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能否調解,想儘快離婚不進行調解應該怎麼做
2023-04-01 08:28:46
2021年1月1日離婚冷靜期制度實施至今已有一年多。很多想速戰速決離婚的人從同意離婚轉為起訴離婚。
有的當事人還知道繞過冷靜期3354調解的辦法。因為法院調解也能達到快速離婚的目的,而且離婚最快三天就能辦完。
我也整理了一些需要調解的離婚案件。如果以下情況和你現在的經歷類似,建議你委託律師調解。
1)第一次起訴離婚時,對方不同意離婚,想速戰速決離婚,節省時間和律師費。
2)雙方都不涉及婚內過錯,因為家庭瑣事,感情淡薄,想離婚。他們要想好聚好散,就要儘量好聚。
3)婚內一方有過錯,如婚外情、家庭暴力,不希望自己的行為寫進判決書。
4)希望對方不要對自己名下的股權進行評估或分割,以免影響企業經營。
5)想要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因為判決的大概率是一人一個孩子。
6)房子想留給孩子,希望律師和法官幫忙調解,因為判決的話房子和孩子沒關係。
所以,對於深陷離婚泥潭的當事人來說,調解,無論是協議中的,還是訴前調解,還是訴訟中調解,都可以為當事人節省時間和金錢,同時也可以避免兩個人因為訴訟而被關在一起,實現合則分手的初衷。
在離婚案件中,調解是必要的法律程序,通常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雙方協商一致的,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並籤字。
在調解協議的最後往往會寫明「上述調解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調解協議本院予以確認。本調解協議書經雙方籤字後具有法律效力,並同時送達調解書」。
前不久遇到一個女客戶的諮詢。她說她離婚的時候,因為一個人戰鬥,所以準備不足。多次勸說,籤調解協議的時候發燒了,就被哄著籤了。
那麼,在調解協議籤訂之後,調解書送達並籤字之前,是否可以反悔呢?
先跟大家分享一個案例。
小芳在深圳認識了丈夫王浩,16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20年底,王皓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1年初,人民調解員組織訴前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協議中約定其中一套房屋歸其兒子所有,雙方籤字。
沒過多久,小方覺得不可能在調解協議中約定對兒子的財產贈與,難以保護兒子的利益,於是在調解協議送達前反悔。
結果調解失敗,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庭審中,小芳改變了對離婚的態度,堅決不同意離婚。查詢兩位法官2021年3月達成的調解協議是否有效。
原告認為,雙方在調解過程中達成的調解協議為離婚協議,合法有效,雙方應按協議執行;被告認為,該調解協議是以離婚為前提達成的臨時協議,雙方並未離婚,故該協議無效。
法院認為,雖然原告與被告在本案調解階段已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但調解也是本案的審理階段之一,當事人在調解階段發表的調解意見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同時,婚姻關係中當事人之間的人身關係應當允許當事人充分考慮和表達對婚姻關係是否解除的意見。2021年5月,法院判決不準離婚。
在離婚調解檢索的案件中,不同地區對這一問題的判決結果不同。
[案例1:離婚糾紛
法院認為,原告與被告就財產問題達成的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同意協議一經籤署即發生法律效力,被告在協議籤署後反悔,不符合法律規定。對於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本院予以確認。
【案例二:丁X與孫X離婚糾紛案】庭審中,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已婚子女由被告撫養,原告支付小丁撫養費共計19萬元至小丁年滿18周歲止,2014年12月16日支付3萬元。原告從2015年1月起每月支付餘款1000元,用票據支付小丁的教育費用。
但調解書送達前,原告因教育費、醫藥費負擔問題反悔。
法院認為,由於贍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原告不同意分別支付小丁的教育費和醫療費,故法院根據原告的支付能力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在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的基礎上,適當決定增加贍養費數額。
法院判決原告支付小丁撫養費共計21萬元(已支付3萬元)至她年滿18周歲止,其餘部分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原告丁X每月支付小丁1000元。
通過對上述兩個案例的分析可以發現,第一種情況,法院認為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並籤字,再反悔無效。第二種情況,法院雖然認為原告可以反悔,但判決結果參考了調解協議,偏向被告。
回到最初的問題,如果籤訂了調解協議,但一方反悔,沒有在調解協議上簽字,是否可以反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章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也就是說,如果你在籤署調解協議後但在籤署調解書前後悔了,你可以完全否定調解協議的效力,從而要求法院以判決的方式結案。
因此,當事人在協商之初,由於自身的一意孤行,不僅導致了調解協議的籤署沒有經過深思熟慮,也導致了調解協議的即時生效,使其失去了後悔的機會。
一旦你的離婚案件需要調解,建議你最好找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為你把關或代理,以免做出讓你後悔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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