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水俁病事件,環境汙染導致人們染上「怪病」
2024-06-22 13:01:52 1
隨著社會的高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工廠,企業建設了起來,但是隨之而來的環境問題也是越來越嚴重。空氣中的霧霾讓人總是要戴著口罩出門。日本水俁病事件就是一起很典型的環境汙染事件,下面探秘志的小編就為大家來介紹一下日本水俁病事件!
日本水俁病事件
1、症狀
2、起因
3、危害
4、治理
5、反思
水俁病症狀
在1956年的時候,日本水俁灣附近出現了一種很奇怪的病,患上這種病的人,輕度的會口齒不清楚,面部痴呆,手足麻痺,感覺障礙,步履蹣跚,震顫等等。
重度患者會導致人喜歡睡覺,或者突然的興奮,神經出現失常,身體彎著大叫,直到死亡,非常的恐怖。
水俁病事件起因
日本熊本縣水俁灣外圍的「不知火海」是一個內海,這裡有著非常豐富的海產,漁民們都以打漁為生,這個小鎮的生活過的也算富足。
直到1925年,日本的一個氮肥公司在這裡建廠,並且後來改成了醋酸廠。到了1949年之後,這個公司開始生產氯乙烯,將沒有經過處理的廢水直接排放到水俁灣裡面。
1956年,水俁灣附近發現了一種奇怪的病。這種病症最初出現在貓身上,被稱為「貓舞蹈症」。病貓步態不穩,抽搐、麻痺,甚至跳海死去,被稱為「自殺貓」。隨後不久,此地也發現了患這種病症的人。患者由於腦中樞神經和末梢神經被侵害,症狀如上。當時這種病由於病因不明而被叫做「怪病」。
後來人們發現是因為這個工程排放的工業廢水將這個內海給汙染了。氯乙烯和醋酸乙烯在製造過程中要使用含汞(Hg)的催化劑,這使排放的廢水含有大量的汞。當汞在水中被水生物食用後,會轉化成甲基汞(CH3Hg)。
這種劇毒物質只要有挖耳勺的一半大小就可以致人於死命,而當時由於氮的持續生產已使水俁灣的甲基汞含量達到了足以毒死日本全國人口2次都有餘的程度。水俁灣由於常年的工業廢水排放而被嚴重汙染了,水俁灣裡的魚蝦類也由此被汙染了。
這些被汙染的魚蝦通過食物鏈又進入了動物和人類的體內。甲基汞通過魚蝦進入人體,被腸胃吸收,侵害腦部和身體其他部分。進入腦部的甲基汞會使腦萎縮,侵害神經細胞,破壞掌握身體平衡的小腦和知覺系統。所以人們才會出現這樣怪異的行為直到死去。
水俁病造成的危害
早在多年前,就屢屢有過關於「不知火海」的魚、鳥、貓等生物異變的報導,有的地方
甚至連貓都絕跡了。「水俁病」危害了當地人的健康和家庭幸福,使很多人身心受到摧殘,經濟上受到沉重的打擊,甚至家破人亡。更可悲的是,由於甲基汞汙染,水俁灣的魚蝦不能再捕撈食用,當地漁民的生活失去了依賴,很多家庭陷於貧困之中。「不知火海」失去了生命力,伴隨它的是無期的蕭索。
日本在二次世界大戰後經濟復甦,工業飛速發展,但由於當時沒有相應的環境保護和公害治理措施,致使工業汙染和各種公害病隨之泛濫成災。除了「水俁病」外,四日市哮喘病、富山「痛痛病」等都是在這一時期出現的。日本的工業發展雖然使經濟獲利不菲,但難以挽回的生態環境的破壞和貽害無窮的公害病使日本政府和企業日後為此付出了極其昂貴的治理、治療和賠償的代價。至今為止,因水俁病而提起的曠日持久的法庭訴訟仍然沒有完結。
水俁病的遺傳性也很強,孕婦吃了被甲基汞汙染的海產品後,可能引起嬰兒患先天性水俁病,就連一些健康者(可能是受害輕微,無明顯病症)的後代也難逃惡運。許多先天性水俁病患兒,都存在運動和語言方面的障礙,其病狀酷似小兒麻痺症,這說明要消除水俁病的影響絕非易事。由此,環境科學家認為沉積物中的重金屬汙染是環境中的一顆「定時炸彈」,當外界條件適應時,就可能導致過早爆炸。例如在缺氧的條件下,一些厭氧生物可以把無機金屬甲基化。尤其近20年來大量汙染物無節制的排放,已使一些港灣和近岸沉積物的吸附容量趨於飽和,隨時可能引爆這顆化學汙染「定時炸彈」。
治理與賠償
根據對時件階段分析,及水俁汞汙染治理的進展情況,可以將汙染治理劃分為四個階段:
查究原因階段(1956-1968)。這一階段有四個特點:一是查明原因耗時長,達12年。二是參與機構多。三是查明原因期間窒素公司水俁工廠的乙醛生產線不但沒有停產,而是擴大生產。四是賠償金額低。為查明原因,市政府聯合水俁保健所等成立怪病委員會,熊本大學醫學部成立水俁病研究組。
確定企業責任階段(1969-1973)。因果關係查明後,是責任主體的確認與責任的承擔。這一階段,窒素公司被確認為責任主體,責任承擔方式主要是金錢,部分患者通過談判獲得賠償。
認定賠償、處理水俁灣淤泥階段(1973-2003).伴隨著賠償的是水俁病的認定問題,只有經過認定才能獲得賠償。1973、1995兩年又達成完全解決方案,1973年的賠償金額每人1600-1800萬日元,1995年為260萬日元,儘管金額減少,1996年和解之後,紛爭中共有10個訴訟撤訴。1977年10月,熊本縣開工對水銀含量在25ppm以上的淤泥進行處理。
確定國家責任、獲評環境示範城市階段(2004至今)。責任主體認定為企業,但一直以來,要求政府承擔責任的聲音從來沒有間斷,這也是1996年關西訴訟原告不予撤訴的主要原因。2008年水俁市獲評環境示範城市。
事後反思
水俁病事件帶給我們的思考遠不止這些,在1956年確認日本氮肥公司的排汙為病源之後,日本政府毫無作為,以至於該公司肆無忌憚地繼續排汙12年,直到1968年為止。後來,46名受害者聯合向日本最高法院起訴日本政府在水俁病事件中的無作為,並在2004年獲得勝訴。法院判決認為日本政府在1956年知道水俁病病因後應當立即責令汙染企業停止侵害,但直到12年後政府才做出決定,為此,日本政府應當對未能及時做出決定而導致水俁病傷害範圍擴大而承擔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