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天然精油微膠囊的製備方法與流程
2024-03-26 22:18:05 2
本發明一種天然精油微膠囊的製備方法涉及微膠囊的製備,尤其是用於紡織材料上的天然精油微膠囊的製備方法。
背景技術:
微膠囊是由天然或合成高分子材料製成的微型容器,直徑一般為1-1000nm。微膠囊技術是把分散均勻的固體物質顆粒、液滴或氣體完全包封在一層膜中形成微膠囊的一種技術,香精微膠囊是微膠囊技術中的一個重要分支,也是微膠囊技術的一個頗為典型的應用。
然而與其他芯材的微膠囊相比,因為香精的眾多特殊屬性,使得香精的微膠囊化難度較大,但是因為香精在人類生活中的巨大作用,早在1932年英國已經開始利用阿拉伯膠進行香精微膠囊的研製工作,直到現在人們對微膠囊香精的研究依然方興未艾。
香精微膠囊芯材的主體是香精,香精香料微膠囊的壁材可依芯材而定,一般要求是材料性能穩定、無毒、無副作用、無刺激性、有配伍性、不影響香精香料的作用,並且要有符合要求的粘度、滲透性、有一定強度和可塑性等。香精微膠囊技術中常用的壁材有植物膠類(阿拉伯膠、海藻酸鈉、卡拉膠等)、澱粉及其衍生物(各種類型的糊精、低聚糖、澱粉衍生物等,具有良好的乳化性、成膜性、質密性,是很好的包埋香精的壁材),蛋白質類(明膠、酪蛋白、大豆蛋白、乳清蛋白等),多種纖維素衍生物(CMC、乙基纖維素、甲基纖維素物質等),蠟(蟲蠟、石蠟、蜂蠟等)等。
現有的香精香料微膠囊的壁材為達到較高的要求常常會使用大量的添加劑,而這種壁材的微膠囊用於紡織材料與人體接觸,常會造成人體的過敏反應或者帶來其它的不利影響,因而影響其廣泛使用。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使用經過改性後的天然材料為壁材、植物精油為芯材,採用獨特的工藝,不含有其它添加劑的天然精油微膠囊,該天然精油微膠囊能有效減少或者避免因添加劑或者壁材等所對人體造成的過敏或者其它的不利影響,提供一種清新、自然、健康、無害的天然精油微膠囊。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一種天然精油微膠囊的製備方法,其特徵在於該天然精油微膠囊的製備步驟:
第一步,按質量分數在反應罐中加入8-15%的天然壁材,再加入70-90%的純淨水,於70-80℃條件下快速攪拌均勻,然後持續加熱至100~120℃攪拌反應4-6h,過濾製得濾液;
第二步:在第一步所得濾液中在50-60℃條件下加入2.0-5.0%的天然精油,乳化剪切,得到乳化液,整個乳化過程保持在真空條件下進行,真空度要小於0.01MPa;然後通過高壓均質機40.0MPa壓力下均質兩次得到淡黃色的乳化液;
第三步:將第二步得到的乳化液通過噴霧乾燥法製得天然精油微膠囊粉末;
所述天然壁材為低聚糖、澱粉衍生物、明膠、酪蛋白、大豆蛋白之一。
上述技術方案的天然精油微膠囊是全包囊的封閉型香味微膠囊,其壁材上沒有微孔,在跟外界接觸摩擦、受熱、受壓時,其囊壁會破裂,將香味釋放出來,消除織物異味,賦予織物清新自然的、清澈迷人的香味,給人以優秀的嗅覺享受;通過各種天然物質,能賦予織物芳香療法的功效,如薰衣草,能幫助降低不安緊張,緩解煩悶等。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做進一步詳述。
實施例一:按質量分數計算
第一步,在反應罐中加入10%的低聚糖,再加入90%的純淨水,於80℃條件下快速攪拌均勻,然後持續加熱至100℃攪拌反應4h,過濾製得濾液;
第二步:在第一步所得濾液中在50-60℃條件下加入2.0-5.0%的天然精油,快速攪拌均勻,乳化剪切,得到乳化液,整個乳化過程保持在真空條件下進行,真空度維持在0.01MPa;然後通過高壓均質機40.0MPa壓力下均質兩次得到淡黃色的乳化液;
第三步:將第二步得到的乳化液通過噴霧乾燥法製得天然精油微膠囊粉末。
實施例二:按質量分數計算
第一步,按質量分數在反應罐中加入15%的明膠,再加入85%的純淨水,於60℃條件下快速攪拌均勻,然後持續加熱至110℃攪拌反應5h,過濾製得濾液;
第二步:在第一步所得濾液中在50-60℃條件下加入2.0-5.0%的天然精油,快速攪拌均勻,乳化剪切,得到乳化液,整個乳化過程保持在真空條件下進行,真空度要維持在0.01MPa;然後通過高壓均質機40.0MPa壓力下均質兩次得到淡黃色的乳化液;
第三步:將第二步得到的乳化液通過噴霧乾燥法製得天然精油微膠囊粉末。
實施例三:按質量分數計算
第一步,按質量分數在反應罐中加入12%的大豆蛋白,再加入88%的純淨水,於60℃條件下快速攪拌均勻,然後持續加熱至110℃攪拌反應6h,過濾製得濾液;
第二步:在第一步所得濾液中在50-60℃條件下加入2.0-5.0%的天然精油,快速攪拌均勻,乳化剪切,得到乳化液,整個乳化過程保持在真空條件下進行,真空度要維持在0.01MPa;然後通過高壓均質機40.0MPa壓力下均質兩次得到淡黃色的乳化液;
第三步:將第二步得到的乳化液通過噴霧乾燥法製得天然精油微膠囊粉末。
以上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並不用於限制本發明,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