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環狀鎖的可再約束支架輸送系統的製作方法
2023-10-05 07:05:39 5
依照35 USC§119或者巴黎公約,本申請要求2015年1月31日提交的美國臨時專利申請No.62/110,627(律師案號FSS5013USPSP)和2015年7月27日提交的美國臨時專利申請No.62/197,515(律師案號FSS5014USPSP)的優先權,這些臨時專利申請的全部內容以參考的方式併入本文中,如同在本文中被全部闡述一樣。
技術領域
本公開涉及醫療裝置的領域,並且更具體地涉及用於可控制地布置支架和再約束局部布置的支架的醫療裝置或輸送系統及方法。在一些應用中,本公開涉及用於輸送在身體通道或管內使用的自擴張式管腔內移植物(「支架」)的系統,其尤其對於修復由於疾病而變窄或閉塞的血管是有用的。
背景技術:
在醫學領域,腔內假體已被廣泛地用於植入血管、膽管、或者生物體的其它類似的腔管。這些假體通常被稱作支架,並且用於保持、打開或擴張管狀結構。由Palmaz於1985年11月7日提交的美國專利4,733,665中給出了常用支架的一個例子,該專利的全部內容以參考的方式併入本文中。這種支架常常稱為球囊擴張式支架。通常,該支架是由不鏽鋼的實心管制成。之後,在支架的壁中製作出一系列的切割。支架具有第一較小直徑,其允許通過將支架壓握到球囊導管上而經過人體脈管系統輸送支架。在球囊導管從管狀構件內部施加徑向向外延伸的力時,支架還具有第二、擴張的直徑。
然而,對於在一些脈管(如頸動脈或股淺動脈)中的使用,這種支架常常是不現實的。頸動脈可容易地從人體的外部進入,並且常常可通過在一個人的頸部觀察而看見。在他或她的頸動脈中放置由不鏽鋼等製成的球囊擴張支架的患者可能由於日復一日的活動而容易受到嚴重損傷。作用於患者頸部的足夠大的力(例如由於下降)可導致支架塌陷從而導致對患者的損傷。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並且為了克服球囊擴張支架的其它缺點,開發了自擴張式支架。自擴張式支架像彈簧一樣動作,並且在被擠壓後將恢復到它們的擴張或植入構造。
美國專利4,665,771中公開了一種類型的自擴張式支架,該支架具有徑向和軸向易彎曲的彈性管狀主體,具有預定直徑,該直徑在主體的端部相對於彼此做軸向運動時是可變的,並且該支架是由多個分別為剛性但易彎曲的彈性線絲元件所組成,這些線絲元件限定徑向自擴張的螺旋結構。在本技術領域,此類型的支架被稱為「編織型支架」並且在本文中如此地稱謂。
其它類型的自擴張式支架使用合金,如鎳鈦諾(鎳鈦合金),該合金在被設計用於插入患者身體的醫療裝置中具有形狀記憶和/或超彈性特性。形狀記憶特性使這些裝置能夠發生變形從而便於將它們插入體腔或腔中,然後在身體內被加熱使得該裝置恢復到其「記憶的」形狀。另一方面,超彈性特性通常使金屬能夠變形並且被約束於變形狀態從而便於將容納該金屬的醫療裝置插入患者身體,這種變形導致相變。一旦在體腔內,則可以除去對超彈性構件的約束,由此減小其內的應力以便超彈性構件可以通過轉變到原來的相而恢復到其原來的未變形形狀或者接近它(因為植入的形狀被設計成具有一些變形,以便提供力來支撐打開其所被植入的血管)。
具有形狀記憶/超彈性特性的合金通常具有至少兩個相。這些相是馬氏體相和奧氏體相,馬氏體相具有相對較低的抗拉強度且在相對較低溫度下是穩定的,奧氏體相具有相對較高的抗拉強度且在高於馬氏體相的溫度下是穩定的。
當把應力施加到顯示超彈性特性的金屬(如鎳鈦諾)的樣品時,該樣品處於一溫度,奧氏體在高於該溫度時是穩定的(即,馬氏體相向奧氏體相的轉變完成的溫度),該樣品發生彈性變形直到它達到特定的應力水平,在該應力水平,合金然後經歷從奧氏體相向馬氏體相的應力誘導相變。當相變進行時,合金經歷顯著的應變增加,但具有很少或沒有相應的應力增加。應變增加而應力保持基本恆定,直到奧氏體相向馬氏體相的轉變完成。之後,應力的進一步增加對於導致進一步變形是必需的。馬氏體金屬首先在施加附加的應力時發生彈性變形然後發生具有永久殘餘變形的塑性變形。
如果在任何永久變形發生之前將作用於樣品的負荷除去,那麼馬氏體樣品將彈性地恢復並且轉變回到奧氏體相。應力的減小首先導致應變的減小。當應力的減小達到馬氏體相轉變回到奧氏體相的水平時,樣品中的應力水平將保持基本恆定(但顯著地小於奧氏體轉變到馬氏體的恆定應力水平)直到向奧氏體相的轉變完成,即存在顯著的應變恢復但只有可忽略的相應的應力減小。在轉變回到奧氏體完成之後,進一步的應力減小導致彈性應變減小。在施加負荷時在相對恆定的應力下引起顯著的應變並且在除去負荷時從變形中恢復的這種能力通常被稱為超彈性或偽彈性。正是由於材料的這種性質使得它可用於製造管切割自擴張式支架。現有技術中提到將具有超彈性特性的金屬合金用於意圖被插入患者身體內或者以其他方式在患者身體內使用的醫療裝置。參見例如美國專利No.4,665,905(Jervis)和美國專利No.4,925,445(Sakamoto等人)。
目前用於自擴張式支架的常規輸送系統是所謂的「固定和拉拽(pin and pull)」系統。以下是「固定和拉拽」系統的一個示例。該輸送系統包括外護套,該外護套是具有遠端和近端及經過其中的腔管的細長管狀構件。典型的外護套是由外聚合物層、內聚合物層以及在內層與外層之間的編織加強層所製成。加強層比內層和外層更加剛性。在「固定和拉拽」系統中,正是該外護套被「拉拽」。「固定和拉拽」系統還包括被同軸地定位在外護套內的內軸。該軸具有在護套的遠端向遠側延伸的遠端以及在護套的近端向近側延伸的近端。在「固定和拉拽」系統中,正是該軸被「固定」。
「固定和拉拽」系統還具有用於限制自擴張式支架相對於軸的向近側運動的結構,例如被固定地附接到內軸從而充當不動的近側限位器的環,在布置期間在向近側收回護套時壓握的支架可在近側方向上被裝載抵靠該環。該「支架限位」結構位於護套遠端的近側。位於內軸的端部處的錐形遠側頂端的尺寸可被設置成與外護套的內直徑接觸,並且該遠側頂端也可稱為鼻錐或擴張器。
最後,「固定和拉拽」系統包括位於護套內的自擴張式支架。該支架在便於輸送的其減小直徑狀態下與外護套的內直徑發生摩擦接觸,更具體地與外護套的內層的內直徑發生摩擦接觸。支架位於限位結構與護套的遠端之間,軸的一部分被同軸地設置在支架的腔管內。在布置期間當護套被取出並且使支架與該護套一起運動時(由於支架與護套的內直徑之間的摩擦接觸),支架與限位結構接觸。當支架的近端與限位結構接觸時支架近端的向近側運動被阻止,並且限位結構提供作用於支架的反作用力,該反作用力與護套作用於支架上的摩擦力是相等且相反的。
為了從「固定和拉拽」系統布置支架,將系統引導至治療位置。然後,操作者(醫學專業人員)用一隻手將在外護套的近端向近側延伸的內軸固定到患者上。這個動作固定了內軸沿植入支架的患者腔管的縱向軸線的位置。這個動作是「固定和拉拽」系統中的「固定」步驟。醫生用他或她的另一隻手向近側拉拽外護套(將外護套的一部分從患者中朝向「固定」的手拉出)從而不約束、暴露和布置支架。這個動作是「固定和拉拽」系統中的「拉拽」步驟。
另一種「固定和拉拽」系統的早期示例是如1986年4月8日提交的美國專利4,580,568中所描述的Gianturco支架輸送系統。在這個現有技術的輸送系統中,外護套是單一材料的管,該管不具有在其內的加強結構。具有幾乎等於護套內直徑的直徑的圓柱形平端推送器被插入護套中位於支架後面。然後,利用推送器或內軸將支架從護套的近端推送到護套的遠端。通過將內軸相對於患者身體加以固定並拉回到護套上以暴露支架而完成支架的布置,當除去徑向約束力時該支架擴張,如美國專利4,580,568的圖4和圖5中所示,該專利的內容以參考的方式併入本文中。
另一種市場上的早期自擴張式支架是Wallstent。該支架是編織的,並且在其被布置時改變長度(縮短)和直徑(增加),並且其長度的改變是明顯的。授予Wallsten的美國專利4,655,771(在下文中稱為「Wallsten」)描述了幾種用於編織型支架的輸送系統,該專利中被稱為「管狀主體」。Wallsten的圖11中示出了這些輸送系統中的一個,其被如下描述「在圖11中示出了用於使管狀主體擴張的組件的另一個實施例。該組件構成易彎曲的器械,該器械用於把處於收縮狀態的管狀主體導入例如血管中然後當定位在其內時使該管狀主體擴張。器械的各部分是由易彎曲的外管61和同軸的、也是易彎曲的內管62組成。在外管的一端,布置有操作構件63。另一個操作構件64附接到內管62的自由端。這樣,內管62可相對於外管61軸向地位移。在內管62的另一端附接有活塞65,該活塞65當運動時沿外管61的內壁行進。當器械將要被使用時,首先將處於收縮狀態的管狀可擴張主體69放置在管61內,帶有活塞65的內管62位於外管61的後部66中。在圖11中,活塞65的起始位置是用虛線表示在67處。這樣,在起始位置,管61的一部分被收縮的管狀主體69填充。在植入期間,將裝置的易彎曲管狀部插入血管的用於植入的位置。然後,使構件64在箭頭68的方向上運動,將收縮的主體69經過管61的端部70推出,使管狀主體69的離開管端部70的那部分擴張直到在其擴張位置71其與脈管壁72的內部接合。為簡單起見,在圖11中將管狀主體69和71圖示為兩條彎曲形狀的線。就擴張的主體21與脈管壁72接合而言,通過使構件63在箭頭73的方向上運動而使管端部70運動。通過活塞65推靠主體60的一端,而使收縮的主體69運動。因此,通過構件64和63的同時的相反方向的運動而進行植入,構件64的位移大於構件63的位移」。
