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真《傳奇》?一場橫跨20年的千億IP爭奪戰落幕
2023-04-02 01:34:12 2
作 者丨諸未靜 實習生 韓知言
編 輯丨蔡姝越
圖 源丨圖蟲
圍繞《傳奇》IP打了20年的智慧財產權「戰爭」, 暫時落幕了。
12月24日,A股上市公司(SZ.002602)對外發布公告,公示了5項有關盛趣遊戲旗下經典「傳奇」IP的最高人民法院終審裁判結果。在全面審理過程中,最高法最終確認了如下事實:世紀華通控股子公司亞拓士軟體有限公司(下稱「亞拓士」)與世紀華通全資子公司藍沙(上海)有限公司(下稱「藍沙信息」)籤訂的《傳奇》遊戲續約協議合法有效,不構成侵權,無須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等侵權責任,同時就娛美德、株式會社傳奇IP對於《傳奇》遊戲非法授權的相關權利和效力做出了終審裁判,認定娛美德公司引入新的授權主體侵害了亞拓士公司的合法權益。
這意味著,盛趣遊戲享有「傳奇」在中國大陸的獨佔性授權,盛趣遊戲也是中國大陸地區唯一擁有「傳奇」的授權、改編權等權益的企業。
自2001年被盛趣遊戲(原盛大)引入中國,《傳奇2》一度成為全球同時在線玩家數最高的網遊,各類侵權行為隨之不斷湧現,這一歷經20年的維權之爭同樣可稱為「傳奇」。
糾紛背後傳奇的作者是誰,是各方力量針對「傳奇」這一千億IP的激烈角逐,誰都不想錯過這樣一個研發成本較低,但利潤極高的商業模式。天風證券研報表示,本次最高法對《傳奇》遊戲相關《續展協議》效力的終審裁判,對世紀華通本期或期後利潤存有積極影響,《傳奇》IP在中國司法領域的糾紛和不確定性有望得到進一步減少。
多位業內人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時均提到,盛趣的勝利,正警示遊戲企業:在IP受授權過程中,記得時刻問問對方是「什麼人?什麼權?什麼約?」
二十年跨國IP權益之爭
誰是真「傳奇」?
1996年,遊戲製作公司亞拓士在韓國成立。1998年,其核心員工樸瓘鎬團隊開發的《Legend of Mir》(《瑪法傳奇》)上線。兩年後,他選擇出走並成立娛美德公司,並順勢推出《Legend of Mir 2》(《瑪法傳奇2》)Beta版,中文譯名為《熱血傳奇》。
不過在這期間,他也接受了老東家亞拓士的注資,自己持股60%,亞拓士佔股40%。雙方約定共同開發「傳奇」IP並共同享有傳奇的軟體著作權。這一分配看似握手言和,卻為後續曠日持久的版權爭奪戰埋下了伏筆。
2001年7月,盛大遊戲與亞拓士籤署《軟體許可協議》,以30萬美元取得了《熱血傳奇》PC客戶端遊戲在中國大陸的一年代理運營權。在盛大遊戲的運營和推廣下,《熱血傳奇》的市場佔有率一度超過60%。
面對高額的利潤,如何進行利益分配便成為了問題的關鍵,這也正是後續盛趣、亞拓士、娛美德三方持續爭奪版權的導火索。
21記者梳理案件發現,早在2003年傳奇的作者是誰,娛美德已就盛大是否享有改編權衍生相關產品進行上訴,但最後以和解告終。2004年,亞拓士被盛大收購,前述《軟體許可協議》不斷續約至2017年9月28日終止。
自2016年,盛大遊戲不斷對外進行《傳奇》IP的手遊、頁遊等授權,2017年與亞拓士籤署《續展協議》將《軟體許可協議》延期至2023年9月28日。與此同時,娛美德也開始在中國授權其他遊戲公司開發傳奇IP,並成立株式會社傳奇IP。
但這一階段雙方的一系列授權行為均被彼此認為涉嫌侵權,盛大遊戲認為娛美德的授權未獲得亞拓士許可,娛美德也認定亞拓士與盛大遊戲之間授權、盛大遊戲授權第三方開發也不合法。因此雙方圍繞續約有效性以及對外授權的合法性,開始頻繁地就《傳奇》版權進行互訟。
這期間,亞拓士、娛美德與盛趣遊戲(原盛大)陸續在中國上海、韓國首爾以及新加坡遞交材料進行上訴。
在本次最高法的5份終審裁判中,最高法駁回娛美德、株式會社傳奇IP的全部訴訟請求,確認世紀華通控股子公司亞拓士與世紀華通全資子公司藍沙信息於2017年6月30日籤署的《傳奇》遊戲續約協議合法有效。同時,最高法認為關於原審法院認定亞拓士公司、藍沙公司籤訂《續展協議》的行為侵害了娛美德公司、傳奇IP就《傳奇》遊戲軟體享有的共有著作權有誤,在判決中予以糾正,即亞拓士與藍沙不構成侵權,無需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等侵權責任。
此外,最高法作出對娛美德公司、傳奇IP非法授權的相關權利和效力的終審裁判,認定娛美德公司引入新的授權主體侵害了亞拓士的合法權益,亞拓士阻止娛美德新增授權的理由正當。
IP價值有望在2023年增加到1300億
在漫長的訴訟中,沒有任何一方想過放手,一切只因為《傳奇》IP具有超長生命周期和極高的商業價值。
伽馬數據2020年9月發布的《「傳奇」IP影響力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上半年,「傳奇」IP累計流水已超過900億,到2023年IP創造價值有望增加至1300億。
