正做到:南北東西徵戰,不惜人馬。由此利益之功德,殿下十分滿意,按所立德業,令與會議事,委任以烏滸爾伊南幾「於迦」之職。天復七年,陰金兔年(辛卯)春季正月十五日,發自金門正殿蓋印,授予悉董那旺論。

這份告牒反映了公元9世紀中葉,吐蕃的勢力已經退出敦煌及河西的歷史舞臺,但藏浯文仍被甘州和于闐一帶使用的情況。匈牙利藏學家烏瑞(G.Uray)在檢閱了18個吐蕃文書後也得出了同樣的結論。吐蕃在佔有整個河西走廊、西域垂百年,設府置官,駐軍戍守,撫輯流亡,編定部落,工農商貿文化宗教等極為複雜,但藏語文卻得到了廣泛的使用。從浩瀚的敦煌藏文文書看,當地通曉藏語的僧侶和文士為數不少,而且,從吐蕃本地遷來的隨軍部落與胡、漢各族共處,具備了使用藏語文的基礎。所以,儘管作為統治者的吐蕃官吏和行政機構、軍事堡壘早已煙消雲散,但是,文化的因素卻長久地存在,非一下子能消除。

P.T.1283卷子藏文原題是《北方若干國君之王統敘記》,有很多關於回鶻突厥部落的資料。如對突厥十二部的記載:

在其上,有突厥默啜(vbug-chor)十二部王者阿史那部(rgyal-po-zha-ma-mo-ngan)、頡利部(ha-li)、阿史德部(a-sha-sde)、舍利突利部(shar-du-livi)、奴剌部(lo-lad)、卑失部(par-sil)、移吉部(rngi-kevi)、蘇農部(so-ni)、足羅多部(jol-to)、阿跌部(yan-ti)、悒恆部(he-bdal)、葛邏歌布邏部(gar-rga—pur)

諸小部落中無國君,勝兵六千人……

除此之外,該卷還介紹了在亞洲北部的許多國家和民族的社會風俗和社會習慣,如奚人、高麗人、吃狗肉部落和住在樹上的林中部落等,卷子敘述道:

在「奚」人之東,突厥人稱之為貊勾麗,漢人稱之為高麗。上東地方權臣名為羌衝齊者之轄區。高麗境內之人,上頦垂於胸口,食人肉。將父母年邁者及其他老邁之人,裸裎殺死。

其東,名為蠻子百濟部落,其人平素不著衣衫。

其南,有人如魚,恆居於水中。

再南,為蠻人,肌膚黎黑,眼白,頭髮有如水馬鬃毛,叢叢雜亂。而善遊如魚。

上述有趣的記載引起了國際藏學諸多大家的注意,巴考、聰果爾(B.Csongor)、克洛松(G.Clauson)、韓伯詩(L.Hambis)、李蓋提(L.Liget)和森安孝夫等學者都對此進行了解讀和分析,寫了專門研究的文章。我們就該卷所涉及的北方和東北民族的情況有不同意見,作一番考釋後,也寫了一篇文章,發表在《敦煌學輯刊》(第二集)上。

3、轄區內與漢人關係文書

吐蕃人佔領河西走廊後,用自己的部落制來改造東部地區的原來的鄉社制度,東部各族部很不適應,在生產發展上也明顯是個後退。敦煌P.T.1083卷子載:

亥年春,大論於隴州軍帳會議上用印頒發之告牒:

茲舉唐人二部落使稟稱:「此前,沙洲漢戶女子每為吐蕃、孫波(部落)及個別尚論以婚配為名,抄掠而去,(實則)多淪為奴婢。凡已屬贊普之民均已向上峰呈報,不得隨意抄掠。應如通頰之女子,不予別部婚配,而允於部落內部婚配。」云云等情,據此,(邇後)不準無恥之輩持印牌前來擇配,而允其自行擇偶。

敦煌P.T.1085卷子載:

辰年冬十一月上旬,亨迦宮用印頒發之告牒:

令下沙州節兒:……

據沙州二唐人部落之民庶稟稱:「沙州每年定期向宮廷及大行軍衙交納年貢禮品『冬梨』一次,王廷雖已擁有果園多處,但仍要增加(年貢)。以往,蒙聖神王臣之恩典,我等蠻貊邊鄙之民戶,每戶修築一座果園,且從未交納年貢禮品及歲賦。(如今)節兒長官等經常不斷欺壓掠奪乃至霸佔(果園)。為今後不再發生掠奪、侵佔民庶果園事,懇求頒布一嚴詔令,並賜以金印告牒」云云等情,據此,大尚論以下恐熱,論臘藏悉通均用印並摁指印頒發如上。