如同用於Gianturco支架的輸送系統,Wallsten輸送系統的護套未被加強,而是單一材料的管,並且其內軸不延伸穿過支架,而是終止於被約束在外護套遠端處的支架的近端。內軸與外護套是同軸的,並且具有大於減小直徑的「受約束」或壓握支架的內直徑的外直徑。
當自擴張式支架從其受約束以便輸送的構造轉變到在患者脈管的腔管內的其布置的擴張狀態時,總長度會由於被稱為縮短(foreshortening)的效應而減小。所發生的縮短的量取決於支架的設計以及在布置期間所經歷的徑向擴張的量。患者脈管的精確幾何形狀可能不是已知的並且可能經受變化和不規則性,包括不同程度的脈管鈣化。縮短百分比通常被定義為輸送導管裝載狀態(壓握)與標稱布置直徑(即,當布置時支架意圖具有的標記直徑,即,「10 mm支架」具有10 mm的標稱布置直徑)之間的支架長度的變化除以輸送導管裝載狀態(壓握)時的支架長度,再乘以100。一些自擴張式支架被設計成將支架縮短限制到不明顯的量(例如,小於10%)。然而,由於設計、布置環境和其它因素,自擴張式支架可縮短達明顯的量(例如,多於10%)。
當發生明顯的縮短時,將支架布置在體腔或腔(如脈管、動脈、靜脈或導管)內的其預期軸向位置會更加困難。縮短效應可表現在支架的遠端,當支架在近端布置在體腔或腔中(例如當支架的遠端擴張並與脈管內壁接合或者兩種情況)時支架的遠端可向近側運動。由於縮短所導致的這些運動,可使支架從其預期位置移位,從而導致布置在錯誤的或不是最理想的位置。
將自擴張式支架布置在非預期的位置可能不能解決被治療的疾病,例如當支架未覆蓋脈管的患病部分的全長或者未在動脈瘤上架橋時。在這些情況中所採用的常規策略可包括將另一個支架放置在重疊的位置。然而,這增加了手術的長度和難度。此外,布置在非預期位置可能例如通過阻礙與另一個脈管的連接而不期望地影響脈管系統的解剖結構。因此,期望將放錯位置的支架重新定位而不是布置另一個支架。
為了便於使支架重新定位,存在一些技術用於在完全地布置支架之前將支架再約束在輸送系統的外護套內,並且支架的近端留在外護套內。可通過使外護套在支架上向遠側滑動並且將其徑向地壓縮回到其壓握直徑,而再約束支架。為了對抗由於使護套在支架上行進時的摩擦所產生的護套作用於支架上的軸向力,可約束支架的近端使其不能相對於護套和內構件向遠側運動。一些輸送系統設計提供用於約束支架的近端使其不能向遠側運動的特徵,參見例如2009年10月5日提交的共同未決的共同受讓的美國專利申請序列號12/573,527(律師案號FSS5004USNP)和2012年6月12日提交的序列號13/494,567(律師案號FSS5004USCIP),這兩個專利申請以參考的方式併入本文中,以及歐洲專利申請No.0696442 A2和美國專利公開No.2007/0233224 A1。現有裝置的一個非最佳性能在於當把細長導管構件14朝向操作者向回拉(即,向近側)以便布置支架時,需要接受用於支架的環狀鎖構件與近端限位構件之間的鬆弛。
技術實現要素:
因此,我們已認識到期望的是為本領域中的使用者提供便於再約束局部布置支架從而允許重新定位的自擴張式支架輸送系統和方法。類似地,期望提供補償支架縮短的自擴張式支架輸送系統和方法。如下面的資料所描述的本公開的技術滿足了這些和其它目的。
本公開涉及一種脈管內裝置,該裝置具有:殼體;從殼體延伸且能夠相對於殼體做軸向運動的第一細長管狀構件;從殼體延伸且能夠相對於殼體做軸向運動的第二細長管狀構件,第二細長管狀構件具有遠端,遠端帶有徑向突出的遠側限位器,其中,第二細長管狀構件被同軸地設置在第一細長管狀構件內;和環狀鎖,環狀鎖構造成在一個操作狀態中固定可擴張腔內裝置而在另一個操作狀態中釋放腔內裝置,腔內裝置是,其中,環狀鎖被同軸地設置在第二細長管狀構件上並且被同軸地設置在第一細長管狀構件內,並且其中,環狀鎖具有小於遠側限位器的有效外直徑的內直徑。
在一個方面,該裝置還可包括在殼體上的聯接到第一細長管狀構件的第一致動器,該第一致動器構造成當被操縱時使第一細長管狀構件相對於殼體做軸向運動。該第一致動器可構造成使第一細長管狀構件軸向地運動直到第一細長管狀構件的遠端相對於環狀鎖位於近側。第一致動器可以是旋鈕,並且該旋鈕的旋轉使第一細長管狀構件相對於殼體軸向地運動。旋鈕和第一細長管狀構件可聯接到柔性環構件。殼體還可具有連接到柔性環構件的第三致動器。
在一個方面,殼體可具有第二致動器,第二致動器聯接到第二細長管狀構件從而當被操縱時使第二細長管狀構件相對於殼體軸向地運動。該第二致動器可具有相對於殼體的第一位置以及從第一位置的行進範圍,該第一位置對應於遠側限位器相對於殼體的預定遠側位置,該行進範圍使遠側限位器相對於預定遠側位置向近側軸向地運動。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二致動器可以是滑動件。第一致動器也可與方向控制件聯接,當處在第一位置時第二致動器接合該方向控制件,使得該方向控制件只允許第一細長管狀構件做相對於殼體向近側運動。當從第一位置運動經過行進範圍時,第二致動器可與方向控制件脫離接合,使得方向控制件只允許第一細長管狀構件做相對於殼體向遠側運動。方向控制件可以是棘齒和棘爪機構。可通過可去除蓋通達第二致動器。
在一個方面,所述裝置還可包括在相對於殼體的固定遠側位置被設置在第一細長管狀構件內的近側限位器,其中,環狀鎖可在近側限位器的遠側。
在一個方面,第一致動器可提供機械利益,使得第一細長管狀構件相對於殼體的對應軸向運動可小於輸入運動。
在一個方面,環狀鎖可具有多個凹陷,這些凹陷構造成捕獲可擴張腔內裝置的元件。
在一個方面,摩擦致動器可在殼體的遠側被同軸地設置在第一細長管狀構件上。
在一個方面,所述裝置可具有被同軸地設置在第二細長管狀構件內且從殼體延伸經過遠側限位器的內細長管狀構件,該內細長管狀構件具有腔管、與腔管流體連通的近側埠以及具有與腔管流體連通的多個孔眼的遠側部分。所述裝置還可具有錐形的遠側頂端,該遠側頂端具有多個凹槽,這些凹槽構造成當遠側頂端鄰接第一細長管狀構件的遠端時允許從內細長管狀構件的孔眼中供應的流體的流出。
本公開還包括一種可再約束支架輸送系統,該系統具有:殼體;從殼體延伸且能夠相對於殼體做軸向運動的第一細長管狀構件;從殼體延伸且能夠相對於殼體做軸向運動的第二細長管狀構件,第二細長管狀構件具有遠端,遠端帶有徑向突出的遠側限位器,其中,第二細長管狀構件可被同軸地設置在第一細長管狀構件內;環狀鎖,環狀鎖被同軸地設置在第二細長管狀構件上且被同軸地設置在第一細長管狀構件內,其中,環狀鎖具有可小於遠側限位器的有效外直徑的內直徑;以及支架,支架在一個操作狀態中被固定到環狀鎖且在第一細長管狀構件的遠側部分內被約束於減小的直徑。
本公開還包括一種用於布置和再約束可擴張腔內裝置的方法。該方法可包括:提供脈管內裝置,該裝置具有:殼體;從殼體延伸的第一細長管狀構件;被同軸地設置在第一細長管狀構件內且從殼體延伸的第二細長管狀構件,在第二細長管狀構件的遠端具有徑向突出的遠側限位器;以及可釋放地固定可擴張腔內裝置的環狀鎖,其中,環狀鎖可被同軸地設置在第二細長管狀構件上並且可被同軸地設置在第一細長管狀構件內,並且其中,環狀鎖具有可小於遠側限位器的有效外直徑的內直徑;將脈管內裝置的遠端定位在患者脈管系統內的期望位置;並且使第一細長管狀構件相對於殼體向近側軸向地運動以便可使可擴張腔內裝置的一部分暴露。
在一個方面,使第一細長管狀構件相對於殼體向近側軸向地運動可包括操縱在殼體上的可聯接到第一細長管狀構件的第一致動器。
在一個方面,使第一細長管狀構件相對於殼體向近側軸向地運動可包括操縱在殼體上的聯接到柔性環構件的滑動件。
在一個方面,可操縱在殼體上的聯接到第二細長管狀構件的第二致動器從而使第二細長管狀構件相對於殼體向近側軸向地運動直到遠側限位器與環狀鎖接合。然後,可使第一細長管狀構件相對於殼體向遠側運動從而再約束可擴張腔內裝置。在使第一細長管狀構件向遠側軸向地運動的同時可將力施加到第二致動器,以保持遠側限位器與環狀鎖接合。
