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會計電算化教學用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3-04-29 12:30:31 2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教學裝置,具體是一種會計電算化教學用裝置。
背景技術:
電算化是以電子計算機為主的當代電子技術和信息技術應用到會計實務中的簡稱,是一個應用電子計算機實現的會計信息系統。它實現了數據處理的自動化,使傳統的手工會計信息系統發展演變為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會計電算化是會計發展史上的一次重大革命,它不僅是會計發展的需要,而且是經濟和科技對會計工作提出的要求。
電算化的重要性已經凸顯,普及電算化也是發展趨勢,但是電算化普及就需要進行教學,傳統教學裝置僅僅能進行板書教學,或者僅能進行計算機教學,無法將兩者結合起來,使得教學的效率較低。
為此中國專利(授權公告:CN205318690U)公開了一種會計電算化教學用裝置,雖說該裝置能進行電算化教學,但是該裝置只能進行實際的仿真教學,無法進行板書教學,為此本領域技術人員提出了一種會計電算化教學用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中提出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會計電算化教學用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會計電算化教學用裝置,包括桌面,所述桌面下方固定設有桌腿,桌面右上方開設有第一凹槽,第一凹槽左上方固定設有鉸鏈,所述鉸鏈連接有顯示屏,鉸鏈左方固定開設有第二凹槽,桌面下方開設有抽屜槽,所述抽屜槽內套設有抽屜;右側所述桌腿右方均開設有滑槽,所述滑槽呈上下方向,滑槽內套設有滑塊,滑塊右側均固定連接有方形管,後側所述方形管內固定套設有轉軸,所述轉軸上套設有捲軸,後側方形管前側開設有捲軸槽,捲軸槽外放置有卡塊,所述捲軸外端與卡塊固定連接,前側方形管後側固定設有卡扣,所述卡塊與卡扣相配合。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捲軸上下兩側固定連接有彈性絲。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卡塊尺寸大於捲軸槽尺寸。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二凹槽寬度為200MM。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操作方便,拉動卡塊,抽出捲軸,將卡塊卡在卡扣上,然後將方形管向上滑動即可調節到適當的高度,進行教學,不用時將方管滑下,既不會佔用空間又不影響美觀。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會計電算化教學用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一種會計電算化教學用裝置的俯視圖;
圖3為一種會計電算化教學用裝置中捲軸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桌面、2-桌腿、3-第一凹槽、4-鉸鏈、5-顯示屏、6-第二凹槽、7-抽屜槽、8-抽屜、9-滑槽、10-方形管、11-滑塊、12-轉軸、13-捲軸、14-捲軸槽、15-卡塊、16-卡扣、17-彈性絲。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專利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詳細地說明。
請參閱圖1-3,一種會計電算化教學用裝置,包括桌面1,所述桌面1下方固定設有桌腿2,桌面1右上方開設有第一凹槽3,第一凹槽3左上方固定設有鉸鏈4,所述鉸鏈4連接有顯示屏5,鉸鏈4左方固定開設有第二凹槽6,桌面1下方開設有抽屜槽7,所述抽屜槽7內套設有抽屜8,顯示屏5可以讓教師對學生進行實際的電算化演示,抽屜8內可放置多種教學用具,第二凹槽6內也正好可以放置鍵盤,方便使用;
右側所述桌腿2右方均開設有滑槽9,所述滑槽9呈上下方向,滑槽9內套設有滑塊11,滑塊11可以在滑槽9內上下滑動,滑塊11右側均固定連接有方形管10,後側所述方形管10內固定套設有轉軸12,所述轉軸12上套設有捲軸13,後側方形管10前側開設有捲軸槽14,捲軸槽14外放置有卡塊15,所述捲軸13外端與卡塊15固定連接,拉動卡塊15,可以將捲軸12從方形管10內抽出,前側方形管10後側固定設有卡扣16,所述卡塊15與卡扣16相配合,卡塊15卡扣16配合後,捲軸12即呈現打開狀態,可以用來書寫教學。
所述捲軸13上下兩側固定連接有彈性絲17。
所述卡塊15尺寸大於捲軸槽14尺寸。
所述第二凹槽6寬度為200MM。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使用時,拉動卡塊15將捲軸13抽出,然後將卡塊15卡在卡扣16內,將方形管10向上移動,滑塊11在滑槽9內滑動,滑動到適當的高度位置即可,由於捲軸13上下兩側為彈性絲17,所以即使將捲軸13抽出,捲軸13也是呈現向內彎曲狀態,這樣就會讓更多的人活得較好地視野,不會出現反光問題,當不需要捲軸13教學時,收起捲軸13,將顯示屏5抬高即可使學生圍繞裝置進行實際的電算化教學演示,第二凹槽6內可放置鍵盤,方便教師使用,抽屜8內亦可防止更多的教學用具,使用起來更為順手。
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