從此我們可以看出當時在吐蕃的統治下民族關係的緊張情況,唐人不得不委曲求全,艱難地活下去,而吐蕃原有的部落制也不得不作若干修改和鬆動。P.T.1088有關於吐蕃瓜州節度衙的記載;P.T.1099提到了「瓜州將軍」(kwa-cu-dmag-pon);P. 2449《祈福文》出現了「瓜州新節度使」:P. 2991《莫高窟素畫功德贊文》有「瓜沙境大行軍都節度衙」的記載;S.542《沙州諸寺丁壯車牛役簿》也有「瓜州節度」。而吐蕃本土是沒有這種官職的,之所以在河隴地區設置節度使,就是為了更好地管理河隴一帶各地的軍事與民政事務。錯綜複雜的民族關係,決定了吐蕃也必須採取一種更有效、更積極的管理模式。於是,藏人、漢人和党項人等統一在新的制度下共同生活,就在吐蕃統治的政治局面發生變化以後,河西走廊的民族關係又發生了新的令人鼓舞的組合。

4、南詔及南方民族文書

P.T.1288大事紀年反映了吐蕃向南詔地區的擴張:

及至兔年(按:中宗嗣聖二十年,太后長安三年,癸卯,公元703年)冬,贊普赴南詔,攻克之。

及至龍年(按:中宗嗣聖二十一年,太后長安四年,甲辰,公元704年)冬,贊普牙帳赴蠻地,薨。

為了和唐朝爭奪南詔,贊普客死異鄉,是吐蕃歷史上的一件大事。P.T.1287贊普紀年則描寫得更為詳細:

南方之東(下)部,南詔地面,有謂白蠻子者,乃一不小之酋長部落,贊普以謀略封詔賜之,南詔王名閣羅鳳者遂歸降,前來致禮,贊普乃封之曰「鍾」(弟),民庶皆歸附庸,(吐蕃)地域,增長一倍。以南詔王降歸吐蕃為民之故,唐廷政權大為低落,且極為不安。而南詔王而論,彼承事唐廷,忽轉而以唐為敵,獻忠誠歸順於吐蕃贊普墀德祖贊之駕前,其所陷唐廷之土地、城堡一一均獻於(贊普),臨陣交戰時,捉拿唐人有如屠宰羔羊一般。

後,閣羅鳳之大臣名段忠國者,來至贊普墀德祖贊之帳前,在龐塘大殿之中,致禮示敬。時,贊普君臣引吭而高歌……

當時在今雲貴高原上的錯綜複雜的唐、蕃和南詔三角關係,確實影響和左右著公元8至9世紀的中國政局。敦煌文書有所反映,實屬情理之中。文書還記載「使白蠻來貢賦稅,收烏蠻歸於治下」。

(五)職官制度文書

1、官制文書

敦煌P.T.1089號是關於吐蕃官制的文書。拉露女士於1955年在《亞細亞學報》上發表了全文譯解,題作《8世紀大蕃官員請求復職表》,國內很少見到。日人山口瑞鳳先生在1980年用日譯文發表《吐蕃支配時期的敦煌》(收錄在敦煌講座《敦煌的歷史》第4節),對P.T.1089號卷子作了詳細的分析,逐一譯出官稱,有很大的參考價值。《西藏研究》1987年3期發表了汶江對P.T.1089漢文全譯文。我們認為該卷應該是5份關於職官、品級、人事安排方面官方檔案文書的登錄件。其劃分如下:l—20行為第一部分,21—33行為第二部分, 34—43行為第三部分,44—72行為第四部分,72—84行為第五部分。

本卷材料印證、澄清了《唐蕃會盟碑》參盟官員的品級記錄和《唐書·吐蕃傳》中關於吐蕃職官制度的記錄,可以比較清楚地辨析吐蕃的職官系統主要分為中央和地方兩大體系。中央官員分貢論系統,主管議政、判事和主兵;囊論系統執行詔命、財政、統計、民事以及王室的生活供應(行政);喻寒波系統管審議、糾察和司法。地方官員有總管型的「節兒」(或稱「節度使」)、觀察使,也有負責具體民政事務的營田使、水監、稅監等,還有主管軍政事務的鎮守官、都督、軍官等。

