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混配的植物源殺蟲劑製備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4-02-01 05:50:15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混配的植物源殺蟲劑製備裝置,屬於藥劑生產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植物殺蟲劑,是指通過從具備殺蟲特效的植物中提取有效成分,加入助劑溶解後的藥劑。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201520132667.7 的一種天然殺蟲劑的粉碎裝置,它涉及農藥製備設備技術領域,粉碎機機體的下部設有溶液浸混箱,溶液浸混箱內部設有鼓風機,溶液浸混箱的外部一側設有注液機,注液機的外側設有電控箱,溶液浸混箱的外部另一側設有出料口,所述的電控箱內設有快速電動機和慢速電動機,所述的快速電動機與細粉碎機構連接,所述的慢速電動機分別與粗粉碎機構、鼓風機和注液機連接。它結構簡單,設計合理,操作方便,能夠一次性完成天然殺蟲劑由粉碎到浸泡的過程,功能多樣,大大提高了天然殺蟲劑的製備效率。但是其不足之處在於藥液配比不均勻,信號檢測的中間變送影響傳輸精度。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混配的植物源殺蟲劑製備裝置,以解決現有的混配的植物源殺蟲劑製備裝置的藥液配比不均勻,信號檢測的中間變送影響傳輸精度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混配的植物源殺蟲劑製備裝置,其結構包括電動機、連杆、混配罐、液位裝置、攪拌器、底座、支撐架、壓力器、支杆、操縱箱、顯示屏、壓力閥、支架,所述電動機與連杆相連接,所述混配罐上設有液位裝置,所述液位裝置由雙色翻柱、磁性開關、主導管、水閥、浮子組成,所述雙色翻柱下方設有磁性開關,所述主導管與水閥相連接,所述浮子設在主導管內,所述水閥與混配罐相連接,所述底座與支撐架緊固連接,所述支杆與操縱箱固定連接,所述壓力閥與壓力器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連杆與混配罐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攪拌器置於混配罐內。
進一步地,所述支撐架上設有壓力器。
進一步地,所述操縱箱上設有顯示屏。
進一步地,所述支架兩端與電動機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浮子內設有永久磁鋼。
進一步地,所述雙色翻柱為紅、白色。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設有液位裝置,能夠在被測容器中的液位升降時,讓液位計主導管中的浮子也隨之升降,具有就地顯示的直讀式特性,可省去該系統信號檢測的中間變送從而提高其傳輸精度。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徵、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混配的植物源殺蟲劑製備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液位裝置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示意圖。
圖中:電動機-1、連杆-2、混配罐-3、液位裝置-4、雙色翻柱-401、磁性開關-402、主導管-403、水閥-404、浮子-405、攪拌器-5、底座-6、支撐架-7、壓力器-8、支杆-9、操縱箱-10、顯示屏-11、壓力閥-12、支架-13。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徵、達成目的與功效易於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混配的植物源殺蟲劑製備裝置,其結構包括電動機1、連杆2、混配罐3、液位裝置4、攪拌器5、底座6、支撐架7、壓力器8、支杆9、操縱箱10、顯示屏11、壓力閥12、支架13,所述電動機1與連杆2相連接,所述混配罐3上設有液位裝置4,所述液位裝置4由雙色翻柱401、磁性開關402、主導管403、水閥404、浮子405組成,所述雙色翻柱401下方設有磁性開關402,所述主導管403與水閥404相連接,所述浮子405設在主導管403內,所述水閥404與混配罐3相連接,所述底座6與支撐架7緊固連接,所述支杆9與操縱箱10固定連接,所述壓力閥12與壓力器8相連接,所述連杆2與混配罐3相連接,所述攪拌器5置於混配罐3內,所述支撐架7上設有壓力器8,所述操縱箱10上設有顯示屏11,所述支架13兩端與電動機1相連接。
在進行使用時,參閱圖3,液位裝置4根據浮力原理和磁性耦合作用原理工作的。當混配罐3中的液位升降時,通過水閥404進入主導管403,主導管403中的浮子405也隨之升降,浮子內的永久磁鋼通過磁性開關402的磁耦合傳遞到操縱箱10,驅動雙色翻柱401翻轉,當液位上升時,翻柱由白色轉為紅色,當液位下降時,翻柱由紅色轉為白色,指示器的紅、白界位處為容器內介質液位的實際高度,從而實現液位的指示。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徵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於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於上述示範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徵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範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範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範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並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