在一個方面,操縱第二致動器可使第二致動器從第一位置相對於殼體移動經過從第一位置的行進範圍,該第一位置對應於遠側限位器相對於殼體的預定遠側位置,並且使遠側限位器相對於預定遠側位置向近側軸向地運動以與環狀鎖接合。脈管內裝置可具有方向控制件,該方向控制件與第一致動器相關聯,使得當處在第一位置時第二致動器與方向控制件接合,使得方向控制件只允許第一細長管狀構件相對於殼體的向近側運動。相應地,第二致動器可與方向控制件脫離接合,使得方向控制件只允許第一細長管狀構件相對於殼體的向遠側運動。使第二致動器返回到第一位置使得接合方向控制件從而只允許第一細長管狀構件相對於殼體的向近側運動。通達第二致動器可包括去除設置在第二致動器上的蓋,從而當去除蓋時第二致動器是可見的。
在一個方面,當使第一細長管狀構件相對於殼體向遠側軸向地運動時,可操縱在殼體的遠側被同軸地設置在第一細長管狀構件上的摩擦致動器。
在一個方面,脈管內裝置可具有被同軸地設置在第二細長管狀構件內且從殼體延伸經過遠側限位器的內細長管狀構件,其中,內細長管狀構件包括腔管、與腔管流體連通的近側埠以及具有與腔管流體連通的多個孔眼的遠側部分。在將脈管內裝置的遠端定位在期望位置之前,可將衝洗流體供應至近側埠從而導致衝洗流體從孔眼流動。脈管內裝置可具有帶多個凹槽的錐形遠側頂端,使得將衝洗流體供應至近側埠導致衝洗流體被傳送經過第三細長管狀構件的孔眼並且當遠側頂端鄰接第一細長管狀構件的遠端時從凹槽流出。
附圖說明
進一步的特徵和優點將從如附圖中所示出的本公開優選實施例的以下更具體的說明變得明顯,在附圖中,遍及所有視圖,相同的附圖標記通常指代相同的部件或元件,並且其中:
圖1示出了根據實施例的處於初始構造的可再約束支架輸送系統;
圖2示出了根據實施例的具有局部布置的支架的可再約束支架輸送系統;
圖3示出了根據實施例的準備好進行再約束的可再約束支架輸送系統;
圖4示出了根據實施例的在再約束期間的可再約束支架輸送系統;
圖5示出了根據實施例的在再約束之後的可再約束支架輸送系統;
圖6示出了根據實施例的返回到布置構造的可再約束支架輸送系統;
圖7示出了根據實施例的可再約束支架輸送系統的殼體的內部視圖;
圖8A示出了根據實施例的可再約束支架輸送系統的致動器元件;
圖8B示出了圖8A中所示系統的致動器的替代實施例;
圖8C示出了圖8B中的致動器的相關部件的透視圖;
圖8D示出了位於手柄的近端的部件的分解透視圖;
圖9示出了根據實施例的可再約束支架輸送系統的方向控制組件;
圖10示出了根據實施例的處於支架布置構造的可再約束支架輸送系統的方向控制組件;
圖11示出了根據實施例的處於支架再約束構造的可再約束支架輸送系統的方向控制組件;
圖12示出了根據另一個實施例的可再約束支架輸送系統;
圖13示出了根據實施例的具有近側限位器的可再約束支架輸送系統;
圖14A示出了根據實施例的具有單個埠衝洗的可再約束支架輸送系統;
圖14B示出了可去除蓋的內表面的下側的透視圖;
圖15示出了根據實施例的具有單個埠衝洗的可再約束支架輸送系統的端視圖;
圖16示出了根據實施例的處於受約束構造的自擴張式支架;並且
圖17示出了根據實施例的處於布置構造的自擴張式支架。
具體實施方式
在開始,應該理解的是本公開並不局限於具體例示的材料、架構、例行程序、方法或結構,因為這些可以變化。因此,儘管多個此類選項(類似於或等同於本文中所描述的那些)可以用於本公開的實施或實施例,但本文中描述了優選的材料和方法。
也應當理解的是,本文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本公開的具體實施例的目的,而並非意圖是限制性的。
下面結合附圖所陳述的詳細說明意圖是用作對本公開的示例性實施例的描述,而並非意圖代表可以實施本公開的僅有的示例性實施例。遍及本說明書所使用的術語「示例性的」指的是「充當示例、例子或例證」,並且不必被理解成比其它示例性實施例更加優選或更加有利。詳細說明包括具體細節,用於提供對本說明書的示例性實施例的詳盡理解的目的。本領域技術人將會理解的是,本說明書的示例性實施例可在沒有這些具體細節的情況下實施。在一些情況下,眾所周知的結構和裝置是以方框圖形式示出,以便避免使本文中給出的示例性實施例的新穎性變得難以理解。
僅為了方便和清楚的目的,可關於附圖使用方向性術語,例如頂部、底部、左、右、上、下、在上方、在上面、在下方、在下面、在後面、在背面和在前面。這些和類似的方向性術語不應被理解成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公開的範圍。
除非另有規定,本文中所使用的全部技術和科學術語具有與本公開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所理解的相同的含義。
如本文中使用的,術語「可擴張腔內裝置」不僅包括可被另一個裝置(例如球囊)擴張的裝置,而且包括可在無需另一個裝置的情況下能夠自擴張以便擴張到其操作構造的裝置。最後,如本說明書和所附權利要求所使用的,單數形式「一」、「一個」和「該」包括複數所指對象,除非上下文中明確地另有所指。
在自擴張式支架與細長管狀構件的內直徑處於摩擦接觸的支架輸送系統(例如包括由鎳鈦諾製成的自擴張式支架的那些支架輸送系統)中,摩擦可以是相當高的。在不使用對抗作用於支架的近側力的近側限位器或一些其它機構的情況下,將外細長管狀構件向近側拔出可能無法成功地暴露並由此釋放支架。相反,可用管狀構件向近側拉拽支架。因此,大部分的自擴張式支架輸送系統具有所謂的近側限位器的結構,當使外管狀構件向近側平移以暴露並布置支架時該近側限位器向支架的近端施加相等且相反的力。取決於支架的設計,這可彈簧加載支架抵靠限位器,並且當遠端不再受到外管狀構件的約束時遠端可向遠側彈出。該運動連同擴張時支架的縮短可以導致支架被沿脈管的軸線縱向地布置在不同於期望位置的位置。當確定了局部布置的支架處在不是最理想的位置時,為了解決這些和其它情況,本公開的技術提供了一種支架輸送系統,其具有再約束局部布置的支架從而將支架重新定位以便布置在更期望位置的能力。
再約束包括使外管狀構件向遠側行進,使得其在擴張的支架上滑動並且壓縮擴張的支架,直到支架的全長受到約束並且不再與脈管壁接觸。當返回到此構造時,可在沒有拉伸或者以其他方式損傷血管的危險的情況下將支架重新定位。因此,本公開的支架輸送系統可包括近側限位器,以將向遠側的反作用力施加於支架的近端上從而抵消沿與外管狀構件接觸的支架的外直徑的近側摩擦力從而允許拔出管狀構件從而在布置期間暴露支架。與此同時,本公開的支架輸送系統可具有遠端限位結構,以施加向近側的作用力,在再約束期間,該向近側的作用力抵消與使管狀構件在支架的外直徑上行進相關聯的向遠側作用的摩擦力。
當使管狀構件向遠側行進時不能提供足夠的反作用力會具有不期望的後果。例如,在被局部地布置之後支架的遠端可與脈管壁接觸,使得當使在較小直徑處的支架的一個部分朝向支架的相對不動的擴張直徑遠端行進時,由於與外管狀構件的摩擦所造成的支架的向遠側運動可導致支架的在緊靠約束管狀構件遠端的遠側的那部分反轉進入(局部地)布置的支架的已釋放的部分。作為另一個例子,與脈管壁接觸的支架的擴張部分可向遠側滑動,從而導致創傷。在本領域中,已知系統用於提供如上所述施加合適的向近側的反作用力的結構。然而,表現出明顯縮短的支架在再約束時可具有顯著的長度增加。因此,當以補償該長度增加的方式再約束支架時,本公開的技術提供作用於支架的近側取向的反作用力。
一種可再約束支架輸送系統實施例包括如圖1中示意性示出的脈管內裝置10,並且通常可具有:沿縱向軸線L-L延伸的殼體12、從殼體12延伸且能夠相對於殼體12做軸向運動的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其也可被稱為護套或外構件)以及也從殼體12延伸且能夠相對於殼體14做軸向運動的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可具有任何合適的結構,例如擠出聚合物與被包封在聚合物中的加強層(例如金屬編織物)的複合結構,如本領域技術人員所了解的。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被同軸地設置在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內。殼體12承載多個致動器,可操作這些致動器從而實現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和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相對於殼體12的運動。
如圖中所示,第一致動器構造成旋鈕18。例如,旋鈕18可以是由短圓柱體形成的撥輪,該撥輪可具有壓花的或者有紋理的外直徑以便在無滑動的情況下協助將力從操作者傳遞到撥輪。取決於使旋鈕18旋轉的方向,可使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相對於殼體12前進或者退出。在此實施例中,第二致動器構造成滑動件20(例如突片、按鈕或旋鈕)。滑動件20可聯接到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從而滑動件20在近側方向的運動使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相對於殼體12退出,並且滑動件20在遠側方向上的運動使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相對於殼體12前進。