2、兵制文書

從吐蕃文書中,我們可以了解當時吐蕃所轄地區中,共有4茹(後為5茹)和61個東岱(軍事部落)。茹設茹本(ru-dpon),為一個方面的最高指揮官,由當地最大的氏族貴族擔任,下設副職和文書。東岱(stong-sde)意為「千戶」或「千人之隊」,每一茹按定製分為10個東岱。其中包括一個直屬東岱,也稱為禁衛軍東岱和一個小東岱,是機動隊伍。領導東岱的指揮官稱為「東本」 (stong-dpon),由氏族顯貴世襲。從敦煌文書的許多材料看,吐蕃在佔領河、隴一帶後,在東岱下,又分出了若干「將」。將設將頭 (見S.4577),每一部又左右各十將(見S.3387)。早期的氏族組織很自然地與軍隊結合起來,成為吐蕃很有特色的以氏族集團為基礎的「全民皆兵制」,氏族成員有義務和責任維護部落聯盟,雪球越滾越大,吐蕃王朝成了一個龐大的軍事部落聯盟。由這些軍事部落組成吐蕃的軍隊,十分強悍、所向披靡,成為唐王朝的勁敵。他們曾問鼎中原,逐鹿九州,在絲綢之路上馳騁,爭奪安西四鎮,甚至於唐代宗廣德元年(公元763年)一度入據長安。對於這樣的軍旅內部結構和部落的關係以及政治上的發言權,我們是在敦煌文書中得到明證的,並據此寫了篇《吐蕃兵制考》。

(六)佔卜文書

敦煌藏文寫卷中有相當一批關於佔卜的文書,巴黎法國科學院西藏中心和巴黎國家圖書館東方手稿部合編的《敦煌藏文選集》第一、二集中屬於佔卜類的就有P.T.55、129、239、351、1043、1045、1046、1047、1051、1055、1134、1194、1289以及在英國倫敦印度事務部所藏的韋利布散(Valiee Poussin)編號為P.T.730、731、732、733、734、735、738、739、740、741、742、743、744均為佔卜類文書。這些佔卜卷子引起了不少國內外學者的注意。

P.T.1047號寫卷是一份卜辭的記錄,全長400行,存192個段落,每一段就是一次佔卜的判詞。這個卷子可能是192次佔卜的記錄,當然也可能是流傳在巫師口中的卜辭,以後統一落筆的。卜骨是用羊胛骨,鑽孔、燒灼,來觀察裂紋,或者聽其破裂之聲來斷吉兇。問卜的內容必須告知巫師,由巫師根據佔卜的結果予以回答。

192例中的第8例,是由吐蕃大相邦色蘇孜問卜,卜問結果如下:

邦色蘇孜問社稷,二十次皆為「則木巴約檔」(一種卦象)吉。三代人與國王、社稷、興旺;其後,社稷衰敗。或,人神不悅,引來魔怪、妖精、瘟疫、厲鬼等。國王與尚論生命危險,兇。

這位邦色蘇孜,出身於後藏的瓊保一族,曾起兵響應悉補野家族,在建立吐蕃王朝中立過功。他曾「殺後藏小王馬爾門,以其首級來獻」,與松贊幹布的父親倫贊贊普結成聯盟,贊普以後藏2萬戶做為賞賜回贈了他。以後,在吐蕃的奴隸主軍事部落聯盟政權中擔任大相,又曾「告發蒙氏溫布謀逆」,再立新功,權勢煊赫。由他出面問卜,也就理所當然了。

第9例,是卜問出徵的軍事行動:

若引勁旅出徵……勁旅能取勝一次。

這說明,吐蕃王朝在軍事行動前必先卜問,決其吉兇,然後根據結果來決定行止。

第16例,更有實際意義:

邦色蘇孜與當聶悶忠心耿耿於贊普駕前,卜問:如向李迷聶徵討,能否獲勝?得此卦辭:以後,屬地將擴增一倍,途中遇大財運,大吉。卜問個人、親屬生命安危,問敵人是否來犯,均吉。惟求事緩成。

這是吐蕃王朝一次重大的軍事行動——「徵討羊同」之前的卜問結果。李迷聶是羊同國小王,吐蕃曾以王女妻之,通過婚姻關係結成聯盟。後來,為了擴大自己的疆域,或者別的原因,提兵將其消滅。《歷史文書》大事紀年和贊普傳記均有載。

寫卷P.T.1055號卷子是用銅錢佔卜的卜辭記錄,已殘,存94行,內存9個卜例。卜具是12枚銅錢,取其字與冪兩面的奇偶數,擲三次,成卜,以檢視吉兇。這種方法跟彝族的筮佔法基本相同。卜問的內容大多是涉及家庭、個人的生產、生活上的問題。如外出的人平安與否?生病的人能否痊癒?婚姻是否適宜?有無妖魔鬼怪的侵害?能否遇到財源?等等。如第8例:

十個銅錢為「字」,其餘為「冪」。屬於「火土」,身無病,生命平安,吉;辦事能成;求見、求事能成;蓋房、成親,吉;病人無須服藥能愈;官司迅速能斷;丟失財物難以尋獲;搬遷無危險;出行者一時難回,中。

