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於並聯液力緩速器高溫減壓密封環的製作方法
2024-03-11 12:44:15 1

本實用新型涉及機械設計製造領域,特別是一種用於並聯液力緩速器高溫減壓密封環。
背景技術:
液力緩速器又稱液力減速裝置。汽車在下長坡時使用排氣制動,雖然能收到良好的制動效果,但對於噸位較大的重型車輛,如商務車和軍車來說,採用排氣制動效果是有限的。甚至在山區上下坡路段,會因為頻繁制動而導致重載車輛制動器制動效能較低,甚至引發交通事故的發生。因此,載貨卡車、軍車等重型車輛都需要安裝液力減速緩速器。
由於重型車輛的液力緩速器中的油壓較高,因此對密封件的承壓能力要求較高,因此一般在密封件和油腔之間還裝有減壓密封環,減壓密封環套在軸上並緊貼著油腔壁,用來阻止油腔內的液壓油從高壓的一側流向低壓的一側,從而使低壓側的油壓較低,起到減壓的作用,使裝在低壓側的密封件上的油壓較低,起到保護密封件的作用。減壓密封環一般設置的內徑的尺寸與軸的外徑的尺寸相等或者略小於軸的外徑的尺寸,因此為了將減壓密封環套在軸上,會在減壓密封環上的一處切開,現有技術中一般為斜邊切口,這樣安裝時,就將減壓密封環撐開套在軸上,套上之後由於彈性,減壓密封環的切口也會閉合,防止液壓油滲出,但是由於軸在轉動時會磨損減壓密封環,減壓密封環在磨損後切口會越變越大,這樣會造成高壓側的油從切口處向外流出,流到低壓側,這樣低壓側的油壓也會慢慢升高,減壓效果較差。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於提供一種用於並聯液力緩速器高溫減壓密封環,以減少高壓側的油流入低壓側,保證減壓效果。
為實現上述技術目的,達到上述技術效果,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用於並聯液力緩速器高溫減壓密封環,密封環安裝於轉子的凹槽內,外圓與定子內結合,包括了密封環、緩衝孔和壓力釋放槽,緩衝孔安裝於密封環的上下兩處環面外側,壓力釋放槽開設於密封環外側環面上。
其中,密封環採用聚醚醚酮或氟塑料製備,密封環的內徑為外徑的4/5-5/6倍。
其中,緩衝孔為半圓形孔,以密封環環心為中心呈環形分布開設於密封環環面的外側,緩衝孔半徑為密封環外徑的0.1-0.15倍,孔槽深度為密封環厚度的1/6-1/5倍,緩衝孔個數為8-15個。
其中,壓力釋放槽為直孔槽或弧面凹槽,壓力釋放槽的槽深為密封環的內外徑之差的1/4-1/3倍。
優選的,還包括有緊固組件,緊固組件包括了緊固卡槽和緊固彈簧,緊固卡槽內嵌安裝於壓力釋放槽內,緊固彈簧嵌套於緊固卡槽內。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通過零件結構優化,通過緩衝孔和壓力釋放槽的配合使用緩解來自左右兩端的不同的壓力差,通過調整密封環上下環面的緩衝孔孔徑大小和壓力釋放槽的槽深,可以適配與多種不同的壓差環境。
2.經過合理設計的高溫減壓密封環,可以增設緊固組件,將緊固卡槽內嵌安裝於壓力釋放槽內提供多階不同材質的壓力釋放,通過緊固彈簧作為力學支撐。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斷面圖。
主要部件符號說明:
1:密封環,2:緩衝孔,3:壓力釋放槽,4:緊固卡槽,5:緊固彈簧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
實施例1
如圖1、2所示,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用於並聯液力緩速器高溫減壓密封環,密封環1安裝於轉子的凹槽內,外圓與定子內結合,包括了密封環1、緩衝孔2、壓力釋放槽3、緊固卡槽4和緊固彈簧5,緩衝孔2安裝於密封環1的上下兩處環面外側,壓力釋放槽3開設於密封環1外側環面上,緊固卡槽4內嵌安裝於壓力釋放槽3內,緊固彈簧5嵌套於緊固卡槽4內。
密封環1採用聚醚醚酮或氟塑料製備,密封環1的內徑為外徑的0.8倍;緩衝孔2為半圓形孔,以密封環1環心為中心呈環形分布開設於密封環1環面的外側,
其中,密封環1上環面的緩衝孔2半徑為密封環1的外徑的0.1倍,密封環1下環面的緩衝孔2半徑為密封環1外徑的0.15倍,孔槽深度均為密封環1厚度的1/5倍,緩衝孔2個數為12個;壓力釋放槽3為弧面凹槽,壓力釋放槽3的槽深為密封環1的內外徑之差的1/4倍。
工作原理:
本申請高溫減壓密封環安裝於轉子的凹槽內,外圓與定子內結合,在高速轉動下形成左右兩個壓力不等的工作腔,左邊邊為進油道,壓力小,溫度約60℃度,右邊為工作腔,壓力大,最高溫度175℃左右,,比左邊壓力到10倍左右,
當緩速器工作時,左邊和右邊產生不同的壓力,右邊的壓力大於10倍於左邊壓力,密封環1向轉子槽左邊靠緊,隨轉子一起轉動,轉動的密封環1產生向外的離心力並緊密的靠緊固定的定子內圓形成密封作用。為了更好適應左右兩側的壓力差,通過調整密封環1上下兩環面的緩衝孔2半徑大小不同,提高對左右兩側壓力適應,增設緊固卡槽4和緊固彈簧5,為壓力釋放槽3提供多階不同材質的壓力釋放,通過緊固彈簧5作為力學支撐。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並不局限於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範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