通常,滑動件20可聯接到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從而滑動件20的直線運動以1:1的比率被轉化成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的直線運動。滑動件20具有從最遠側位置到最近側位置的行進範圍。正如將下面在一些實施例中所描述的,當處在其最遠側位置時,滑動件20接合與旋鈕18相關聯的方向控制件(圖1中未示出),使得旋鈕18隻可在相對於殼體12拔出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的方向上旋轉。相應地,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的運動被限制到向近側運動。當滑動件20從其最遠側位置向近側運動時,其與方向控制件脫離接合,使得旋鈕18隻可在使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前進的方向上旋轉,從而將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限制為僅做向遠側運動。
內管狀構件22也可從殼體12延伸並且具有與殼體的固定關係,從而在其遠端終止於擴大的錐形頂端24,該錐形頂端可以是一體的或分開的並且也可被稱為鼻錐或擴張器。內管狀構件22具有在其近端與其遠端之間延伸的腔管26。內管狀構件可由用於導絲管的聚醯亞胺或者本領域技術人員已知的聚合物的其它組合製成。在一個方面,遠側頂端24可以是不透射線的。腔管26的尺寸可被設置成在導絲28上緊密地跟隨。如圖中所示,導絲28可從殼體12中經過合適的閥30(例如魯爾鎖)向近側延伸,該閥30與腔管26流體連通並且導絲28也可向遠側延伸超過頂端24。在不使用導絲的實施例中,內構件可以是無腔管的實心細長圓柱形構件。
可將支架32設置在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的遠端內,使得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的內直徑將支架32約束在其壓握形狀。當支架被壓握時,支架32與環狀鎖34接合,從而限制支架32相對於環狀鎖34的縱向運動,並且在布置期間當支架32擴張時,其從環狀鎖34釋放。環狀鎖34可具有小於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的內直徑的最大外尺寸,以在通過分別拔出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或者使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前進而進行的支架32的布置或再約束期間減小摩擦。
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的遠端延伸超過環狀鎖34並且包括徑向突出的遠側限位器36,遠側限位器36具有大於環狀鎖34的內直徑的有效外直徑,使得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的向近側運動可導致遠側限位器36與環狀鎖34接合。當把支架壓握時遠側限位器36的外尺寸小於支架32的內直徑,從而可在沒有來自支架32的幹擾的情況下使遠側限位器36移動到環狀鎖34的遠側。可將任何合適的結構用於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包括例如編織物加強的聚醯亞胺。當滑動件20處在相對於殼體12的其最遠側位置時,遠側限位器36可處在與環狀鎖34的初始位置間隔期望距離的預定位置處,以適應在布置期間當使支架32擴張時由於縮短所造成的環狀鎖34的向遠側運動。
第三細長管狀構件38也可以以固定關係從殼體12延伸,具有遠端,該遠端具有構造成從近側方向與環狀鎖34接合的直徑,使得第三細長管狀構件38的端部充當近側限位器40。第三細長管狀構件38可被同軸地設置在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內並且被同軸地設置在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上。因為第三細長管狀構件38具有與殼體12的固定關係,所以遠側限位器40也保持固定位置,而當適當地操縱旋鈕18和滑動件20時,可分別使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和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連同遠側限位器36相對於其前進或者退出。第三細長管狀構件38可具有在長度上變化的物理性質,例如通過具有由聚合材料形成的相對易彎曲的遠側長度和由不鏽鋼海波管形成的相對剛性的近側長度。在替代的結構中,第三細長管狀構件38可在全長上具有基本恆定的柔性的物理性質。可用於第三細長管狀構件38的結構的合適聚合材料的一個例子是聚醚醚酮(PEEK)。
在所示的實施例中,殼體12具有採用快速布置滑動件42的形式的另一個致動器。正如將在下面詳細地描述,滑動件42可被固定到殼體12內的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使得操作者可操縱滑動件42以實現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的1:1相對運動以便布置或者再約束支架32。快速布置滑動件42可具有在殼體12上的行進範圍,其足以允許將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完全地退出從而完全地暴露支架32以便布置。可存在超過此長度的行進範圍的近側界限。在示出的實施例中,快速布置滑動件42的輪廓不延伸超過殼體12的最外表面以降低由於突出結構卡在某物體上而引起的滑動件的非預期平移的可能性。
在另一方面,脈管內裝置10還可具有採用抓握器44形式的摩擦致動器,以促進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的直接操縱。在一個實施例中,抓握器44可由被同軸地設置在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上的彈性聚合材料形成。通常,抓握器44位於殼體12的遠側,但仍然位於患者的進入點的近側。儘管抓握器44可同軸地沿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滑動,但當施加向內的壓力時抓握器44可顯示與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的更大程度的摩擦並且允許手動地使管狀構件前進或退出。例如,如果單獨地操縱殼體12上的致動器以實現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或其它管狀構件的期望運動,在患者身體外的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的長度可能使得脈管內裝置10的管狀部分將傾向於彎曲。因此,抓握器44允許在距離患者身體近得多的位置將力施加到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以降低任何彎曲傾向。
只作為例子並且不是限制性的,操作者可通過操作旋鈕18而啟動支架32的布置,這可提供機械利益以允許更大程度地控制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的運動。一旦操作者對支架32的放置滿意,則可能希望操縱快速布置滑動件42以完成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的拔出並釋放支架32。然而,如果在完成布置之前希望再約束支架32,則操作者可在相反的方向上操縱旋鈕18和/或使用抓握器44以使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在支架32上反方向前進。