「早在2001年就進入中國市場並大火,這一點是《熱血傳奇》的開拓性價值,在拓展遊戲市場的同時,《熱血傳奇》也完成了早期核心IP用戶的積累。」伽馬數據總經理、聯合創始人滕華向21記者分析,《熱血傳奇》培育了中國初代玩家的遊戲習慣,並積累了大批核心受眾,這些用戶也成為了《傳奇》IP價值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報告顯示,《傳奇》類遊戲的累計註冊用戶已超6億,用戶年齡橫跨80後、90後和00後。現階段,仍然有半數用戶將「情懷」作為選擇「傳奇」IP的重要原因。
圖源:伽馬數據
經過多年運營和多次不同終端的迭代,「傳奇」IP衍生出多款遊戲產品。僅盛趣遊戲一家,就先後推出過《熱血傳奇手機版》《傳奇3》《熱血傳奇懷舊版》《熱血傳奇加強版》等多款產品,產品始終保持著高用戶粘性和市場熱度。
盛趣披露的公開數據顯示,《傳奇》IP在盛趣遊戲的營收中一直佔據較大比重。2016年,公司包括《傳奇》《龍之谷》等IP在內的主要遊戲產品收入佔自主運營模式收入的比例近80%,其中僅《傳奇》IP四項遊戲的收入就佔到46.82%。2017年和2018年,上述兩項比例分別為78.53%、40.94%和70.59%、32.67%,2016至2018年自主運營類《傳奇》遊戲貢獻的營收為10.94億元、8.65億元、8.01億元。此外,《傳奇》IP帶來的授權運營收入亦有不少,2016年至2018年分別為8.97億元,9.25億元、6.31億元。
娛美德同樣依靠《傳奇》獲得穩定收入。財報披露,娛美德2018年的年銷售額約為1271億韓元(折合約7.65億元人民幣),其中IP授權收入佔56%。
商業價值持續開發背後,部分圍繞「傳奇」IP的智慧財產權亂象也持續存在。滕華舉例,如私服、盜版產品侵權仍然存在,遊戲玩家常常遭受「伺服器關服」「私服跑路」的傷害,嚴重影響了傳奇產業的健康發展,也損害版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此外,部分產品改編質量也亟待提高。」
遊戲IP受授權關鍵
版權逐漸出清,《傳奇》IP生態迎來發展新階段。
作為這款遊戲的引入方,盛趣是這場漫長的知產維權馬拉松裡跑得最久、最努力的選手。盛趣方面在接受21記者採訪時分享了維權經驗:要做好長期戰鬥準備,不光要靠司法救濟,更要靠自我救助。
一方面,維權要趁早,盛趣遊戲是國內最早採用強力手段維權的遊戲公司。從2002年「傳奇」出現第一個私服開始,盛趣遊戲就已搶先對其進行了公開維權,自此橫跨端遊、頁遊和手遊三個時代。
另一方面,除了司法救濟外,盛趣還提到,面對智慧財產權維權時也積極採用其他救濟手段,以確保自身合法權益不受進一步加害。近些年,盛趣遊戲每年都會集中開展《傳奇》IP淨網行動,群發警告公函。
艾媒諮詢CEO張毅向21記者分析,如今回看盛趣的維權路,之所以會橫跨三個時代,需要回溯一個關鍵的和解協議:即2007年2月,盛趣和娛美德達成和解協議,其中提到,娛美德保證在未來不得再以著作權案由對盛趣及其關聯公司就端遊版《傳奇世界》進行起訴。
這句話雖然終結了端遊版版權爭議,但也恰恰是這句話,為後來的手遊版權大戰埋下隱患。
在維權中一向謹慎的盛趣之所以會犯這樣的「低級錯誤」,是因為誰都無法預料,此後中國會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手遊市場。張毅提醒,以此為鑑,遊戲公司的律師在撰寫條款時要留個心眼,在遊戲技術方面多做一個兜底表述。
滕華進一步提醒遊戲廠商,在遊戲IP受授權過程中,要注意三個最重要的關鍵點—— 「什麼人,什麼權,什麼約?」
他提醒,在授權過程中,首先要看的是授權方是否為IP著作權所有人,是否為著作權行權主體。在辨別對方是否為著作權行權主體時,要著重考慮是否存在共有著作權人的情形,在這一情形下,共有著作權人之間能否就授權事項達成一致意見,或某個共有著作權人是否存在對外單獨授權的能力等,都是需酌情考量的點。
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王瓊飛補充分析,「傳奇」糾紛對於其他遊戲企業具有警示價值,如果在上遊版權方為兩個以上共同權利人的情形時,下遊遊戲運營方獲得版權授權時對授權文件應當進行詳細而專業的審查,避免因授權瑕疵產生法律紛爭甚至對經營產生負面影響。
滕華還提到,要看有何授權權限。具體到作品的授權、改編權等,以及考慮授權的地域界限,比如在何種地理範圍內擁有獨佔性授權。這對籤約後,在何種範圍、用何種方式開發遊戲IP,影響巨大。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看雙方間做了何種約定,該約定除了一張『通行證』外,是否有把控對IP發展的願望和能力,使IP長久有效等方面,也是在籤署授權協議之前,企業應當考慮的問題。」他說。
本期編輯 劉雪瑩 實習生 詹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