這都是一些與社會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這種卜辭使用的面更廣一些。

《舊唐書·東女傳》描寫了其國的鳥卜:「 (東女國)其俗每至十月,令巫者齎楮詣山中,散糟麥於空,大咒呼鳥。俄而有鳥如雞,飛入巫者之懷,因剖腹而視之,每有一谷,來歲必登;若有霜雪,必多災異。其俗信之,名為鳥卜。」 美籍德國語言學家勞費爾(Berthold Laufer,1874—1934)根據P.T.1045號卷子,為吐蕃人的鳥卜寫出一篇著名的論文《Bird Divination》,引起轟動。我們曾在他的文章之後做過一點補充。

(七)倫理文書

接著我們對吐蕃的社會倫理(P.T.1283)長卷作了譯解,全卷分印成33頁,共達532行,可謂長篇大論。它是以對話形式來論述待人接物,應對進退,處理君臣、父子、師生和主僕乃至夫妻之間關係的絕妙文章。當然,這些「問」都是虛設的,可以說是明知故問,而「答」才是實質性的闡述。像這一類形式,古已有之,著名的屈原的《天問》就是一例。這種問答形式,能突出主題,引人入勝,又以兄弟相稱,敘述一些有關社會瑣事和社會關係的關目,當然給人以十分親切的感覺。卷子可以幫助我們了解7-9世紀時吐蕃人的倫理思想和道德觀念;同時,也為我們提供了一份了解當時社會風貌和階級關係的材料。

比方說,卷子的作者絮絮叨叨不厭其煩地提醒那些為官作宦的老爺們:「若為長官,應如虛空普照天下;應如稱一樣公平。」(第五問)「為官公正,現時即於己有益,此為顛撲不破之理。若能不偏不倚,則誰能對之不欽佩折服?」(第六問)。

同時,他也強調維護奴隸制度下的秩序:「主僕之間,官僕之間,老壯之間,行公正之法,誰不歆羨而稱頌?」(第二十八問)

他在這裡提出一個做人的標準,一個道德的規範:「做人之道為公正、孝敬、和藹、溫順、憐憫、不怒、報恩、知恥、謹慎而勤奮。」(第十六問)

看來他把對上級、對同輩、對下級的各種關係都考慮在內了,並且還把這種倫理標準的良好後果描寫得十分動人:「同心協力,不僅眷屬和睦,行至何方亦相安無事。子與父同心,弟與兄同心,奴與主同心,妻與夫同心,僕與官同心,如此,則公正無誤,齊心協力,大家皆得安寧。」

事實上,這就是奴隸主階級在建立了統一政權後所要求的「同心協力」。此外,在文章中對於為富不仁者,頗不客氣:「敬重正直窮人,應勝過富人;敬重(乞丐)應勝過盜賊。」

把富人直截了當跟盜賊相提並論,傾向性很明顯。在夫妻和男女關係上,又有一套理論:「娶妻要選有財富與智慧者,若兩者不可兼備,應挑選有財富者。」

可見婚姻關係對統治階級來說,是增加政治力量和財富來源的一種手段。

(八)本教文書

P.T.239中第1節描寫了一種較為古老的本教喪葬儀軌:

靈魂回向

為了消除纏綿心中的悲痛,做了個「儀軌故事中的飄簾」,像漢人屋子的飄簾那樣置於顯眼的地方。(這是)各種葬禮上的懸掛物,表示心情悲痛的懸掛物,(這是)飾有泥土妥善安放的靈像。

(但)依止神中之神三寶,不應將純美漢綢浪費糟蹋,要用於作有益之布施。燻煨潔淨的供神香菸,念誦對治神咒,以此功德,願叫這個名字的死者獲得徹底解脫,升入神變無量宮!叫這個名字的死者如果投於地獄,願他不被(心壞)嗔怒執守地獄的夜叉捕俘!願一切到地獄去的眾生都被帶到神變無量宮!願一切地獄裡的眾生都得到救怙!叫這個名字的死者如果投胎到餓鬼趣,願他不被一切餓鬼趣中的仇敵捕俘,願一切餓鬼趣中的饑渴眾生獲得救怙!叫著這個名字的死者如果投胎到餓鬼趣,願一切餓鬼趣中的仇敵……(此句與上句重複,當是衍文。據石泰安說,這一句在原件是被劃掉的。但譯者從複印件中,並未發現有劃痕。——編者)叫作這個名字的死者如果投胎到畜牲頑愚之趣,願他不被一切畜牲趣中的仇敵捕俘,願一切(畜牲趣中的)眾生獲得救怙!叫作這個名字的死者如果投胎於人趣,願他不被一切人趣中的仇敵所捕俘!願一切人趣中的破滅之眾得到救怙!叫這個名字的死者如果投胎於(非)天趣,願他不被一切(非)天趣中的仇敵所捕俘,願一切(非)天趣中的破滅之眾獲得救怙!願一切三界眾生都不被一切苦難之地的仇敵所捕俘,升入徹底解脫的無量宮!願其親友眷屬也都獲得吉祥善妙之果。