為了便於將支架32放置在患者脈管系統內的期望位置,可將一個或多個不透射線標誌固定到脈管內裝置10的管狀構件的(一個或多個)位置。例如,在內管狀構件22上示出了標誌46。儘管只為了說明的目的而圖示為位於遠側限位器36的遠側,但標誌46可根據需要而定位以提供關於支架32的放置的反饋和/或指示在再約束支架32之前可將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拔出的限量可能不再是實用的或安全的。
正如將會理解的,標誌46可構造為近側放置標誌,用於輸送系統的初始定位並且在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的收回期間用於布置支架32。可將近側放置標誌用作軸向位置的指示,在該軸向位置處,如果被布置到其標稱直徑那麼支架的近端將靠在脈管壁上。因為內管狀構件22保持相對於殼體12固定,所以在手術期間標誌46可保持不變。估計支架的近端所到達的位置對於操作者是有用信息,並且在手術期間使近側放置標誌有時軸向地運動可以導致在放置支架時的錯誤,或者不必要地再約束和再布置,如果這種運動不是由操作者所導致的。
在另一方面,標誌46可被定位成充當再約束界限標誌,如所述的。這通過指示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的最遠的收回(在此之後仍然可以可靠地再約束支架32)而對於操作者是有用信息,並且可以在觀察螢光檢查儀時被看見(顯示在靶區中的所有不透射線結構)。如下面所討論的,再約束界限標誌可以相對於快速布置滑動件42的位置替代地或者另外地定位在殼體12上。
圖1的構造示出了脈管內裝置10準備好在導絲28上前進到患者脈管系統中的期望位置以便布置支架32,例如在由脈管壁48所限定的體腔內。如圖所示,環狀鎖34被近側限位器40接合,從而當把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拔出時阻止支架32的向近側運動。圖2-6中示意性地示出包括旋鈕18和滑動件20的致動器的示例性操作和操縱,以及在脈管內裝置10的遠端布置並再約束支架32所形成的效果。在身體中的初始構造中使環狀鎖34鄰接近側限位器36的益處是當把遠側不透射線的支架標誌設置在目標位置時操作者可立即開始收回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而不必在布置之前將近側限位器與環狀鎖之間的間隙封閉。這簡化了手術並縮短了與手術相關的時間,並且隨之而來提供了患者可暴露輻射量的減小。
開始於圖2,一旦使脈管內裝置10前進到患者脈管系統內的期望位置,則如圖所示操作者可使旋鈕18旋轉(和/或操縱快速布置滑動件42)以拔出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當從支架32拔出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時,支架32的不受約束的部分在脈管內擴張,從而與體腔的脈管壁48接觸。由於這是明顯縮短的支架,所以支架32的全長已經縮短,並且該縮短的至少一部分已經發生在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內。已擴張到與脈管壁48接觸的支架32的遠端可在脈管內保持相對不動。因此,如圖所示,支架32的近端和可釋放地固定的環狀鎖34已在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內向遠側軸向地平移達近側限位器40與環狀鎖34之間的空間,該近側限位器40相對於殼體12和患者可以是固定的。
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和相應地遠側限位器36的位置保持相對不動,遠側限位器36位於推送器管近側限位器40的遠端的足夠遠側處,該支架32的縮短不會把環狀鎖34推送成與其接觸或者限制由於縮短所造成的支架32的向遠側運動。如果操作者對所布置支架的位置滿意,那麼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可被完全地收回支架32的近端,從而允許其擴張成沿其全長與脈管48接觸並且由於徑向擴張而從環狀鎖34釋放。正如可以看見的,當把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拔出時,快速布置滑動件42也已相對於殼體12向近側平移。根據需要,可利用旋鈕18和滑動件42中的一者或兩者實現支架32的布置。
替代地,如果期望將支架32重新定位並且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尚未被拔出經過合適的再約束界限標誌(如標誌46),則可以如關於圖3-5所描述的來實施支架32的再約束。為了如圖3中示意性地示出的開始再約束操作,可操縱滑動件20從殼體12上的其最遠側位置向近側運動。當滑動件20向近側運動時,其導致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的對應的向近側運動直到遠側限位器36與環狀鎖34接合。當遠側限位器36與環狀鎖34接觸時,可感覺到阻力。由於縮短,當已布置了較大部分的支架32時,滑動件20的相對較小的向近側運動會與使遠側限位器36與環狀鎖34接合有關。正如將在下面更詳細地描述,使滑動件20向近側移位可使與旋鈕18相關聯的方向控制件脫離接合,從而允許使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前進同時防止進一步的拔出。
接著,圖4示意性地示出了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前進以再約束支架32。可通過操縱旋鈕18和/或滑動件42而實施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的前進。然而,由於可能發生在與患者或其它來源對接的導引器的止血閥處的摩擦,所期望的是操縱抓握器44以將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推送到患者的身體內,從而導致其在支架32上前進並且再約束支架32。如上所述,抓握器44可位於相對靠近導引器的位置以降低當施加推力時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發生彎曲的傾向。
操作者可利用觸覺反饋來保持滑動件20上的期望水平的張力,從而保持遠側限位器36與環狀鎖34的接合併且補償當支架長度由於被再約束而增加時支架32的任何相對的向近側運動。用期望量的近側力保持遠側限位器36與環狀鎖34接觸可將支架32保持在張緊狀態並且協助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在支架32上前進而不是將支架32的受約束部分向遠側推送,這可能導致支架在脈管系統中的非預期運動。施加到遠側限位器36的近側力並非意圖將支架32向近側拉拽。由於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與旋鈕18和滑動件42之間的聯接,不論操作者是否操縱致動器或者使用抓握器44來實現前進,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的前進導致旋鈕18的旋轉和滑動件42在所指示方向上的運動。當操作者施加力以將遠側限位器36保持成與環狀鎖34接合時,滑動件20也可向近側運動,並且當被再約束時支架32變長。
當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已在支架32的全長上前進時,脈管內裝置10可處於圖5中示意性地示出的構造。遠側限位器36仍然可與環狀鎖34接合,並且滑動件20可定位在相對於殼體的其最遠側位置的近側。然而,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以及快速布置構件42已返回到它們的初始位置,支架32被完全徑向約束。隨後,如圖6中示意性地示出,操作者可操縱滑動件20以使其返回到相對於殼體12的其最遠側位置。這導致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相對於近側限位器40向遠側前進,從而使脈管內裝置10返回到圖1中所示的構造,從而可根據需要將支架32重新定位。在具有方向控制件的實施例中,使滑動件20返回到其最遠側位置會使方向控制件重新接合,從而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可被拔出並且不前進。
