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級關愛明天普法先行作文
2024-11-28 17:17:09
導語: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動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這艘船的底線,就會掉入海裡----接受法律的懲罰。下面是小編收集的關愛明天普法先行作文,大家一起看看吧!
【關愛明天普法先行作文1】
我們從小就接受法制教育,享受法律給予的權利。但是在事實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進罪惡深淵裡,再也回不來了呢?
有人曾經說過:「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動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這艘船的底線,就會掉入海裡----接受法律的懲罰。在生活中,也有些人,雖然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其實已經被法律盯上了。比如說,群摳,吸毒,搶劫,偷竊,迷戀網吧等。在上了普法教育課以後,我更是清楚的明白了學習法律的重要性,更清楚的明白了怎樣去分清真與假,看著書裡的這些故事,真叫人寒心,那麼小的孩子,竟然……
21世紀是一個法治社會,所以我們一定要了解法律,知道觸犯法律的嚴重性,在社會上,你不能完全以自我為中心,不能隨心所欲、為所欲為。因為在這個社會裡,並不是只有你一個人的,我們所擁有的自由,是在法律擁護下的自由。如果沒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麼我們也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沒有了法律,我們的生活將無法正常的進行,也許有些人對這些不以為然,以為人應該擁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決定的,可是,大家有沒有想過,在沒有規則沒有規矩的社會中生活,也能不顧一切地去追求這些自由嗎?當然不能,應為法律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離不開它的束縛,有了法律,社會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則我們生活的世界,想像一下,那將是多麼可怕的事情啊!在這個社會的大家庭裡,我們每個人如何約束自己、規範自己的行為呢?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華麗雄偉的大廈下一座堅實、永恆不變的根基——「法」。它是能使我們每個人都能明辨是非的界限,而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應具備的最基本的素質。
法律,是正義之火,是光明的戰士,是慈祥的老人,還是嚴厲的智者。所以,我們一定要做到一個即知法,又懂法,還能守法,會用法的好少年。
【關愛明天普法先行作文2】
「司機一杯酒,親人兩行淚」等等關於嚴禁酒後駕車的警示語,在街邊馬路兩旁,小區門口,比比皆是的懸掛著,它在提醒每一個駕駛員,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道路交通法》規定,飲酒未到醉酒程度,駕駛機動車輛,處駕駛員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200~500元的罰款。往往有一些人抱著僥倖的心理,貪戀一杯酒給自己和他人造成巨大的傷害就在我身邊就有一位,他就是我的爸爸。雖然,他沒有闖出大禍,但是有一次把他嚇得夠嗆。也足以警示我們。
我爸爸算是個「小酒鬼」吧,每頓飯前他總是習慣的拿出酒杯,酒量不多,一瓶啤酒而已,拿「酒」經沙場的他不算多,毛毛雨,彈指吹灰之力,剛好:那天晚上,他在家裡喝完酒,有人打電話讓他出去辦點事,老爸就駕駛著摩託車一溜煙的出去了,不一會兒,爸爸突然回來了,看著他氣喘籲籲,臉色煞白的推門進來,我和媽媽滿臉疑惑。爸爸上氣不接下氣地說:「把我嚇死了,我騎車快到新華路的時候,看見路口停滿了警車,我差點撞槍口上了。」看著爸爸那副快要癱倒的神態,我和媽媽哧笑了出來。「叫你平時不要酒後開車,你就不信,這次把你嚇破膽了吧,幸好沒出事,萬一有點事怎麼辦,為了你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我勸你從今以後少喝酒,要開車絕對不要喝酒。」,媽媽一本正經的對爸爸說。我在旁邊也聽得直點頭,爸爸坐在那裡手還斷斷續續的拍著自己的胸口,一聲不吭,我估計這次真的把他給嚇怕了。
自從這件事以後,爸爸很少喝酒,及時喝了點他也不開車了。酒後駕車對個人,家庭,社會造成多大的傷害啊,讓我們攜起手來,勸解那些走在違法邊緣的駕駛員們,一失足成千古恨,關愛明天,關愛社會!
【關愛明天普法先行作文3】
我們青少年是祖國的花朵,是21世紀國家建設的主力軍,但是怎樣才能保護我們含苞欲放的花骨朵呢?我們應「學法,知法,守法」,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你有那些權利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吧!
優先救護未成年: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來瑪依市教育局為歡迎上級「義務教育與掃盲評估團」的25位官員,組織全市中小學生796人在友誼館中舉行「專長文藝演出」。大家歡樂的跳舞,沉浸在美妙的樂曲,突然濃煙四起,火光沖天,一個官員大喊道:「大家都坐下別動,先讓領導走。」796名來自全市15所中小學的師生的生命別烈火所吞噬,323人死亡,132人燒傷致殘,其中288名中學生陷入火海中,修訂後的《新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增加的「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兒童犯」。對兒童優先特殊的保護原則是:對兒童的權利、包括生存、受保護參與和發展權利給予高度優先,無論任何機構、任何情況下都應把兒童放在最優先考慮的地位。
你也享有隱私權:雖然我們年紀小,但也有隱私權,你可以告訴父母:「不可以翻我書包,不可以看我日記,也不可以把我的事情告訴他人,還不可以拆開我的信,也不可以神神秘秘的跟著我。」我認為現在大多數家長都有這種現象,這樣一做孩子的心靈受到了傷害、二孩子就會感到大人不信任自己,也沒有給孩子一塊能自由發揮的天地、三大人沒有以平等的身份與孩子交流,營造一種朋友關係。
打罵虐待孩子是違法行為,大人們經常以孩子身上發生的芝麻大的事情非打即罵,甚至虐待孩子有的以感情不好孩子就成了「出氣筒」,還有的人們無緣無故的打罵、凍餓、捆綁、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活動自由、凌辱人格、趕出家門。這樣的行為侵犯了青少年的生命健康權。根據《中華人民國形法》第26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防止綁架和拐賣:為了防止遭到拐賣和綁架,小朋友們一定要慎重選擇交往對象,與不了解的人不打交道,與陌生人打交道時要保持警惕,不輕信其甜言蜜語,不貪圖便宜,不接受小恩小惠;不要向陌生人介紹自己的家、親屬和個人愛好、信息,拒絕接受陌生人的食品、飲料;外出期間,把自己要去的地方告訴家人,讓家人知道你的去向。
只有大家都了解法律,懂得法律,遵守法律,社會才會安定和諧。祖國花朵才會開放!