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法庭上吃下證據 罰款1000元了事(毀滅證據)
2024-04-07 08:51:08 1
男人在吃下證據之後被罰款1000元拘留十天。現在的政法單位不管做什麼事情都是需要證據,一旦沒有證據,那麼一些罪名就有可能會完全不成立,有的人面對證據會直接認錯和接受懲罰,還有一些人則是相信我命由我不由天,想方設法的毀滅證據,從而給自己開脫。在法國有一個男人在法庭上確認證據有效性的時候,突然就把自己籤署過的委託書給吃了下去,從而就沒有了證據,也就無法繼續進行判處。在這之後,工作人員也只能進行批評教育,隨後就罰款了1000元,拘留十天,結束了這場搞笑的審判,這個消息出來之後,在法國當地也是引起了熱議,因為人們感覺像這樣毀滅證據的行為應該讓他接受重罰,要不然後面就有很多人會這樣選擇。
不少的人都覺得這個男子的行為是在蔑視法律,而在這之後,法國當庭也是改變了規則。如果有人在法庭上或者在法庭之外用各種手段銷毀證據,那就會判處三到五年的有期徒刑,並處10萬元罰金,這樣就很少有人敢去毀滅證據了。因為毀滅之後說不定會坐牢時間更長。而且在審查證據的時候也有了更加詳細和安全的鏈條,避免出現此類情況。
想要儘量少的給自己招惹麻煩,那就需要遵守法律,畢竟現在滿大街都是攝像頭,而且不管做什麼,幾乎都是有著法律作為支持。想要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不光不能讓自己發財或者給自己便利。甚至有可能會讓自己牢底坐穿。倒不如好好的遵守法律,儘量少的避免和公檢法這樣的單位打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