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深改組通過足改總體方案(全文)
2025-02-06 05:32:08
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突出重點,對準焦距,找準穴位,擊中要害,推出一批能叫得響、立得住、群眾認可的硬招實招,處理好改革「最先一公裡」和「最後一公裡」的關係,突破「中梗阻」,防止不作為,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來,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習近平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2月27日上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
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足球改革總體方案》、《關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上海市開展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工作的意見》。據新華社(除署名外)
焦點1
《中國足球改革總體方案》
克服阻礙足球發展的體制弊端
會議強調,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與中國體育強國夢息息相關。發展振興足球,必須克服阻礙足球發展振興的體制機制弊端,為足球發展振興提供更好體制保障。要遵循足球運動發展規律,堅持立足國情和借鑑國際經驗相結合、著眼長遠和夯實基礎相結合、創新重建和問題治理相結合、舉國體制和市場體制相結合,持續研究推動,不斷總結改進。
發展振興足球事業關鍵是把路子走對,長期努力、久久為功,注重打好群眾基礎、夯實人才根基,從娃娃抓起,從基層抓起,從基礎抓起,從群眾性參與抓起。要讓校園足球、新型足球學校、職業俱樂部、社會足球等各種培養途徑銜接貫通,使足球事業發展動力更足、活力更強。體育界特別是足球界要抓住時機,大膽改革,大膽探索,不僅要為我國足球發展振興探索新體制,而且要趟出一條深化體育管理體制改革的新路來。
【追訪】
「足球所遇阻力和瓶頸都可能消除」
昨日,中國足協職業聯賽理事會會議在香河召開。會上,中國足協副主席於洪臣宣布了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足球改革總體方案的消息。在場的各家俱樂部代表表示很受鼓舞,大大增加了新賽季投入的動力。同時,他們也稱想早日看到改革方案的全文。目前,中國足協尚未對此事做出回應,但一名足協內部人士表示,對此次改革非常期待。
1992年,中國足球召開「紅山口會議」,確立了職業化的改革方向,足球成為了中國體育改革的「突破口」。昨日,北京社科院體育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金汕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說:「20多年前的改革,讓足球成為了職業化、市場化的先鋒部隊,如果這次能夠嘗試創造出另一種創新的體制,在管辦分離方面有所突破,那麼意義重大。」
金汕表示,自從新中國成立以來,審議通過這樣一個「方案」,來關注足球的發展,還是前所未有的,過去足球所遇到的阻力和瓶頸都可能因為這個方案而消除,「另一方面,對校園足球的開展也是一個促進。因為應試教育的制約,過去在學校裡踢足球的人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苦衷,這次改革可能會將這些堅冰打碎。」
關於行政和協會脫鉤的問題,金汕表示,在沒有實現之前都是未知的,「這要看允許改革的力度有多大,當然,這不僅僅是足球的問題了。」新京報記者房亮
焦點2
《關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為領導幹部幹預司法劃「紅線」
會議指出,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出臺這個規定,就是要為領導幹部幹預司法劃出「紅線」,建立防止司法幹預的「防火牆」和「隔離帶」,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制度保障。
各級領導幹部不能違法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不能對司法機關工作進行不當幹預。有關方面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程序,把領導幹部幹預司法的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績考核體系。
【追訪】
「幹部插手案件規定」重點關注「外部幹預」
在昨日發布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關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之前,最高檢和最高法也都在新公布的五年規劃綱要中,提到了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雷看來,這裡包括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內部監督,即對法院、檢察院系統內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的監督和責任追究。另一方面,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還包括了法院、檢察院系統外部的幹預。比如,地方黨政部門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的追究問題,這是深改組出臺該文件的關注重點。在這方面,應制定具體的懲戒措施,哪些行為屬於違規幹預行為,這些違規幹預具體的懲戒措施是什麼,這樣才能真正有效防止黨政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讓規定更具有震懾力。新京報記者邢世偉
焦點3
《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
改革人民監督員選任方式監督程序
會議強調,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目的是進一步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健全確保檢察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的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對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具有重要意義。
要認真總結人民監督員監督範圍、監督程序試點和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方式改革試點經驗做法,在人民監督員選任方式、監督範圍、監督程序、知情權保障等方面深化改革。
【追訪】
總結試點經驗形成改革方案
去年9月,最高檢曾發布《人民監督員監督範圍和監督程序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試點地區包括北京、吉林、浙江、安徽、福建等。根據該方案,在原有監督範圍基礎上,將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阻礙律師或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等三種情形納入監督範圍,由人民監督員啟動相應監督程序。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院長卞建林稱,人民監督員主要是指來自檢察系統以外的、符合法定條件的社會各界大眾,該制度是一種社會民主監督制度。此次中央深改組的方案,主要是在從去年開始的試點基礎之上總結經驗形成的,應該對試點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了回答。
卞建林認為,人民監督員制度應該予以立法,立法後人民監督員的相關權利才能得到更有效的行使,有關部門應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積極推動該項制度的法制化。新京報記者邢世偉
焦點4
《上海市開展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工作的意見》
領導幹部家風不是家庭私事
會議指出,中央有關方面將完善領導幹部親屬經商辦企業、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方面的規定。上海市委提出了進一步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的意見,這是貫徹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的一個實際步驟。
對規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問題,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都有明確規定,關鍵是要落實到位,讓規矩起作用。對上海進行這項工作試點,中央有關部門要給予支持,跟蹤進展,總結經驗,在試點基礎上擴大試點、逐步全面推開。領導幹部的家風,不是個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領導幹部作風的重要表現。各級黨委(黨組)要重視領導幹部家風建設,把它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定期檢查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