對於一個實施例,圖7-11中示出了關於殼體12及其致動器的合適實施方式的進一步細節。開始於圖7,示出了殼體12的示意性剖開圖。旋鈕18(在此視圖中為了清楚起見被去除)與方向控制組件50相關聯,如下面所描述的,方向控制組件50進而聯接到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的近端52。近端52還直接地聯接到快速布置滑動件42。利用連接杆54將滑動件20聯接到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的近端56。第三細長管狀構件38的近端58在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和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的近端之間的位置附著到殼體12。在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的近端56的近側,內管狀構件22的近端60附著到殼體12。注意到,近端56構造成沿殼體的縱向軸線L-L平移,因此可被認為是「穿梭構件」。
如上所述,該構造允許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和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相對於殼體12獨立地前進或拔出,而第三細長管狀構件38和內管狀構件22具有固定的相對位置。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被同軸地設置在第三細長管狀構件38上,該第三細長管狀構件38被同軸地設置在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上,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進而被同軸地設置在內管狀構件22上。方向控制組件50包括傳動齒輪62,該傳動齒輪62與旋鈕18共用一個軸並且被固定到旋鈕18,從而旋鈕18和傳動齒輪62一起旋轉。傳動齒輪62的齒與傳動滑輪64嚙合從而將旋鈕18的旋轉運動轉移到傳動滑輪64。柔性環構件(在此視圖中未示出)被設置在傳動滑輪64周圍和惰滑輪66周圍。滑動件42被柔性環構件承載並且被固定到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的近端52,如所述的。如果需要,可調節齒輪比和/或滑輪直徑而提供機械利益,從而便於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的拔出和/或前進,如上所述。例如,可減小來自旋鈕18的旋轉輸入,以輸出減小的線性輸出並且對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的運動施加更大的控制。替代地,根據需要,可增加給定的旋轉輸入,以實現更快速的拔出或者前進。
圖8A中示意性地示出了柔性環驅動系的元件,在此實施例中柔性環構件被實施為皮帶68。正如將理解的,柔性環構件也可以是V型帶、有齒皮帶、鏈條、筋或者任何其它合適的構造。皮帶68在傳動滑輪64和惰滑輪66的周圍行進。此外,皮帶68被固定到滑動件42,該滑動件42進而被固定到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的近端52。因此,旋鈕18的旋轉運動被轉換成直線運動從而根據旋轉方向使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前進或者拔出。柔性環構件可處在充分的張緊狀態下以便賦予與傳動滑輪軸70的期望程度的摩擦。
柔性環構件可構造成在最高預計的操作負載下呈現相對低的伸長(例如大約3%),因為張緊構件的任何拉長可被視為對於操作者的輸入延遲或誤差。此外,可將彈簧元件插入柔性環構件路徑從而提供恆定的張力並且增加與傳動滑輪64的摩擦。可採用替代的或其它的技術來增加摩擦,例如通過使用在傳動滑輪軸周圍的柔性環構件的多次卷繞。此外,可將V形槽與單個卷繞一起使用或者將螺旋槽與多次卷繞一起使用,從而增強與柔性環構件的接合。
如上所述,傳動齒輪62與旋鈕18可以是同軸的並且被固定到旋鈕18,從而這兩個元件一起轉動。類似地,棘輪70也可與旋鈕18是同軸的並且被固定到旋鈕18。在圖8A的視圖中,將旋鈕18和傳動齒輪62局部地切掉以顯示棘輪70。如果需要,旋鈕18、傳動齒輪62和/或棘輪72可一體地形成。可通過聯接件72將連接杆54固定到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的近端56,以使滑動件20從同軸設置的管狀構件的縱向軸線偏離以避免與滑動件42發生幹涉,從而允許它們相對於彼此運動。例如,聯接件72可以是根據需要成形的單個一體化部件,以通過固定的附接而直接地連接到連接杆54和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的近端56,或者通過若干部件進行連接,使得聯接件72以1:1的比率將滑動件20的直線運動直接地轉換成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的直線運動。
參照圖8B,示出了經由被插入開口59b中的(構件58a的)凸形突片59a將第三細長管狀構件38的近端58a的附件附著到殼體12的一個替代實施例。近端58a聯接到開槽的管狀構件57,該管狀構件57允許構件16的近端或穿梭件56沿縱向軸線L-L在大體為直線的路徑中平移並且具有很少的或沒有由於滑動件20的致動所造成的連接杆54的彎曲。內管狀構件22的近端60在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的穿梭件56的近側附著到殼體12。
如圖8C中所示,穿梭件56的外表面的一部分被捕獲在開槽構件57的槽57a中,從而確保當穿梭件56由於由槽57a所提供的外部導軌而沿軸線L-L平移時存在很少的或者沒有偏差。而且,穿梭件56設置有貫通開口56a,在貫通開口56a中,構件38(未圖示)充當用於穿梭件56的內部導軌,在圖8D中更詳細示出。
圖9中示意性地示出了方向控制組件50的一個實施例的進一步的細節,其中,一個或多個彈性可偏轉元件充當可與棘輪70的齒接合的棘爪。方向控制組件可包括第一彈性可偏轉元件74,該第一彈性可偏轉元件74具有被安裝在殼體12中的一端76和相對的自由端78,該自由端78選擇性地與棘輪70上的齒80接合從而允許逆時針旋轉並且限制順時針旋轉,如所示的。滑動件20包括第一凸輪82,當滑動件20處在相對於殼體12的其最遠側位置時,該第一凸輪82與第一彈性可偏轉元件74接合從而使自由端78與棘輪70接合。正如將會理解的,該構造允許棘輪70在(所示的透視圖中的)逆時針方向上旋轉,因為齒80會使第一彈性可偏轉元件74的自由端78發生偏轉並且允許旋轉。然而,棘輪70在順時針方向上旋轉並不使所接合的自由端78發生偏轉,從而基本上防止棘輪在此方向上的旋轉。由於如上所述使棘輪70聯接到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所以當滑動件20處在其最遠側位置並且與方向控制組件50接合時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可被拔出但不會前進。
方向控制組件50還可包括第二彈性可偏轉元件84,該第二彈性可偏轉元件84具有被安裝在殼體12中的一端86和相對的自由端88,該自由端選擇性地與棘輪70上的齒80接合從而允許順時針旋轉並且限制逆時針旋轉。當滑動件20處在相對於殼體12的其最遠側位置時,滑動件上的第二凸輪90與第二彈性可偏轉元件84接合,從而使自由端88與棘輪70的齒80脫離接合。在所示的構造中,第二彈性可偏轉元件84被脫離接合,以便第一彈性可偏轉元件74控制棘輪70的旋轉方向,如上所述。然而,當滑動件20向近側運動時,第二凸輪90與第二彈性可偏轉元件84脫離接合,使得自由端88彈回到與齒80接合的其未偏置位置。
類似地,當滑動件20向近側運動時,第一凸輪82也與第一彈性可偏轉元件74脫離接合,從而允許其採取其未偏置位置並且自由端78與齒80脫離接合。因此,滑動件20從其最遠側位置開始的向近側運動允許棘輪70在順時針方向上旋轉,因為齒80會使第二彈性可偏轉元件84的自由端88發生偏轉從而允許順時針旋轉。棘輪70的逆時針旋轉被限制,因為該運動不使接合的自由端88發生偏轉。此外,因為棘輪70聯接到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所以當使滑動件20從其最遠側位置向近側運動並且與方向控制組件50脫離接合時,可該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可前進但不被拔出。