即便是這種古老的本教儀軌,也已經滲透吸收了佛教的部分經義,上述引文中的「六道」觀念可為明證。再繼續往下看:

溫洛回向

依止三寶,發善願,念善神咒,以此功德,願叫作這個名字死去的人,不論投胎於何處,都不能被死鬼用各種鬼痛苦的兇器所捕俘,願他去戰勝閻王的魔鬼及一切三界中的敵人。

則是站在藏傳佛教的立場去批判和取代本教喪葬儀軌了,敦煌藏文寫卷反映了本教喪葬儀軌的佛教化過程。除此之外,P.T.1042也是描寫本教喪葬儀軌的重要卷子,褚俊傑已將全文譯出,刊在《中國藏學》1989年第4期上。

(九) 佛經文書

敦煌藏文文獻裡有大量的佛經文書,可以想見當時在河、隴一帶翻譯佛經事業之盛!我們簡單介紹一下相關卷冊:

P.T.1257是把當時已譯成藏文的佛經,藏漢對照列在一起,並附有佛教專門術語。全文103行,共638組,與P.T.1261屬於同一類型和同一時代的作品。

P.T.448是《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的藏文注音的漢文譯本。這種漢藏兩種文字對音本,又發展成為漢藏滿蒙四體文字對音本。

P.T.1262為一佛經的對音本殘卷,僅有4行,41個音節,與P.T.448屬於同一類型的殘本。這一類注音本對於研究當時的漢、藏語音極為重要。羅常培先生在完成他的著作《唐五代西北方音》一書時,主要就是依靠這一類對音資料的。

P.T.330l共145行,722組詞和短語(內有3組是完全重複的詞語)。李方桂教授考證此卷系《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漢藏對照語詞。漢本是玄奘譯,藏本是智軍(ye-shes-sde)等共譯。在他的基礎上,我們也做了點補充。

P.T.1123是為贊普墀祖德贊誦《無量壽經》功德發願文;P.T.999是為該贊普繕寫《無量壽經》卷清冊。P.T.1001是一份記錄尼眾誦經的登錄冊,誰誦了什麼經,數量多少,均清清楚楚地記錄在案,如:

比丘尼化志,寧鍾部落人,本名張氏瑪寧,誦《分別解脫經》一百偈,《密嚴剎土品》七百二十偈、《梵網經》中《菩薩戒品》一百六十七偈、《稻杆經》一百二十偈,共念誦一千九百零七偈(應為一千一百零七,原文如此,照譯——譯者注)。另教念《八他勝罪》經。

比丘尼性空,寧鍾部落人,本名陰氏宣宣,念誦《無垢經》一千七百九十偈、《梵網經》中《菩薩戒品》二百六十七偈,共念誦九百六十七偈。

比丘尼諦義,紇骨薩部落人,本名張太靜,誦《分別解脫經》八百偈、《密嚴剎土品》七百二十六偈、《梵網經》中《菩薩戒品》二百六十七偈、《觀音普門品》八十五偈,共誦一千八百七十八偈。

國內有《賢愚經》漢藏滿蒙4種文字的譯本,漢文本國內外加起來共有13個卷號。而藏文本有3個卷號:S.T.217(勘同漢文本系第23品),S.T.218(勘同漢文本系第24品),P.T.943(勘同漢文本系38至49品)。

通過把藏、漢(分別依據拉卜楞寺藏文刻本和金陵刻經處漢文本)兩本綜合比較,結果發現漢文共69品,藏文只有51品(或52品),藏文本闕譯18品,而品次排列亦有參差。翻譯該經的僧人管·法成,是9世紀活躍在河湟一帶的藏族翻譯家和佛教學者,關於他的事跡國內外許多專家已做過有益的探討,不贅。

(十)翻譯漢地和印度文學作品文書

l、《尚書》譯書

松贊幹布派遣豪酋子弟去長安學習,主要目的是為了學習唐朝的禮儀和典章制度,所以他們把漢文的典籍譯為藏文也是自然之極的事情了。現在我們發現敦煌卷子P.T.986號是漢文《尚書》的譯文。此文全卷共分157行,外1行是跋尾,這樣共分4節,內容如下:

