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絕父子關係案例(以案說法斷絕父子關係)
2023-11-10 16:44:53 2
近日,有位陌生朋友打電話諮詢:「斷絕同親生父親的父子關係要辦什麼手續?」聽後一時語塞,驚愕之餘,覺得很有必要給這位朋友普普法,下面是整理出來的乾貨,在這裡同大家分享。
父子關係實質是親子關係的一種,親子關係由父子關係和母子關係兩者構成。作為最為重要的社會關係之一,親子關係依法受到國家保護。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父母和子女之間有時因為種種原因,彼此心生厭惡不相往來,甚至萌生出斷絕親子關係的想法。那麼,親子關係能夠斷絕嗎,斷絕親子關係是否合法呢?
我國法律不允許斷絕親子關係。依據《憲法》和《民法典》的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子女是父母年老時的法定贍養人,均是法定義務人,法律不允許任何一方斷絕關係!另外,親子關係也不能因自認而解除。我國關於自認的規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條,其第一款為:「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份關係的案件除外。」該款明確規定身份關係追求客觀真實而不適用自認。
法律為什麼這樣規定呢?《史記·管晏列傳》有言:「生我者父母。」可見親子關係是基於父母與子女之間天然的血緣關係形成的,並非通過法律擬制(又稱法定擬制,是將原本不符合某種規定的行為也按該規定處理)產生,因此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所以,親子之間籤訂的解除親子關係的協議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即使籤訂了類似協議,法律也不予認可,該盡的撫養義務或贍養義務還是要盡的。
這時,細心的朋友就會問:「繼父母子女之間、養父母子女之間沒有血緣關係,他們的親子關係可以解除嗎?」需要指出的是,這屬例外情況。繼父母子女之間、養父母子女之間並沒有血緣關係,他們之間的親子關係都是通過實施一定的行為而形成的一種法律擬制身份關係,因此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除。
通過以上的分享,相信大家對親子關係的法律規定有所了解。然而,法律是冰冷的,人卻是有溫度的,《詩經》有言:「哀哀父母,生我劬勞。欲報之德,昊天罔極。」父母為我們付出太多,希望大家在和父母相處過程中多一分感恩、少一分怨恨,百善孝為先、家和萬事興,您說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