圖10和圖11中分別示意性地示出了處於布置和再約束構造的方向控制組件50的圖示。在圖10中所示的布置構造中,滑動件20處在相對於殼體12的其最遠側位置,使得第一凸輪82與第一彈性可偏轉元件74接合併且第二凸輪90與第二彈性可偏轉元件84接合。第一凸輪82的接合使第一彈性可偏轉元件74從標稱脫離接合位置偏移到與棘輪70接合,並且第二凸輪90的接合使第二彈性可偏轉元件84從棘輪70的其標稱接合偏移開。因此,第一彈性可偏轉元件74允許棘輪70逆時針轉動並且限制棘輪70順時針轉動。滑動件20還可具有抓爪92,該抓爪92當處在其最遠側位置時與殼體12的突出部94鎖住。因此,一旦被釋放,需要比使滑動件20直線平移所需的力相對更大的力來使抓爪92發生偏轉。該布置阻止了滑動件20的意外的直線平移,例如在運輸期間或者使用中的操作期間,並且停留在最遠側位置直到有意地使滑動件20向近側運動。而且,抓爪92和突出部94的相互作用提供正反饋,表明滑動件20已在再約束操作之後返回到其最遠側位置,發出信號表明方向控制組件50已被滑動件20接合併且在支架32的重新定位之後現在可將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拔出。
相應地,圖11中示出了再約束構造,其中,滑動件20已運動到其最遠側位置的近側,如所示的。在此構造中,第一凸輪82與第一彈性可偏轉元件74脫離接合,並且第二凸輪90與第二彈性可偏轉元件84脫離接合。第一彈性可偏轉元件74返回到其未偏置位置並且不與棘輪70接合,並且第二彈性可偏轉元件84返回到其未偏置位置從而與棘輪70接合。因此,第二彈性可偏轉元件84允許棘輪70順時針轉動並且限制棘輪70逆時針轉動。
圖12中示意性地示出了具體實施本公開的技術的替代的脈管內裝置100。與在第二管狀構件外還使用單獨的內管狀構件不同,可將與內管狀構件相關的特徵併入第二管狀構件中。除非另有說明,類似的元件具有對應的附圖標記(例如,脈管內裝置110的殼體112對應於脈管內裝置10的殼體12)。這樣,脈管內裝置100通常可包括殼體112、從殼體112延伸且能夠相對於殼體112做軸向運動的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14以及也從殼體112延伸且能夠相對於殼體114做軸向運動的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16。殼體112上的第一致動器構造為旋鈕118並且可使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14前進或者拔出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14。構造成滑動件120的第二致動器聯接到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16,從而滑動件120的運動使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16前進並且拔出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16。旋鈕118也可具有如上所述的方向控制組件,以根據滑動件120是否與方向控制件接合(即,處在相對於殼體112的其最遠側位置)而限制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14所允許的運動方向。在此實施例中,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16在其遠端處終止於擴大的錐形頂端124中,並且具有在其近端和遠端之間延伸的腔管126。導絲128可從殼體112向近側延伸穿過與腔管126流體連通的合適的閥130(如魯爾鎖),並且導絲128也可向遠側延伸超過頂端124。
在不使用導絲的實施例中,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16可以是無腔管的實心細長圓柱形構件。可將支架132設置在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14的遠端內,用可釋放地固定的環狀鎖134約束於壓握構造中。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16的遠端延伸超過環狀鎖134並且具有可與環狀鎖134接合的徑向突出的遠側限位器136。第三細長管狀構件138也可以以固定關係從殼體112延伸,該第三細長管狀構件138具有遠端,該遠端具有直徑,構造成從近側方向與環狀鎖134接合,從而形成近側限位器140。第三細長管狀構件38可具有與殼體112的固定關係,以將近側限位器140保持在對應的固定位置。殼體112也可包括快速布置滑動件142,該快速布置滑動件142操作地連接到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14,如上所述。脈管內裝置110可具有抓握器144,也類似於上述實施例。此外,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16可具有一個或多個不透射線標誌(如標誌146),以指示支架132的近側放置、再約束界限或者與用脈管內裝置100所實施的手術相關的其它合適的指示。
圖13中示意性地示出了類似於圖1的脈管內裝置的本公開的另一個實施例。除非另有說明,類似的元件具有對應的附圖標記(例如,脈管內裝置210的殼體212對應於脈管內裝置10的殼體12)。這樣,脈管內裝置200通常可包括殼體212、從殼體212延伸且能夠相對於殼體212做軸向運動的第一細長管狀構件214以及也從殼體212延伸且能夠相對於殼體214做軸向運動的第二細長管狀構件216。殼體212上的第一致動器構造為旋鈕218並且可使第一細長管狀構件214前進或者拔出第一細長管狀構件214。構造成滑動件220的第二致動器聯接到第二細長管狀構件216,從而滑動件220的運動使第二細長管狀構件216前進和拔出第二細長管狀構件216。旋鈕218也可具有如上所述的方向控制組件,以根據滑動件220是否與方向控制件接合(即,相對於殼體212處於其最遠側位置)而限制第一細長管狀構件214所允許的運動方向。在此實施例中,內管狀構件222從殼體212延伸,並且與殼體212可以是固定關係。內管狀構件222在其遠端處終止於擴大的錐形的頂端224並且具有在其近端和遠端之間延伸的腔管226。
導絲228可從殼體212向近側延伸穿過與腔管226流體連通的合適的閥230(如魯爾鎖),並且導絲228也可向遠側延伸超過頂端224。支架232可被設置在第一細長管狀構件214的遠端內,用可釋放地固定的環狀鎖234約束於壓握構造。第二細長管狀構件216的遠端延伸超過環狀鎖234並且具有可與環狀鎖234接合的徑向突出的遠側限位器236。第三細長管狀構件238也可以以固定關係從殼體212延伸,具有帶近側限位器240的遠端,該近側限位器240具有相對於第三細長管狀構件238增加的直徑以從近側方向與環狀鎖234接合。在此實施例中,近側限位器240可以是附著到第三細長管狀構件238的單獨的元件或者可以是一體的。第三細長管狀構件238可具有與殼體212的固定關係,以將近側限位器240保持在對應的固定位置。
殼體212也可包括快速布置滑動件242,該快速布置滑動件242操作地連接到第一細長管狀構件214,如上所述。脈管內裝置210可具有抓握器244,也類似於上述實施例。此外,第二細長管狀構件216可具有一個或多個不透射線標誌(例如標誌246),以指示支架232的近側放置、再約束界限或者與用脈管內裝置200所實施的手術有關的其它合適的指示。
圖14A中示意性地示出了本公開的又一個實施例,其也類似於圖1的脈管內裝置,並且類似的元件具有對應的附圖標記(例如,脈管內裝置310的殼體312對應於脈管內裝置10的殼體12),除非另有說明。這裡,脈管內裝置300通常可包括殼體312、從殼體312延伸且能夠相對於殼體312做軸向運動的第一細長管狀構件314以及也從殼體312延伸且能夠相對於殼體314做軸向運動的第二細長管狀構件316。構造為旋鈕318的殼體312上的第一致動器可使第一細長管狀構件314前進或者將第一細長管狀構件314拔出。構造成滑動件320的第二致動器聯接到第二細長管狀構件316,從而滑動件320的運動使第二細長管狀構件316前進和將其拔出。旋鈕318也可具有如上所述的方向控制組件,以根據滑動件320是否與方向控制件接合(即,處在相對於殼體312的其最遠側位置)而限制第一細長管狀構件314所允許的運動方向。在此實施例中,內管狀構件322從殼體312延伸,並且與殼體312可以是固定關係。內管狀構件322在其遠端處終止於擴大的錐形頂端324並且具有在其近端和遠端之間延伸的腔管326。
