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肥發酵設備的製作方法
2024-04-11 02:55:05 1

本發明屬於發酵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的為一種有機肥發酵設備。
背景技術:
規模化養殖已成為我國農村養殖業的主要生產方式,具有養殖規模大、產量大的優點,但同時產生的畜禽糞便量大,現已成為一種重要的環境汙染源,畜禽糞便含水率高,不易貯存和運輸,處理費用高、效益差,對畜禽糞便進行發酵處理,降低水分,提高肥效是降低處理成本、減少環境汙染的有效途徑,目前已有的畜禽糞便發酵方式主要採用槽式發酵裝置,一般發酵周期長達15-20天、處理量小,生產場地的空間利用率低,佔地面積大、生產效率低,由於沒有密閉,散發的臭氣對環境造成二次汙染,不能滿足規模化養殖場處理畜禽糞便的要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鑑於此,本發明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有機肥發酵設備,不僅能夠滿足有機肥發酵的要求,而且更加節能環保,能夠隔絕臭氣,避免對環境造成汙染。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有機肥發酵設備,包括同軸設置的外殼和內膽,所述外殼與內膽之間設有環形空腔,所述環形空腔內環形均布設有蒸汽加熱盤管,所述蒸汽加熱盤管的進氣口和出氣口均設置在所述外殼上,且所述內膽內設有攪拌軸,所述攪拌軸上間隔設有攪拌葉片組,所述攪拌軸的上端延伸伸出所述外殼外並與所述外殼旋轉配合,且所述外殼的頂部設有用於驅動所述攪拌軸旋轉的攪拌電機,所述外殼的頂端還設有與所述內膽相通的加料口,所述內膽的下端設有出料口;
所述內膽的上部還設有用於排出沼氣的沼氣排出管,所述沼氣排出管上連接設有沼氣儲罐,且所述沼氣排出管上設有控制閥,所述內膽內還設有壓力傳感器。
進一步,所述外殼上設有檢修孔,且所述環形空腔內與所述檢修孔對應設有人梯。
進一步,所述加料口和出料口上均設有控制閥。
進一步,所述外殼的頂面上設有與所述攪拌軸配合的軸承座。
進一步,所述環形空腔內設有溫度傳感器。
進一步,還包括控制系統,所述控制系統包括控制器和閥門控制電路,所述控制器分別與所述壓力傳感器和閥門控制電路電連接,所述閥門控制電路與所述控制閥的執行器電連接。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在於:
本發明的有機肥發酵設備,通過設置外殼和內膽,內膽密閉性更好,能夠有效隔絕臭氣,避免對環境造成汙染,通過在外殼和內膽之間設置環形空腔,如此即可方便地將蒸汽加熱盤管設置在環形空腔內,實現對內膽內的物料進行持續加熱的技術目的,相較於現有的電加熱方式,能夠與其他設備的餘熱回收系統配合使用,更加節能環保;通過設置沼氣排出管,能夠排出內膽內產生的沼氣,一方面可實現沼氣的綜合利用,另一方面可防止內膽內的氣壓過高造成爆炸的危險。
附圖說明
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本發明提供如下附圖進行說明:
圖1為本發明有機肥發酵設備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為蒸汽加熱盤管的分布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以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更好的理解本發明並能予以實施,但所舉實施例不作為對本發明的限定。
如圖1所示,為本發明有機肥發酵設備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本實施例的有機肥發酵設備,包括同軸設置的外殼1和內膽2,外殼1與內膽2之間設有環形空腔3,環形空腔3內環形均布設有蒸汽加熱盤管4,蒸汽加熱盤管4的進氣口5和出氣口6均設置在外殼1上,且內膽2內設有攪拌軸7,攪拌軸7上間隔設有攪拌葉片組8,攪拌軸7的上端延伸伸出外殼1外並與外殼1旋轉配合,且外殼1的頂部設有用於驅動攪拌軸7旋轉的攪拌電機9,外殼1的頂端還設有與內膽2相通的加料口10,內膽2的下端設有出料口11。
內膽2的上部還設有用於排出沼氣的沼氣排出管17,沼氣排出管17上連接設有沼氣儲罐18,且沼氣排出管17上設有控制閥19,內膽2內還設有壓力傳感器20。
進一步,本實施例的外殼1上設有檢修孔12,且環形空腔3內與檢修孔12對應設有人梯13,便於檢修維護。
進一步,加料口10和出料口11上均設有控制閥14,用於密閉內膽2,防止臭氣洩露。
進一步,外殼1的頂面上設有與攪拌軸7配合的軸承座15,本實施例的環形空腔3內設有溫度傳感器16。
進一步,本實施例的有機肥發酵設備還包括控制系統,控制系統包括控制器和閥門控制電路,控制器分別與壓力傳感器20和閥門控制電路電連接,閥門控制電路與控制閥19的執行器電連接,當控制器檢測到內膽2內的氣壓超過設置值範圍時,控制控制閥19開啟排出沼氣,以防止內膽2氣壓過大。
本實施例的有機肥發酵設備,通過設置外殼和內膽,內膽密閉性更好,能夠有效隔絕臭氣,避免對環境造成汙染,通過在外殼和內膽之間設置環形空腔,如此即可方便地將蒸汽加熱盤管設置在環形空腔內,實現對內膽內的物料進行持續加熱的技術目的,相較於現有的電加熱方式,能夠與其他設備的餘熱回收系統配合使用,更加節能環保;通過設置沼氣排出管,能夠排出內膽內產生的沼氣,一方面可實現沼氣的綜合利用,另一方面可防止內膽內的氣壓過高造成爆炸的危險。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是為充分說明本發明而所舉的較佳的實施例,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不限於此。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基礎上所作的等同替代或變換,均在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之內。本發明的保護範圍以權利要求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