分 節

行 次

內 容

標 題

第一節

1—28

《泰誓》中

第二

第二節

29—67

《泰誓》下

第三

第三節

68—89

《牧誓》

第四

第四節

90—157

《武成》

第五

第五節

最後1行

《尚書》卷第六完

下邊我們引用幾行以示其風採:「及至十三年春,行次洛水北岸(王作誓),(從西方)聚集的人眾,聽我告誡之辭:(善人)慮及善事難成,故平日力行善事,永無懈怠。」

漢文偽《古文尚書》中的對應部分是如下記載的:「惟戊午,王次於河朔,群後以師畢會。王乃循師而起,曰:嗚呼!西土有眾,鹹聽朕言。我聞吉人為善,惟日不足;兇人為不善,亦惟日不足。」

2、《戰國策》譯書

編號為P.T.1291的藏文寫卷,是《戰國策》的古藏文譯本,晚於馬王堆帛書而早於南宋姚宏、鮑彪注本。共96行,包括《魏策》的6篇,具體篇名如下:《田需貴於魏王》(《魏策二》),《華軍之戰》(《魏策三》),《秦魏為與國》(《魏策四》),《王假三年》(《史記·魏世家十四》),《秦王使人謂安陵君》(《魏策四》),《魏攻管而不下》(《魏策四》)。

該卷的第一段藏文譯文如下:

襄王薨,子哀王繼位。哀王為政,以田需為相臣,頗得王之信任。智者惠子對田需說:「你已為大臣,應該謙恭啊!比方說以楊樹為例,橫放著它,它也會生長。但是,如果一個人去拔它,它就不長了。十個人種楊樹,只用一個人去拔它,它就不長了。十個人用合力去種植像楊樹那樣易於生長的樹,只用一個人去拔的話,它就會不長,這究竟是什麼道理呢?這就是因為種植、生長比較困難,而毀壞它、拔除它卻比較容易的緣故啊!如今,你被任命為大臣,得到大王的寵信,那些不喜歡你、一心想把你逐出大臣之位的人很多。所以,你要警惕啊!你要以大臣的規矩來約束自己!

相應的《戰國策》原文為:

田需貴於魏王

田需貴於魏王,惠子曰:「子必善左右。今夫楊,橫樹之則生,倒樹之則生,折而樹之又生,然使十人樹楊,一人拔之,則無生楊矣。故以十人之眾,樹易生之物,然而不勝一人者,何也?樹之難而去之易也。今子雖自樹於王,而欲去子者眾,則子必危矣。

3、《史記》譯書

我們再看看漢文經典的史學、文學名著《史記》中的一個最富於戲劇性的毛遂自薦的段落,是如何被譯成藏文,又改編成吐蕃歷史故事的。

《史記》卷七十六《平原君虞卿列傳》中有一段令人傳誦的美談。原文如下:

秦之圍邯鄲,趙使平原君求救,合縱於楚,約與食客門下有勇力文武備具者二十人偕。平原君曰:「使文能取勝,則善矣。文不能取勝,則歃血於華庭之下,必得定從而還。士不外索,取於食客門下足矣。」得十九人,餘無可取者,無以滿二十人,門下有毛遂者,前,自贊於平原君曰:「遂聞君將合縱於楚,約於食客門下二十人偕,不外索。今少一人,願君即以遂備員而行。」平原君曰:「先生處勝之門下幾年於此矣?」毛遂曰:「三年於此矣。」平原君曰:「夫賢士之處世也,譬若錐之處囊中,其末立見。今先生處勝之門下三年於此矣,左右未有所稱頌,勝未有所聞,是先生無所有也。先生不能,先生留。」毛遂曰:「臣乃今日請處囊中耳。使遂蚤得處囊中,乃脫穎而出,非特其未見而已。」平原君竟於毛遂偕。十九人相與目笑之而未廢也。

毛遂比至楚,與十九人論議,十九人皆服。

藏文P.T.1287號《贊普傳記》第四章有一段:

後,於達保地方,有已編入編氓之民戶謀叛。贊普(指松贊幹布之父囊日松贊)與諸大論相聚而議降服達保王:誰人堪充任將軍。時有名為參哥米欽(意為參哥氏大人物)者自告奮勇,應聲而起,曰:「不才堪充此任!」瓊保·邦色(大臣之一)曰:「爾往昔曾充任將軍之職乎?若謂聰明俊哲之士有如毛錐,置於皮囊之中,爾出任悉囊紕巴(官名)一職,已經多年,吾未聞有人贊爾能勝此任者,爾實不堪當此大任也。」米欽曰:「眾人未曾稱美於不才,信然!往昔,吾(猶如毛錐)未處於皮囊之中以露鋒芒者,亦信然也。設若往昔,吾處於皮囊之中,別說鋒刃外露,連錐柄以下早已出露於外矣,遑論鋒刃?故於今日吾能有所啟請也。」後,贊普竟依米欽所請,授以徵討達保、撫綏編氓之將軍之職。米欽乃克達保王,收撫達保全境。

