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帶分揀AGV的上料自啟動裝置的製作方法
2024-03-29 05:01:05 1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交叉帶分揀AGV,尤其是一種交叉帶分揀AGV的上料自啟動裝置。
背景技術:
無人搬運車(Automated Guided Vehicle,簡稱AGV),指裝備有電磁或光學等自動導引裝置,能夠沿規定的導引路逕行駛,具有安全保護以及各種移載功能的運輸車,工業應用中不需駕駛員的搬運車,以可充電之蓄電池為其動力來源。一般可透過電腦來控制其行進路線以及行為,或利用電磁軌道(electromagnetic path-following system)來設立其行進路線,電磁軌道黏貼於地板上,無人搬運車則依循電磁軌道所帶來的訊息進行移動與動作。
無人搬運車在上貨區上貨後,需要有一個觸發信號來啟動AGV的輪驅動裝置工作,現有的AGV的觸發方式往往採用手動觸發或者力傳感器發信號或其他傳感器發信號觸發,手動觸發需要人工操作,自動化程度低,力傳感器為接觸式觸發,物品的大小及重量對觸發的穩定性產生直接影響,因而穩定性不足,其他傳感器的傳感範圍受限。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提供一種交叉帶分揀AGV的上料自啟動裝置。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交叉帶分揀AGV的上料自啟動裝置,包括至少一個發射出的光線高於所述分揀皮帶的上表面光發射器以及一組間隙設置的用於接收光發射器發出光線的光接收器,所述光發射器和光接收器位於分揀皮帶的兩側且不在所述分揀皮帶的傳動方向上,所述光接收器連接控制裝置,所述控制裝置連接AGV輪驅動裝置並在至少一個所述光接收器無法接收到所述光發射器發出的光線時啟動所述AGV輪驅動裝置。
優選的,所述的交叉帶分揀AGV的上料自啟動裝置,其中:所述光發射器發出的光線到所述分揀皮帶的上表面的距離在0.5mm以上。
優選的,所述的交叉帶分揀AGV的上料自啟動裝置,其中:所述光發射器均位於所述分揀皮帶的同一側,所有光接收器均位於所述分揀皮帶的另一側。
優選的,所述的交叉帶分揀AGV的上料自啟動裝置,其中:所述光發射器為雷射器,所述光接收器為雷射接收器。
優選的,所述的交叉帶分揀AGV的上料自啟動裝置,其中:所述雷射器發出的雷射至少能覆蓋所述分揀皮帶中間位置的物品放置區。
優選的,所述的交叉帶分揀AGV的上料自啟動裝置,其中:所述雷射器發出的雷射的覆蓋角度不大於90°。
優選的,所述的交叉帶分揀AGV的上料自啟動裝置,其中:所述雷射器為2個且間隙設置,所述雷射接收器為4個且並排設置,兩個所述雷射器之間的間距大於相鄰兩個雷射接收器之間的距離,每個所述雷射接收器均能接收2個所述雷射器發出的雷射。
優選的,所述的交叉帶分揀AGV的上料自啟動裝置,其中:所述光發射器為紅外線發射器,所述光接收器為紅外線接收器。
優選的,所述的交叉帶分揀AGV的上料自啟動裝置,其中:所述紅外線發射器與紅外線接收器一一對應並形成紅外線感應網,所述紅外線感應網至少覆蓋所述分揀皮帶80%的幅面。
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優點主要體現在:
本實用新型設計精巧,結構簡單,通過多對光收發對從而形成感應物品的光感應區,利用光接收器的感應信號來判斷分揀皮帶上是否有物品,從而能夠在有物品時自動的啟動AGV,控制方法簡單可靠,相對於人工啟動更為快捷和便利,自動化程度高,相對於力傳感器處罰,為非接觸式,更加穩定。
通過設置感應區的覆蓋範圍以及光線距離分揀皮帶上表面的高度,能夠保證較大的感應範圍以及最大程度的感應到不同厚度的物品,從而提高了適用性。
附圖說明
圖1 是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優點和特點,將通過下面優選實施例的非限制性說明進行圖示和解釋。這些實施例僅是應用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典型範例,凡採取等同替換或者等效變換而形成的技術方案,均落在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範圍之內。
本實用新型揭示了交叉帶分揀AGV的上料自啟動裝置交叉帶分揀AGV的上料自啟動裝置,包括至少一個發射出的光線高於所述分揀皮帶3的上表面光發射器1以及一組間隙設置的用於接收光發射器1發出光線的光接收器2,所述光發射器1和光接收器2位於分揀皮帶3的兩側且不在所述分揀皮帶的傳動方向上,它們位於所述分揀皮帶3的幅面外,同時所述光接收器2連接控制裝置4,所述控制裝置4連接AGV輪驅動裝置並在至少一個所述光接收器1無法接收到所述光發射器1發出的光線時啟動所述AGV輪驅動裝置。
進一步,為了能夠識別出較薄的物品,如信件、較薄的盒子等,所述光發射器1發出的光線到所述分揀皮帶的上表面的距離在0.5mm以上,優選為0.5mm,並且在其他實施例中,所述光發射器1和光接收器2還可以設置在高度可調的結構上,從而便於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更進一步,本實施例中優選所述光發射器1為雷射器,所述光接收器2為雷射接收器,所述雷射器發出的雷射至少能覆蓋所述分揀皮帶中間位置的物品放置區,並且,每個所述雷射器發出的與水平面平行的雷射覆蓋面的覆蓋角度a不大於90°。
為了保證識別物品的可靠性,優選所述雷射器為2個且間隙設置,所述雷射接收器為4個且並排設置,此時,優選所述雷射器位於所述分揀皮帶3的同一側,所有雷射接收器均位於所述雷射器的相反側,一個雷射器位於相鄰兩個雷射接收器的間隙之間,另外,兩個所述雷射器之間的間距大於相鄰兩個雷射接收器之間的距離,並且,四個雷射器中,位於中間位置的兩個雷射接收器的間距大於它們與到與其相鄰的另一雷射接收器的距離,每個所述雷射接收器均能接收2個所述雷射器發出的雷射,這樣能夠在增大識別區域範圍的同時,實現雙重保證。
當然在其他實施例中,所述雷射器和所述雷射接收器的數量和位置也可以根據其他要求進行設置,例如將兩個雷射器錯位設置在所述分揀皮帶相反的兩側,並且為每個雷射器配置4個雷射接收器,這樣能夠獲得更大的識別區域範圍。
工作時,當沒有物品時,所述雷射器發射的雷射被所述雷射接收器接收,此時AGV不啟動,當有物品放置到分揀皮帶上並且有至少一個雷射接收器無法接收到雷射時,所述控制裝置接收到信號並控制所述輪驅動裝置啟動。
實施例2
本實施例的結構與實施例1整體相近,區別在於:所述光發射器1為紅外線發射器,所述光接收器2為紅外線接收器,所述紅外線發射器與紅外線接收器一一對應並形成紅外線感應網,所述紅外線感應網至少覆蓋所述分揀皮帶80%的幅面。
本實施例的工作原理與實施例1類似,在此不再贅述。
本實用新型尚有多種實施方式,凡採用等同變換或者等效變換而形成的所有技術方案,均落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