導絲328可從殼體312向近側延伸穿過與腔管326流體連通的合適的閥330(如魯爾鎖),並且導絲328也可向遠側延伸超過頂端324。可將支架332設置在第一細長管狀構件314的遠端內,用可釋放地固定的環狀鎖334約束於壓握形狀中。第二細長管狀構件316的遠端延伸超過環狀鎖334,並且具有可與環狀鎖334接合的徑向突出的遠側限位器336。第三細長管狀構件338也可以以固定關係從殼體312延伸,具有遠端,遠端具有增加直徑的近側限位器340以從近側方向與環狀鎖334接合。第三細長管狀構件338可具有與殼體312的固定關係,以將近側限位器340保持在對應的固定位置。
如所示的,在此實施例中,環狀鎖334可以是自由浮動的並且具有近側部分,該近側部分的尺寸被設置成配合在第三細長管狀構件338的內直徑中。在一個方面,環狀鎖334的近側部分可具有足夠的距離,從而當支架332經歷最大量的縮短時環狀鎖334的一些量仍然留在第三細長管狀構件338的內直徑中,從而保持環狀鎖334和第三細長管狀構件338之間的關係。環狀鎖334可具有中間部分,該中間部分具有增大的直徑,其可被近側限位器340接合。環狀鎖334的遠側部分可具有足夠的直徑,以當支架被壓握時與支架332接合從而將其固定。環狀鎖334可以是整體的或者可以由如所期望的許多單獨的元件形成。殼體312也可包括快速布置滑動件342,該快速布置滑動件342操作地連接到第一細長管狀構件314,如上所述。脈管內裝置310可具有抓握器344,也類似於上述實施例。此外,第二細長管狀構件316可具有一個或多個不透射線標誌(如標誌346),以指示支架332的近側放置、再約束界限或者與用脈管內裝置300所實施的手術有關的其它合適的指示。
在所示的實施例中,殼體312可包括位於與快速布置滑動件342的行進範圍相鄰的合適位置的再約束界限標誌350。這表示仍然將會使支架332能夠被可靠地再約束的第一細長管狀構件314的最遠的收回。再約束界限標誌350可作為位於脈管內裝置300的遠端的合適的不透射線標誌(例如346)的替代或補充而提供。殼體312也可具有可去除蓋352,以保護滑動件320並且幫助防止在支架布置期間的意外操作。如果期望將支架332重新定位,在開始再約束過程之前操作者首先去除蓋352以通達滑動件320。滑動件352具有外表面352a,當把蓋352安裝到殼體312時操作者可看見該外表面352a。
應當指出的是,滑動件(在各種變化組合中,如元件20、120、220或320)被優選地放置在旋鈕18、118、218或318的後面,從而導致使用者(例如,醫生)將使用者的拇指離開旋鈕(18、118、218、或318)以便使用滑動件(20、120、220或320)。通過導致使用者使用滑動運動來用滑動件(20、120、220或320),這促使使用者針對抓握器(44、144、244、344)採用類似的滑動運動來控制外軸(14、114、214或314)的任何彎曲。由於相對於旋鈕和抓握器而放置滑動件,因而該構造確保了該裝置的可再約束特徵的正確使用。而且,蓋352是安全特徵,這在於其防止滑動件(20、120、220或320)的意外接合。儘管未示出,形成於蓋352的下側中的凸起部形式的突出部可以充當限位器構件,以在蓋352處於適當位置時防止滑動件沿軸線運動。雖然該優選實施例提供了在旋鈕後面的滑動件,但可使滑動件位於旋鈕的前面也在權利要求的範圍內。
蓋352設置有安全特徵,其結合圖14B可最佳地看到。圖14B中示出了蓋352的內表面352b。在此透視圖中(如同操作者將蓋反轉以便進行檢查時所顯示的),內表面352b設置有浮凸表面352c,該浮凸表面352c充當鄰接抵靠滑動件20的限位器構件。而且,鎖定表面321b可以形成在蓋352的下側352b上,以允許蓋與形成在手柄上的構件321a接合。
在用脈管內裝置實施手術之前,可執行衝洗步驟以將空氣從系統中排出從而使在手術期間可能引入的空氣的量最小化。為了有助於該衝洗步驟,本公開的設計允許經過單個埠進行衝洗。如圖14A中所示,內管狀構件322的遠側部分可具有與腔管326流體連通的多個孔眼。在使脈管內裝置310在導絲328上前進之前,可將衝洗流體(如生理鹽水)的源連接到閥330以將該流體輸送到腔管326的近端中。當腔管被填充時,系統中的空氣將會被排出直到流體流出孔眼354並且流過第一細長管狀構件314、支架332和內管狀構件322之間的任何空隙。操作者可暫時地阻塞腔管326的遠側開口以迫使流體流過孔眼354。此外,如圖15的端視圖中示意性地示出,錐形的遠側頂端324的外直徑可緊密地對應於第一細長管狀構件314的內直徑,使得在衝洗步驟期間多個凹槽356有助於流體和空氣的流出。
如上所討論的,可以利用具體實施了本公開的技術的脈管內輸送系統來布置的支架可以是自擴張的。圖16的側視圖中示意性地示出了處於壓握構造的支架32的一個例子,其採用完全連接的螺旋狀幾何結構,具有當支架被壓握時的長度Lc和當支架被壓握時的外直徑Dc。例如,當被設置在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的遠側部分中時,圖16中所示的構造對應於完全受約束狀態。如圖中所示,合適的特徵(例如眼孔等)可與環狀鎖34上的對應凹陷相互作用以在一個操作狀態中固定可擴張腔內裝置並且在另一個操作狀態中釋放支架32。當把第一細長管狀構件14完全地拔出來布置支架32時,其可根據脈管的幾何形狀在患者脈管內擴張,直到最大非受約束長度Lnc和直徑Dnc,根據圖17的側視圖中示意性地示出的其設計參數。當擴張時,支架32的特徵被從環狀鎖34釋放,從而將其釋放。壓握長度與標稱布置長度之間的差當大於10%時被認為是明顯的。當被布置時,在支架擴張時如果支架的遠端與脈管壁接觸,則其可相對於脈管不動。因此,當布置支架時,支架的近端可向遠側運動以允許支架擴張。
正如將會理解的,可將任何合適的設計應用於與本公開脈管內裝置一起使用的環狀鎖。該環狀鎖可與處在其壓握直徑的支架相互作用,使得在將支架被壓握在外護套中時,支架與環狀鎖一起運動或者以固定關係保持一起不動。支架鎖可以軸向地短於支架。通常,支架鎖可與壓握支架的相對短的長度(高至4或5 mm)相互作用。當支架不在允許與支架鎖聯繫的減小的直徑中彈性變形(受約束)並且溫度超過轉變溫度時,支架自擴張到其「記憶的」形狀,並且不再與支架鎖相互作用並且被釋放。支架鎖可構造成與第三細長管狀構件或近側限位器發生機械相互作用,以阻止支架和環狀鎖組件在近側方向上的運動。
類似地,支架鎖可構造成與遠側限位器發生機械相互作用,以阻止支架和環狀鎖組件的向遠側運動。環狀鎖的至少一部分可由剛性材料形成,在把設計的轉矩和軸向力施加到該材料時其保持大體圓柱形狀。環狀鎖的一些實施例被動地徑向地釋放支架(即,支架不被環狀鎖約束於減小的直徑)。支架鎖的一些實施例主動地徑向地釋放支架(即,沒有致動,支架鎖也將支架的一部分約束於減小的直徑)。在一些實施例中,可通過支架的結構元件實現支架和環狀鎖之間的聯繫。例如,支架撐杆可徑向地向內延伸達一定距離,並且可與順應在撐杆或其它結構構件周圍的環狀鎖的可變形材料接觸,以在一個操作狀態中固定可擴張腔內裝置並且在另一操作狀態中釋放支架。在輸送系統的一些實施例中,環狀鎖能夠自由地軸向平移並且繞管狀構件(例如第二細長管狀構件16)的縱向軸線旋轉,環狀鎖被承載在該管狀構件上。
在輸送系統的一些實施例中,近側限位器和遠側限位器之間的長度可以是可變的並且由操作者決定,但最初在準備好使用時,當整個支架被徑向地受約束在外構件中時,環狀鎖的可能的軸向行進距離可以大於支架長度的百分之二十(20)以適應縮短,並且在其它實施例中大於該長度的百分之二十五(25)。在一些實施例中,環狀鎖在兩個限位器之間的可能的軸向行進距離是可變的並且由操作者決定,但最初在準備好使用時可大於對應於最大預期縮短的預定長度。
已參考本實用新型的當前公開的實施例給出了前面的描述。本實用新型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將會理解的是,可在不實質性地背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精神和範圍的情況下實施所描述的結構中的變更和變化。如本領域技術人員所理解的,附圖不一定按比例繪製。因此,前面的描述不應被理解成只屬於在附圖中所描述和示出的確切結構,而是應被理解成與所附權利要求一致並且支持所附權利要求,所附權利要求應當具有它們最全面和合理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