4、《孔子項託相問書》譯書

在敦煌石室遺書中,有一則《孔子項託相問書》的故事,漢、藏文寫本共19個,漢文寫卷共16個卷號。藏文本有3個卷號,分別藏於倫敦及巴黎:S.T.724,P.T.992(巴黎出版的由麥克唐納夫人——斯巴尼安女士和今枝由郎編選的《伯希和收集敦煌藏文寫本選集》第一輯中未收),P.T.1284(同上《選集》,第二輯中僅收2行,以下各行未見。)

法國蘇遠鳴教授(Prof.Michael Soymie)於1954年發表過一份《孔子項託的問答對話》,文中對《孔子項託相問書》英、法兩國收藏的漢、藏文本進行了比較研究,尤其是他首先介紹了藏文本,引起了人們的普遍注意。我國年輕學者馮蒸先生把藏文還譯為漢文,發表在1981年《青海民族學院學報》第2期上。由此可見,民間文學的作品通過口頭創作的渠道也在藏族人民中流傳,所以後來我們發現本教徒把孔子作為神靈就不足為怪了。今摘錄漢文部分原文如下:

昔者夫子東遊,行至荊山之下,路逢三個小兒。二小兒作戲,一小兒不作戲。夫子怪而問之:「何不戲乎?」小兒答曰:「大戲相煞,小戲相傷,戲而無功,衣破裡空。相隨擲石,不(如)歸舂。上至父母,下及兄弟,只欲不報,恐受無禮。善思此事,是以不戲,何謂怪乎?」

項託有相,隨擁土作城,在內而坐。夫子語小兒曰:「何不避車?」小兒答曰:「昔聞聖人有言: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情,從昔至今,只聞車避城,豈聞城避車?」夫子當時無言而對,遂乃車避城下道。遣人往問:「此是誰家小兒?何姓何名?」小兒答曰:「姓項名託。」

夫子曰:「汝雖年少,知事甚大。」小兒答曰:「吾聞魚生三日,遊於江海;兔生三日,盤地三畝;馬生三日,趁及其母;人生三月,知識父母。天生自然,何言大小!」

藏文文書相同部分的譯文如下:

從前,孔子乘車東遊。他在路旁遇到三個小孩。(其中) 兩個在做遊戲,一個卻一點兒也不玩兒,而嚴肅地略帶笑容。孔子問道:「(你們)這三個孩子,有兩個高高興興地玩兒,而一個卻一點兒不玩兒,帶著嚴肅的面容,這是因為什麼呢?」這個孩子說:「我曾聽說,二人高興地玩耍,如果鬧急了,很有可能發生鬥毆。假使發生了爭吵,除了撕破衣服外,沒有別的好處。況且他們彼此打傷了,一方面父母會有壞的名聲,而另一方面父兄會遇到恥辱,因此我不參加遊戲。」

孔子問道:「孩子啊,這樣年輕,你就懂得許多事情,這是從哪兒學來的呢?」孩子說:「出生三天之後,龍子便在海洋裡翻騰。小馬生下三天之後,就能跑得很遠。小兔生下三天之後,便能跑遍視野的三倍。嬰兒生下三天之後,便認得父親和母親。事實就是這樣,這又算得了什麼懂得很多的事情呢?」

5、《羅摩衍那》譯書

《羅摩衍那》故事在我國藏區流傳較為廣泛。藏族學者曾就梵本改寫為藏文。最吸引人們注意的是敦煌石室的古藏文文書中有若干片斷的《羅摩衍那》。過去,由於這些文獻秘藏在倫敦和巴黎,等閒人難以見到,只有少數專家才能接觸到這些文書,撰寫文稿。據目前所知,有下列幾篇:

(1)託瑪斯《新疆發現的藏文〈羅摩衍那〉故事》

F.W.Thomas,A Rama yana story in Tibetan from Chinese Turkestan,Indian Studies in Honor Of Charles Rockwell langman,Cambridge mass,1929, PP193-212.

(2)拉露《藏文中的羅摩衍那》

M.Lalou,L』Histories de Rama Rama en Tibe'tain Jounal Asiatigue ,1936,PP560-562.

(3)巴爾比《敦煌藏文卷子中的〈羅摩衍那〉故事》

J.K.Balbir,L』Histoire de Rama en Tibe’tain d』apre’s des textes de Touen-houang. E』dition du texts et traduction annot』ee , Paris , 1963.

(4)德庸《藏文中的〈羅摩衍那〉故事殘卷研究》

J.W.De jiong, vn fragment de L』histoire de Rama en Tibe’tain,E’tudes Tibetaines de』die』es ala memoire de Maroeelle Lalou,Paris,1971, PP127-141.

(5)德庸《古藏文寫本〈羅摩衍那〉故事研究》

J.W.De jiong, An old Tibetan Version of the Ramayana,TP.Vol, LVIII Livr 1-5, 1972, PP190-202.

我們通讀了全卷,發現共有5個編號是《羅摩衍那》故事,它們是I.O.737A,I.O.737B,I.O.737C,I.O.737D(原件藏於英國印度事務部圖書館)和P.T.983(原件藏於法國巴黎圖書館),其中I.O.737D與I.O.737A兩個編號本是一個完整卷子,斷裂為二者,由於I.O.737D末行有7個字僅存上半部,難以貫聯,就被機械地分裂為兩個卷子。我們將闕文補上,使它與I.0.737A合併還原為一份完整的《羅摩衍那》譯文。其餘3份殘卷情節基本雷同。

(十一)醫學文書

敦煌卷子中還有一些關於古代藏醫的文書,目前所見的有4件:P.T.1057號醫療術,P.T.127v號火炙療法,P.T.1044號火炙療法,I.O.56、57號。

從「吐蕃醫藥文書」中,我們可以發現吐蕃人的哲學思想在醫學上的反映,尤其是關於人體和自然的關係。吐蕃醫學的理論基礎是把人體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應該也可以忠實地反映他所處的宇宙實體。宇宙時刻在養育著人體,人體總在感受著宇宙,兩者息息相關。人們孜孜以求的健康狀態,說到底就是人和自然的和諧與協調!一旦失去這種協調,就要生病。如果自然界對這種失調的反應是順利的,疾病就能治療;否則,就難以救治了。P.T.1057號醫療術是吐蕃醫學的具體反映,涉及到醫療各科。如五官科的止流鼻血、喉疼、嗓子嘶啞、牙根壞爛與鬆動等;皮膚科有治療皮膚燒傷、疣、痣、癬的方子;內科有心口疼、肺病、肝萎縮、腸斷裂、發高燒、哮喘等;骨傷外科有頭骨破裂等;此外,還有婦產科、小兒科、男性專科等,以及各種食物中毒的治療和預防。治療方法有燻炙法、針刺放血法、食療法等。提供的藥物包括動植物和礦物。酥油治療是最常見的療法,被廣泛應用。

P.T.127v和P.T.1044兩個卷子都是關於火炙療法的,對研究吐蕃早期的重要治療手段——火炙意義重大,它忠實地反映了吐蕃早期炙療法的真實情況。兩卷共載炙法66方(實際應為72方,其中第46方中包括了7個方子),先敘炙法部位,次述其適應病症,最後是具體療方,即施炙的次數、手法。其中也有炙法兼施藥物配合治療的,如第46方就說明用藏紅花、大黃、冰片和在一起外塗以配合炙法治療流鼻血。從炙法殘卷中看到吐蕃人知道取穴時患者需採取一定的姿勢和體位,如第18方中說:身體平穩直立,左右腳跟著地,腳掌朝上翹起,從腳拇指量摭,觸到脛骨,再往上量四指之處炙之。說得相當具體詳細,便於醫者掌握。有趣的是,吐蕃醫生還沒有統一為穴位命名,一般取穴均以局部解剖部位為依據。如:食指穴、骨突起、髮際、五官、肌肉隆起,並有陷下、凹部、筋絡間、骨邊緣、縫隙等說明取穴的部位,這也可以看出吐蕃的炙法逐步演進的過程。在取穴時,一般用手指計量,但也提到「寸」、「關節長」等名稱,以及「草」、「青稞」、「羊糞蛋」等大小的孔穴等,反映了吐蕃人用隨手取來的身邊熟悉的物件作為計量單位的情況。這兩個卷子還反映了吐蕃人的生理學和解剖學的知識。卷子中提到了心、肝、脾、胃、肺、腎、腸、膀胱、子宮、腦等內臟器官和腎脈、肺脈等脈學知識,也涉及病因病理學、症狀學和診斷學方面的原理。在治療法上,除炙法外,還提到燻法、放血、鐵械治療等獨特療法。

總而言之,在敦煌石窟的遺書中,藏文文書佔了相當的比例,內容也非常豐富,反映了藏文化是中華文化的一個堅實的成員,同時也記錄了隋唐以來吐蕃在敦煌、絲綢之路和河西走廊上活躍的基本情況。今天,我們展讀敦煌的藏文文書,不由得對我們祖先所做出的文化上的偉大貢獻肅然起敬。

來源:走進敦煌看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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